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平时作业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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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练习题(2答案

一、

1.陪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民事案件的制度。

2.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5.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6.诉讼权利义务承担:是指当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给该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继受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7.委托代理人: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又称为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二、

1.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用证据证明?

无需证明的事实又称免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不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

一是诉讼上自认的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承认其为真实。

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一定区域内一般人都知道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自然现象、常识、一般性经验、习俗等。

三是自然定律及定理。因其科学性和正确性已经科学证明,一次应当作为免证事实。

四是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所推断出的事实。分为法律上的推断和事实上的推断。允许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推翻推定事实。

五是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所确定的事实。

六是公证证明的事实,是指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起诉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是有明确被告,即原告必须在诉讼中使被告特定化、具体化。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在起诉阶段,原告提出的是事实和理由只要能够说明争议并非毫无根据的即可,无需对该事实和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手速人民法院的管辖。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公开审理的例外有:

一是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总的来说,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可以说裁判不公司法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法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未能得到认真遵守造成的,当前在审判方式改革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变“暗箱操作”为向社会公开,使法官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审判和裁判,堵塞了各种徇私枉法和腐败的渠道,切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联系途径,并极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监督。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公开审判不仅是法定的正当程序,而且是与其他的法定的程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程序的公开性,要求公开审判案件的法官当事人应有权对主审法官依法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认证及辩论的程序、裁判的结果应当在法庭上公布等等这些正当程序都可能因为公开审判制度而不能认真实行而难以采用。

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通过公开审判,在法庭上讲清事实、说明是非、极大的保障了裁判的公正性,树立了法官和法院“讲理、公正、廉洁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开审判也为锻炼法官的业务能力提供了条件。

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民众了解审判过程才能知法懂法,并能够相信审判是公正的,而司法机关有义务满足公民的知情权。

第五,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第六,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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