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权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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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少年的权利》
【课标内容】
3.3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教材分析
本课分为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的声音两部分。本课是在上一单元对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基本认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让学生理解特定的规则。但最重要的是理解中学生拥有具体法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和中学生生活的关系。因此,本课的基本思路是先从生活事件出发,引出与生活相关的“个别”权利的概念,进而引申
到广泛的权利的概念,最后到法律和规则所规定的明确的权利概念和内容,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各种合法权利的概念。这些权利也是下一课的重点内容。
学情分析
七年级的学生由于年龄特点大部分缺少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观淡薄,需要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能力目标:能够结合具体生活主动从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检索、找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理解、明晰、辨别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形成对未
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清楚认识。
情感、态度、价值观:主动接近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珍惜权利,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认识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权利的规定。
难点:生活中常见现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权利的规定的关系。
教学方法
讲授法,自主合作探究
教学时间1课时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以《朋友别哭》为背景音乐,并出现一组有关儿童现状的图片,如饥饿、渴
望上学等
老师:如何才能让这些同龄人不哭?我们知道少年时代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
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得不到关爱或者受到伤害而未获得及时救助的话,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谁能保护这些身处困境的儿童?又有谁能保障
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呢?
生:法律、立法保护
师:我们在法律初探中学到法律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那么作为公民一部分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呢?今天就让我
们一起走进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少年的权利”,少年都享有什么权利?受到怎样保护?有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呢?
生:《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展开
(一)法律的规定
师:准确来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能否回顾我们
在课本60页中了解的我国基本法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生:属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体现了它的重要性
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那么谁知道我们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多大?
生:18周岁
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们未成年人都享有那些权利呢?下面我们以小组合作讨论形式进行活动,从真实的案例中来体会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自身享有的权利。
小组合作讨论
活动一我来当法官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并关上房门,使其停课一周。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最终导致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设问
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
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
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
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
设计意图
本案例旨在让学生明确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宪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它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8条中都有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有所保证。
活动二我来当律师
案例二
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其女儿渴望上学,经常偷偷溜到村办小学的教室外听课。小学校长张某发现此事后,亲自到赵某家里做工作,劝告赵某,国家法规规定子女有受教育的权利,赵某的作法违反了教育法。赵某听从了张校长劝告,将其7岁的女儿送到学校读书。
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
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
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
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
设计意图
本案旨在引导学生明确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活动三我来当原告
案例三
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未接
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把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对此,小峰控告学校相关部门监管不力。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设问
1.本案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
2.侵犯了他的什么权益?
3.你能否说出哪部法律保护了他?
4.能否列举你所了解的相似案例?
设计意图
本案旨在引导学生明确未成年人有著作权、专利权、控告、检举权
1.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2.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
报酬等权利。
3.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