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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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认定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复审范围。

2010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1年和2012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
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科计秘[2013]3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科计秘[2013]314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攻克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争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支持,培育发展我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根据《安徽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科计【2013】21号),现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专项所指的科学仪器设备,是对事物组成和结构、相互作用机理机制、变化规律和趋势等进行测试、观测和表征的工具。

支持范围包括: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关键技术的研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

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临床医疗器械以及实验系统等不属本专项支持范围。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2012〕13号),为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组织申报企业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栏目(http://),在线填报并打印《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近两年来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附件。

2、请各市及广德县和宿松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线生成《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同时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推荐工作。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苌韬、许石君*************省科技开发中心网络咨询:詹亚培*************夏登云*************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安徽省科技厅2013年7月9日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时间所得税主管部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领域知识产权已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已授权或进入审查期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数: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数(人)科技人员数(人)研究开发人员数(人)近1年销售收入(万元)近3年增长率(%)近1年企业总资产(万元)近3年增长率(%)近2年研发费用(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近1年上缴税(万元)近1年净利润(万元)企业研发基本情况(包括研发机构、研发管理体系及产学研合作等)(限400字)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基本情况(限400字)未达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主要原因分析及达标计划(限400字)附件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序号企业名称技术领域所得税主管机关审核意见(国税或地税)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结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科人秘[2013]341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3〕341号)各市科技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晋升研究员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自然科研职评办组织的业务理论面试答辩。

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厅)人社(事)部门同意后,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评办初审,并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中直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1、市、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下同)一式3份。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科技〔2006〕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二○○六年七月十日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7号文件关于“省教育厅负责整合教育系统相关资源,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求,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省教育厅决定设立专项经费,依托高等学校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立项建设制度。

为做好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和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成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形成不断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成为与相关企业保持长期实质性技术合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我省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861工程”实施和创新型安徽建设,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促进国内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动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办秘[2010]2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8.12【实施日期】2010.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科办秘〔2010〕251号)有关市科技局:为了提高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省科技厅拟对2007、2008年度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验收与绩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考核查找问题和差距,了解中心建设的实绩和现状,进一步提高省级“中心”的建设质量,加快培育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2007、2008年度组建的“中心”(名单见附件1,2009年已择优支持的除外)。

考核内容对照“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中心”建设以来在科技创新、自身发展以及对外服务、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拟对“中心”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用A、B、C表示)。

对考核为优秀的“中心”,以项目的形式安排一定经费扶持中心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连续2 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中心”建设资格。

合格及以上视为验收通过。

四、有关要求考核拟采用书面材料与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具体是:1、时间。

定在8月22日上午8:30,2、地点。

省委九狮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3、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8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提纲见附件2,含附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市统一送省科技厅计发展划处,附件包括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汇报内容涉及的证明材料等。

4、答辩。

答辩时间,各单位须以多媒体PPT形式汇报,答辩分为汇报10分钟,答疑5分钟,人员不超过3人,按时序提前20分钟进场。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组建、认定、评价、监督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本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以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构建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机制为牵引,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重要保障。

第四条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需求牵引。

以国家、本省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技厅2014年12月5日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为推进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省科技计划和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分步实施。

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先行试点,逐步延伸至其他科技项目,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

二是坚持统一标准。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

三是坚持分类管理。

在做好科技报告的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

四是坚持分工协作。

建立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内容(一)科技报告范围。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3]41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3]41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3〕415号)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程序。

各市(县)科技局按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有关要求,常年受理中心申报遴选,报省科技厅备案。

各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工程中心建设”网上填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联审,下达备案计划。

二、材料。

1、各市(县)拟组建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程中心建设申报书(含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件在线打印盖章后有效。

各市(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三、要求。

各市(县)拟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省八大主导产业、市首位产业,符合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要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工程中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支持能够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单位组建省级中心;支持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企业类中心组建单位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属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一年以上。

备案数合肥市不超过12家、芜湖市不超过10家、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

特此通知。

附件: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安徽省科技厅2013年9月23日附件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序号拟组建备案中心名称依托单位名称产业领域单位性质销售收入(万元)研发经费投入(万元)企业职工数(人)研发人员数(人)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万元)2011.1-2013.6(个)发明专利申请量(个)近三年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数等(个)近三年开展产学研合作单位(前3位)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奖励(项)何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工程中心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发明专利授权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标准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授权数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汇总表数据必须与申报书填写一致,为中心组建依托单位实际发生数。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28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28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的通知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28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安排,科技部已组织完成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与综合评审工作。

经研究,批准特高压变压器等1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列入2014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主管部门按照经专家论证确定的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组建经费预算等组建方案内容(组建年限为3年),抓紧组织相关依托单位认真填报《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部。

二、请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保障,通过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加强组建过程管理,指导组建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组建进展情况。

三、请相关依托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中,支持工程中心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工程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及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其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工程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附件: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表科技部2014年9月28日附件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表单位:万元序号计划编号工程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总投资科技部拨款部门及地方拨款依托单位自筹及其它12014FU125Q01国家特高压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10300300500950022014FU125Q02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荆门市格林美公司湖北省科技厅200003005001920032014FU125Q03国家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山东省科技厅143703004001367042014FU125Q04国家煤基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科技厅2500030010002370052014FU125Q05国家母婴乳品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三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委7600300700062014FU125Q06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科技厅151303006001423072014FU125Q07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装备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科技局3900300300330082014FU125Q08国家电动客车电控与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科技厅33000300800319002014FU125Q09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科技厅46003003004000102014FU125Q10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科技厅26003009001400112014FU125Q11国家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科委55003003004900122014FU125X01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科技厅84007007007000132014FU125X02国家甘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科技厅502070010003320142014FU125X0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390070011002100——结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科办秘[2010]83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科办秘[2010]83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农村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科办秘〔2010〕83号)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科技局: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以下简称“中心”),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领域中心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的对象1、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安徽省生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安徽省杂交稻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安徽省油菜育种工程研究中心二、验收程序1、中心自评估对照中心组建合同,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1)中心组建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建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2)中心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承担项目、取得的成果及专利、研发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情况);(3)中心自身发展情况(近三年中心的经济效益、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上经验和特色);(4)中心对外服务(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委托科研以及为企业培训、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产学研合作情况)。

2、主管部门审查由所属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心提供的自评估材料及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形成部门(地方)审查意见。

3、省科技厅验收根据中心的自评估材料和部门(地方)审查意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心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1、申请验收需报的材料包括:(1)归口管理部门的验收申请报告;(2)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3)中心的自评估材料。

2、验收材料上报时间:验收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发*****************.cn),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科计[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3〕69号)各市科技局: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工程中心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3.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合同(样表)安徽省科技厅2013年6月20日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工程中心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省工程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绩效考核是对工程中心在连续两年内的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高效原则。

考核范围为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

原则上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第五条省科技厅组织制定省工程中心考核指标(附件1),根据考核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考核结果。

省科技厅建立省工程中心网上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审核、评价。

第六条考核的依据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数据和中心绩效报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创新骨干作用,现将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组织工作通知如下:1、项目符合《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要求,属于省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领域。

2、项目已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

承担单位原则上是规上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

3、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项目控制数见附件。

请组织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材料(含合同书),归口管理部门把关、审核推荐,并在网上填报推荐函。

整个过程全部在网上运行,各市报送纸质材料只需项目合同书四份和两份推荐函。

4、2013-2014年省科技攻关项目未立项的、省直相关部门已立项资助的均可推荐。

5、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中心,邮编 230001)。

省政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宣正平*************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计划处:谭海斌(*************)农村处:李静(*************)社发处:胡明(*************)高新处:杨燕珍(*************)网络支持:杨晓辉(*************)监督电话:陈宁伟(*************)特此通知附件: 2013年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控制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皖政[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科区〔2018〕52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科区〔2018〕52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等相关事项,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汇集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情报所作为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承担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相关管理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三条明确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第四条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7•【字号】皖政办[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承担由原省计委负责的拟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2、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2、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渠道选派赴日研修生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市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教兴皖战略,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兴县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好处:1、为促进和完善合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合肥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20万元;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当该领域的科技方案工程,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中心建立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那么。

4、一份荣誉,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一、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目标: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安徽省科技根底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区域创新体系建立的重要科技根底设施,组建中心旨在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立,开发产业开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开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展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

3、为行业或领域进展人员培训,培养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4、中心对外开放,承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任务。

5、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展工程化研究开发。

6、积极开展科技产业,形成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开展的能力。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根据省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省有关厅局及市科技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中心的组建、实施、检查和监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工程中心建立主要依托省内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多个单位的联合体,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已完成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根底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皖科政〔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皖科政〔2020〕36号
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凡废止失效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全省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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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
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科计秘[2013]41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计秘〔2013〕415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

各市(县)科技局按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有关要求,常年受理中心申报遴选,报省科技厅备案。

各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工程中心建设”网上填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联审,下达备案计划。

二、材料。

1、各市(县)拟组建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程
中心建设申报书(含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件在线打印盖章后有效。

各市(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三、要求。

各市(县)拟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省八大主导产业、市首位产业,符合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要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工程中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支持能够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单位组建省级中心;支持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企业类中心组建单位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属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一年以上。

备案数合肥市不超过12家、芜湖市不超过10家、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

特此通知。

附件: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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