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政法中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作⽇)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应⾃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机构负责⼈同意)答复。
3.每年3⽉31⽇前公布年度报告。
(⼆)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内(知道⼈事处理决定之⽇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内(⾃接到复核决定之⽇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起);2.直接提出申诉:30⽇内(⾃知道该⼈事处理之⽇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2)记过,12个⽉;(3)记⼤过,18个⽉;(4)降级、撤职,24个⽉。
→“合并执⾏”不超过48个⽉。
(三)⽴法法、⾏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常委对较⼤的市制定的地⽅性法规:四个⽉内予以批准2.⾏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公布之⽇起30⽇后(原则上)3.⾏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常委会4.规章⾃公布之⽇起:30⽇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20+10(本机关负责⼈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民政府负责⼈批准)。
2.审查期限:20⽇。
3.送达期限:10⽇→⾃作出许可决定之⽇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组织期限,20⽇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作⽇,不含法定节假⽇(最长45+15+10=70天)(五)⾏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内交到指定银⾏4.执法⼈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政机关;⽔上收缴的,⾃抵岸之⽇起交⾄⾏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政机关将罚款交⾄指定银⾏;均为2⽇。
行政案件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时效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限制。
时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案件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时效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行政案件时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案件时效的概念行政案件时效,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限制。
时效制度是法律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限制,其目的在于稳定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案件时效的种类1. 一般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所有行政案件的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时效为6个月。
2. 特殊时效:指针对特定行政案件的时效。
如《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时效为60日。
3. 期间时效: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者作出行政行为的时效。
四、行政案件时效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申请复议的权利能力。
2.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3. 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五、行政案件时效的法律后果1.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起诉权或者申请复议权。
2. 行政机关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作出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受理。
六、行政案件时效的计算方法1. 一般时效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特殊时效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计算。
3. 期间时效的计算:从法定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
七、行政案件时效的例外规定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复议的,时效中断。
2.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同意延长时效的,时效中断。
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1]
复议机构60天内作出复议决议
60天作出
30
不能做出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
60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60天内作出,并提交复议机关
60天整改
法名
日期
事由
备注
行
政
诉
讼
3个月
原告知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提出
直接起诉3月
15
经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15天内提出
法名
日期
事由
备注
行
政
许
可
当场
当场作出
20
受理申请20天内作出
一般情况
10
20天内不能做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天,并通知申请人
特殊
45
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超过45天
另类
15
45天不能完成的,经本机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天,并通知申请人
另类特殊
20
依法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需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天完成审查
同3个月提诉讼
行政
处罚
50元
实施明确,对个人处罚50元以下,当场作出
1000元
实施明确,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当场作出
20元
处以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
15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
到期不交罚款的,每日加收3%
行政处罚法中,追究时效为2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
二审2月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期间(期限)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期间(期限)的有关规定和说明《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为七日内。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在七月内按民事诉讼法的有规送达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关于听证的期限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月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法日期
行政法时间点汇总一、公务员聘任合同(省人保厅批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1-5年,试用期1-6个月予以辞退: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救济: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民事)二、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例外:外汇、国安、货币(外国货)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报全人常备案,规章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应当不予处罚:2年治安处罚6个月一般程序中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不在场,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不在场,2日内送达听证(责令停产、吊销、较大数额—治安2000+):3日内依申请7日前通知四、行政许可(均为工作日)一般程序中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审查:“下审上决” 下级初审20日决定:当场决定20日内决定,延长至30日45日内决定,延长至60日(集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前申请申报材料虚假,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利益等:未遂1年,既遂3年听证(重大利益):依职权应公告依申请5日内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五、行政强制(≤10日为工作日,>10日为自然日)查封、扣押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冻结期限:一般≤30日复杂≤60日金钱给付: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催告仍不履行,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义务人不复议不起诉不履行;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5日内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听取意见30日内作出裁定不予执行5日内送达并说理(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15日内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六、行政公开应当公开:制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15日内答复,延长至30日七、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60日复议审查期限:≤60日对抽象行政行为处理:依申请—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依职权—30日内;无权,7日内转交有权国家机关八、行政诉讼起诉期限: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经过复议又起诉,15日内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2年不知内容——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20年)举证期限:被告:10日内,可延长10日(超过视为没有证据)原告:开庭前,可延长至法庭调查(超过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判决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公民1年,单位180天九、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行政赔偿诉讼:3个月内起诉不知诉权——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决定之日起1年十、司法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知或应知侵权之日起2年2个月内决定,10日内送达复议机关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赔偿决定)2个月内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30日内申请(收到复议决定)7日内(立案or不予受理)3个月内决定,特殊可延长至六个月。
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
行政法中的重要期限1.公务员法:(1)申诉复核:知道 30 日向原机关复核→接到15 日申诉。
申诉:知道 30 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2)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1 年。
聘任制期限 1 至 5 年,可以约定试用期 1 至 6 个月。
(3) 处分期限:警告 6 个月,记过 12,记大过 18,降级 24,撤职 24。
数错并处、新仇旧恨不得超过 48。
2.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一般 5 年内,期满 6 个月前报告。
3.行政许可:(1)通知补正材料: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
(2)听证: 5 日内申请, 20 日内组织, 7 日前通知必要时公告。
(3)申请延续:期满 30 日前。
(4)再次申请禁止期限: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既遂 3 年未遂 1 年。
4.行政处罚:(1)听证: 3 日申请, 7 日前通知。
(2)罚款:15 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每日3% 执行罚,收取30 日后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执行。
(3)传唤后询问查证: 8 小时至 24 小时。
(4)拘留:15 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 日。
5.行政强制:(1)查扣冻结: 30 日+30 日,查扣:法律行政法规例外规定,冻结是法律。
(2)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作出后 3 日内送达当事人。
(3)非诉执行:①催告期限: 10 日。
②申请期限: 6 个月+3 个月。
③申请立即执行:5 日内执行。
④书面审查:7 日内作出予以执行裁定, 30 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⑤不受理,1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15日作出是否受理裁定;不执行,30日作出是否执行裁定。
(4)中终转化: 3 年。
6.行政公开:主动公开 20 日,依申请公开 15 日+15 日。
7.行政复议:(1)申请:60 日,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除外。
申请不作为行为而法律没有规定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 60 日。
(2)决定: 60 日,法律规定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两类: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的程序,它包含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与“送达”。
其中需要主要的要点可参阅下表。
调查取证做出决定送达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法中时限问题的主要规定(汇编)
行政法中时限问题的主要规定(汇编)行政许可法一般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办理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2条)下级审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颁发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0条)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案件法律时效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法律时效规定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行政救济的时间限制。
法律时效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行政案件法律时效规定进行探讨,包括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二、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应当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期限。
行政案件法律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行政救济的期限。
三、适用范围行政案件法律时效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对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2. 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3. 对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4. 对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5. 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诉讼时效。
四、起算时间行政案件法律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1. 对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 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3. 对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对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5. 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诉讼时效:自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和中断1. 中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可以中止时效的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中断: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请求行政救济的,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
六、法律后果1. 超过法律时效期间,当事人丧失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请求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 当事人在法律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请求行政救济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 在法律时效期间内,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七、案例分析以下为一起关于时效的案例分析:案情:甲于2018年1月10日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万元。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中涉及时间相关条文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中涉及时间相关条文
1.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决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行政强制法》中的(10日)期限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被许可人需要延期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经人民政府批注可延长(15日)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送达
6.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45日
7.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其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9.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进行
10.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期限除外
12.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但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13.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天
14.没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3个月内
15.行政许可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决定外,通常受理20日内作出。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1
免予行政处罚
二年
2
登记保存
七日
3
听证通知
七日前
4
申请听证
三日
5
罚款缴纳
除47-48规定的当场收缴情形外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 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七日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民事诉讼法 84-92条相关规定在七日内送达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有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 日起继续计算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符合的应当告知其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2
邮寄送达
13
公告送达
六十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民事诉讼法 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日,即视为送达
注:本表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搜集整理,欢迎指正、补充。
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序号 行政行为 期限 法律依据 法 条 解 释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行政处罚法 处罚。期限以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继续的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以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行政处罚法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日内提出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
行政法律日期归纳行政处罚法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复议法1.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时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超过此期限的除外。
5.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法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时当事人起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最长为2年。
2.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在生效的2年内申请法院再审。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篇一: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原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篇二: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 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行政案件时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时效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请求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
时效的设定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行政案件时效的法律规定,包括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以及时效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行政案件时效的起算1.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特殊规定(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超过法定期限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起诉讼。
三、行政案件时效的中断1.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
2. 特殊规定(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诉讼时效自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重新计算。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行政案件时效的中止1.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2)当事人因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2. 特殊规定(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十日内提起诉讼。
(2)当事人因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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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期限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
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
(五)行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月,单行法律除外
2.传唤:一般,8小时;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小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日内(无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罚款:15日内交到制定银行
(七)行政复议法
1.申请:60日(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日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日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日内;
被申请人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日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日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日内;无权的,7日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7.“五日”、“七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八)行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日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一、直接向法院起诉:
(1)一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正常时,三合一。
最长保护期→最高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人诉权:
(2)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人实际上已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计算3个月内,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行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一,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其二,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其三,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诉讼时效均为三个月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
最长保护期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权的角度作的一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无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而复议机关不受理的,自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②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7.当事人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5→10→5。
一、二审的联结点:5日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判决(15天)、裁定(20天)2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的,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10.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180日,自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申请的:90日内,自行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行政庭审查申请执行具体行为合法性:30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
(九)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之日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人自签署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确认和处理。
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自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行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
9.【一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
10.对一确不作为的,期满30日向上级法院申诉
11.【二确】上一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