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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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一、就业、再就业培训主办单位是峨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镇乡劳动保障所。

二、具体工作由峨眉山市就业局技能训练中心和各镇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实施。

三、承办单位由具有培训资格峨眉山市境内单位负责(资格由峨眉山市就业局认定)。

四、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

1、峨眉山市境内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失业人员。

2、峨眉山市境内城困人员(低保户),并且失业一年以上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就业愿望的法定劳动年龄段。

3、峨眉山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农转非失地无业、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

4、峨眉山市境内进城务工农民,并进行求职登记。

五、培训登记和参培人员资料

1、峨眉山市就业局、各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均可登记报名。

2、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身份证、村镇失地证明(户口薄)村镇进城务工证明、相片等相关资料。

六、主办单位职责

1、宣传党和政府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方针,指导全区就业再就业培

训工作。

2、负责审查培训人员资格和相关资料。

3、对具有培训资格单位的认定,对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标、招标,培训教材、培训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4、对培训单位、培训项目的费用进行审查核实。

5、在培训期间,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并出具培训验收报告。

6、有条件的镇乡可建立实训基地。

七、培训单位具备的条件

1、培训场地在600m2以上,教室4间以上,一次性培训人数达到150人以上。

2、专业老师5人以上,实际指导老师4人以上。

3、实际指导老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2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教学设施、设备和教材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完善的培训方案和实训方案;开班前必须有开班申请,并报送区就业局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同意方能开班。

八、培训单位职责

1、必须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实施培训,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指导。

2、每个项目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教学方案。

3、培训任务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供参培人员报到册(本人签字)、考勤表、学员个人资料、学员成绩单和培训验收报告。

4、每期技能培训经市劳动鉴定中心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

率达到60%以上。

5、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创业率达到30%,必须建立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创业者的营运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6、培训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用工单位推荐就业,并向主办单位反映学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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