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保障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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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6.1 桥区航线规划
拟建万家咀铁路大桥位于桥溪口闸坝上游4.7km,北渡大桥下游2.2km,綦江北渡乡下游弯顶偏上游处,处于桥溪口闸坝库区。枯期由于桥溪口闸坝的顶托作用,使得桥区河段水位壅高、流速降低、比降减缓,其通航水流条件较天然情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总的来讲,现阶段桥区河段船舶结构较弱,凡航行该航段的船舶应该分清水势,谨慎驾驶,顺着主航道上、下行,经过弯曲、狭窄航道时,应加强瞭望、联系;上行船应主动退让下行船。
6.2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为保障桥梁和桥区船舶通航安全,万家咀大桥施工期间,应建立和制定严格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桥梁在建设期间桥区河段船舶的通航安全。
在大桥施工期间原材料及构件的运输、施工缆索系统的吊装、来往的工程运输船舶、施工囤船的作业、桥墩基础和桥台的开挖作业及弃土的运输和堆放,均难免对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大桥建成后,航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桥区河段船舶航行规程等,是大桥河段船舶航行安全的必要保证,均应建立相应的规程,严格遵照执行。
6.2.1 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 在大桥开工以前,桥梁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大桥施工
图、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内容、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及时上报有关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拟定“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便根据施工需要按时发布航行通告,告示船舶通过桥区航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拟定“大桥施工期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航道、海事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2)考虑大桥主墩施工期船舶的安全通行和施工安全等因素,在施工期特设置一对黄色专用标,分别位于主墩上下游各100m,用于引导上下行船舶安全行驶于桥区,并可有效地保护大桥主墩(参见附图16A)。
(3) 临时配布的助航标志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日常维护的设备、人员经费、船只的燃油消耗以及维护保养等费用,应按有关标准由桥梁业主与航道、海事主管理部门协商议定,并纳入大桥总概算。
(4)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桥梁施工临时架设的空中缆索(施工索道)均应满足通航净空要求,临时施工索道如对航行安全有影响,应事先通过海事部门发布禁航通告,且设置相应标志。
(5) 水下施工期间,桥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和航道管理部门联系,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整和维护导航标志,协同建设桥区安全和航道维护的基础设施。
(6) 为防止大桥施工弃土淤塞航道,所有弃土应在建设中随时搬运走,并在大桥竣工前全部清除。
(7) 整个桥梁施工过程中,桥梁建设单位应协同海事管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施工作业船、工程船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并为上下水船舶留有足够的安全航道,确保施工、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