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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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制定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由医院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二、专项检查依据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逐条对照,严格检查,重点是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应认真负责,每个岗位均要检查到位,确保用药安全。

四、每次专项检查要认真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双方签字后备案。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有关岗位人员积极落实。

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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