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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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
• 第二,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 第三,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 第四,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
的需要。
第三节 人身权的分类
•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以
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可以将人身权分 为Hale Waihona Puke Baidu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 三、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自然人的隐私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但是,
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 所谓公众人物,是指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
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 一、姓名权 • (一)姓名权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
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体权和健康权明显不同。
• 第二,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
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否则没有主张权利的必 要。
• 第三,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
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法律救济的唯一功能 在于使权利主体的近亲属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 上的抚慰。
• 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害生命权的损
种。凡荣誉权人未发生规定的应剥夺荣誉权事由 的,有关机构不得剥夺。
• 侵害荣誉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授予荣誉称号的机
构,或者与荣誉权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关 系的机构。个人宣布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毁坏 奖章奖状等,侵害的是荣誉权人的名誉权、物权, 而非侵害荣誉权。
• 1.姓名决定权。 • 2.姓名变更权。 • 3.姓名使用权。 • (二)姓名权与署名权 •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创作者资格、在作品原件
及复制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
• 二、名称权 • (一)名称权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
的决定、变更、使用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
• (二)企业名称(商号)与商标
因有合法的抗辩事由而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 (一)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 • (二)受害人同意 • (三)正当行使权利
第九节 荣誉权
• 一、荣誉权的概念 • 所谓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
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仅有“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一
第三十三章 具体人格权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自由权 隐私权
第一节 身体权
• 一、身体权的概念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
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 二、身体权的特征和内容 •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
民
法 (第三版)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三十二章 人身权概述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人身权的分类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一、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 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 事权利。
害事实
• 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
• 第一,权利主体生命的丧失,即造成自然
人死亡的客观结果。
• 第二,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因
权利主体生命丧失而受有财产损失。
• 第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丧失扶养。如,
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接受扶养来源的丧失。
• 第四,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第三节 健康权
• 一、健康权的概念 • 健康的语义为“(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
• 一、人格权 • (一)人格权的概念 所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
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 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 (二)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
利益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等。
• 一般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 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以 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所侵为何种权利 未予明确,但不能因此否定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 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地位。
• 二、隐私权的主要内容 • (一)个人生活安宁权
• 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
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 和尊严的权利。
• (三)死者人格的保护 • 对死者人格应予保护已无争议,至于保护依据主要存有权
利保护说和法益保护说 ,我们采法益保护说。因为自然 人一旦死亡即丧失权利主体资格,不再享有人格权和属于 私益的人格利益。
• 二、身份权
• 所谓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
•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节 肖像权
•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
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一)再现权 • (二)使用权 •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 (一)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 •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 (三)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 三、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常见的合理使用肖像
第八节 名誉权
• 一、名誉权的概念 •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
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和新闻报
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 等形式。
• (一)侮辱 • (二)诽谤 • (三)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
•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 (一)名誉受到损害 • (二)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 • 四、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 • 所谓排除,是指虽有损害名誉的表象,但
陷和疾病” 。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
康利益的权利。
• 二、健康权的内容 •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即自然人享有保
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四节 自由权
• 一、自由权的概念 • 自由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
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 的权利。
权行为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新闻报道
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
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 3.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
的肖像。
•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
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 二、人身权的特征 •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 • (一)非财产性 • (二)不可转让性 • (三)不可放弃性 • (四)法定性 • (五)绝对性和支配性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
• 第一,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身权制度
• 二 、自由权的内容 • 对于自然人而言,民法上自由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 第一,人身自由权。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 第二,婚姻自主权。
第五节 隐私权
• 一、隐私权的概念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
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 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 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
侵害。
• 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
等。
第二节 生命权
•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
益的权利。生命权的重要特征在于:
• 第一,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这与身
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者资格。
• 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 (一)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
所行使的权利。
• (二)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
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 (三)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 的民事权利。
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 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 者支配。
• (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 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
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 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 好等。
•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
• 第二,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 第三,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 第四,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
的需要。
第三节 人身权的分类
•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以
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可以将人身权分 为Hale Waihona Puke Baidu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 三、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自然人的隐私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但是,
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 所谓公众人物,是指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
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 一、姓名权 • (一)姓名权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
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体权和健康权明显不同。
• 第二,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
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否则没有主张权利的必 要。
• 第三,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
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法律救济的唯一功能 在于使权利主体的近亲属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和精神 上的抚慰。
• 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害生命权的损
种。凡荣誉权人未发生规定的应剥夺荣誉权事由 的,有关机构不得剥夺。
• 侵害荣誉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授予荣誉称号的机
构,或者与荣誉权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关 系的机构。个人宣布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毁坏 奖章奖状等,侵害的是荣誉权人的名誉权、物权, 而非侵害荣誉权。
• 1.姓名决定权。 • 2.姓名变更权。 • 3.姓名使用权。 • (二)姓名权与署名权 •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创作者资格、在作品原件
及复制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
• 二、名称权 • (一)名称权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
的决定、变更、使用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
• (二)企业名称(商号)与商标
因有合法的抗辩事由而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 (一)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 • (二)受害人同意 • (三)正当行使权利
第九节 荣誉权
• 一、荣誉权的概念 • 所谓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
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仅有“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一
第三十三章 具体人格权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自由权 隐私权
第一节 身体权
• 一、身体权的概念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
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 二、身体权的特征和内容 •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
民
法 (第三版)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三十二章 人身权概述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人身权的分类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一、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 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 事权利。
害事实
• 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
• 第一,权利主体生命的丧失,即造成自然
人死亡的客观结果。
• 第二,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因
权利主体生命丧失而受有财产损失。
• 第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丧失扶养。如,
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接受扶养来源的丧失。
• 第四,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第三节 健康权
• 一、健康权的概念 • 健康的语义为“(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
• 一、人格权 • (一)人格权的概念 所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
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 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 (二)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
利益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等。
• 一般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 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以 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对所侵为何种权利 未予明确,但不能因此否定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 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地位。
• 二、隐私权的主要内容 • (一)个人生活安宁权
• 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
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 和尊严的权利。
• (三)死者人格的保护 • 对死者人格应予保护已无争议,至于保护依据主要存有权
利保护说和法益保护说 ,我们采法益保护说。因为自然 人一旦死亡即丧失权利主体资格,不再享有人格权和属于 私益的人格利益。
• 二、身份权
• 所谓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
•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节 肖像权
•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
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一)再现权 • (二)使用权 •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 (一)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 • (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 (三)歪曲、丑化他人肖像 • 三、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常见的合理使用肖像
第八节 名誉权
• 一、名誉权的概念 •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
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和新闻报
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 等形式。
• (一)侮辱 • (二)诽谤 • (三)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内容失实
•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 (一)名誉受到损害 • (二)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 • 四、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 • 所谓排除,是指虽有损害名誉的表象,但
陷和疾病” 。
•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
康利益的权利。
• 二、健康权的内容 •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即自然人享有保
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四节 自由权
• 一、自由权的概念 • 自由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
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 的权利。
权行为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新闻报道
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
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 3.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
的肖像。
•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
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 二、人身权的特征 •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 • (一)非财产性 • (二)不可转让性 • (三)不可放弃性 • (四)法定性 • (五)绝对性和支配性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
• 第一,自生物物种角度而言,人身权制度
• 二 、自由权的内容 • 对于自然人而言,民法上自由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 第一,人身自由权。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 第二,婚姻自主权。
第五节 隐私权
• 一、隐私权的概念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
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 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 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
侵害。
• 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
等。
第二节 生命权
•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
益的权利。生命权的重要特征在于:
• 第一,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这与身
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者资格。
• 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 (一)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
所行使的权利。
• (二)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
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 (三)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 的民事权利。
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 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 者支配。
• (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 • 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
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 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 好等。
•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