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丛林基本制度简介
古代国家管理山林的管职
古代国家管理山林的管职中国古代是一个农耕社会,山林资源是人民生活的重要来源。
因此,古代政府十分注重山林的管理。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古代国家管理山林的管职。
古代国家管理山林的管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负责森林资源的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二是负责管理开垦山地、修筑山路等。
这些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和地方官员的统筹协调下,团结全社会力量才能实现。
中国古代山林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
早在周武王的时候,就有“功臣授田”之制,即国家赐予功臣土地,要求他们对土地进行开发,并且要求他们保护山林资源。
到了秦汉时期,山林管理更加规范化。
秦始皇在位期间,就制定了《山川经纬》一书,其中详细规定了山林的管理制度以及禁止砍伐山林的规定。
汉武帝时期,还专门设立了山林司,管辖全国山林。
到唐宋时期,山林的管理越发严格。
唐代,政府对于山林资源的利用,一方面鼓励各地民众开垦山地、种植苗木,另一方面也有严禁砍伐山林、禁止放牧等措施。
宋代则更加注意山林的保护,宋徽宗时期更曾经颁布《禁烧山林诏》,严禁私人烧山开荒。
元代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山林管理愈发重要。
古代山林管理的管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期的管理也有所不同。
总体而言,古代政府的山林管理主要是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开垦山地古代政府主张“偃盖”(即开辟平坦的山坡耕种),对于较陡的地形则要求农民种植梯田,开发山地耕地。
这一措施能够有效增加农业产量,缓解人口压力。
二、禁止砍伐山林古代政府对于砍伐山林一向持重视态度,各朝代都有明确的法律制度。
禁止砍伐山林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颁布山林法律为了保护山林资源,古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防止滥采滥伐。
如汉武帝时期的《山林令》及唐宋时期的《宋律》,这些法律具有普遍性及强制力,对于整个社会都有明确的约束作用。
四、修筑山路山地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政府则会斥资修筑山路,为人民提供更为便利的交通、加强山区与外界的联系。
古代保护山林制度
古代保护山林制度山林是自然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古代中国人民非常重视山林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山林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保护了山林资源,也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古代保护山林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
当时,夏王朝的各个地方都有专门的官员来管理山林。
这些官员负责保护和管理山林,禁止砍伐和滥采山林资源,以保护山林的生态平衡。
同时,他们还鼓励人们种植树木,以增加森林的面积和品种,提高山林的生产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护山林的制度逐渐完善。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保护山林的法律和规章。
例如,《齐国法》规定:“山林之内,不得伐木,不得狩猎,不得采药,不得挖掘山石。
”这些规定的实施,保护了山林资源,也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秦汉时期,保护山林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当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林务官,负责管理全国的山林资源。
林务官要求各地设立林场,种植树木,保护山林资源。
同时,林务官还对砍伐山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以确保山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隋唐时期,保护山林的制度进一步加强。
当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林业机构,负责全国山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机构要求各地建立林场,种植树木,保护山林资源。
同时,机构还对砍伐山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以确保山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宋代时期,保护山林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当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林业机构和官员,负责全国山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机构要求各地建立林场,种植树木,保护山林资源。
同时,机构还对砍伐山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以确保山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宋代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禁止砍伐山林、滥采山林资源等行为,以保护山林的生态平衡。
明清时期,保护山林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当时,朝廷设立了专门的林业机构和官员,负责全国山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机构要求各地建立林场,种植树木,保护山林资源。
同时,机构还对砍伐山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以确保山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古代山林管理制度
古代山林管理制度在古代,山林资源主要被用于农业、畜牧业、建筑、燃料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山林资源的管理举足轻重。
在古代,山林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也允许地方百姓进行合法的开发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山林资源,古代各朝代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来规范山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古代山林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护制度: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山林资源的保护,因为山林资源的破坏可能导致严重的自然灾害,比如水土流失、泥石流等。
因此,古代统治者在制定山林管理制度时,非常重视对山林资源的保护。
他们规定了禁止砍伐未成年树木、禁止放牧等政策,来保护山林资源的完整性。
2. 开发利用制度:古代社会对于山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非常重视。
他们通过征收相应的木材、炭、野兽等税收来保证山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同时,他们也规定了合法的砍伐木材的时间、数量等规定,来保证山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 经营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山林资源,古代社会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山林资源。
在古代,每个州、县都设有专门的山林管理机构,负责对山林资源进行监控、保护和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由专门的官员来管理,他们有权力对山林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
4. 制度建设:古代社会也建立了一系列关于山林管理的法律法规。
比如《山林条例》就是古代社会对山林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对山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一系列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为古代社会的山林管理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古代山林管理制度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帮助古代社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山林资源,保证了山林资源的长期稳定开发和利用。
古代山林管理制度给后世人类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对于今天的山林资源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古代管山林川泽的机构
古代管山林川泽的机构
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山林川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源,古代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管山林川泽的机构。
管山的机构主要是山长制度。
山长是由当地的士绅或有经验的老农民担任,负责管理山区的资源。
他们要负责山区的开发、保护和管理,防止滥伐滥砍,保护山林资源。
同时,山长还要负责山区的治安和民生问题,维护山区的稳定和安全。
管林的机构主要是林官制度。
林官是由朝廷任命的官员,负责管理国家的森林资源。
他们要负责森林的开发、保护和管理,防止滥伐滥砍,保护森林资源。
同时,林官还要负责森林的治安和民生问题,维护森林的稳定和安全。
管川的机构主要是水利制度。
水利是古代中国的重要工程之一,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要专业的人才。
因此,古代中国建立了水利官制度,由朝廷任命的官员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他们要负责河道的疏浚、堤防的修建和维护,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防止水灾和旱灾的发生。
管泽的机构主要是泽官制度。
泽官是由朝廷任命的官员,负责管理湖泊和沼泽地带的资源。
他们要负责湖泊和沼泽地带的开发、保护和管理,防止滥捕滥猎,保护湖泊和沼泽地带的生态环境。
同时,
泽官还要负责湖泊和沼泽地带的治安和民生问题,维护湖泊和沼泽地带的稳定和安全。
古代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管山林川泽的机构,为山林川泽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些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护了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谈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
谈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一、引子丛林是佛教特有的名词,通指禅宗的寺院,所以也把它叫做禅林。
又以芳香之梅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故也称之为旃檀林。
《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众和合居住於一处,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故以之为喻;《大庄严经论》谓:众僧乃胜智之丛林,又《禅林宝训音译》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意,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曰:“梵语贫婆陀那,此云丛林……草丛生藐。
”《百丈丛林清规正义记》曰:“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集之义,喻僧坊为众所止之处,行人栖心行道之所。
能生道芽,趋登圣果,福利群生也。
又此名义,具经解,《华严离世间品》颂曰:‘菩萨妙法树,生於直心地,信种慈悲根,智慧以为身,方便为枝杆,五度为繁密,定业神通花,一切智为果。
'又法华经药草品亦卉木丛林,喻随机受化。
又律中,凡四僧以上,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游事,如水乳和,皆名丛林。
”佛教传入中国,至隋唐之际,大放异彩,同时形成了佛教的黄金时期。
丛林制度在此一时期亦应运而生,于是就有马祖设丛林,百丈立清规的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
本文,就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略抒管窥之已见。
二、佛教原始制度简介伟大的释尊在青少年时代,曾受过宫庭式的高级教育,对古印度之各种礼教,都有非常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但是为了探发解脱自我与众生苦迫的大道,他决意摆脱一切入山修行,热肠而冷眼的透视人间,审思、参究、体证,以敏锐的智慧,从中道的缘起观,完成了圆满的正觉,成为人间的佛陀。
释尊创觉佛教后,凡是正式出家的弟子们都必须剃除须发,身披袈裟,离情绝俗,断家室之累。
男的名为比丘,女的名为比丘尼。
比丘(尼)们严格遵守佛陀的戒律和制度,立志精勤,以求佛道。
除了应当守心修性,和行为上等等的戒律以外,佛陀又为他们定下了个人生活上,衣、食、住、行的各种制度:1、衣:如《三中彼经》说:“佛告迦叶周那沙弥,舍粪扫中物至阿耨达池浣洗,诸天遥为作礼,取其浣汁以自沐浴,外道持净毡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淤池也,然此粪衣,竟是世人所弃碎帛收拾抖缀以为法衣,欲令节俭,少欲少事,一纳之外更无余物。
道教丛林管理制度
道教丛林管理制度一、历史演变道教丛林管理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的道法自然观念,随着道家思想的兴起和发展,道教丛林逐渐形成并发展。
在中国古代,道教丛林管理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演变:1. 起源阶段道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左右,那时的道教还没有形成丛林化的宗教制度,修炼者多在山野隐居,自给自足。
由于道教修行者的增多,为了更好的管理、传承和发展,就必须对其进行管理。
管理制度的形成是逐渐的在这个过程中的。
2. 形成阶段道教丛林制度的形成主要集中在东汉时期,当时的社会秩序动荡,道教普遍的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信仰者。
他们利用信徒募捐,购置土地,建立了一些道观,发展形成了丛林化的道教教团。
3. 繁荣阶段道教丛林在东晋时期达到了鼎盛,那时的丛林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福利、文化、信仰和组织管理等体系。
并且在东晋时期达到了丛林教团成员数量及其丛林法度的成熟。
4. 衰落阶段随着社会稳定,科学技术发展、文化传播等等的影响。
整个的社会对于道教也发生了转变,所以整个的道教丛林制度随之衰落。
这导致了道教的丛林全盛时期逐渐结束,道教丛林管理制度也逐渐衰退。
二、组织结构道教丛林的管理制度与组织结构是道教流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流派的丛林管理制度与组织结构有着不同的特点。
1. 道教丛林的组织结构道教丛林中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宗教机构和行政机构两个方面。
宗教机构主要是指丛林中的祭祀和宗教仪式等活动,包括道教寺院、观及其附属机构等;行政机构则是指丛林中的管理和组织机构,包括道教丛林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
2. 道教丛林的管理机构道教丛林的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管理机构和地方管理机构两个层面。
中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道教丛林进行管理和领导,包括泰山、武当、青城等各大道教名山的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则是负责对道教丛林的地方管理和领导,包括地方官府和地方各大名山的地方管理机构。
三、管理体系道教丛林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丛林法度、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三个方面构成。
中国古代丛林基本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丛林基本制度丛林最初是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林,中国禅宗从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
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
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丛林之始。
丛林建立以后,百丈禅师又根据佛教律仪和丛林实际创制了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后经过历代高僧大德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流传久远的丛林制度。
本文现对丛林的基本制度分别作一介绍。
一、挂单与安单“挂单”与“安单”是我国汉传佛教中经常习用的名词。
“挂单”是指我国汉传佛教寺院中有一些已受过具足戒的比五,为了悟道求法,常常遍行天下,游历各地寺院,求学于诸高僧大德。
佛教中将他们到云游地佛寺中借宿称为挂单。
与挂单相应的是“安单”。
所谓“安单”就是指云游僧参访到心仪已久名山古刹之后,要求在该古刹常住下来,寺院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确认讨单僧人符合入住的条件,便会允许其入住下来,这一过程称为“安单”。
本文现分别对两者分述如下:1、挂单从古到今,每个时代都有许多僧人为了探求佛法的真谛,常常不畏艰辛到各大名寺古刹参访善知识。
这些行脚云游的游方僧到寺暂住,目p称之为“挂单”。
“单”,指寺院僧堂东西两序所录的寺中僧众名单,平时寺中僧人的衣钵就挂在名单下的钩子上,行脚僧入寺,要在东西两序墙壁上贴上名字,并把衣钵挂上,这就叫“挂单”。
“挂单”也称为“挂搭”、“挂锡”,“搭”亦指衣钵,“锡”指行脚僧随身携带的锡杖。
一般行脚僧入寺暂住,也要把锡杖挂在名单之下,《祖庭事苑》卷八曾说:“西域比丘,行必挂钩,有二十五威仪。
凡至室中,不得着地,必挂于壁牙上,今僧所至住处,故云挂锡。
”但后来寺院的“挂单”,已渐渐失去原来的挂衣钵之意,而仅有入寺暂住之意了。
凡是受过具足戒的比丘,都可以以行脚僧的身份,到其它寺院“挂单”。
但一年十二个月中,并不是所有的时间都可以挂单,每年从正月十五日(冬安居结束)至四月十五日(夏安居开始)、七月十五日(夏安居结束)至十月十五日(冬安居开始)的这六个月,是云游求学期。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较为完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山林立法:早在秦汉时期,便建立了一系列关于山林的法律法规,如《水经注》、《山经》、《木经》等,明确了山林的所有权、使用方式、采伐限制等。
2.官员管理:山林被划分为各级官员所辖的地区,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林官制”、“寺院制”、“府院制”等。
林官候补、林丞相、林知县等是古代专门管辖山林的官员。
3.私人采伐许可制度:古代山林采伐,必须获得许可才能进行。
而采伐时间、地点、数量等也要在许可证上明确注明,可视为一种现代意义下的环保意识。
4.火灾防范:古代火灾十分频繁,对山林造成的火灾也极为有害。
为此,古代各级政府会派遣专人进行防火巡查、修建防火壕等措施。
5.禁止毁林毁草:古代一直倡导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禁止过度采伐、放牧等行为。
因此,一些地区还会规定禁止捕杀珍稀动物、砍伐有保护价值的树木等。
以上这些制度正是古代山林管理的核心,规定了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山林资源的利用上应当遵守的准则。
这些制度在当今社会中,对于做好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自古以来,山林就是人类的重要资源之一。
在古代,山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要,因为山林不仅是人们生活的重要来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地管理山林资源,古代社会采用了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保护了山林资源,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山林资源的分类和管理在古代,山林资源被划分为国有和私有两种,国有山林包括皇家山林和官府山林,私有山林包括个人所有和部族所有。
国有山林由官府或皇家管理,私有山林由个人或部族管理。
这种分类和管理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和部族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山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古代管理山林的制度还包括了山林资源的调查和登记。
官府或皇家会派遣专门的人员对国有山林进行调查和登记,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山林资源。
私有山林的管理则由个人或部族自行登记和管理。
二、山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古代,山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护山林资源,古代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开展植树造林、防止滥砍滥伐、保护野生动物等。
同时,为了合理利用山林资源,古代社会还制定了一些规定,如限制砍伐、禁止破坏山林、禁止捕猎等。
在古代,山林资源的利用主要是指采伐木材和狩猎。
为了保护山林资源,古代社会还制定了一些规定,如限制砍伐、禁止破坏山林、禁止捕猎等。
同时,古代社会还通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来促进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山林资源的监管和惩罚为了保护山林资源,古代社会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如山林监察司、山林巡抚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山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在古代,对于违反山林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般采取的是罚款、徒刑等方式进行惩罚。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会采取削官籍、流放等严厉措施进行惩罚。
四、山林资源的经济利用在古代,山林资源的经济利用主要是指木材和狩猎。
为了促进山林资源的经济利用,古代社会制定了一些规定,如限制砍伐、禁止破坏山林、禁止捕猎等。
同时,古代社会还通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来促进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十方丛林制度的社会意义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
十方丛林制度的社会意义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应用十方丛林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在中国文化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其目的是通过对于森林的保护与经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十方丛林制度的社会意义,不仅在于其对于自然的保护与利用,而且在于其培养了人的自我约束、积极性以及创造力,有效地提升了整体社会素质。
在当代社会中,十方丛林制度的应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2023年的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与消耗问题越来越突出。
人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地砍伐林木,滥用和浪费资源,这些行为既破坏了自然环境,又带来了严重后果。
十方丛林制度的应用可以提醒我们正确地看待资源利用问题,通过不断的监管管理保护自然资源。
而且,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在激励也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加强对于自然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认识,使得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整体的社会效益。
在具体操作上,十方丛林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来实施。
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与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制定按规划操作。
并对于相关单位与个人群体,提供包括任务奖励等多种激励,引导其积极参与和支持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经营。
此外,要想真正实现十方丛林制度的社会意义,我们还应该大力开展相关的文化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这可以包括广告时报、互联网社区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同时可以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和社会群体,营造和宣传环保、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社会文化氛围。
总之,十方丛林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理念,对于社会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全球性增长都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2023年,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这一来自民间的社会组织,把它普及到更多的领域和具体问题中,以更加环保和负责的姿态迎接充满变化的未来。
古代专门管理 国家山林的机构
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机构古代中国山林,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国家山林,古代中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机构。
一、机构的建立和历史早在战国时期,国君便开始采用“贰臣”制度来管理国家山林。
在西汉时期,系统地规定了官员与实物和金帛之间所需的등级制度,其依据就是一个区域内的山林数量和面积,由此建立了管理系统和制度。
随后,唐朝开始实行“三司主管山林”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山林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职责和权限。
至宋、元时期,山林管理机构逐渐转变为地方性的机构,并通过委派官员进行管理。
二、机构的职责与性质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机构,职责主要是对国家山林进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监督农民在山林上的耕种行为。
这些机构不仅具有政治性质,还具有与环境有关的生态学性质。
他们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规、规章和管理政策,对国家山林进行全面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机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机构,采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直接对山林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官员则协助中央政府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除此之外,这些机构还采用了一系列其他的管理手段,例如建立山林观测站、开展山林资源普查、搭建山林管理信息平台等等。
总之,古代专门管理国家山林的机构,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这些机构通过正规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体系,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生产和人员生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现代社会,林业管理体系已经经历了长期的磨合和发展,但仍然有很多经验和技巧可以借鉴。
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
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引言在古代,山林自然资源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由于山林资源的丰富和人们对其的利用需求,古代国家建立了一系列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山林资源。
这些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社会稳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包括司林、山正、林田司等。
一、司林司林是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之一。
它负责管理国家的山林资源,确保它们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司林每年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山林资源进行分类、调查和监督。
同时,司林还会指导农民进行山林资源的合理开发,提高其利用效益。
另外,司林还负责收集有关山林资源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报告给上级政府。
二、山正山正是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之一。
山正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山林资源,防止滥伐和非法捕猎的行为。
山正通常由有经验的林业专家或官员担任,他们会定期巡查山林地区,查处违法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山正还负责教育农民和居民们关于山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山林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来。
三、林田司林田司是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之一,也被称为田地管理机构。
林田司负责管理山区农田资源,特别是山林交错地区的农业耕种活动。
林田司会统筹规划山区的农田布局,指导农民种植适应山区土壤和气候条件的作物。
他们还会制定相应的农田管理政策,包括灌溉、施肥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农田的利用率和产量。
另外,林田司还会协调山区的农业与林业发展,确保两者的良性互动。
四、贡院贡院是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之一,它与司林和山正这类专门的机构不同,而是涉及更广泛的人才培养。
贡院是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部分,负责选拔和培养有关山林管理的人才。
贡院会组织有关山林资源管理的考试,选出优秀的人才入学。
在贡院的培养下,这些人才能够学习到关于山林资源的知识和技能,为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提供专业的支持。
结论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是古代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山林资源而设立的。
司林、山正、林田司和贡院等机构在古代国家管理山林资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丛林制度(四)僧服
一、丛林制度(四)僧服
(四)僧服
佛的制度,僧侣只服三衣。
一名安陀会,俗称五衣,即五条衣。
又名“杂作衣。
平时作杂事工作,均着此衣。
二名郁多罗,俗称七条衣。
又名“上着衣,以其布块为七条,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平时僧众上殿过堂均着此衣。
三名释伽黎,俗称祖(主)衣,又名大衣,即廿五条衣。
以廿五条布横缀之,每一条,缀长布四块,短布一块(四长一短)。
此衣为最大,故称为大衣。
比丘乞食说法时,均着此衣,故又称“说法衣。
又以此衣之条与世之田畴相等,说法能生长功德,故又称“福田衣。
“花衣是经忏门庭为求庄严美观,衣上绣花故称花衣。
以上三衣总称为袈裟,或称法服,此外还有“衲衣和“具。
衲衣又名“粪扫衣,拾取人家弃为粪扫的破布,缝纫为法衣,故名为“粪扫衣。
此衣是行“头陀行的比丘着的。
“具本名为“坐具或名“卧具。
有三用,一为护身、二为护衣、三为众人床席卧具。
今出家僧众的坐具为礼拜之具,礼拜时先展敷坐具,就其上礼拜。
僧侣除以上三种法服外还有几种常服,分述如下:
1.海青
即大袖袍子,本是中国古装汉服,非僧装。
2.大褂
即圆领长罩衫,也是古装汉服,亦非僧服。
僧侣保守,未随世俗改进。
3.太虚装
是太虚大师提倡改制的衣帽,叫太虚装。
太虚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萨戒本。
他提倡僧伽改戴圆形平顶帽。
人称之为太虚帽。
提倡平时僧装,不论寒暑,改着圆领对肩,但作佛事举行佛事时仍保持海青搭衣不变,只有佛学院教师学僧响应照行,丛林中未能普及。
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
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山林是自然界中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一直是人类所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在古代,为了保护和管理山林资源,人们建立了许多机构和制度,这些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山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也为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早期。
在商周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人们开始对山林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为了保护山林资源,商周时期的政府建立了“苑囿”制度,即通过设立围墙和守卫来限制狩猎和采伐行为,保护山林资源的生态环境。
此外,商周时期还建立了“猎场”和“囿”,并规定了狩猎和采伐的时间和范围,这些都为山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政府开始建立“林官”制度,即专门负责管理山林资源的机构。
林官是由政府任命的专门负责管理山林的官员,他们的职责包括巡视山林、保护山林资源、制定采伐计划等。
此外,林官还负责管理山林中的动植物资源,制定狩猎和捕捉的规定,保护山林生态平衡。
到了汉代,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得到了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发展。
汉代政府建立了“司寇”制度,即专门负责管理山林的机构。
司寇的职责包括巡视山林、制定采伐计划、管理山林中的动植物资源、制定狩猎和捕捉的规定等。
此外,司寇还负责建立山林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山林资源的情况和管理措施,为山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也不断发生变化。
到了唐代,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唐代政府建立了“林务司”制度,即专门负责管理山林资源的机构。
林务司的职责包括巡视山林、制定采伐计划、管理山林中的动植物资源、制定狩猎和捕捉的规定等。
此外,林务司还负责建立山林的地图和档案,记录山林资源的情况和管理措施,为山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总的来说,古代管理山林的机构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古代专门国家管理山林的官职
古代专门国家管理山林的官职
自古以来,山林作为人类生存的场所和重要的资源,一直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
在古代,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山林资源,一些国家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官职来管理山林,以确保其合理利用和保护。
1. 建立山林管理制度
在我国古代,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山林管理制度,设立了山林官吏,将大量山林划归国有。
这是我国古代山林管理的开端。
2. 定义官职
随着时间的推移,山林官吏逐渐形成了一种专门的职业。
在我国古代的《晋书》、《南史》等史书中,均有关于山林官吏的记载。
其中,古代山林官吏有分别为“监封林官”、“设封林官”、“设信义库官”等官职,负责管理山林资源。
3. 监督和保护山林资源
古代山林官吏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保护山林资源。
他们定期巡视山林,查看山林生态环境,了解和掌握山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惩罚。
4. 利用山林资源
除了管理和保护山林资源外,古代山林官吏还负责利用山林资源。
他们计划、组织和指导山林资源的利用,确保山林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古代专门国家管理山林的官职,旨在保护和利用山林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破坏。
同时,这些官职也推动了我国古代的山林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为今天的山林保护和资源利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古代管理国家山林的管职
古代管理国家山林的管职
古代管理国家山林的管职包括以下内容:
1. 山林资源调查和管理。
负责对国家山林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合理的资源利用方案,代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2. 林业营造和巡视。
负责林业营造工作,栽植、修剪、防治、采伐等,以确保林木的健康快速生长。
同时,也要定期对森林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 开发山水旅游资源。
将山林等自然资源开发为旅游景点,吸引游客资源,提高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4. 维护环境卫生。
负责管理国家山林环境和垃圾处理,保持环境的整洁,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检查因山林资源开采带来的破坏情况,防止非法砍伐和滥砍滥伐行为的发生,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6. 培养和推广林业知识。
通过组织培训、推广林业知识等方式,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林业知识,培养人们的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7. 山林火灾预防和扑灭。
制定山林防火预案,配备救灾设备及人员,及时开展预防和扑灭行动。
以上是古代管理国家山林的管职的相关参考内容。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制度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制度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制度是一种教化人民、保护自然资源的制度。
在古代,山林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但由于人类的破坏和开垦,很多山林资源遭到破坏和消失。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古代的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山林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山林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对破坏自然资源的人进行惩罚。
在管理方面,政府会划分出不同的山林管理区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山林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政府还要派遣专人负责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在惩罚方面,政府会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破坏自然资源的人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威慑力。
这种专门管理山林的制度在古代被广泛应用,不仅保护了自然资源,也教化了人民,让人们养成了爱护自然的好习惯。
这种制度的思想也流传至今,成为了我们保护自然的重要理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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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管山林的机构
古代管山林的机构古代管山林的机构是一种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的行政机构,其在古代中国的发展历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该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山林、防治水灾、促进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综合目的。
本文将对古代管山林的机构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历史背景在古代封建社会中,自然资源的管理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而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是封建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它们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还承担着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等重要职责。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生产稳定,千百年来,中国政府大力组织了管山林的机构。
最早的管山林机构出现在秦汉时期。
晋朝时,国家全面开展治水、治赋、疏浚河渠、封禁山林等工作。
为了进行有效的管理,设立了御史台、水部、林部等机构。
唐代时,凉州、秦州等地曾设立山泽使、山长等官职,主要负责管理山区草木,以维护水源。
到了宋代,随着城市的兴起和人口的增加,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呈现出更加迫切的需求。
当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山林法律、法规和机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立地方性的管山林组织,由州、县级官员领导,督促地方农民履行顺从征税、砍伐山林等法规。
这些官员被称为山鼠、山掌、山官等,它们主要负责指导农民妥善利用土地资源和进行水土流失的治理。
同时,他们还要监督山民的生产和经济活动,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是设置中央执行机构,负责整个皇族领地、行省、藩镇的山林状况的管理,职务为“诏斩、钦议、幸僚”,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
此时的中央执行机构包括“山部”、“林部”、“猎户处”、“宜林局”等等。
这些机构以防水、绿化治理为主,同时还要监督居民的经济活动和生产技术。
在清代,这种机构衍生出了一个新的职能:管理园林。
清政府甚至成立了尚书院,主要负责对这些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结构和职能作用古代管山林的机构组织架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
其中,中央机构包括山部、林部、猎户处、宜林局等部门,地方机构则以县、州或省份为单位。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名称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名称
古代专门管理山林的名称为“林官”,其职责是管理国家山林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林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
在古代,山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林官的职责就是保护这些财富。
他们要巡视山林,查看树木的生长情况,防止盗伐和滥砍滥伐。
同时,他们还要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珍稀物种,防止过度捕猎和破坏生态环境。
林官还要负责治理山林,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他们要修建护林墙、挖掘排水沟、种植防护林带等,保护山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林官制度在唐代达到了顶峰。
唐代的林官分为三级,分别是林监、林丞和林令。
林监是最高级别的林官,直接受皇帝命令,负责全国的山林资源管理。
林丞和林令则分别负责地方的山林资源管理。
唐代的林官制度不仅保护了山林资源,还促进了经济发展。
唐代的林官还负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促进矿业的发展。
同时,他们还负责管理渔业、畜牧业等,保护水资源和草原资源,促进农业的发展。
林官制度在古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保护了山林资源,维护了生态平衡,促进了经济发展。
今天,我们也应该重视保护环境,保
护自然资源,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继承美好的自然环境。
古代专门管山林的机构
古代专门管山林的机构在古代,山林被认为是一种贵重的自然资源,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山林资源,古代各个朝代纷纷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管理山林。
这些机构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利用平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古代专门管山林的机构可以追溯到中国春秋时期,当时各诸侯国为了确保国家的繁荣发展,逐渐开始采用罚款、刑法等手段限制山林资源的滥用,并委派专门的官员负责管理山林资源。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专门机构设立始于汉代,汉武帝曾经派遣校尉、谷神及山林官员负责管辖各地山林和田园,实行林业制度,并规定只有征得林官同意,从山林中采伐木材或者利用其他资源,才能合法。
这是历史上最早的林业管理制度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专门机构的设立也越来越完善。
唐代时期,中国开始实行官委林业制度,每个州设立一名官吏负责管理区内的山林,并规定一年内林木的生长量不能低于两成,否则官员将会被罚款。
宋代时期,山林专门机构的设立更加完善,除了官委林业官外,又设立了林师、司翰及林曹等职务,专门负责执法、管理山林资源。
此外,宋代还制定了《山水经义》和《淦水清状》等专门法律文件,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保护和管理山林资源。
明代时期,各种山林机构更加成熟和规模化。
明初,朝廷设立了格西使司,专门管理山林的开伐和整治。
随后又设立了太监繁缨、天成等机构,明朝全盛时期,甚至对林木的品质、种类等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清朝时期,山林机构改由内务府直接管理,设立了林务司,也是历史上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专门机构。
当时的林务司下辖十级各司,其中最高一级是总理司,下辖三十个分司,分别负责不同的林区管理。
此外,还设立了林场、木厂、裁厢和利用卫等机构,较为全面地管理和控制山林资源。
古代专门机构的设立,是中国林业发展历程中的一大进步。
这些机构不仅确保了山林资源的有效管理,更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中的制度、法规和管理经验,也不仅保留至今,甚至成为了现代林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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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丛林基本制度丛林最初是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林,中国禅宗从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
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
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丛林之始。
丛林建立以后,百丈禅师又根据佛教律仪和丛林实际创制了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后经过历代高僧大德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流传久远的丛林制度。
本文现对丛林的基本制度分别作一介绍。
一、挂单与安单“挂单”与“安单”是我国汉传佛教中经常习用的名词。
“挂单”是指我国汉传佛教寺院中有一些已受过具足戒的比五,为了悟道求法,常常遍行天下,游历各地寺院,求学于诸高僧大德。
佛教中将他们到云游地佛寺中借宿称为挂单。
与挂单相应的是“安单”。
所谓“安单”就是指云游僧参访到心仪已久名山古刹之后,要求在该古刹常住下来,寺院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确认讨单僧人符合入住的条件,便会允许其入住下来,这一过程称为“安单”。
本文现分别对两者分述如下:1、挂单从古到今,每个时代都有许多僧人为了探求佛法的真谛,常常不畏艰辛到各大名寺古刹参访善知识。
这些行脚云游的游方僧到寺暂住,目p称之为“挂单”。
“单”,指寺院僧堂东西两序所录的寺中僧众名单,平时寺中僧人的衣钵就挂在名单下的钩子上,行脚僧入寺,要在东西两序墙壁上贴上名字,并把衣钵挂上,这就叫“挂单”。
“挂单”也称为“挂搭”、“挂锡”,“搭”亦指衣钵,“锡”指行脚僧随身携带的锡杖。
一般行脚僧入寺暂住,也要把锡杖挂在名单之下,《祖庭事苑》卷八曾说:“西域比丘,行必挂钩,有二十五威仪。
凡至室中,不得着地,必挂于壁牙上,今僧所至住处,故云挂锡。
”但后来寺院的“挂单”,已渐渐失去原来的挂衣钵之意,而仅有入寺暂住之意了。
凡是受过具足戒的比丘,都可以以行脚僧的身份,到其它寺院“挂单”。
但一年十二个月中,并不是所有的时间都可以挂单,每年从正月十五日(冬安居结束)至四月十五日(夏安居开始)、七月十五日(夏安居结束)至十月十五日(冬安居开始)的这六个月,是云游求学期。
只有在这六个月里,比丘才可以离开自己原住的寺院,遍访他寺,寻师参道,各个寺院也只有在这六个月里才接待前来“挂单”的行脚僧现代的云游僧,如果想暂住某寺,就可向寺方要求挂单。
在挂单时,如果是想挂单几天,就说:“打扰常住。
”想留下来参学,则云:“亲近常住。
”挂单时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先至客堂挂单,人往东边凳子坐,衣单放在西单门口外。
等候茶房或侍者来问候,办资料,之后通知知客师。
知客师穿着大袍由房间出来,到门口看一看可有衣单,随后即走回门内东单椅子处,此时学人要机警起身,向上,“顶礼知客师父”。
知客师答:“问讯。
”参僧即问讯,知客师坐下,参僧也随之坐下。
知客师问话:“从何来?”“上下何名?”“来作什么?”此时不可以答上X下X,要直称自己名XX。
若是要长期留下,即言:“亲近常住。
”若为短期数日,即言:“打扰常住挂单。
”知客师检阅戒牒。
送单:“礼谢知客师父”。
由茶房、侍者带至云水堂或上客堂,知客师会在此请挂单者先礼佛三拜,再“顶礼寮元师父”毕,寮元师喊:“送知客师回寮。
”此刻学人要跟前三、四步至门槛目送知客师,直至不见身影才转头,再听寮元师父的吩咐,交待事项及日课行程。
若是亲近常住者,寮元会将其详细的资料送至常住,由常住为其安排。
通常是送至禅堂当清众学规矩。
来历不凡者,通常半年后即由清众升做悦众,渐渐成为纲领职事,若是一般领行单者,就不一定要经禅堂训练。
2、安单“安单”,是指行脚僧在寺中挂单已久,希望正式成为寺中的一员,以便在寺中长久居住下去,而寺中僧众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也认为可以与之共住,这样,就要为行脚僧举行“安单”仪式。
安单,对于行脚僧来说,意味着他从此不再作为寺院的客人暂居寺内。
对于寺院来说,则又增加了一位新成员,故“安单”仪式要比“小挂单”正规,古板。
“安单”仪式过程,与“小挂单”不少相同之处,如亦需由侍者发榜,堂司根据报榜,请行脚僧用茶,在用茶之后,检验度牒等。
所不同的是安单者要在参头带领下,从前门右手依次进入禅堂,走至圣僧像前,排成一列,烧香供奉,大展具三拜,巡堂行走一匝,再回到原来站立之处,等待维那将度牒或戒牒发还大家。
发完之后,维那即向诸寮发送报榜,榜上写明姓氏、时间、籍贯、年龄及出家师父姓氏、受戒名称、地点等等,并注明白某年某月起至本寺。
“安单”仪式举行之后,行脚僧就失去了行脚僧的身份,而正式成为寺中一名清众了。
不过,新安单的僧人习惯上还要举行一次“谢安单”的答谢会,会前,新安单者需出榜报众:新归堂兄弟来日粥罢,诣方丈谢挂单。
今X月X日,侍司XX报。
答谢会多在法堂举行。
堂中要庄严地设置住持之位,排列香几炉瓶烛台,请出住持,屡谢屡拜,并再三谦恭地表示对自己能于寺中安单感到莫大荣幸。
而住持在“谢挂单”之后,还会特地为新安单者请茶。
现代丛林的安单程序比古代简便,要求讨单的僧人在经过寺方…‘定期限的考察(考察期通常为三个月或半年),对表现比较好的给予安单。
安单前,寺院主要领导通常会开会对该僧人的表现作出评价,在得到大众认可后,方丈和尚便会通知客堂为安单。
客堂接到通知后,会为该僧安排房间,挂单僧即可从云水堂搬出,成为寺院正式的僧人。
寺院也会安常住的标准为其发放单资。
与古代的清规相比,当代很多寺院的挂单和安单程序已经大大简化。
不过,历代的祖师按照丛林清规宋制定这些制度都有其时代意义,我们不能因为时代的变迁对祖师所制定的繁琐仪式妄加指责。
相反,认真研究祖师所制定的严谨制度对我们的修行具有——定的指导意义。
二、请销假佛教有完整的请销假制度,佛寺中的僧人,上至方丈和尚,下到一般清众,凡有事外出或因生病等不能参加寺院的日常佛事活动,应向寺院请假,假期结束,还要销假。
请假的类别。
有香假、殿假、坡假、暂假、长假、事假、病假、参假、私假、公假等。
现以请假外出为例,说明请消假的程序:佛门中的请假、告假、消假,除了要先在殿堂向佛菩萨礼拜告假或消假外,应向住持和尚及知客禀告。
请假外出的僧人,假期结束回寺后,应先到大殿向诸佛菩萨顶礼销假,次至师父处顶礼销假丛林中,大和尚外出也一定要向知客(客堂)请假,由侍者代劳,向知客师说:“大和尚请假至〇〇。
”知客闻言要立即回道:“给大和尚送驾。
”大和尚因事外出,全寺僧众应齐集大雄宝殿,由维那敲磬云:“大众师排班向上给大和尚送驾,礼佛三拜。
”大众三拜毕,然后大和尚呼:“给大众师父告假,礼佛三拜。
”大众一齐三拜结束。
大和尚外出回来时,全体僧众当穿黄海青,齐集山门口列队迎接。
然后跟随大和尚到大殿礼佛销假。
销假仪式也是由维那敲磬云:“大众师排班向上,给大和尚接驾,礼佛三拜。
”三拜结束后,大和尚再呼:“给大众师父销假,礼佛三拜。
”全体僧众一齐礼佛三拜结束。
三、请退职请退职制度是佛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请职则是于期头、期尾时的人事调动,代表任期圆满,要向住持辞职;圆职即指任期圆满了要请职或再任一期。
圆职有二义:职务圆满到期(任期之内做完,圆满要辞职);圆满到期,可以请调,但获常住欣赏肯定,要其再续职留任,也称为圆职。
职务调动时,任期圆满的序职者须向方丈和尚请辞,列职者则向客堂请辞。
因此过去丛林中,每当元月初八、七月初八,由知客师在斋堂禀告宣布:“各位老参上座,各位执事师父,学人有话打诸位的闲岔,今天有三件事情宣布:第一,今天是正月初八,依祖规,所有全寺人等,任期即将届满,应该依祖训向住持请辞。
”请辞后,于初九、初十,大和尚邀约全山长老召开会议,详分序、列职者,经长老通过,送至客堂,客堂则挂牌昭告全寺。
在牌尚未挂出之前,即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日,大和尚先请圆职者吃饭,委任其下一期继续原有的职务,亦即不调动。
未圆职者,经大和尚协调安排新职务后,大和尚也会择期请请职者吃饭。
在此期间,约十五或十六日,客堂张贴挂牌:“奉和尚命,请XX法师为堂主兼副寺;请XX法师书记兼纠察”等等,挂牌以后,当天交接,次日上任。
这就叫做“期头期尾”、“请职圆职”。
古代丛林,凡组织系统严谨的寺院,其人事制度有所谓“四十八单”执事。
四十八单又分为序职、列职二种;序职有职无权,列职则有职有权。
序职,代表的是道德、学问、阶位,大都是老成持重,长于道德修行者担任,虽然有名、有职,但无实权;列职,代表的是行政能力,是职务,握有实权。
依传统规矩,新任知事(掌管僧众杂事、庶务之职务)须一起至住持面前展具,礼拜说道:“某等乍入丛林,诸事生疏,过蒙提拔,下情不胜恐惧之至。
”事后,堂司行者(维那之下,掌诸杂务之役僧)也会高声呼:“大众礼贺新知事。
”大众顶礼一拜之后,又呼道:“新知事礼谢大众。
”出家为僧,大多抱持为法而来的心态,无论担任何种职务,只求尽心尽力奉献常住,因此,职务或上或下的调动,都能以平常心视之,从而在和平的请职圆职仪式中庄重完成。
四、普请普请是丛林中令大众从事杂务劳役。
俗称出坡。
如佛诞日摘花、晒藏、平时的洒扫、搬柴、摘菜等,皆是普请的事项。
普请的具体规则,元代《幻住清规》云:“公界普请,事无轻重,均力为之,不可执坐守静,拗众不赴。
但于作务中,不可嘻笑,夸俊逞能,但心存道念,身/顷众缘。
事毕归堂,静默如故,动静二相,当体超然,虽终日为,而未尝为也。
”《敕修百丈清规》则说得更为明确:“普请之法,盖上下均力也,凡有需大众合力而办者。
库司先禀住持,次令行者传语首座维那,分付堂司行者报众挂普请牌。
或闻木鱼或闻鼓声,则自趋普请处宣力,除守寮直堂老病外,并宜齐赴,当思百丈禅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诫。
”关于僧众在日常作务中修行的事例,佛典中亦有类似的记载:一天世尊在逝多林中看见地上的落叶,亲自拿起扫帚扫地。
舍利弗、目犍连等弟子见状,亦马上加入行列,将庭园打扫得焕然一新。
随后,世尊即开示扫地有“自心清净”、“令他心净”、“诸天欢喜”、“植端正业”、“命终之后生天上”五种功德,希望大众皆能广植清净福田。
我国自唐朝开始即有出坡佛事,百丈禅师创立丛林制度,奠定道场规矩,更将砍柴挑水、日常劳动融入佛法当中。
直至八十几岁,仍秉持“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理念,带领大众出坡作务。
在现代丛林中,普请仍然是一种普通的公众活动。
特别是在一些拥有田产的寺院,普请活动更是频繁常见。
在普请之前,客堂都会挂牌通知僧众普请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有的寺院是通过开会或表堂的方式通知大众。
此外,大众一同出坡,亦能放下彼此的执持,同舟共济,不仅广结善缘,更能创造和谐的气氛。
《金刚经》云,若能放下人、我、众生、寿者四相,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可见出坡不仅自利利他,更是成就佛道的重要助缘。
五、普茶普茶是丛林中一项基本的集众喜庆活动。
每逢春节期间,或特定法会活动之后,住持和尚为慰劳住众的辛劳,会举行“普茶”仪式,请大众喝茶、吃点心、相互谈心,在年终的普茶聚会上,住持和尚通常会对僧众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对大众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