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非法人组织 民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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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PPT课件
2009年3月
-
1.何谓“非法人组织”? 如何理解非法人组织的“主体性”?
• 教材内容:99-101页(第一节)
• 1.1 问题的提出:事实与规范的关系
• 1.2 我国民事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1.3 应否赋予“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 地位: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与非法人 组织的“主体性”(教材内容理解)
《民法通则》与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
• 《民法通则》结构与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 •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场合经伙济企的业发名展义,从制事定合
本伙法业。务。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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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与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
第32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 使用。 第34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 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5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 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别?(参见教材)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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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伙的定义
教材101:合伙是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 经 《营民共法同通事则业》。第30条:个人合伙 个 各 《 第人自民52合 提法条伙 供通企资是则业金指 》之、两 合间实个伙或物以型者、上联企技公营业术民、等按事,照业协合单议伙位,经营、共同劳动。 之 20间06联年营修,订共的同《经合营伙、企不业具法备》法第人2条条件:的合,伙由企联业营各 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 经 本营法管 所理 称的 合财 伙产 企承业担,民是事指责自任然人。、依法照人法和律其的他规组定织或者 协 依议照的 本约 法定 在负 中连 国带境责内任设的立,的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民法总则非法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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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非法人组织的特点
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性
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具有目的性
非法人组织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 ,其存在和运营都是为了实现该目的。
非法人组织具有集合性
非法人组织是由多个个人或单位集合而成的 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定性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必 须遵守法律规定。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
财产权利
非法人组织可以拥有财产 ,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 他财产权利。
合同权利
非法人组织可以与其他民 事主体签订合同,并享有 合同约定的权利。
诉讼权利
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当事 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 益。
非法人组织的义务
合法设立和登记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办理 登记手续,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
律责任,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
管理人员的义务
03
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确保
组织的合法运营。
非法人组织财产的法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定义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包括其持有的所有资产,如现金、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财产管理的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管理人员对组织的财产负有管理职责,应确保财产的 安全和合法性。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事由
期限届满
如果非法人组织的存续期限届 满,应当解散。
目的实现
如果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目的已 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应当解 散。
决议解散
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决议解散 ,即组织成员一致同意解散。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PPT
第一章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民法第七章.ppt
事行为。多数民事行为属于此类。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
的民事行为。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
➢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 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 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 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 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 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 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 的履行才能实现。
➢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 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 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 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 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 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 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 辅助的民事行为。
➢ 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 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五、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 根据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 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 为和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
➢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 在财产给予行为中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
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 因行为。
➢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
行为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 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 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进行财产给予 的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即不存在或不发生效力。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
的民事行为。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
➢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 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 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 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 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 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 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 的履行才能实现。
➢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 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 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 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 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 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 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 辅助的民事行为。
➢ 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 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五、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 根据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 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 为和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
➢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 在财产给予行为中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
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 因行为。
➢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
行为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 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 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进行财产给予 的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即不存在或不发生效力。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
。
变更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需依法进行登记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需依法进行清算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06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应当诚实守信,履 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 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对应 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外部性和 非国家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特殊生效要件,如附条件的民 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07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行为。
代理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 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 指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指定代 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
非法人组织PPT课件
以技术出资的;无论是以技术的所有权还 是使用权出资;出资方对出资的技术也要 付担保责任 出资技术的风险责任由全体 合伙人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 信用出资 以劳务出资 是合伙人以其智力上或体力上的经营性劳务 折价抵充出资 但隐名合伙人一般不能以信用 或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 理的财产出资;不得公开征集资金或发行流 通证券;否则;合伙协议或发行的证券无效
2 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通则第32条和合伙法第19条都规定合伙人对合 伙财产共同管理和使用;没有规定合伙财产的
性质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 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 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据此可知;对合伙财产的性质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按份共有 即各合伙人按照出资的份额或约定的份额对合 伙财产享有所有权
6债权人扣押权行使的限制 某一合伙人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扣押该合伙人的份额;但 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7份额出质的限制 《合伙法》第24条规定 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或作退伙处 理;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事务的
合伙事务是指合伙事务人对外代表合 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 一合伙事务的人 《合伙法》第25条
1999年1月下旬;陈某和李某要求退伙; 并要求张某承担其兄擅自放弃债权给其 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按约定分配 盈余
1 张某可否委托张兄管理合伙事务
2 合伙事务管理人的责任是什么
3 该案如何处理
四 合伙的债务承担
一合伙债务的概念
• 它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 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它不同 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
最新民法课件第7章物权总论PPT课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16
二、不动产登记
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 方式,登记是指经权利人 申请,登记机构将申请人 的不动产(也包括特殊动 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 相关登记簿上的事实,物 权登记的意义就是通过登 记为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 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 公开的法律基础,保障交 易安全。
所有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
他物权、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并存。 4.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公示。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表6—2)按照 标的物不同有两 种不同的方式, 不动产的变动方 式是登记,动产 的变动方式是交 付。
13
适用本法。” “归属”是指某项财产归属谁,即所有权; “利用”是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第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一物一权原则。 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数人可以对一物享有
22
【疑难解读】
香港居民张女士借上海亲戚李先生之名在上海购买内销商品房, 不料事后这位李先生竟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绝张女士变更 产权的要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是实际购房 人,其变更产权的要求应当支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所应 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张女士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的请求同样予以支持。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是登记权利人与实际 出资人不一致时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女士作 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变更登记。但本案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的权利人不同意变更,张女士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登记机构予 以异议登记后,张女士应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自 法院的判决生效时,房屋的产权归张女士。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购买房 屋,尽管在本案中,张女士可以依据物权法得到保护,但是张女 士必须提交确切的证据,此外,如果李先生已将房屋出卖并办理 转让手续,那么善意的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张女士就 没有权利再取回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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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
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 方式,登记是指经权利人 申请,登记机构将申请人 的不动产(也包括特殊动 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 相关登记簿上的事实,物 权登记的意义就是通过登 记为物权交易提供具有国 家公信力支持的、统一的、 公开的法律基础,保障交 易安全。
所有权。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
他物权、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并存。 4.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公示。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 (表6—2)按照 标的物不同有两 种不同的方式, 不动产的变动方 式是登记,动产 的变动方式是交 付。
13
适用本法。” “归属”是指某项财产归属谁,即所有权; “利用”是指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
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 第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一物一权原则。 在同一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数人可以对一物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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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读】
香港居民张女士借上海亲戚李先生之名在上海购买内销商品房, 不料事后这位李先生竟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绝张女士变更 产权的要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是实际购房 人,其变更产权的要求应当支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所应 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张女士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的请求同样予以支持。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是登记权利人与实际 出资人不一致时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张女士作 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变更登记。但本案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的权利人不同意变更,张女士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登记机构予 以异议登记后,张女士应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自 法院的判决生效时,房屋的产权归张女士。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购买房 屋,尽管在本案中,张女士可以依据物权法得到保护,但是张女 士必须提交确切的证据,此外,如果李先生已将房屋出卖并办理 转让手续,那么善意的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张女士就 没有权利再取回房屋了。
[法学]民法7到9章课件
★民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如下三个:(1)行为 人。行为人是民事行为的主体,是民事行为成立的首要条件。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民事 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根本特点,因此,没有意思表示就不 会有民事行为。(3)标的。民事行为的标的也就是意思表 示的内容,是行为人事实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没有标 的,就是说无意思表示的内容,民事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
(三)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根据民事行为是否有对价,民事行为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 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 应的财产代价的民事行为。在有偿行为,每一方没有给予对 方相应的利益,就不能从对方得到财产利益。例如,在买卖 行为中,如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就不能取得价款。
无偿行为是指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无需向对方支付 财产对价的行为。例如,赠与、遗赠就是无偿行为。
四、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只 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法的 行为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生 效要件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 件是指民事行为生效普遍具备的条件;特别生效 要件是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 件外还须具备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用 以确定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
特点: 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须为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5、须是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客观事实。若当 事人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则为条件成就。若当事人 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则为条件不成就。
(三)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根据民事行为是否有对价,民事行为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 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 应的财产代价的民事行为。在有偿行为,每一方没有给予对 方相应的利益,就不能从对方得到财产利益。例如,在买卖 行为中,如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就不能取得价款。
无偿行为是指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无需向对方支付 财产对价的行为。例如,赠与、遗赠就是无偿行为。
四、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只 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法的 行为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生 效要件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 件是指民事行为生效普遍具备的条件;特别生效 要件是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要 件外还须具备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用 以确定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
特点: 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须为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5、须是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客观事实。若当 事人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则为条件成就。若当事人 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则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总论课件ppt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 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多种分 类,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 分类方式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 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 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涉 及对价,可以分为有偿行 为和无偿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需 要特定形式,可以分为要 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需要进行清算、注销登记等程序。
05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01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组
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02
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03
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
债权的特征
债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性、期限性、 平等性和规范性。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
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类型,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和不当得利之债等。
内容
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具体包括请求履行、请求赔偿、代位权 和撤销权等。
债权的变动
债权的产生
债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行为 或法律规定,如合同、侵 权行为等。
总结词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要件是 指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的基本要素,而生效要件则是指民事法 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要件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最新第七章-其他组织课件ppt
A 法人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行政 许可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 B 我国现行法律法人设立的原则 (三)设立的方式:命令、发起、募集、捐赠等 (四)法人设立过程中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法人是否成立而不同。
二、法人的变更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A 合并: 吸收合并
经营。 3、限于法律规定。法人清算期间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限制。
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行为能力范围:
与权利能力相同:同时开始、同时终止;范围相同。
(二)超过范围行为的效力:超经营范围合同
超过经营范围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 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无效 合释50
担保法释11条
(三) 法人的责任能力
(2)供销经营部认为自己受到丙公司的欺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主张甲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其理由是否成立?
(3)经营部无力承担责任时,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案例
▪ 1998年9月10日,光华信用社与恒达水泥厂、宏达建材 厂签订了一份由恒达厂借款75万元并由宏达厂提供抵 押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履行了借款义务, 恒达厂却未能按约定归还本息,宏达厂也未履行担保 义务。信用社催要未果,便于2002年6月25日以恒达 厂为第一被告、宏达厂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恒达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参加 1999年度的企业年检,于2000年9月25日被吊销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企业至被起诉时尚未清算。
法定代表人:为法人对外唯一的代表人;不属于法人的机关。 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关系。
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为法人行为。 对内:劳动合同关系。
法人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以外,与法人之间形成劳动合同
二、法人的变更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A 合并: 吸收合并
经营。 3、限于法律规定。法人清算期间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限制。
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行为能力范围:
与权利能力相同:同时开始、同时终止;范围相同。
(二)超过范围行为的效力:超经营范围合同
超过经营范围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 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无效 合释50
担保法释11条
(三) 法人的责任能力
(2)供销经营部认为自己受到丙公司的欺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主张甲公司向丙公司索赔,其理由是否成立?
(3)经营部无力承担责任时,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案例
▪ 1998年9月10日,光华信用社与恒达水泥厂、宏达建材 厂签订了一份由恒达厂借款75万元并由宏达厂提供抵 押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履行了借款义务, 恒达厂却未能按约定归还本息,宏达厂也未履行担保 义务。信用社催要未果,便于2002年6月25日以恒达 厂为第一被告、宏达厂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恒达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参加 1999年度的企业年检,于2000年9月25日被吊销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企业至被起诉时尚未清算。
法定代表人:为法人对外唯一的代表人;不属于法人的机关。 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关系。
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为法人行为。 对内:劳动合同关系。
法人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以外,与法人之间形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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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 同劳动而组成的合伙。 个人合伙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我国合伙的类型
(二)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
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 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 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 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 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本章着重介绍非法人组织的一些基本知识, 包括非法人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民事能 力,合伙的含义、特征、类型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合伙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根据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非法人组织。
(二)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条件 2、合伙具有团体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
我国合伙的类型
(一)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力
甲、乙二人各出10万元成立了A合伙企业。后 A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合 伙企业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B公司生产的机器 设备。 A合伙企业有无资格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若A合伙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 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乙二人用个人财产支 付不足的部分?
(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从 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我国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三)民事责任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对民事 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不能清偿其债务时, 应当由其设立人或成员承担责任。
我国合伙的类型
(二)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以案例说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 担
甲、乙、丙三人各出5万元成立A牙医诊所(合伙企 业)。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对牙医诊所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因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的牙医诊所损失,在牙 医诊所自有资金不足清偿时,仅由行为人承担。某日, 甲故意将一患者的健康牙齿拔掉,法院判决牙医诊所 赔偿患者20万元。现牙医诊所财产为15万元,不足清 偿。
对该笔20万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我国合伙的类型
(二)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
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 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 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 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 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本章着重介绍非法人组织的一些基本知识, 包括非法人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民事能 力,合伙的含义、特征、类型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合伙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根据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非法人组织。
(二)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条件 2、合伙具有团体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
我国合伙的类型
(一)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力
甲、乙二人各出10万元成立了A合伙企业。后 A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A合 伙企业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B公司生产的机器 设备。 A合伙企业有无资格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若A合伙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 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乙二人用个人财产支 付不足的部分?
(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从 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我国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能力
(三)民事责任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能力是指非法人组织对民事 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不能清偿其债务时, 应当由其设立人或成员承担责任。
我国合伙的类型
(二)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以案例说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 担
甲、乙、丙三人各出5万元成立A牙医诊所(合伙企 业)。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对牙医诊所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因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的牙医诊所损失,在牙 医诊所自有资金不足清偿时,仅由行为人承担。某日, 甲故意将一患者的健康牙齿拔掉,法院判决牙医诊所 赔偿患者20万元。现牙医诊所财产为15万元,不足清 偿。
对该笔20万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