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析分例案法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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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本文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名称:某公司诉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案例基本情况(一)原告某公司基本情况原告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二)被告王某基本情况被告王某,男,1968年生,曾担任某公司总经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王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三)案件事实2010年6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被告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告。
2011年3月,原告某公司向被告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为此,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3. 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被告王某应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某公司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某公司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 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n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n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n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n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n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n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n问题n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n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n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n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n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n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n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n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4]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5篇
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5篇第一篇: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案情〕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
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
刘某同意。
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
时隔不久,设备运到。
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
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
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
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案例1。
因其还款期限为附条件的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
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
答案补充朱某是某市场的杀鸡小工,2007年6月朱某的老板A向热水器经销商购买了一台热水器,该热水器于2007年8月出现故障(停止工作).朱某请电工C进行维修,修好后继续使用,2007年9月,由于热水器漏电,朱某被电击身亡,朱某的老板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热水器生产商D,经销商B,电工C赔偿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6万元.(隐含条件,朱某和老板A有亲戚关系)抗辩理由: 电器生产商:1.产品合格,通过相关部门的质检.2.三向插座(未被使用,常识).电工C:1.朱某的用电环境差.2.没接地线.3.没有空气开关.经销商B:1.该热水器仅用于民用.2.菜市场潮湿危险.诉讼理由: 老板A: 1.产品质量不合格(2个月内损坏).2.产品设计有瑕疵,该产品长期高温工作会漏电.3.三向插座(说明书上未做要求).假设你是法官该如何判,说明理由!答案补充补充问题的答案A败诉,生产商和经销商如果在商品本身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电工也没有责任,他不能改变用电环境。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合伙企业案例2
甲、乙、丙三个合伙养对虾。甲出资15万, 乙出资5万及负责相关用地,丙提供技术和 劳务。对虾厂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 后对虾死亡全部损失。信用社打算通过法 院查封甲的一幢临街房子,拍卖后收回20 万贷款及利息。信用社的作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 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中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不足部分各 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 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第三人的丙有理由相 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和第 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本企业事务及代 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所以当丙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时, 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案例
案
例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25万元, 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上商定了以下问题: ⑴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并作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⑵决定设由懂得财务的乙担任财务主管及公司监事; ⑶决定以公司股东会名义公开登报招聘公司总经理 一名; 问:⑴该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甲召集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⑵在该股东会议上商定的各事项中,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案例3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 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 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 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 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 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 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
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经济法案例,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收到的货物与网页描述不符。
他想要退货并要求退款,但卖家拒绝退款。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描述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果卖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这是否合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原因拒绝招用劳动者。
因此,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是违法的。
应聘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某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某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使用虚假标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并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法制环境。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1)光华机械厂以该厂厂长和经办人变动为由不履行合同,不合法。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甲公司发生火灾,使公司大部资产被毁,偿债信誉急剧下降,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光华机械厂可以以此为由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
(4)光华机械厂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来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应担保时,光华机械厂即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1)拖拉机厂违约。
其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
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
因为这一损失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并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为30万元。
依完全赔偿原则,如果拖拉机厂不违约,农机公司可以获得(1.6-1.2)×50=20万元的利润,现拖拉机厂违约,不仅致使20万元的利润无从获得,而且还使农机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损失,共计损失额为30万元;拖拉机厂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时,由于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60×4%=2.4(万元),应先向农机公司支付2.4万元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低于给农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30万元,所以农机公司可以要求拖拉机厂再赔偿其30-2.4=27.6(万元)的损失。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供应了部分货物,但剩余部分未能按时交付。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货物供应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剩余部分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剩余部分的货物。
(2)赔偿损失,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因寻找替代供应商而支付的费用等。
(3)承担违约金,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以参照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决。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
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
7.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商谈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在拟定的合营协议中有 这样的条款��1�企业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2�如企业经营不善�双 方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该国法律进行处理。
问�上述三项规定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成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 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不成立。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 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由董事会通过后�经审批机构批准。 (3)不成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如有争 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 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
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2�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证明股权质 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当今社会,经济法案例的分析至关重要。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对经济法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同时,乙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反垄断法的案例。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垄断了某种商品,导致其他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价格也被人为操纵。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部门可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再者,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劳动法的案例。
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且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案例。
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受侵权的公司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一:1999年国庆,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黎民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理了手续,预约10月2日上午的飞机去昆明旅行,10月7日上午的飞机回来;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上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O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3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依法拘留。
结束这次不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3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1、黎民与新江旅行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1)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阁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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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三、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
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第一清偿顺序)3*8+10=34万(第二清偿顺序)18/34*3=1.59万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银行可拿回5.29万元。
四、一家四口五种癌症都得到治愈,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
据3月2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其中北京乾坤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中虚构事实格外离谱。
离谱到了何种程度?该医院制作的宣传片中虚构的这个故事,向到该院咨询、就诊的病人及全国的电视观众宣传其治疗肿瘤的效果,并故意将名称打成“北京乾坤肿瘤医院”,误导观看者认为该院是治疗肿瘤的专科医院。
同时还将该宣传片在浙江、湖北、安徽、江苏、天津等多家电视台的卫星频道播出。
该医院还编印了《癌症肝病防治手册》,不仅列举了“张青云”等虚构出来的10名病人在该医院治愈癌症的病例,还多处宣传已经于2003年年底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销售的“冰蟾”系列药物。
同时,在该医院的网站上,将国际上对肿瘤治愈率的判定,移花接木到该医院的“乾坤肿瘤基因疗法”上。
这家医院利用不实或虚构的治愈病例做宣传,既有悖于医德医风,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严肃查处。
但查处结果到底如何呢?报道说,北京乾坤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悉,这一处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处罚限额。
20万元的罚款,恐怕对从全国各地患者身上大肆敛财而财大气粗的医院来说,可能是根本不值一提的九牛一毛,我们只能怀疑这样的惩罚到底能起到多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我更大的疑问在于:固然医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更违反了《广告法》,惩治离谱广告为何不见《广告法》“出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显然该医院的广告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女童误食包厢老鼠药2011年8月,谢某带着两岁的女儿在集美川珍菜馆吃饭,女孩误食包厢储物柜里的老鼠药,导致食物中毒。
谢某认为,商家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清告示,应负全责,遂向商家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万多元。
经集美区杏滨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最终赔偿小孩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500元。
《消法》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此外,依照《民法通则》第12条、第18条等规定,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六、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解题思路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第一部分,考查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查违约责任及人身侵权责任的承担。
本题设计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根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丙的伤害赔偿责任,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定,仍应由客运公司负担。
因为在第(7)问的假设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同意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
至于丁对赵某的责任,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责任基础之一的,而王某并无过错,对赵某不应负担责任。
七、当前,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裸购,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网民所青睐。
它是指网民在相应的网站注册,并通过发帖、回帖、上传视频、照片等网络活动,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达到指定数值时,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以积分换取商品,从而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获得商品。
裸购虽然将网民平常上网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使网民在上网的同时享受实惠,商家也可以保证自己网站的关注度和访问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裸购容易产生纠纷。
案例一:2010年10月10日,郭芳通过半个月的发帖、回帖,终于获得了1万积分,从而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裸购网站提供的价值1.8万余元的彩电。
可郭芳收货后,很快发现,彩电是伪劣产品。
案例二:2010年11月初,李萍通过在一家裸购网站注册并进行指定的网络活动,获得了5000积分,网站免费送给了李萍一台价值1890元的热水器。
数日后,李萍在使用该热水器时,热水器突然爆炸,致使李萍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上述两个案例,既是最常见的两种裸购方式(买卖、赠与),也体现着最常见的裸购纠纷。
那么,网民遭遇裸购纠纷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网民以积分加少量现金的裸购是一种买卖行为。
一方面,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2)当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网民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