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入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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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入库出库流程

土地收储入库出库流程

土地收储入库出库流程一、土地收储入库流程。

1. 计划制定。

这就像是一场旅行前做规划一样。

相关部门呢,得先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呀,经济发展的方向啦,还有老百姓的生活需求之类的,去确定哪些土地是需要收储的。

比如说,要是某个地方要建个大型商场,周边的一些零散小地块就可能被纳入收储计划。

这得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呢,就像找宝藏之前先得在地图上标记可能的地点一样。

2. 权属核查。

这一步可重要啦。

要把土地的主人搞清楚,就像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一样。

看看这块土地到底是属于哪个单位或者个人的。

要翻各种资料,查看证件什么的,可不能弄错了。

要是弄错了,那就像认错了人,会出大麻烦的。

而且这个过程中,还得和土地权属人好好沟通,不能上来就说要收人家地,得客客气气地说明情况,就像去朋友家借东西,得礼貌点儿。

3. 土地丈量与评估。

土地有多大,价值多少,这就得靠丈量和评估啦。

就像卖东西得先知道自己东西值多少钱一样。

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去,拿着各种测量工具,仔仔细细地量土地的面积。

评估呢,就要考虑这块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等好多因素。

这时候土地就像一个等待被估价的宝贝,大家都在研究它到底有多值钱。

4. 签订收储协议。

当前面的工作都做好了,就可以签订收储协议啦。

这就好比是和土地权属人达成了一个约定。

协议里会写清楚土地怎么收,多少钱收,什么时候收等等各种细节。

这个协议可是很严肃的东西,双方都得按照协议来办事。

在签协议的时候,大家也会和和气气的,毕竟这是一个对城市发展都有好处的事儿。

5. 土地入库。

土地就像被接回了家一样,进入了土地储备库。

相关部门会对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把它的各种信息都记录下来,就像给它建立了一个小档案。

这样以后要是用到这块土地,就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它的各种信息了。

二、土地收储出库流程。

1. 项目需求确定。

有地方需要土地啦,不管是要盖房子、建公园还是修马路,得先确定这个需求。

就像你饿了知道自己想吃什么一样。

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民生需求等因素,确定哪些土地适合这个项目。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深国房[2006]77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8日深国房〔2006〕775号)为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二)负责土地收购方案的审查;(三)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储备土地档案台帐管理制度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四)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五)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管理相关合同文本,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六)负责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审批;(七)负责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的审查,在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八)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管理的其他职责。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储备土地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二)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四)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档案、台帐;(五)统一办理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手续;(六)组织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七)收取因储备土地短期利用而产生的收益;(八)处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九)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南府规〔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市场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经营性土地,并统筹、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工作。

各城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工业仓储用地,并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回建安置、产业用地的收储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住建、国资、林业、生态、人社、投促、城管综合执法、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浅析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入库和出库问题——以宁波市外三区为例

浅析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入库和出库问题——以宁波市外三区为例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33TANSUOYANJIU探索研究并将动态监管工作任务延伸至各乡镇、街道,加强土地履约管理,防止闲置浪费。

(二)苦练内功,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要编制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优先将城乡规划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的产业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产业用地,以及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旧住宅区、城中村用地等,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此外,还要编制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方案,做到“一项目一方案”,并做好方案评审、审批,使之符合当地特色。

(三)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转型推进机制土地利用转型事关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招商引资、规划管控、批而未供、土地收回收购、土地征迁和项目推进等方方面面,亟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推动土地利用转型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是党委政府共同抓,将土地利用转型作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项目推动的抓手,定期专题研究,各部门协同推进。

二是摸底调查打基础,将批而未供、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指标量化到乡镇(街道),纳入工作目标综合责任制考核,做到底数清楚。

三是政策规范抓落实,定期分析土地利用转型项目,科学、有序地落实项目,出台相关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宁波市土地储备工作始于二十一世纪初,在经历了从粗放到集约的近二十年蜕变和进化之后,逐渐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治理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近年来,宁波市土地储备工作紧跟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步伐,在全市资源统筹和集中财力做大事等核心思路和政策的推动下,善作善为,错位发展,实现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除外,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大统筹储备格局,以宁波市土地储备之治,闯出一条深度结合地域行政资源分配特色的必由之路。

宁波市土地储备实行地块从纳入土地储备专项五年规划到三年滚动计划,区块可行性研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做地、入库、管护或临时利用,出库,再到公开出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程序

土地收购储备业务程序

土地收(征)购储备、交易业务流程及标准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程序及标准一、土地收购储备业务标准及业务程序根据《塘沽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及《塘沽区地产开发中心工作章程》制订本标准。

收购业务件由中心分管主任核准进件,经批准后转储备部,储备部部长分配办理。

一、土地收购报审标准(1)报局审批资料及要求1、土地收购补偿方案: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土地收购补偿协议(附收购范围图):格式规范。

3、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格式规范,测算合理。

(2)报件要求1、报局审批前须先经中心业务会讨论通过。

2、经办人意见明确,签名必须手签,其他为电子文件,标点符号使用准确。

签报要将收购地做简要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坐落四至等情况,并注明建议收购补偿费金额及相关需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3)附件评判标准1、土地收购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内容填写准确,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上级单位须有明确批示意见(并加盖上级公章)。

无上级单位的须注明本单位可自行处置。

2、土地现状调查表:由经办人经现场调查后填写,明确意见。

填写内容和现场情况必须一致,申请单位要加盖调查内容属实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有工商局防伪标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土地开发补偿费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在有效期内。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内容齐全,加盖公章。

10、协议签订时,原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原件丢失的须有省级报纸刊载的复印件。

11、职代会决议:内容明确,加盖工会委员会公章,不需开职代会的需说明原因并有相关替代文件。

12、涉及他项权利的他项权利证必须注销或他项权利人出据明确的书面意见。

13、涉及法院查封的须有查封法院的解封函复印件。

上海市土地储备业务流程标准化相关政策建议

上海市土地储备业务流程标准化相关政策建议

SHANGHAI TUDlMiMHihi,為H 乂*A®*.:? j:”:f M"' ' ./.---/. 'VB'mi一、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基本流程管控信息化建设思路:为落实市政府和市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要求,在规划指引下,在市局大机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动态化、一体化、全要素的土地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土地储备信息与规划土地管理信息的衔接共享,提高上海市土地储备工作计划编制、运作程序、工作标准、信息管理的全过程管控能力。

(—)统一信息系统融入大土地系统中,将全市各级储备机构以及土地储备业务全部纳入土地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系统管理。

(二)统一项目流程强化土地储备全过程管理,实现土地储备项目全覆盖,综合反映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前期开发、资金管理等实施信息,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上海土地I11研究与探索YANJIUYUTANSUO(三) 统一业务标准在本次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土地储备业务环 节进行梳理、分类,注重业务管理规范设计和流程 优化,统一各储备机构业务标准、规范土地储备项目实施。

(四) 统一数据共享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 制,实现储备数据与地形、规划、土地等管理要素相衔接,促进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间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

二、系统建设功能系统主要是满足土地储备机构工作以及职能 部门管理决策需要,通过控制“业务流”和“资金流”两条主线,对土地储备事务进行规范和实时管理。

“业务流”主要实现上海市土地储备业务的全流程、全过程管理,反映土地储备实时工作动态情况;“资 金流”是土地储备工作的核心,主要实现资金申请、拨付、结算等核心环节的管控和信息统计功能。

(一) 底图动态管理以及信息统计分析功能依托市局大机系统,实现对土地储备地块的现 状、权属、规划、供地以及各类基础地理信息底图等的调用,以及对土地储备项目涉及的计划、立项、规划、农转用、用地等审批信息的浏览、查询等操作。

关于土地储备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土地储备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土地储备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信息,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要求,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通过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统筹土地要素有序供给,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收储土地基本信息填报、历史数据核实和应报未报数据补录工作,将所有尚未设立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已收储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含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报批征收,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等)和在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管理,确保2023年1月1日起监测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开展土地储备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构建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链条,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有关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重点任务(一)全面开展已储、在储土地调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牵头负责对辖区内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收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四类存量国有土地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并将调查数据成果报县资规部门,县资规部门按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数据补录进系统。

(2022年12月底前)(二)科学编制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计划。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结合前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计划与年度计划,并具体到地块位置,以后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

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

大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交易一般流程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实行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原则。

本流程涉及的主要相关部门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部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本流程分三个阶段:第一、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制定;第二、宗地收购储备;第三、交易前准备及交易。

然后进入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一、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制定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信息来源有五个方面:A、险房拆迁函;B、计划申请函(请示);C、投资意向项目;D、结转上年度储备用地;E、往年未列入计划的申请。

“A、险房拆迁函”,按“险房拆迁程序”(见流程二),储备中心收文后将拆迁宗地列入储备计划;房产部门下达拆迁批复,准予产权单位先行组织拆迁形成净地,房产部门对拆迁费用进行核定,形成拆迁费用审核报告。

拆迁后净地交接给储备中心,按程序取得规划意见。

若为划拨用地,办理相关手续转其他用地部门,由其他用地部门支付险房产权单位的拆迁费用;若为可出让用地,在综合地价中列支拆迁费用,待用地出让后支付。

“B、计划申请函(请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市内四区旧城区改造开发计划函;企业搬迁改造地块开发计划函;市内四区军用土地转开发用地计划函;其他开发计划函(请示)等。

申请单位每年十月一日前来函或提出的申请可列入下年度计划。

“C、投资意向项目”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掌握的投资意向信息。

储备中心收到A、B、C、D、E五个方面信息,随时初选出下年度拟安排计划的宗地,委托测绘部门测绘宗地面积,取得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测绘部门以储备中心出具的《拟出让土地测绘委托单》(见附录二)为提供服务、计算收费的依据。

储备中心发函至规划部门窗口,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函附1:500 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见流程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程序”)。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忻政办发[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2日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忻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忻政发〔2010〕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储,是指市政府为实现调控市区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对已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征收完毕的土地以及收回、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忻州市市区土地收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忻州市土地征收储备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决定土地收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市区土地收储工作,其所属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土地收储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财政、规划、发展改革、住建、经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忻州市土地征收储备工作领导组对土地收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土地收储政策;(二)审定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三)审定土地收储、开发和临时利用方案;(四)审定年度土地收储资金预算和土地收储融资方案;(五)协调解决土地收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对土地收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土地业务篇二)土地开发业务知多少?

(土地业务篇二)土地开发业务知多少?

(⼟地业务篇⼆)⼟地开发业务知多少?城投企业在很长⼀段时间内承担着中国地⽅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职能。

作为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环,城投企业通过委托代建、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承做了⼤量⼟地开发、保障房、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投项⽬。

为了更清晰的评估城投⾏业及企业风险,加强对城投⾏业的认识,中债资信对城投企业主要业务类型以及多种业务模式进⾏了深⼊的分析,形成了【解密城投】系列研究。

从城投企业主营业务类型来看,⼟地开发业务是城投企业开展最⼴泛的业务,⼏乎全部城投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涉猎。

⼟地作为地⽅政府最为便捷可⽤的优质资产,常常被作为重要的政府⽀持向城投企业注⼊,成为城投企业最为优质的资产之⼀,此外⼟地出让后的收⼊也成为城投企业最重要的收⼊和还款来源。

考虑到⼟地对于城投企业的作⽤⾄关重要,因此,中债资信围绕⼟地相关问题进⾏分析,详细论述了⼟地政策的演变历史、城投⼟地业务开展时的常态模式及处理⽅式、以及城投企业开展⼟地业务时存在的乱象。

本篇为⼟地研究的第⼆篇——《城投企业⼟地业务之城投企业⼟地开发业务解析》。

城投企业的⼟地开发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随着⼟地融资政策的演进,城投企业⼟地开发业务的运作模式也逐步规范。

⽬前,城投企业主要通过市场化⽅式取得⼟地使⽤权,⼟地开发业务主要为通过委托代建⽅式开展的⼟地⼀级开发;在委托代建模式下,城投企业不承担融资职能,但存在因资⾦结算滞后⽽造成长期资⾦占⽤的问题;未来,随着⼟地出让收⼊⽤于农业农村⽐例的逐步提⾼,城投企业⼟地开发业务的资⾦来源受到挤压,业务经营风险将加⼤。

通过前⼀篇⼟地融资政策的梳理,结合我们的调研,⽬前城投企业的⼟地开发业务主要包含两⼀类是城投企业通过规范⽅式(市场化或政府划拨)获取⼟地使⽤权,并依据规划进⾏后类:⼀类续开发建设;⼀类是⼀类是城投企业接受地⽅政府(⼟地储备机构)委托的⽅式进⾏⼟地整理等开发其中,第⼀类业务主要关注⼟地使⽤权的取得⽅式是否合规,后续开发多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得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防范风险得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得调控与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得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得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得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得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得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就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得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得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得监管、(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得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得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得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得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与土地市场调控得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得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得地块清单);2。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长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一)严格土地征收规划计划管控。

市区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不符合规划和计划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把规划和计划关口,同时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城、郊区范围需征收报批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规划审核,审核报件资料和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报件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市人社局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城、郊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征收的组件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出具规划审核意见。

凡由市、区确定的土地征收项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函询规划审核意见,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函复。

2.下达征收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向区政府下达征收任务,同时抄送国土、规划、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土地征收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自任务。

3.制定“一书三方案”,落实占补平衡和社保资金。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7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40312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之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40312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储备融资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4年2月目录1.简述 (1)2.操作过程概述 (1)3.储备用户 (2)3.1. 新用户注册 (2)3.2. 用户审核 (4)3.3. 储备权限分配 (5)3.4. 用户登录 (6)4.土地储备总览 (7)4.1. 储备监管总览 (7)4.2. 业务操作导航 (9)5.初始填报管理 (10)5.1. 储备机构 (10)5.2. 前四年储备供应量 (12)6.年初填报管理 (13)6.1.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13)6.1.1.录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13)6.1.2.上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15)6.2. 年初土地储备信息 (17)6.2.1.录入年初土地储备信息 (17)6.2.2.上报年初土地储备信息 (17)6.3. 年初储备资金收支 (18)6.3.1.录入年初储备资金收支 (18)6.3.2.上报年初储备资金收支 (20)6.4. 年初储备融资信息 (21)6.4.1.填报年初储备融资信息 (22)6.4.2.上报年初储备融资信息 (22)7.实时填报管理 (23)7.1. 拟收储地块 (24)7.1.1.新增拟收储地块 (24)7.1.2.编辑拟收储地块 (25)7.1.3.删除拟收储地块 (26)7.1.4.上报拟收储地块 (27)7.1.5.添加批准文件 (28)7.1.6.面积调整 (29)7.1.7.入库 (30)7.1.8.申请撤回 (31)7.1.9.终止 (32)7.2. 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33)7.2.1.新增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33)7.2.2.编辑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35)7.2.3.删除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36)7.2.4.上报已收储(已入库)地块 (38)7.2.5.追加储备证 (39)7.2.7.临时利用方式变更 (42)7.2.8.申请撤回 (44)7.3. 已供应地块 (45)7.3.1.新增已供应地块 (46)7.3.2.编辑已供应地块 (48)7.3.3.删除已供应地块 (49)7.3.4.上报已供应地块 (50)7.4. 储备项目 (51)7.4.1.新增储备项目 (51)7.4.2.编辑储备项目 (52)7.4.3.删除未上报的储备项目 (53)7.4.4.上报储备项目 (54)7.4.5.撤回储备项目 (54)7.4.6.结束储备项目 (55)7.4.7.撤销储备项目 (55)7.4.8.关联拟收储项目 (56)7.5. 储备融资信息 (57)7.5.1.新增储备融资信息 (57)7.5.2.编辑储备融资信息 (58)7.5.3.删除储备融资信息 (59)7.5.4.上报储备融资信息 (60)7.5.6.替换抵押物 (63)7.6. 融资资金使用 (63)7.6.1.新增融资资金使用情况 (64)7.6.2.编辑融资资金信息 (65)7.6.3.删除融资资金信息 (65)7.6.4.上报融资资金信息 (67)7.7. 储备还款信息 (68)7.7.1.新增储备还款信息 (68)7.7.2.编辑储备还款信息 (69)7.7.3.删除储备还款信息 (69)7.7.4.上报储备还款信息 (71)8.月度填报管理 (72)8.1. 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2)8.1.1.新增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2)8.1.2.编辑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3)8.1.3.删除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4)8.1.4.上报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5)8.1.5.申请撤回土地储备信息月报 (76)8.2. 储备融资月报 (77)8.2.1.新增储备融资月报 (77)8.2.2.编辑储备融资月报 (78)8.2.4.上报储备融资月报 (80)8.2.5.申请撤回储备融资月报 (81)8.3. 资金收支情况 (82)8.3.1.新增资金收支情况 (82)8.3.2.编辑资金收支情况 (83)8.3.3.删除资金收支情况 (85)8.3.4.上报资金收支情况 (86)8.3.5.申请撤回资金收支情况 (87)1. 简述为落实《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此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由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者储备机构填报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其管理权限,对上报信息核准、监管,形成一个从下往上逐级上报、从上到下逐级监管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土地储备监管工作。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深圳是制定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二)负责土地收购方案的审查;(三)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储备土地档案台帐管理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四)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五)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管理相关文本,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六)负责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审批;(七)负责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的审查,在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八)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管理的其他职责。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储备土地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二)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四)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档案、台帐;(五)统一办理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手续;(六)组织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七)收取因储备土地短期利用而产生的收益;(八)处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九)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的有效期限为5年至10年。

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储备土地总量、储备土地补充周期、储备方式及储备资金来源等内容。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

土地收购储存出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第三条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划拨土地的供地、出让、转让,集体划拨土地的供地、流转,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签订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严禁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自行入市,对手成交.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第四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土地经营机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存量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完全由政府控制.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系统的调节作用.调整储量,公开交易.实行储备土地项目成本核算,规范资金运行.第五条市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组织、调度、监管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发相关的法定文书,依法履行职责,对非法交易和违规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第六条对原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金融、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原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市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二章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第七条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一)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二)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发改局、规划局根据麻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三)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一律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先收购储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先确定用地对象.(四)市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对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进行统一组织、调度和监管.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时,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用地计划相衔接,对无用地预审意见的不予核准.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编制好计划出让地块和拟收购储备地块的详细规划,并将规划的各项详细控制性指标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制定收储和供地方案的依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外招拍挂出让时,要将规划控制条件一并公布.市建设部门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相应的项目开工手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凭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二手房交易手续.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市监察部门要对土地规划、收购、交易、供应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第三章土地的收购、储备第八条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一)受理;(二)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发函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三)市城投公司会同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相关单位就经营性用地收储的有关问题(如收购方案、底价等)进行会审.(四)向市政府呈报收储方案.(五)商谈收购合同;(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出让宗地的底价;(七)向市政府呈报招拍挂出让方案;(八)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招拍挂出让工作;(九)出让成交价款入财政专户.第九条土地收购储备的补偿原则、方式和标准:(一)对规划控制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收购的城市存量划拨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的要坚持平衡、协调、互动、客观的原则.(二)土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1原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根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和土地用途按基准地价核定土地收购价.2原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除依法无偿收回的其他划拨土地按照下列方式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分地段按80000元/亩—120000元/亩进行补偿.3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予以补偿.4地上有建筑物、附着物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5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按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后.第十条储备土地的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1城市规划区内闲置、荒芜的土地;2因国家建设征收后未利用的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4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5土地使用者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被依法收回的土地;6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银行收回处置土地抵押权、法院依法裁定的土地;7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批准报废后收回的土地;8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被依法解除合同的土地;9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被依法收回的土地;10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被依法收回的土地;11其他应依法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办理法定收回手续后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上所列应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国有土地:1因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指令收购或征收的土地;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3土地使用者申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由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本规定与被收购土地使用者直接洽商收购事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收购地块的有关资料.并依法给予补偿.(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1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必须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第十一条根据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收购国有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二)土地权属核实.对确定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物、四至范围、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勘测和审核;(三)征询意见.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地调查情况.(四)价格评估.根据实地调查和市区、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并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将土地收购补偿方案定期公示;(五)方案报批.根据地块权属调查和收购的费用测算情况.达成收购的一致意见后,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六)签订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无异议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交未抵押或抵押已注销的权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八)办理权属变更和注销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原权属证书同时予以注销;地上有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或注销手续;(九)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按合同约定.第十二条根据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市规划局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区域划为红线区.(二)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转用征收事宜.签订收购合同;(三)提供报批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对属于改制企业工业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由企业改革工作领导专班根据改制企业资金缺口情况核定返还基数,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返还资金.第四章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第十四条开发与利用(一)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的土地设定他项权利,避免土地资产闲置;(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纳入储备的土地.使之具备供应条件;(三)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四)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五章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第十五条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第十六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原则上不得改变.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改变事项的申请;(二)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改变的事项向市规划局发函;(三)市规划局审核后.则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回函明确可以改变的用途或可以调整到容积率;(四)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批转市规划局回函并明确可以具体办理的事项;(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整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六)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办结回函;(七)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函给市规划局.第十七条禁止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单位在所属划拨土地上自建、联建和集资建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不得借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名变相从事商品房开发.第十八条市区临街主干道两侧的房地产一律不得擅自重建、改建、扩建.未经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函表示同意,市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需要重建、改建、扩建且不能成规模开发的小宗临街地块,由市城投公司收储后公开出让,原房地产权利人可参与竞买.第十九条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先收储后出让.第二十条市城投公司垄断经营城市规划区内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新增建设用地.没有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具的事项办理函.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准建手续,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规划局凭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来函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明确规划指标等相关工作.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经营性用地、明确规划指标等法定文书的市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第二十一条切实规范破产改制企业划拨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本规定的规定依法处置.严禁企业、事业单位私下转让土地使有权.设立门槛,暗箱操作,搞定向挂牌出让.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政府及招商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定具体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办理优惠事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偿收回土地.第二十四条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原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合同约定.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原土地使用权人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上建筑物或在交付土地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城投公司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合同.符合收回土地法定条件的依法收回土地.对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有关当事人因土地收购、储备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工作作者:孙云梅来源:《神州·上旬刊》2020年第06期摘要:土地储备广义上讲是指政府的委托机构,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征用、收购、收回、置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在完成一系列前期储备工作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以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是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土地制度的创新,在土地利用管理中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活力。

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应抓好下面几点。

关键词:土地;储备;工作1.我国当前土地储备运作流程1.1 土地收储土地入库即取得土地,是指政府土地职能部门制定土地利用及土地储备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储备土地。

目前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的土地主要来自: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收回、收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其中,在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收购时的各方面经济情况对被征收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我国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城市土地管理混乱问题,但目前出现了许多假借集体利益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对失地农民赔偿安置不合理的情况。

1.2 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是指政府按照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将取得的土地进行拆迁安置、平整土地、建设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等。

之所以要先进行整理,是因为收购的土地基本上是未经开发的毛地,如果直接出让给开发商,政府收益较小,开发商的投资风险也较高,因此,政府在取得土地后,会先统一进行基础开发整理已达到熟地条件。

土地收储回来后,先进行一级开发,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通平要求后,再按照市场需要及土地规划进行土地供应。

1.3 土地出库我国的土地供应主要有划拨、租赁、出让、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常德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

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

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

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 、入 库储 备标 准
(七 )储备土地必 须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 城 乡规 划。存在 污染 、文 物遗存 、矿 产压覆 、洪 涝 隐患 、地 质 灾害风险 等情况 的土地 ,在按 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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圉bse 去规
关规 定 由相关 单位 完成 核 查、评 估 和 治理 之前 , 不得入库储备。
(五 )各地应根 据城 市建设发 展和土 地市场调 控 的需要 ,结合 当地 社会发 展 规划 、土 地储备三 年 滚动计 划、年度土地 供应计 划 、地 方政 府债 务 限额等 因素,合理 制定年度 土地储 备 计划 。年末储备土地 结转情况 (含上年度末 的 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
二 、储 备 计 划
(四 )各地 应根 据 国民经 济和社会 发展 规 划 、 国土 规 划 、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 、城 乡规 划等,编 制 土地储 备三年滚动 计划 ,合理 确定未 来 三年土 地储备规模 ,对三年内可收储 的土地资源 ,在总量、 结 构 、布局 、时序等 方面做 出统 筹 安排 ,优 先储 备空闲 、低 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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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储备 管理办法
一 、 总体 要求
(一 )为贳f}U落实党 的十九火精神 ,落 实 』JUj虽自然资源资产管 理 和防范风 险的要求 ,进 一步规范 土地储 备管理 ,增 强政 府对城 乡统 一建 设 地 l 场 的 控和保障能力,促进 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和合理利 ,根据 《 务院关于/』【j强 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 [2()01]15号 )、《I玉l务院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胤地的通知》(I玉l发 [ 20()8]3号 )、《BI务院关于』Ju强地方政 府性 债务管理的意见》(因发 [2014]43号 )、《 务院办 公厅关于 规范国有土地使 用权 出 让收支 管理的通知》( f办发 [2000]lO()号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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