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约450日历天。
施工面积:商业7868.82 m²,A栋22310.45m² 、B栋10729.96m² 。
总高度:A栋:93.200m、B栋:45.800m。
层数:A栋27层/吊2层、B栋13层/吊2层。
标准层高:3m
1、地形地貌
该项目区域原始地貌为原车站旧房地基,地形平坦,东面为抗滑桩毛石挡墙阶梯两台,西面为邻鱼塘街面,南面为居民住宅楼,北面为渔塘上红砖厂道路,
2、地质构造
拟建场地地址构造上位处郁山背斜西北翼,岩层呈单斜产出,岩层产状293度∠41度。场内及邻近未发现有断层,底层连续,岩层产状稳定。在场地及邻近基岩露头处砂岩中测得两组构造裂隙,其特征分述如下:①组产状48度∠80~85,微张~闭合状,延伸长1.5~2.5m,间距一般3~5m,局部充填泥质,结构面结合差;②组产状110度∠65~70,呈微张~闭合状,延伸长5~10m,间距一般1.5~2.5m,裂面平直,结构面结合差~一般。结构面为硬性结构面;③层面产状293度∠41度间距0.3~0.6m,层面平直,结合差。
3、地层岩性
据钻探揭露场地内底层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素填土、残破积含块石粉质粘土,下伏基岩为奥陶系下统大湾组页岩。
整个场地下伏层为下伏三叠系下统嘉陵江(T1J)组灰岩,灰白色、褐灰色,主要成份为碳酸盐类矿物,隐晶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地表岩溶多以溶沟、溶槽为主,多沿构造线发育,规模大小不等,形态各异。
4、不良地质现象
根据现场地质调查及钻探揭露,场内及邻近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
5、持力层及基础形式
拟建场地内已经存在的人工填土和含块石粉质粘土在场地内分部较零星,且厚度变化大,不宜选作建筑物的基础持力层;强风化基岩厚度较小,不能选作基础持力层;中等风化基岩承载力高,是理想的基础持力层。各拟建物的基础持力层选择在中风化基础持力层,基础型式为机械旋挖孔桩和人工挖孔桩。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三、沉降观测的等级确定
该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均为机械旋挖孔桩和部分人工挖孔灌注桩,甲级基础设计。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结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和《工程测量规范》有关规定,并参考同类工程经验,确定该项工程属二等变形监测等级,即: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0.5mm,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四、仪器设备及人员配置
1、DS1水准仪2台、2m铟钢尺2把、50m钢尺1把、线坠1个等。
2、人员配置:
现场技术人员1名;
测量员1~2名;
协助测量人员2名。
3、所用仪器设备均具有鉴定计量证书,测量工持证上岗。
五、监控网(基准网)的布设
根据对沉降观测点观测的需要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监控网拟布设成由3~4个基准点组成的一个环形的二等水准网。高程测量基准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独立高程系统。基准点将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位置,基准点采用建筑物外固定地面或建筑上水准基点标石方式或直接打钉方式。墙柱式水准基点标石埋设在沉降稳定的建筑物上,其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及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点。
六、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设计及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各建筑物能反映变形特征的墙(柱子)上,如建筑物的四角、中点、沉降缝两侧,沿外墙每隔10-15m处或每隔2-3根墙柱等处,离楼(地)面500㎜左右布设不少于4个观测点。即采用Φ12L形螺纹或光圆钢筋作为点标记打孔埋设于结构柱(墙)上,拟以防冻胶、速凝剂结合水泥水浆进行固结(如图)。
该工程自吊二层开始观测,在吊二层主体施工阶段即着手进行埋点工作,测点均必须做到埋设稳固,不影响建筑外观,在点位附近编号并作上明显标记,以便长期保存。
并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观测点编号采用顺序编号法。
七、监控网的观测
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以闭、附合水准路线进行观测,附合差≤±0.3 mm,每站高差中误差≤±0.13mm,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0.5mm。
监控网为二等水准网(变形测量等级为二级)。高差观测采用经检校的精密水准仪2台,2m铟钢尺光学测微法往返观测各一次。
首次观测成果是计算沉降量的起始值,在水准基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即进行第一次观测,首次要进行两次观测,两次观测高程之差在允许范围内(±1.0mm)时,取其两次观测高程平均值作为基准点的原始高程数据。监控网零周期观测两次,一年内每六个月检测一次,一年后每12个月检
测一次,工程结束时进行最后一次检测。检测测段高差与零周期已测测段高差之差不大于1.5N mm (N为测站数)时,后续观测点观测计算时仍采用原观测成果做为基准值,否则经技术分析后,或改变观测路线,起用没有变化的基准点成果,或起用新的基准点观测成果。必要时(即当对变形测量成果发生怀疑时)报建设方后随时进行检测。
八、观测点的观测
1、沉降观测的精度指标:环线闭合差≤±0.6 mm,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视线高不得低于0.3m。
2、观测: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在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前,在户外通视效果好、固定不变的地面或建筑物上设置永久性水准点,并按附合水准路线测量要求测量出永久性水准点的高程数据(附合线测量必须经过监控网中的两个控制点),并将此水准点高程作为每次沉降观测的水准基点高程数据。在本工程进入吊二层主体结构施工时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观测次数以至少2个测回为宜,并取其平均值作为首次测点高程数据,之后的每次测量均以此首次测点高程为依据进行沉降观测。
九、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要求
在建筑施工阶段,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基础之上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不均匀沉降或发现建筑物有裂缝时,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时立即进行逐日或2~3日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根据规范要求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