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新模式及政府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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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新模式及政府行为研

摘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经营由分散化向产业化的转变,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极大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传统的几种类型的介绍、分析。然后结合闻喜县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实际情况,以求在现有的几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上有所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合作社经营模式合作社农户

New Model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Abstract:The organiz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farmer cooperatives,to promote agricultural operated by decentralized shift towards industrialization, expanding rural incomes channels, which greatly promoted the rural market economy healthy, stabl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hile for the rural social harmony, stability plays a vital role.Based on the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 describes several types of analysis.Then, combined with a number of farmer cooperatives Wenxi ru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rder in several existing business model of farmer cooperatives have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 cooperatives construction business model to provide a reference. Keywords:Farmer Cooperatives Operating Mode;Cooperatives;Farmers

引言

农业是最古老的产业。中国自古以农为本,有过辉煌的农业发展史。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农业发展好坏。基于此党和国家给予农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09年又连续六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1]认真研究领悟文件精神,我们不难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展是我国强民富国的必由之路。

自从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亮点。2010年全国正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就达22.7万户之多。到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68.9万家,实有成员超过5300万户。[2]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前的相关研究重点是放在回顾历史,正本清源,介绍国外合作化发展经验和作用,之后的研究围绕合作社制度,合作社结构,合作社经营,合作社教育等多方向,进行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同时研究方法也由简单的让理论说话转向了要实际数据说话,以实证方式进行论证。后边将要提到的几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传统模式便是这一阶段的成果。可是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这几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传统经营模式都存在一定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基于这一点,我本人于2013年3月至5月期间根据自身研究的需要,选择了农业发展较好,组织构建相对完备的闻喜县(山西省)作为代表。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实地调查采取走访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21份,有效问卷100份。其中礼元镇50份,河底镇苏村20份,上郭西邱村50份,郭家庄30份。问卷主要涉及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主要是预期与实际满意度)合作社的概况,民主管理,治理结构,经济效益,面临困境等多个方面。共计11个问题。在收回问卷的基础上对问卷进行分析,结合与我国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成果的比对,以期从中找出研究突破口,对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传统类型及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传统类型丰富,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四种:①能人牵头型“合作社+农户”②企业带动型“公司+合作社+农户”③股份合作型农

民专业合作社④农技部门牵头型“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

(一)能人牵头型“合作组织+农户”

能人牵头的“合作组织+农户”组织形式运作的特点是:通过合作社与农户双方事前签订的合同,农户分工生产规定品种、产量的农副产品然后以种养大户牵头、销售经纪人为纽带、技术人员为支撑,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生产、加工、销售的联合体。在实际过程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由“能人”根据市场分析而作出决定,然后把生产任务分配给签订了合同的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具有市场自由合同的特征。在如何生产的问题上,“能人”只是起一个技术服务和指导的作用,而具体的生产多少,怎样安排生产则是农户自主的决定,即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农民的决定则是在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结果。[3]该种组织方式下,一方面降低了农户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户利益;另一方面农户们可以实现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的规模性,增强市场谈判的筹码,最终增加了收益。然而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其生存时间并不会一直延续。造成组织内在不稳定性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约束的脆弱性以及组织有效协调的困难, 这主要是由于组织的整体目标被各方追求自身益最大化所取代。签约与履约之间的时滞性、外部交易关系的多变性以及经济人假设会引发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合同约束和有效协调需要依靠仲裁机构(如法院) 等利益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协调,但协调成本极高甚至不可能。如果有农户违约,其他人求助仲裁机构需要花费诉讼费用,收益却只是单个农户的有限赔偿,收益难抵成本;相对应, 如牵头人违约,农户诉讼费用较违约赔偿要高,得不偿失只好忍气吞声。牵头人与农户双方的约束力弱,使得能人牵头的“合作组织+农户”这种组织形式极其不稳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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