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公交停车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重庆市公交停车港设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Bus Stations for 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公交停车港设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Bus Stations for ChongqingDBJ50/T-xxx-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3] 442号)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一般规定;4.公交停车港分类;5.公交停车港站点位置;6.公交停车港设计方法;7.站台设施设置。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洋河一路69号,:400020,:023-********;:02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杨弘陈德玖张晓阳戚静祝烨龚丽俨马红江何黎明张涵刘轩钟文豪陈城辉李游审查专家: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一般规定 (5)4 公交停车港分类 (6)5 公交停车港站点位置 (10)5.1 站位设置 (10)5.2 站距设置 (12)6 公交停车港设计方法 (14)6.1 公交停车港站型选择 (14)6.2 公交停车港容量设计 (14)6.3 公交停车港平面设计 (16)7 站台设施设置 (22)7.1 候车亭 (22)7.2 灯箱 (23)7.3 站牌 (23)7.4 标志标线 (24)7.5 站台及路面设施 (25)7.6 安全防护设施 (24)7.7 无障碍设施 (25)7.8 其他要求 (26)本规范用词说明 (27)引用标准名录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s (5)4 Station Classification (6)5 Station Location (10)5.1 Station Positioning (10)5.2 Station Spacing (12)6 Station Designing (13)6.1 Station Layout (13)6.2 Station Capacity (13)6.3 Station Geometric Designing (15)7 Ancillary Facilities (21)7.1 Bus Shelter (21)7.2 Lamp Box (22)7.3 Station Board (22)7.4 Signs And Markings (23)7.5 Platform And Pavement (24)7.6 Safety Facilities (24)7.7 Barrier-free Facilities (25)7.8 Other Requirements (26)Illustraions for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1 总则1.0.1为提倡公交先行的理念,科学、合理地设计城市公交停车港,使我市公共交通更加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本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标准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标准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建设标准
公交车站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市民出行的重要枢纽,
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公交车站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设计、设施、环境等方面,对公交车站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交车站的设计应该符合城市整体规划,体现城市的特色和风貌。
在设
计上,应该考虑到乘客的便利性和舒适性,站台的设计要宽敞明亮,便于乘客候车和上下车。
同时,站台的屋顶要能够有效遮阳挡雨,保护乘客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站台的标识牌和信息发布设施也要齐全,方便乘客获取公交线路和时刻表等信息。
其次,公交车站的设施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公交车站应该配备座椅、候车亭、垃圾桶、无障碍设施等,以提高乘客的候车体验。
座椅要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舒适耐用,候车亭要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要定期清理,无障碍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公交车站还应该配备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等便民设施,方便乘客购票和充值。
再者,公交车站所处的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交车站周边的道路和人行道要
保持畅通,方便乘客上下车和行走。
车站周围的绿化要做到绿树成荫,花草芬芳,提升乘客的候车环境。
同时,公交车站周边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也要齐全,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总的来说,公交车站的建设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设计、设施、环境等多个方面,
以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城市的形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交车站的功能和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在建设公交车站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环境。
公交首末站建设规范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标准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实用参考]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标准车)、中型站(21-40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发布时间:1987-12-03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入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一、站点布局规划1.1 站点选址公交首末站应选址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地段,便于乘客搭乘。
同时,应考虑周边道路状况、公共设施分布及城市规划等因素。
1.2 站点规模公交首末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乘客数量、公交车数量、车辆进出站等需求进行规划。
同时,应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具备扩建的条件。
1.3 站点布局公交首末站的布局应合理安排乘客候车区、公交车停放区、出入口等区域,确保乘客安全、方便地进出站。
同时,应考虑公交车掉头、停车等操作需求,设置相应的车道和停车位。
二、站点设施建设2.1 乘客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候车亭、座椅、信息显示屏等乘客设施,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同时,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方便特殊群体使用。
2.2 车辆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公交车停车位、保养维修车间等车辆设施,满足公交车停放、保养维修等需求。
同时,应设置充电桩等设施,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
2.3 安全设施公交首末站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同时,应配置监控系统,对站点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站点环境管理3.1 卫生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站点内外的环境整洁。
同时,应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站点卫生。
3.2 绿化管理公交首末站应进行绿化管理,种植植被、花卉等,营造优美的站点环境。
同时,应加强绿化维护,保持绿化景观的效果。
3.3 环境秩序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加强环境秩序管理,禁止在站点内从事非法活动。
同时,应对站点内外的车辆进行有序管理,确保交通顺畅。
四、站点运营组织4.1 运营计划公交首末站应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安排班次、发车时间等,以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同时,应根据季节、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运营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4.2 调度管理公交首末站应设置调度室,对公交车进行实时调度和管理。
同时,应配置先进的调度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准确性。
4.3 票务管理公交首末站应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术语和定义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xx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建设规模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建设内容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xx、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术语和定义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xx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建设规模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建设内容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xx、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术语和定义1.1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建设规模2.1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建设内容3.1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后勤保障休息室、值班室、餐厅、厕所3.5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公交首末站设计规范
停放公交车辆
公交驾驶员休息 和换班场所
公交车辆的保养 和维修
公交乘客的候车 和上下车场所
公交首末站的分类
按功能分类:一类首末站和二类首末站 按位置分类:地上、地下、高架 按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 按设施分类:简易型、标准型、综合型
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原则
02
安全性原则
站点选址:远离安全隐患区域,如交叉路口、桥梁等 站点布局:合理规划站点空间,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车 站点设施:配备安全设施,如监控、照明等 站点管理:加强站点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调度设施:配备先 进的调度设备,如 调度台、对讲机等, 确保调度工作顺利 进行。
休息设施:提供休 息室、卫生间等设 施,保障员工的工 作环境舒适度。
消防设施:设置灭 火器、烟雾报警器 等消防设备,保障 员工的人身安全。
公交首末站的智能化设计
05
智能化系统的构成
智能化调度系统:实现车辆的 实时调度和监控
维修设施设计
维修车间:提供 车辆维修和保养 的空间,应具备 必要的设备和工 具。
停车位:供维修 车辆停放,应设 置明显的标识和 安全设施。
工具设备:提供 维修所需的工具 和设备,应定期 进行检查和维护。
配件仓库:储存 车辆维修所需的 配件,应保持干 燥、通风和整洁。
办公设施设计
办公设施:提供日 常办公所需的桌椅、 文件柜等设备,确 保工作人员能够高 效地进行工作。
可持续性:设计时考虑未来的发 展需求,确保可持续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节能减排措施
使用节能设备:如LED灯、节能 空调等,降低能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 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能源消 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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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v1.0 可编辑可修改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城市公交首末站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设计规程★★★浏览: 144 更新时间:2009-10-17 17:11:33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设计规程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2.1.6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第2.1.7条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
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
第2.1.8条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文本内容
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重庆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重庆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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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参见图1)。
图1 利用LED提供线路信息示例4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4.1 各类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首末站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4.2 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车均用地面积指标宜为90-100 m 2/标准车,总用地面积为2000-4000m2。
4.3 公交首末站内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可以分为车辆室外运营用地、站务用房用地和景观绿地三类。
三种类型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0-80%、5-10%和10%-25%。
4.4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4.4.1 车辆室外运营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洗车区、消防通道、候车廊和发车位。
4.4.2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55-70m2/标准车;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公交首末站内主要采用垂直式,边角用地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选取;停车位尺寸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
4.4.3 回车道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能力确定,用地指标为10-15m2/标准车。
回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回车道长度可根据公交首末站的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
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应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4.4.4 洗车区的长宽尺寸参照一个大巴公交车停车位面积的1.5-2倍设置,宽度不宜小于4.5m,长度不宜小于13m,并应配套建设污水沉淀池和隔水槽。
4.4.5 公交首末站应至少配置一条带有下陷式维修地沟的维修工间,维修工间的长宽应分别按17m和6m设计。
4.4.6 停车坪和站务用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通畅。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结合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设置以节约用地。
4.4.7 乘客下车区和上车区宜分开布置。
下车区宜布置在公交首末站进口处,上车区宜布置公交首末站出口处;上、下客区均应布置1~2个停车位,且最多不宜超过3个。
每个停车位的长度宜取15 m。
4.4.8 候车廊需配备防雨防晒的顶棚、夜间照明、乘客休息座椅、线路指示板等设施。
候车廊宜邻近出入口靠边布置,以缩短乘客步行距离,并避免乘客对车辆正常运行形成干扰。
4.4.9 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末站,宜设置行人连廊连接下车区和上车区,以方便乘客换乘及候车。
4.4.10 乘客上下车区和候车廊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和《无障碍建筑设计手册》的规定。
4.4.11 公交首末站内应配置室外照明设备,为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提供照明服务。
4.5 站务用房用地4.5.1 站务用房用地包括调度管理站房、后勤服务用房和车辆维修工间用地。
4.5.2 站务用房用地应优先选择公交首末站靠围墙的侧面,以集约化利用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并减小对车辆到发和客流集散的影响。
4.6 景观绿地4.6.1 应充分利用公交首末站内各种空地、屋顶、发展预留用地设置景观绿地。
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增加用地。
4.6.2 景观绿地规模宜按照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的10%-25%布局,在有条件的公交首末站可利用屋顶、建筑墙体等将绿化率增加到30%及以上。
4.7 车辆出入口4.7.1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宜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上;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轨道交通出入口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50m。
4.7.2 公交首末站宜将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且宜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在场站用地受限时,可设置单出入口或将出入口设置在同一路段上,同一路段上的出口和入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4.7.3 公交首末站车辆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10m。
4.7.4 为方便行人进出,在车辆出入口的一侧须设置行人出入口,并通过人行道与下车站台或候车廊相连。
4.8 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可参考附录《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参考方案》。
5 站务用房建筑面积5.1 站务用房主要用于场站管理、调度管理、车辆检修和后勤服务。
5.2 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车均建筑面积13m2/标准车,总的建筑面积宜按450 m2控制。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班和发早班车,可考虑增设夜间休息室,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大。
5.3 站务用房的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包括维修工间、工具室、调度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用房;二层宜为办公管理区,设有会议室和饭厅等;三层宜为休息活动区,设有活动室和培训室等。
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如表5-1所示:表5-1 各类用房建筑面积6 站务用房建筑标准6.1 站务用房的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公交首末站建筑的外观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规定。
(2)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应符合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为公交首末站建成后的安全运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3)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4)建筑物应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置紧凑、流线简捷。
6.2 建筑风格6.2.1 站务用房宜按三层单体综合楼设计,并突出简洁、美观、现代化和多功能的特点。
6.2.2 站务用房宜采取首层架空建设模式,架空层主要用作维修工间。
6.2.3 建筑楼体宜将建筑的内部功能、空间、结构、光影、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通过现代技术与环保材料的运用来实现建筑的可增长性和有机性。
6.2.4 站务用房的造型应简洁有力、灵巧大方,线条应简洁流畅,使其成为一个显而易见又富有吸引力的标志。
6.2.5 公交场站应有统一的标识,临街的站务用房宜统一建筑风格,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装修标准适当超前,并体现深圳地方特色。
6.3 建筑设计6.3.1 站务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6.3.2 楼体建筑各部分活荷载应满足如下要求:表7-1 楼体建筑各部分活荷载要求(单位:kn/m2):6.3.3 建筑整体形态应舒展平缓,平面方正适用,功能分区明显,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适合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下采用同一个布局。
6.3.4 首层架空车位宜直接面对车道,净空不小于6m,方便公交进入维修工间;调度室宜设置在建筑入口处,面向车场,便于调度管理;维修工具室宜紧邻维修工间,并设门直接通向工间,方便检修人员出入。
6.3.5 二层为办公管理区,三层为休息活动区,各层的房间应相对独立,并通过连廊相互连接。
6.3.6 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宜以砖墙等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外墙。
6.4 站务用房的建筑方案可参照附录B。
6.5 环保与节能6.5.1 站务用房及站内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深圳地方的管理规定。
6.5.2 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不产生有害物质,无危险爆炸品。
6.5.3 站务用房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6.5.4 电气高低压供配电设备应采用节能型产品,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产品灯。
6.5.5 采用低音型的先进设备,水泵、空调机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处设橡胶避震喉。
6.5.6 站务用房不宜采用中央空调,以减少能源消耗。
6.5.7 设置封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7 投资估算7.1 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并需根据定期颁布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7.2 公交首末站项目投资按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概算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匡算,参考已审概算或已建成同类项目综合经济指标确定;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量,套用定额进行计算。
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投资应依据下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表7-1 公交首末站投资表7.3 近期建设的公交首末站站务用房的建设总投资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