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人防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范文(3篇)
人防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人防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防机关的工作秩序、干事创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一、安保机构1. 人防机关应设立安保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安保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由人防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所在地人防部门备案。
二、安全保卫责任1. 人防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保卫计划,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2. 安保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并对直接下属的安保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1. 人防机关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安保处负责人应组织安保人员对人防机关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
二、人员管理1. 人防机关应对安保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
2. 安保人员应服从安保处的管理和指挥,执行安全保卫任务。
三、外部人员管理1. 人防机关应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安保检查。
2. 外部人员进入人防机关内部区域需经过授权和陪同,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密管理1. 人防机关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信息和设备进行划定和管理。
2. 安保处负责人应对安保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证他们不泄露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 人防机关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流程。
2. 安保处负责人应组织安保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装备和设施一、保安设备1. 人防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购置和维护必要的保安设备,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2. 安保处负责人应确保保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及时修复故障。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最新5篇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最新5篇安全保卫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环境的平安和谐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如下: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
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
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或报告。
二、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查询和登记,有效制止买卖、收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大楼影响上班秩序。
三、协助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说服和引导工作,维护好正常的大楼工作秩序。
四、落实内部防范措施。
值班人员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时开、关好大小门,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楼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关闭,发现未关闭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
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五、门卫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内的监控系统的应用,熟悉监控器材的性能并能灵活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六、严格机关大院管理。
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七、加强电梯和消防楼道管理。
上班时间电梯和消防楼道保持打开,下班后或休息日关闭消防楼道。
八、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财务室、档案室、电梯设备、消防设施、中心机房、票据房、消防水泵、高低压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九、发现偷盗等违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十、认真做好局内报刊、杂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签收、分发和及时送达要件、急件。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大厅或办公场所玩电脑,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娱乐,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岗位的环境卫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范文一、引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是我国机关单位为维护组织安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是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保障,对于加强机关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机关安全保卫制度的基本要求1. 坚持以人为本。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要以人员安全、生命安全为核心,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在制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时,要根据机关特点和工作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2.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要明确安全保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要求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3. 防范为主、综合治理。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要重视预防工作,突出防范为主的原则,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的排查、预警和预防,同时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机关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机关单位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领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安全优先、防范为主。
(2)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机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机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稳定。
2. 安全制度建设(1) 安全规章制度。
明确机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品使用规定等,并结合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的制订。
(2)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收集、储存、传递和利用的制度,加强安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机关单位的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机关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检查督导制度(1) 定期安全检查。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机关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状况良好。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防盗安全管理第一条办公场所严禁存放个人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第二条本单位(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应锁好个人办公桌抽屉和文件柜,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锁好办公房间门窗。
计算机房、库房、机要室等特殊场所由管理人员负责门窗锁闭。
第三条办公房间门钥匙不得交予本单位(公司)以外人员。
第四条门卫人员在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对办公楼内门窗进行检查,及时关闭所有门窗;发现办公房间门窗未关闭或上锁,应当通知该办公房间使用人立即到场处理。
第五条门卫负责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发现可疑人员不允许其上楼,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后勤)。
第六条汽车出入库后要将车库门及时锁好,出车时要将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防止汽车被盗。
第七条后勤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每日对监控录像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图像清晰,发现故障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及时修理。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本单位(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司)及所在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本单位(公司)全体职工要树立消防意识,爱护消防器材。
办公室(后勤)负责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办公楼使用前须通过消防验收。
在固定位置安放的消防器材除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办公室(后勤)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消防规范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按规定期限更换。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确特殊合理需要,应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库、仓库、档案室、计算机房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公司)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所有职工熟知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第十五条严禁部门或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由办公室(后勤)会同科技部门组织专人处理。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五篇)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四条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六条建立由____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一)____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二)____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____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机关内部安全规定,人员管理规定,应急处置规定等。
第三条本规章由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起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并向全体机关人员公布实施。
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本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机关安全保卫处享有配备必要设备和人员的权力,以保障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各机关单位必须配合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工作,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机关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第八条机关内部安全规定包括对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对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对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包括门窗的锁紧,监控设备的设置,防火设施的检查等措施,以确保机关的安全。
第十条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包括文件的归档管理,网络系统的防护,重要信息的加密等方式,以保障机关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人员的管理,包括对机关人员的入职调查,权限分配,考勤管理等,以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机关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对机关人员的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调整,晋升晋级等内容。
第十四条机关招聘人员必须经过面试、考察等程序,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条机关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机关职务调整必须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审批,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机关晋升晋级采取竞聘、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人员能力和素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八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人员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应急处置规定包括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人员纠纷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方式。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三篇)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一、机关单位领导责任制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部门为具体治安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是:1、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疏导和化解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本单位有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
3、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影响稳定的不安全事端,并做好疏导工作。
4、向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保卫部门提出改进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整改影响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治安隐患。
6、按照“自主自理、积极防范、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各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通过日常内部治安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向单位领导提出的书面整改建议,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7、对因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或因内部矛盾纠纷调解不力而发生重大____的单位、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给予经济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因严重失职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保卫科长责任制机关保卫科长对单位____领导负责。
行使对在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机关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权,行使单位部门之间治安管理工作的协调权、督办权。
具体责任是:1、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制定机关治安保卫计划,认真履行内部治安管理职能。
2、指导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制定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力度,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
3、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影响单位稳定的不安定事端苗头,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积极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6篇)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一、机关全体成员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强化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成立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各科室设安全员一名,主管科室设在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精神,开展工作,并和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贵重设备、重要部位、____资料的所在房屋____防盗设备,保证国家财产和____的安全。
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四、门卫人员要高度负责,按规定时间开启大小门,对所有进院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盘问,指挥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位置。
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准商贩进入院内。
五、按上级要求坚持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门卫要坚守岗位,对机关进行一次严重检查(包括门窗、照明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六、配备部分消防器材放于明显便利之处。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源,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____工作人员夜间和节假日来机关,要向门卫人员说明,尽量不带外人到机关逗留,以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____年____月____日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是指建立在国家安全理念指导下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安全组织建设、安全责任与职责划分、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安全事件处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一、安全工作组织建设1.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保障机关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设立相应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或政府首长担任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设立机关安全委员会和机关安全办公室等机构,明确各级机关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 安全工作人员配备与培训机关安全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是保障机关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
在每个机关中应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其他工作人员兼职从事安全工作。
机关安全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学习安全保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进修和知识更新。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内部秩序稳定,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产及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保安部负责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机关单位内部巡逻、监控、消防等工作;(2)负责机关单位门卫、车辆出入管理;(3)负责机关单位内部治安、消防宣传教育;(4)负责处理机关单位内部突发事件;(5)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2. 机关单位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积极配合保安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2)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安部;(4)协助保安部处理本部门突发事件。
三、门卫管理1. 机关单位实行24小时门卫制度,门卫人员须在行政办领导下工作。
2. 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单位内部安全。
3.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单位,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4. 外来人员进入单位,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并由接待部门人员陪同。
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单位,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6. 门卫人员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机关单位安全。
四、车辆管理1. 机关单位实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外来车辆需登记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2. 车辆进入单位,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3. 车辆驶离单位,需办理相关手续。
4. 严禁非法占用单位车辆。
五、消防管理1. 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禁止在机关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
4. 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六、内部治安管理1. 机关单位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机关单位内部秩序稳定。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机关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机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保卫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体制、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机关单位领导层对机关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分配任务、厘清职责,确保机关安全工作的高效实施。
2. 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机关安全管理体制,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关安全工作。
3. 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和规范,包括安全警戒、巡逻巡查、门禁管理、通信保密等措施,以防范和制止各类安全威胁和风险。
4. 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机关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完善安全制度和措施。
同时,定期进行内外部安全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6. 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件处理程序等。
明确机关对各类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以便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的正确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保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023年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_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2023年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_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范文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篇1为加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大院设立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及其值班员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值班员应服从党政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值班室暂定三名值班员,采取轮班制上班。
二、值班员工作职责1、负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进出手续,做好指挥停放车辆,看管好车辆(含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下同)和办公区财物的安全,严防被盗。
3、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维护安全的警惕性,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关注并管理好视频监控录像,夜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防,如发现有异常或警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汇报党政办领导。
4、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大院内过夜。
5、在政府机关下班或休假期间,应做好值班电话(传真)的接听和处置工作。
6、夜间政府大楼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需到每一层楼巡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走廊灯光未关、水龙头未关等,如有,应将其关闭后,将大楼大门上锁,关闭电梯电源。
7、值班员值班期间要认真记录值班信息,不得在上班期间睡觉休息,非工作需要不得观看电视。
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三、值班员交接班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领导新交办的事项或要求及时通报给接班人员,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四、其他要求值班员注意仪表,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值班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在值班室内烧电炉,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本镇机关的良好形象。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篇2为加强委内部治安保卫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稳定,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其他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安全保卫职责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机关办公室设立安全保卫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机关大门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登记姓名、单位、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机关内部实行门禁制度,员工需佩戴工作证出入,外来人员需凭邀请函或证明进入。
第九条机关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机关内部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等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小组,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小组,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安全保卫制度(10篇)
安全保卫制度第1篇: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岛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
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景,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坚持值班制度。
市社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景。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
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机关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室、财务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
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关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坚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发现可疑情景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取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七、若发现空岗1次者,向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若空岗2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安全保卫制度第2篇:一、编制目的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制定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1、指定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人,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各施工队及劳务队应密切配合项目部,进取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3、为工程的顺利施工,严禁施工人员与当地村民发生口角,杜绝违法违纪的重大事件的发生。
4、有义务与违法违纪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害。
5、各人私有物品应谨慎保管,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
机关保卫处规章制度
机关保卫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的保卫工作,包括机关大楼的保安、门卫、巡逻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保卫处是负责机关内部保卫工作的具体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和警卫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机关保卫处由机关领导任命,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和分工。
第五条机关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保守机关秘密,维护机关内部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机关领导应当全力支持和配合机关保卫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机关保卫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卫工作水平和效能,确保机关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机关保卫措施第八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制定保卫措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加强对机关大楼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加强对机关人员和来访人员的身份核实,确保安全准入。
第十一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加强对机关办公区域的监控和保卫,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加强对机关重要场所和重要物品的保护,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加强对机关重要活动的安保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机关保卫处职责第十四条机关保卫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和警卫及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二)制定机关安全预案和保卫措施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三)负责调查和处理机关内部的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四)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机关内部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六)负责机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机关保卫处应当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协助机关领导处理相关事务。
安全保卫工作三项制度
一、引言安全保卫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我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三项制度。
二、安全保卫工作三项制度(一)安全保卫责任制1. 责任范围安全保卫责任制是指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
具体责任范围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4)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稳定;(5)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安全保卫事件。
2. 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3)员工:遵守安全保卫规定,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责任追究(1)对未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防范制度1. 安全防范目标安全防范制度旨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完善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3)落实安全巡查:定期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安全;(5)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3. 责任落实(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总责;(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直接责任;(3)员工遵守安全防范规定,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市政府、综治办有关安全保卫要求,为保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防止被盗案件发生,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1、局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为主督促、检查,其他科室协调配合。
2、本局大院内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开、关大门;严禁小商小贩、推销商品等可疑、闲杂人员进入大院内,外来车辆一般不准在局大院停放过夜。
3、机关安全防汛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节假日或者遇见突发事件非常时期,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在值班室赌博。
4、各科室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要把办公室的门窗锁好。
文件、印章、票据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司机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章,机动车进入政府院内,要按要求停在指定位置,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拉入院内。
6、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钱款,办公室要人走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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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机关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明确各级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八条机关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机关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第十条机关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机关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机关应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机关应加强对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四条机关应加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保卫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机关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效果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综合防范。
第五条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安全保卫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组织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及时掌握安全保卫情况等。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不同级别、不同领域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十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安全保卫措施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安全保卫责任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并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安全保卫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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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领导责任。
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主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
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局各股室、单位责任。
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办公楼管理
第八条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加强值班工作。
实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验。
第十一条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第十二条机关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条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机房、动力设备、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大院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弹
药等危险物品。
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大楼的大厅、走廊、院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七条办公室禁止擅自外接电源。
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第十八条各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条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
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机关公务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买卖物品。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第二十七条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
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
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条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年终总结考核的一项主要容。
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领导负
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
对聘用编制外人员或派遣人员予以解雇辞退。
对因失职发生事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人员,构成渎职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维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协助公安局部门破案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抢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记功、晋级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