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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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宁海龙华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广汽丰田龙华宁海店
服务部
12。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质量保证期制度为了加强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衽竣工上线检测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托修方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出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复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二条。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六、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

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的,共同认可折检情况。

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鉴定费用油责任方承担。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诺质量保证期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为了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切实保护维修用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对维修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并向服务对象公开。

因此,本条规定,企业应公示质量保证期。

本条还规定了承诺质量保证期的原则,即在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可以作出更加有利于用户的承诺,且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里程和时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通过承诺为用户提供更高的质量保证期,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引导信号{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充分体现企业实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践诺,以维护企业诚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维护企业与用户的双方权益,本公司特制定如下维修保证期制度:
一、参照《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km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km或者10日。

二、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在3天内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出现故障的原因,我公司将及时无偿返修。

三、在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方面,由于我公司为厂家授权售后服务单位,配件的保修将严格按照各个公司的配件保证期执行。

四、如果在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不但无偿返修,还将对用户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如造成车辆暂时无法正常使用,我们还将提供代步车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质量使用期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3)机动车维护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应从返修竣工出厂之日起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三、技术要求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业务招待处显著位置向机动车用户公示本单位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被规定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
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故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联系其它机动车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武安市轿达汽车修理厂。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维修质量保证期
1、机动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一级维护、小修——普通保养车辆的检测及清洁以及不更换配件的维修。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二级维护——车辆公里数期内的所做项目及检查出来的项目(更换配件的维修)
3、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

整车修理及总成修理——事故车维修、发动机、变速箱大修
二、配件质保期
普通配件(包括电瓶)质保1年20000km
易损件质保3个月或5000km
易损件——轮胎、制动盘片、灯泡、雨刷片、火花塞质保3个月5000km 电子元件——电脑、开关、继电器或其他电子元件质保3个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工程,对维修工程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标准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根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工程,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平安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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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运管备案使用

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运管备案使用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计量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技术质量标准的好坏,因而加强计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内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资料登记注册,妥善保管;二、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定期保养、维护,并作保养记录;三、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作记录,并将年审核定标签贴与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显著位置;四、按规定计量工具、仪器、仪表(除钢板尺、卷尺、计算器外)必须集中保管,并完善借用手续;五、按技术要求使用计量工具、仪器、仪表,不得将计量工具、仪器、仪表挪做他用,或违章使用;六、计量器具一旦发生损坏,立即上报管理部门,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具体额度另文参考;七、计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详细记录,并在有关计量标定单位登记;八、采购新的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认定标示的产品,杜绝无标示产品流入企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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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三、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四、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六、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人员培训制度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六、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配件材料管理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九、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机动车维修服务承诺一、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二、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三、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四、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五、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六、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二、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三、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四、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五、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六、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七、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八、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一、质量管理机构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的工艺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三、负责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四、协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六、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汽车维修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二、质量承诺1.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工艺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2. 遵循诚信经营原则,公开透明收费,不擅自增加维修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3.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加强维修设备和管理,不断提升维修能力,满足客户需求。

5. 设立客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认真听取客户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追溯制度。

三、质量保障措施1. 配件采购管理:严格把控配件来源,确保配件质量,建立配件供应商评价和淘汰机制。

2. 维修过程控制:加强维修过程管理,确保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工时消耗符合规定要求。

3. 维修质量检验:设立专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维修完成的车辆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出场车辆合格。

4.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员工培训与激励: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维修质量。

四、质量承诺期限1. 大修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内。

2.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内。

3.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5天内。

五、违约责任1. 违反本质量承诺制度,造成客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照约定时间、质量完成维修任务的,应当退还维修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3.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应当退还配件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质量承诺制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质量承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质量保证期制度是指在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和维护等方面,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期。

对于修竣后的车辆,必须填写出厂合格证,以保证质量。

根据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7日。

需要注意的是,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是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
不能正常使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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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质量保证期
(一)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三)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四)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应从返修竣工出厂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三、技术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业务接待处显着位置向机动车用户公
示本单位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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