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0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财政局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六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㈠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㈡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㈢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根据津工大[2008]133号文件“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艺术与服装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组织构成⒈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组长: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成员:教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取得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的课外学分完成情况汇总一次,在备查的同时及时引导学生下一个学期的课外活动。
此外,做出决策、裁决、解释、修改学分登录工作。
⒉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分团委成员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系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并负责登录归口的课外实践学分(各系的由教学办负责登录)。
⒊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班级小组由各班主任和本班班委、支委学生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班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
并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
二、管理要求:⒈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并至少获得4学分。
⒉学生获得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超过上述规定学分的部分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
⒊ 2007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取得相应学分,并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但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
三、管理办法学院对学生参加针对校内外与相关技能相关的竞赛、实践活动情况,严格筛选,对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进行认定;按活动项目内容不同,分别授予1、2、3、4、6学分;每学期每学生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艺术学院设置的单项课外实践活动项目所授予学分最高为4个学分。
同一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以最高分记载一次学分。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杂谈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教财[2007]3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三、申请条件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七)包括再困难生库的同学也要申请才可以获得四、名额分配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和组成特点,提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建议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各学院.五、评审原则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b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b档不能满足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满足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享受家庭低保和特困救助的以及享受优抚政策家庭学生递补到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六、评审程序㈠各学院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资料,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资助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㈦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七、助学金发放㈠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㈡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㈢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㈣学校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八、受助学生管理㈠各学院应加强受助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㈡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到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去,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培养技能、奉献爱心,并积极用自己的劳动报酬补贴学习生活费用.㈢每名受助学生承诺每学年应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密码20122012,下载二、交表时间:2012.11.2周五下午4:30之前,交到经济210室,电子版带u盘拷贝,打印的申请表一份三、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相关证明)至少有一个章(在困难生库里的同学不用交)注意事项:1、表格中任何格式不能改动,包括原有的时间.2、政治面貌分为:党员,团员,群众3、出生年月:只能写到月xx年xx月4、家庭户口“城镇,农村,打印出来手画对勾5、与本人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6、家庭人口总数:x人7、申请理由:100左右,简明扼要8、签名:手签9、照片一定是电子版的,打印出来的是带照片的,不要贴照片,照片必须是正规免冠照片,一定认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不正确会影响评选结果。
天津工业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促进积极向上优良学风的形成,学校决定对获得天津市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给予奖励。
现制定如下天津工业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㈠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勇于迎接挑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
㈡弘扬我校优良学风,扩大我校社会影响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㈢激发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天津市及各行业内较具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二、奖励范围凡参加全国、全市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活动(含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各项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一、二、三等奖)的我校学生。
具体包括的竞赛有:全国、天津市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天津市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学数学竞赛;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全国服装设计新人奖;全国大学生视觉设计大赛;国际服装设计师生作品大赛。
以上种类竞赛以外的竞赛科目(通过学校报名或经学校备案的),由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奖励办法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奖励以外,学校将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奖励。
此项奖励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其它奖学金可兼得,同学科不同等级竞赛类奖金不累加计算,取奖金最高一项奖励。
其办法为:㈠获全国一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15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3000元。
㈡获全国二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2000元。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9]197号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管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范围第一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二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课程全部内容为考核范围。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系、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第五条期末考试可采取集中考试或非集中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按教学计划安排执行,如有变动需由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变更。
第三章考试资格审查第六条学生已选修课程且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在一个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教学总时数的1/3,或缺作业超过总作业次数的1/3,实验课缺实验、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集中考试(或结课)一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不含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学期间随相同课程重修。
院内任选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全校任选课不组织补考。
第四章成绩评定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校级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
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加分细则及加分方法 - 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与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活动德育加分细则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现已建立“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研究移动式外语学习需求、学习风格与评价模式。
学院将整合上传100G 的实时学习资源到迅雷方舟,其中包含最新外文报纸、杂志、畅销书、音视频等,并在腾讯网创建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超级QQ群),在两者间建立资源链接。
学习社区将在两年内举办11期在线学习讨论。
每期历时一个月,其中三周时间为非实时学习交流,最后一周在群论坛发帖,开展实时讨论,每期涉及10个话题或作品,由各版版主对有关作品提供学习支援、组织讨论,社区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日语。
为了鼓励外国语学院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讨论,特制定以下参与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活动德育加分细则评选时间:群讨论活动每一个月测评一次。
分数和排名:每次评选根据活跃程度选出前10名(总榜),前10名一次加0.1德育学分(德育学分为最高奖励),并且可以在下次讨论话题中充当主持人角色;前20名获得0.05德育学分。
评选结果以实际人数而定。
评选方法:根据在群里的实际谈论人数,根据聊天记录查看发言最多者和最积极者,德育学分奖励(仅限于外院学生);较为积极活跃者赠送小礼品一份;不积极发言者不予奖励。
评选依据:根据在群内的讨论状态和积极性,会定期检查聊天记录。
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3.3.7。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等学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手段。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关键,是高校把有限的助学资金用准、用好、发挥最大效益的前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试行)工作规定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试行范围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其他各类学生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试行学生总数的15%以内,一般情况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占在校学生人数的3%、5%、7%的比例分为A、B和C三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㈠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㈡家庭经济测评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做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
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管理办法(2017年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各学院、各部处和各部门“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职能,激励学生全面深入参与学校各方面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设立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以下简称单项奖)。
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单项奖的激励作用和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大学单项奖的管理和评审指导工作。
第二章单项奖的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天津大学单项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各单位设置或撤销单项奖的申请,审批各单项奖主管部门对已设奖项评选范围、条件、流程等信息的变更申请,以及其它有关单项奖的重大事宜。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体育部、档案馆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处理单项奖日常管理事务,包括接收各单位报送的设置或撤销单项奖申请、变更已设单项奖有关信息的申请、各单项奖获奖学生信息等材料,发布每学年单项奖评选通知,发布公示名单,制定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整理并归档获奖学生登记表等。
第五条单项奖采取“谁设立、谁主管”的原则,各单项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信息,组建评审委员会(三人以上),组织评审会,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各单项奖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奖项申报人数的50%,如有确需提高表彰比例,由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协商。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还负责受理学生申诉、质疑,确定获奖名单并报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
第七条学校各部处、各职能部门都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设立单项奖的申请,引导、鼓励和表彰学生参与本部门分管工作。
提出申请应填写《天津大学单项优秀学生奖设奖申请表》,说明设奖目的、奖项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流程等信息,申请应于每年6月前报送至单项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
20120301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发通知版
学生工作部(处)(津工大学生[20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组织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跟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津工大[2008]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勤工助学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实践环节的重要途径,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平台,学校鼓励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来,进一步促进“三全育人”工作的开展。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已经调整为经济资助与教育引导并重,多渠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校内各学部、学院、各机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置或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事先向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核定用工数量及计酬标准后方可设岗。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必须为我校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学部、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于2012年3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纸介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金学东网络办公邮箱。
《学生勤工助学月工资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请于每月5日前发至金学东网络办公邮箱,请务必每月按时报送,否则将会延误学生工资发放。
三、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对用工单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再对学院每月用工人数实行控制,而在年度可使用经费总额上实行总量控制)若实际超出控制金额,超出部分则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直接支付给学生,或出具校内转账黄票转入学校勤工助学经费,由学生处代发。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15日 9月1日——12月15日三、进一步加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的学生社团(义缘助学中心、大学生信用自律协会和真维斯希望工程爱心社)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或公益活动。
加分细则及加分方法-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加分细则及加分方法-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一篇:加分细则及加分方法 - 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参与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活动德育加分细则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现已建立“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研究移动式外语学习需求、学习风格与评价模式。
学院将整合上传100G 的实时学习资源到迅雷方舟,其中包含最新外文报纸、杂志、畅销书、音视频等,并在腾讯网创建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超级QQ群),在两者间建立资源链接。
学习社区将在两年内举办11期在线学习讨论。
每期历时一个月,其中三周时间为非实时学习交流,最后一周在群论坛发帖,开展实时讨论,每期涉及10个话题或作品,由各版版主对有关作品提供学习支援、组织讨论,社区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日语。
为了鼓励外国语学院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讨论,特制定以下参与天津工业大学“移动式外语学习社区”活动德育加分细则评选时间:群讨论活动每一个月测评一次。
分数和排名:每次评选根据活跃程度选出前10名(总榜),前10名一次加0.1德育学分(德育学分为最高奖励),并且可以在下次讨论话题中充当主持人角色;前20名获得0.05德育学分。
评选结果以实际人数而定。
评选方法:根据在群里的实际谈论人数,根据聊天记录查看发言最多者和最积极者,德育学分奖励(仅限于外院学生);较为积极活跃者赠送小礼品一份;不积极发言者不予奖励。
评选依据:根据在群内的讨论状态和积极性,会定期检查聊天记录。
天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3.3.7第二篇:学院加分细则学院加分细则一,加分德育类1,志愿者活动:校级活动:1)春运志愿者 1分2)“校园开放日”志愿者 1分院级活动:1)草滩敬老院 1分/次(上限3次)2)地球一小时 1分3)接新负责人(只有2011级)1分注:(如参加其他校院级志愿活动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志愿类活动均只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活动加2分,志愿类活动加分上限为3分)2,活动优秀表现:1)环保之星优秀工作者 2分2)院级篮球赛优秀裁判 1分3)院级篮球赛最有价值球员 1分4)校运动会优秀裁判 2分5)校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2分6)彩虹使者(校级)3分7)社团先进个人 4分8)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 3分9)优秀志愿者 2分10)党校优秀学员 2分11)青马辩论赛优秀辨手 2分12)迎新晚会优秀工作者 2分13)院级优秀部门部长加1分,干事加0.5分14)院学生会优秀工作者 4分注:(1、如为其他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需出示证明,证实后再给分,所有优秀工作者加分上限为6分;2、同一活动的志愿者与优秀志愿者不能同时加分)3,奖励表彰:1)优秀党员(校级)8分2)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分(五四评优)3)党课优秀学员 2分4)军训先进个人 4分4.宿舍活动: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
各类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例
天津工业大学“福田奖学金”评选条例一、宗旨香港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为加强校企合作,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便更好地吸纳人才,特在天津工业大学设立“香港福田实业奖学金”。
二、授奖对象、名额及奖学金分配1、授奖对象为天津工业大学纺织、轻化、服装相关专业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重点奖励纺织(针织)和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2、金额分配: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年。
三、评选标准凡申请香港福田实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信勤俭。
2、评定资格(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⑴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十名者。
⑵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标兵”称号者。
⑶多才多艺或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评选办法由天津工业大学“香港福田实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评审及发放程序:1、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每年10月初进行评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各学院(学部)初审推荐,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于10月30日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由学校向设立单位提供获奖学金名单备案。
2、校方举行颁发仪式,并邀请设立单位代表参加。
六、“福田奖学金”评审条例由“福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乌斯特奖学金”评选条例“乌斯特奖学金”是由江苏省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以奖励热爱祖国、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的纺织工程专业的学生,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将来投身纺织行业,振兴国家纺织事业。
根据我校情况,制定以下评定条例:一、评审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纺织事业,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之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关联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年度学生奖励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六条院评审机构及组成:各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奖励工作。
评审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设置及类别—2 —第七条本科生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政府及社会捐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严恺奖学金、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专项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家欢岩土工程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章梓雄流体力学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等。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适应分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评定奖学金两类。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学生奖励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各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评选及奖励办法第六条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一)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两种。
(二)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五种。
第七条“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集体整体的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有两例以上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的成功事例。
(2)有一个威信较高的领导组织;集体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完善,能够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
(3)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4)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讲求文明的良好班风、学风,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
(5)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和“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两个奖项。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委、天津农商银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奖学金由天津农商银行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来自农村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可延伸到毕业后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八条奖励标准: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
创新优秀奖1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每年评选创业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业优秀奖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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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适应分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评定奖学金两类。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学生奖励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各学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评选及奖励办法第六条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一)集体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两种。
(二)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五种。
第七条“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集体整体的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有两例以上鲜明的集体主义教育的成功事例。
(2)有一个威信较高的领导组织;集体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完善,能够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活跃,成绩突出。
(3)指导教师责任心强,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4)有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讲求文明的良好班风、学风,没有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
(5)集体中的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6)集体中的成员讲究卫生,宿舍卫生良好。
(7)集体中的成员能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群众性的文娱活动,能积极参加“四杯”竞赛、“挑战杯”科技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以及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竞赛等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奖励办法(1)评选范围:全日制学生班级。
(2)评选比例①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②校级先进集体标兵20个,从校级先进集体中选拔产生;③市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以天津市下发文件为准)从校级先进集体标兵中选拔,经学校评审后,报送天津市教委评审。
(3)奖励标准:校级先进集体每班200元,校级先进集体标兵每班300元,市级先进集体由学校下发奖励金每班500元。
第八条各项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良好;(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
第九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一)评选范围、具体条件及评选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体条件:要求学生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学年总成绩名列前茅,且单科成绩均合格。
(3)评选比例①校级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有资格参评学生人数的10%;②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0名,从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③市级三好学生(名额以每年天津市下发评优文件为准)从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中选拔产生,经学校评审后,报送天津市教委评审。
(二)奖励办法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市级三好学生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市教委和学校各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一)评选范围、具体条件及评选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学生干部。
(2)工作努力,成绩显著,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均合格。
(3)评选比例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有资格参评学生人数的4%(其中校学生会的名额不超过其学生干部总数的0.5%,各学院学生会名额4名);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0名,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③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以每年天津市下发评优文件为准)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选拔产生,经学校评审后,报送天津市教委评审。
(二)奖励办法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市教委和学校各发放奖励金每人1000元。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要在广泛听取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初评、公示后向校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评选范围、具体条件及评选比例(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并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10%。
(3)具体条件:①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研究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②就业态度端正,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④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奖励办法: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另给本科获奖学生发放奖励金每人400元。
第三章奖学金的设置、评定及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我校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天津市、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
(二)天津市设立的奖学金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四种。
(四)社会奖学金是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奖励办法见附表1。
第十三条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定(一)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天津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评选名额以每年下发的评选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新生奖学金是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大学,高考文化总投档分数达到该生生源省理工类第一名的学生。
由校招生就业处认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每人2000元。
第十六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定校长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一)评定办法校长奖学金评选由个人申报、学院初评推荐,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评奖比例和奖励办法(1)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2)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选。
(3)校长奖学金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评选。
(4)奖励办法: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第十七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充分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而设立的奖项,分为学业突出类、道德高尚类、社会活动类三种。
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自行设立。
各学院的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例(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金额、受奖比例等)须严格按照单项奖学金评审类别和额度要求制定,并于每年7月初上报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评定办法单项奖学金评选由各学院根据各自的评选办法评选,并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参评条件(1)学业突出类:学生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或在学习方面被认为有突出进步。
(2)道德高尚类: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社会活动类:学生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学院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或在社会工作中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
各单项奖学金的评奖具体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三)评奖比例和奖励办法三类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奖励标准为每项每人400元。
第十八条学科竞赛奖励金的评定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奖励办法具体如下:表1第四章各类荣誉和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和奖学金评定:(一)学年度内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未通过;(二)学年度内未修满最低学分数;(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第二十一条校长奖学金主要考察参评学生学年度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其中学习成绩为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具体计算详见《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成绩记载的条款;奖励分总分不超过10分,奖励分具体评定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类荣誉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的工作流程(一)我校的评优评奖工作在每年9-10月份集中进行,学科竞赛奖励金在每年3月评定,优秀毕业生在每年3-4月份评选。
具体要求以每年的评选通知为准。
(二)学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由学生或班级代表在学院申报,学院要在广泛听取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基础上初评、公示后向校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均需公示,广泛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