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营销业务员基本法
泰康绩效考核
泰康绩效考核篇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泰康人寿最新基本法
制定目标表格(举例)
季度计划工作内容
每月
① 每个月
标保25000 元
② FYP
③ 平均每件保费 (注一)
④ 应成交件数 (注二)
⑤ 所需建议书份数 (注三)
⑥ 所需面谈次数 (注四)
⑦ 所需约访人数 (注五)
50000 元 50000 元
1件 3份 10 次 15 人
注一:平均每件保费:依个人过去经验值估计,若无 经验值,则以每件保费30000元估计。 注二:应成交件数:④=②/③。 注三:所需建议书份数:⑤=④*3,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成交1件保单必须要送出3份建议书。 注四:所需面谈人数:⑥=⑤*10/3,依15:10:3:1规 律估计,每送出一份建议书必须经过10/3次访谈。 注五:所需约访人数:⑦=⑥*1.5,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取得面谈一位客户的机会至少需要有效约访 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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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去?
营业区 助理总监
组织架构
总监
高级总监
管 理 营业部 新筹部经理 方 向 ↑
见习部经理
…… 助理、初级、中级 、高级、资深、功 勋部经理
…… 客户经理 一级客户经理
正式客户经理 见习~十一级
入职新人
→ 业务方向
说明: 1、代理制入司职级为一级客户经理。
2、见习客户经理为一级以上客户经理正
式考核降级后的最低职级。
见习 1500
1200
0
1000
0
800
0
700
0
600
0
一类
二类
三类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7年版)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 3-46第一章总则 ............................................. 3-7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7-18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 ・ ..................18-21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 ・ ............. 21-32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 ・・・........ 32-42第六章组织归属 ....................... ・............ 42-46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 ............................. 47-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 .......... ・......... 47-48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 ・ ..........................48-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51-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52-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 ...............................55-96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 ・55-57第二章业务人员待遇……・ ............................57-70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 .............................. 97-138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 97-100第二章业务人员考核................................ 101 - 113第五部分附则 ....................................... 139-139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7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泰康人寿个险收展代理人管理办法(2010版) (2)
■见习收展专员的佣金标准及考核
(一)见习收展专员的个人指标
项目
指标
定义
相关收入和考核项目
展业指标
个人收展 FYC 个人实发 FYC
收展代理人个人首年度保费×首年 转正
度佣金率
收展代理人个人收展 FYC×收展首 个人收展首佣、新人责任津贴
佣折扣系数
注:见习期间不分配专职单。
第二章 组织管理架构与职级设置
第一条 根据收展代理人团队自身管理的需要,收展销售服务组织分为:收展区—收展处—收展 组—收展员的四阶管理架构。 第二条 收展代理人依层级设收展服务专员(以下简称为收展专员)、收展组经理(以下简称为 组经理)、收展处经理(以下简称为处经理)、收展区经理(以下简称为区经理)四阶。组经理、 处经理及区经理统称为收展主管(以下简称为主管)。收展专员依次分为见习收展专员、正式收 展专员、资深收展专员3个层级;组经理依次分为初级组经理、中级组经理、高级组经理3个层级; 处经理依次分为初级处经理、中级处经理、高级处经理3个层级;区经理依次分为初级区经理、 中级区经理、高级区经理、大区经理4个层级。共计四阶十三级。
人力和收展FYC全部回计给原组经理的维持考核; 2、 处经理育成处经理,除直辖处有效人力外,被育成处经理(含一代及二代育成)下辖有效
人力和下辖组数量全部回计给原处经理的维持考核; 3、 区经理育成区经理,除直辖区有效人力外,被育成区经理(含一代及二代育成)下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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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和下辖处数量全部回计给原区经理的维持考核。 育成回计公式: 回计后团队收展FYC=当前所辖收展FYC+被育成团队所辖收展FYC 回计后团队有效人力=当前所辖有效人力+被育成团队所辖有效人力 回计后团队有效人力占比=(当前所辖有效人力+被育成团队所辖有效人力)/(当前所辖人力+ 被育成团队所辖有效人力)×100% 回计后组(处)数量=当前所辖组(处)数量+新育成团队所辖组(处)数量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5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 (2)第三章人员招募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4)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6)第六章委托报酬 (11)第七章品质管理 (21)第八章考核 (22)第九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2)第十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必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泰康人寿个险续期保费代理人管理办法(2010版)
宽末二次综合达成率对应督导津贴=800+80(宽末二次综合达成率
-84%)×100 (注:该项督导津贴最小为 0,应收为 0 时宽末二次综合达
成率默认 84%) 宽末三次综合达成率对应督导津贴=500+60(宽末三次综合达成率
第三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续期保费代理人管理架构图
本部 (中支) 保费部
保费 1组
保费
…
2组
续期
续期
县域
县域
…
…
…
…
…
…
…
督管员1 督管员2 综合
综合
专员1 专员2
5
第五条 根据区域管理需要,分公司本部或中心支公司续期督管员及县域综 合专员合计人数达到 5 人(含 5 人)以上时可设立保费组,任命一名业务 经理协助进行团队内续期督管员和县域综合专员的业绩追踪、辅导培训和 日常管理工作;同一个三级机构续期督管员及县域综合专员合计人数达到 11 人(含 11 人)以上时方可拆分保费组。业务经理的任免必须经过总公司 个险保费部的核准方可实施。
泰康人寿个险续期保费代理人管理办法 (2010 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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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泰康人寿个险续期收费服务体系管理纲要............................ 3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第三章 管理架构 ....................................................... 第四章 职级与职涯规划 ................................................. 第五章 人力编制与工作量分配 ...........................................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三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规范经纪活动,确保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
代理制营销员是指根据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代理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并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的个人或单位。
第三条保险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应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营销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从事经纪活动,保证自身行为符合相关规范,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代理制营销员管理制度,确保代理制营销员的合规经营。
第二章代理制营销员的选聘第六条保险公司在选聘代理制营销员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歧视营销员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保险公司选聘代理制营销员时应当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明确代理范围、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对申请成为代理制营销员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背景,包括保险知识、市场营销技巧等。
第十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申请成为代理制营销员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选拔。
第三章代理制营销员的培训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包括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合规要求等,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代理制营销员参加培训,并组织考试,确保培训成果落地。
第十四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代理制营销员的考核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绩和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保险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合规违规情况等。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考试、实际销售情况评估等方式,对代理制营销员进行考核。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行为,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障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代理制营销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代理制营销员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代理制营销员行为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代理制营销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其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二章代理制营销员的条件及准入制度第六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销售技巧;(五)具备相关保险业务知识和理解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统一的准入制度,经过审核和考核,确定代理制营销员的资质,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代理制营销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代理制营销员拥有选择合作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限制代理制营销员的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信息。
第十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欺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第十一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禁向客户推销虚假、低价、高风险的保险产品。
第十二条代理制营销员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四章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为代理制营销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销售能力。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代理制营销员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代理制营销员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代理制营销员的工资和奖金,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泰康银保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5)第三章营业部建设 (10)第四章人员管理 (19)第五章考核 (2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35)第七章工作管理 (42)第八章品质管理 (45)第九章附则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新三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模式的价值转型,实现银保“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打造市场领先的标准营业部团队,培养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保险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规范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通过银行、邮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渠道网点销售公司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银行保险销售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明确银保销售队伍发展目标:践行公司战略,打造专业规范的标准营业部,建设“诚信经营、客户信赖;专业取胜、服务领先;追求成功、实现价值”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规模保费收入按第七条规定折标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各险种折标方法及标准如下:1、折标系数:指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算成标准保费的换算系数。
2、标准保费=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标系数。
3、各险种折标系数如下:员队伍;新产品折标参见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发文。
4、本办法所称“总标准保费”是指趸缴险种标准保费和期缴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指标达成的客户经理,属于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所辖客户经理的管理和指标达成的营业组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属于销售管理队伍。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试行)目录总则 ...................................................................................................................................... - 3 - 第一章个银保险业务组织架构................................................................................... - 3 - 第一节理财顾问 ...................................................................................................... - 3 - 第二节渠道经理 ...................................................................................................... - 4 - 第二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人事管理........................................................................... - 5 - 第一节职业生涯规划 .............................................................................................. - 5 - 第二节招聘管理 ...................................................................................................... - 5 - 第三节入职管理 ...................................................................................................... - 6 - 第四节异动管理 ...................................................................................................... - 6 - 第五节解除劳动合同 .............................................................................................. - 6 - 第三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薪资福利........................................................................... - 7 - 第一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福利津贴....................................................................... - 7 - 第二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薪资体系....................................................................... - 7 - 第四章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考核办法........................................................................... - 9 - 第一节考核期的确定 .............................................................................................. - 9 - 第二节业务人员类别套转..................................................................................... - 10 - 第三节个银保险业务人员考核指标..................................................................... - 10 - 第五章附则 ................................................................................................................ - 11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银保险渠道业务管理,完善销售队伍组织架构,构建优势薪资体系和积极灵活的考核机制,打造新形势下具行销支持力与团队作战能力的个银保险业务队伍,实现个银保险业务的差异化、突破性快速发展,特制定《ⅩⅩ人寿个银保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以下简称《基本法》。
47-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介绍
业务员系列和主管系列的待遇
项目名称
佣金 展业年奖 综合持续率奖 展业津贴 新人津贴 推荐新人奖 主管增员奖 管理津贴 主管月奖 育成津贴 组主任特别津贴 职务津贴 辅导津贴 责任津贴
业务 员 √ √
√ √
业务 主任 √ √ √
√
业务 经理
√ √ √ √
√
高级 业务 经理 √ √ √ √
√
资深 业务 经理
│
(郑爱美:00537:12)
├ 一区四部二组: (高文峰:00242:22)---(唐芝琳:00376:12)
│
(孙凤益:00396:12)
│
(胡延彩:00372:12)
├ 一区四部三组: (姚琪德:00348:22)---(董延峰:00386:13)
││
(王启明:00368:12)
││
(许广宝:00478:12)
间管津贴=间管人员FYC合计×间 管津贴比例×持续率系数
怎样拿到更高的管理津贴?
直管间管人员FYC合计 直管间管综合持续率
晋升更高的职级
怎样拿到更高的管理津贴?
直管间管人员FYC合计
更多的直管人员 提升每人的业绩 育成新的组主任 更多的业务精英
主管的管理收益与津贴
管理津贴 主管月奖 主管增员奖 组主任特别津贴 育成津贴 职务津贴 辅导津贴 责任津贴
低标准; 较低活动量即可达到;
2002年11月12日周二《齐鲁晚报》:省政府公布调整后的全省各市 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 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人)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 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区:张店区(含开发 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的行为,加强对其的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是公司在市场上的重要代表,其行为和业绩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2.申请与任命2.1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应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文件,经公司审核并通过后方可被任命为代理制营销员。
2.2 代理制营销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续任,续任需重新提交申请文件并经公司审批。
3.权利与义务3.1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有权向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
3.2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有义务确保所推销的保险产品真实、有效,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3.3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应积极了解和学习保险业务知识,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并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4.业绩考核4.1 保险公司将对代理制营销员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保险销售额、客户满意度等。
4.2 代理制营销员需按规定的销售额完成销售任务,并达到公司设定的客户满意度要求方可续任。
5.行为规范5.1 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5.2 代理制营销员不得向客户隐瞒或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5.3 代理制营销员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
6.奖惩措施6.1 对于表现优异的代理制营销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提升职级等。
6.2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代理制营销员,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甚至解雇。
7.纠纷处理任何与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相关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由公司负责处理。
8.附则本管理规定经公司审批后生效,并向全体代理制营销员进行公告和培训。
结语本管理规定为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希望代理制营销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