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人防车位租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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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车位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
物业公司出租⼈防⼯程的地下车位需要交纳房产税。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租⼈防⼯程的地下车位《⼈民防空法》第⼆条规定,⼈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第五条规定,⼈民防空⼯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防法》第三⼗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
《房产税暂⾏条例》第⼆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以下的建筑、地下⼈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可供⼈们在其中⽣产、经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条规定,⾃⽤的地下建筑,按以下⽅式计税:1.⼯业⽤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例,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人防设施车位涉及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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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防车位还要交房产税,办理 不了产权,不允许转让,那就是长 租,现在取得了收入,不能计征土地 增值税,那就按从租 12%收房产税! 绕来绕去又绕回来了!其实,要征房 产税,这里面也是问题多多:
一是纳税主体是谁?房地产开发企 业向人防部门已经缴过使用费了,再 次 “销 售 ”人 防 车 位 , 算 不 算 转 租 行 为?是转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 缴纳房产税。
(五)印花税 转让人防车位,产权无法转移,自 然谈不上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 花。但如税务机关征收了房产税,就 会带来一个新的税税协调问题,那就 是 还 要 按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贴 花 , 双
方按租赁合同金额的 1‰缴纳印花 税。
国地税合并是终结争议的时候了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车位 “租 个租赁期内分摊缴纳房产税?
三是在人防车位“出租”出去之 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是还要就人 防车位按从价 1.2%缴纳房产税?真要 交,人防车位又是按公共配套设施处 理的,企业账面无原值,没有从价计 征的依据。
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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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是否缴纳房产税任敏【摘要】问: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时,将地下负一、负二层作为了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面积1000平方米,分割为20平方米一个的车位对外出售,各车位之间无建筑物分割,仅仅是在地面上划线进行区分,现已销售300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对外转让使用权(70年)100平方米,一次性收取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为250万元,待销售面积600平方米(会计上未转入固定资产)。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3(000)001【总页数】2页(P56-57)【关键词】使用权;车位;转让;房产税;缴纳;销售面积;地下车库;固定资产【作者】任敏【作者单位】天工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1问: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时,将地下负一、负二层作为了地下车库。
该地下车库面积1000平方米,分割为20平方米一个的车位对外出售,各车位之间无建筑物分割,仅仅是在地面上划线进行区分,现已销售300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对外转让使用权(70年)100平方米,一次性收取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为250万元,待销售面积600平方米(会计上未转入固定资产)。
请问,该商品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尚未办理产权证期间,房产税应当由公司缴纳吗?业主购买的车位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所以,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地下车库应当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二是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出租场地要交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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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场地要交房产税吗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经济也越来越繁荣昌盛。
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有些⼈对于场地租赁费要缴纳房产税吗并不是很清楚,出租场地要交房产税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出租场地要交房产税场所租借⽆需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是:1、负有交纳房产税责任的单位与个⼈。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交纳。
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运营处理单位交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交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地点地的,或许产权未断定及租典争执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或运⽤⼈交纳。
因⽽,上述产权所有⼈,运营处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许运⽤⼈,总称房产税的缴税⼈。
租借⾏为的不需求交纳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种产品,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的产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或租借、出借的产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征收核算: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租借的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对个⼈按商场价格租借的居民住所,⽤于寓居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场地租赁费缴税的规定1)场所租借费税收品种。
依据税收⽅针规则,租借场所应交纳运营税、个⼈所得税、乡镇⼟地运⽤税、印花税、城市保护所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运营税税率为5%,以租⾦收⼊计税。
城市保护所建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乡镇的1%,教育费附加率3%,当地教育附加率为2%,均以运营税为计税依据。
乡镇⼟地运⽤税按规则的⼟地等级税额规范缴税。
不同地点地⼟地等级税额规范不同。
印花税按租借⾦额千分之⼀缴税。
2)企业租借的,所得税并⼊企业所得税⼀同核算。
3)个⼈租借的,个⼈所得税依照产业租借所得,以1个⽉内获得的收⼊扣除800元及相关的税费后交纳,税率为20%。
在向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发票时需供给房⼦租借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910f7c6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6e.png)
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转载地下车库,因产权复杂,财务人员在相关财税处理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出租作为租赁,有的说连着房子出租使用权也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但具体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相关业务如何处理,视具体业务性质而定,本文从不同的地下车库类型和业务性质,根据相关税法文件及资料,结合个人的相关理解,从不同角度对地下车库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在实际工作中中,地下车库大致分为三种:1、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未分摊;2、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3、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的处理中,又分为出租、销售、或自用等几种情况;每种形式的处理都不太一致,应根据业务的实质,进行财税处理;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1、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因未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国家没有出台免税政策,但相关省市有相关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而是与地上房屋建筑物连在一起,则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所占的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额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而非按会计处理做预收收入再分摊至各期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印花税:租赁收入的千分之一;2、对外出售的财税处理: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应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地下车库相关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单独确认收入及增值额,按非普通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与住宅等开发产品类似,已销售的地下车库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产权已转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与销售住宅所得税处理相同;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率万分之五申报;3、自用的地下车库财税处理: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开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其他税种;二、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的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积部分;因此其产权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对该地下车库进行处置取得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送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其建造成本归集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最后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性质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与业主单独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或租赁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该非营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用于营利性,其财税处理与“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形式相同;三、开发商把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权属争议较大;到底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享有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有很大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人员的财税处理,因此很有必要对地下人防设施的权属及收益权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国家拨款或按国家规定地方筹集的人防经费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收费;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权属应为国家所有;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为国家所有这一点无任何怀疑,但“谁投资,谁收益”中的投资主体有相当的分歧;持“销售成本说”观点的人认为,开发商已经将车库的投资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即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为车库付了款,那么投资主体在最后看来应该就是业主,开发商相当于只是事先垫付了该投资成本,那么车库的所有权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持“登记凭证确权说”观点的人认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根据国家要求投资建造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规定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虽然最后成本都分摊至可售面积中,但合法建造应当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应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开发商在建造后拥有地下车库初始产权应当无可争议,开发商有收益权或使用权也应无争议;“建这两种观点来讲,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条规定从形式上似乎明确了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但在实际意义上讲,该条规定概念也很模糊,同样未明确规定产权归属;我们只能从该条规定的法理上推断,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建造并已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当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拥有,否则开发商怎么有权利出售、附赠或出租呢另外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作为独立设施的地下车库,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鼓励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并允许其拥有产权,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中也表明了政府部门默认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收益权;对于地下人防设施来讲,因其建造面积是与整个项目相关,故个人认为其建造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是不妥的,应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中归集,在整个项目的可售面积中分摊;以上相关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在交纳相应的地下人防设施使用费后,可以获得地下人防车库的相应收益权;但其地下人防设施归属国家,故不存在销售产权行为;1、随商品房销售转让车位使用权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对于买房送车位使用权的情况,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车位与商品房捆绑,其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价款实际已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发生的可以理解为销售不动产行为,统一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并签订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将上述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赠送给购房人,附赠的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因车位使用权价款包含在商品房总价之中,其土地增值税已在所销售的商品房中体现;房产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交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其收入并入房屋销售总价,成本已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其所得税与销售商品房性质一样;印花税:其价款已包含至商品房价款之中,印花税已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2、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分为有限期限短期内转让和法律规定年限内长期转让;有限年度内如1年是相对于在法律规定年限内如70年而言,在有限年度内出租律期限或长期来看,其车位使用权人可能会变更,而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抛开产权归属的角度,单从融资租赁角度来推论,租赁期相于于可使用期限,性质上和销售已无实质区别;有限期内短期转让车位使用权:有限期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租赁车位使用权;营业税及附加: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纳税额为预收金额为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单独建造的地下人防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单独建造的不征收;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样,如上海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不论营业使用或非营业使用,不论出租或自用,都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地下人防设施是连着地上建筑物的话,对地下人防车库占地征税,由其地上和地下所占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且对单独建造部分所占用地面积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虽然产权归属国家,但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所以房开企业应按租金收入12%交纳房产税;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交纳;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前面已讨论,实质与销售并无二致;营业税及附加:不管是开具服务业---租赁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及附加一样按%计征;个人倾向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地下停车场所法律法规期限内的使用权如房屋使用年限70年转移给购房人,向购房人取得的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并入非普通住宅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不涉及房产税:开发商如果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即达到业主所购房屋年限,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所得税:按收到的价款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3、开发商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等;营业税:如无营业收入,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开企业对于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原则上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国家并未出台相关免征政策,各地对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政策不一;如重庆就规定房开企业修建的地下车库,无论对外出租或自营,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屋折算比例由各省规定;所得税:无收入不涉及印花税:不涉及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房开企业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超过按项目建筑面积实际应建造的面积,对于超过地下人防设施实际面积部分的地下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开企业也有权进行出售、出租或自用;。
地下建筑物及车位计算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法规定
![地下建筑物及车位计算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b36361181c758f5f71f67db.png)
2021-11-01【问题1】你好,我公司最近为方便职工停车,购置了几个地下车库,想问一下是否需要缴纳税?如何计算?【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构造,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局部等,应将地下局部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渝地税发〔2006〕19号〕第一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场地租赁要交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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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要交房产税吗举办⼀些活动的时候,⼀般都是要租赁他⼈的场地来操作的,在房产税政策下来之后,这个场地租赁的费⽤是否也需要交纳房产税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场地租赁要交房产税吗如果出租的场地是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否则就不⽤缴纳房产税。
⽐如,某企业将企业的⼀块空地出租给别⼈做露天停车场,就不⽤缴纳房产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就可以了。
缴费途径1、纳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税务窗⼝申报缴纳个⼈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通道,专窗受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带有银-联标志的银⾏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缴款书》;2、第⼀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带有银-联标志的银⾏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3、第⼆个是银⾏。
纳税⼈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上海农村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营)在本市办理个⼈业务的营业⽹点使⽤银⾏卡或现⾦缴税;纳税时间1.纳税⼈将原有房产⽤于⽣产经营,从⽣产经营之⽉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新建房屋⽤于⽣产经营,从建成之次⽉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委托施⼯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续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之次⽉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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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实务分析与纳税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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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实务分析与纳税详解地下车位的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在近年来的城市发展中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
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汽车的普及,车辆的停放需求也随之增加。
地下车位的出现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地下车位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进行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时,纳税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下面将对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的实务分析与纳税详解进行探讨。
首先,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转让实务分析。
1.需要确认购买的地下车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书,是否具备产权转让的能力。
2.需要对地下车位的地下车位的结构和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满足停车的需求。
3.需要对地下车位所在的区域进行调查,了解周边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配套设施。
4.需要进行交易价格的评估,确定购买地下车位产权的合理价格。
对于租赁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实务分析,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需要确定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以及租金支付的方式和周期。
3.需要确认租赁车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使用权。
4.需要了解租赁车位所在区域的停车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上是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的一般实务分析,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接下来,是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纳税详解。
对于增值税的纳税详解,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通常属于不动产的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政策,适用5%的税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详解,如果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属于个人自有的不动产,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如果持有不超过5年,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超过5年,可以免税。
对于房产税的纳税详解,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具体税率根据地方政策进行确定。
总的来说,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转让涉及到多个税种的纳税,具体的纳税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地方政策和税务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综上所述,地下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到实务分析和纳税问题。
一次性收取地下车位租金涉税操作要点
![一次性收取地下车位租金涉税操作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eb41468f866fb84ae45c8dc8.png)
一次性收取地下车位租金涉税操作要点(一)、签定合同1.地下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下车位经核实原属“人防工程”,但国家有相关规定“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既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得出售产权,但可出租车位,收入归投资人所有。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也就是说,法律只能掩护你对这个车库领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维护。
3、明确约定租金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2)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年人民币元(车位租赁费一次性收费金额/租赁期限(20年))。
3)假如业主不乐意买车位,开发商也不能随意将车位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车辆,“除非该小区的地下车库直接衔接小区外的路面,否则业主完全有理由不让小区以外的车辆驶进小区的地面道路,因为小区的地面途径属于共有部位。
”(二)、收入确认1、营业税收入确认旧政:对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内所有租赁费收入的,属于预收性质。
根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给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巧、商标权、著述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支款、预存用度、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责任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轨制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以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全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新政:《中华国民共跟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规定:“纳税人供给修建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征税义务发生时为收到预收款确当天”。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采取长期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的,根据合同商定的日期和金额确认租金收入,提前收取的在实际收取房钱当期确认租金收入。
做账实操地下停车位需要交房产税吗
![做账实操地下停车位需要交房产税吗](https://img.taocdn.com/s3/m/2a75a57d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05.png)
做账实操-地下停车位需要交房产税吗1.问:地下停车位需要交房产税吗?答: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再其中生成、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问:个体工商户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后,还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吗?答:可以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政策依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五条。
3、问:今年4月份,我公司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在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出现风险提示:"应收帐款增加额与增值税销项额差额较大",这样的比对对我企业有什么不良影响吗?答:如果企业存在赊销交易,应收账款的增加通常涉及销售收入增加(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且企业赊销收入是所有收入的其中项,因此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的增加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应小于等于增值税主表销售额,您企业属于大于的情况,容易被税局怀疑企业将收入计入到了往来而少交税款,您可以检查账务处理或者申报数据是否有误,如果确实存在错误可以修改,如果没有问题,建议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问:企业购买装载机用缴纳车船税吗?如何缴纳车船税?答:需要的,装载机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车辆,是要交车船税的。
提示:如果是履带式专业机械车不属于轮式专用作业车或机械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房企出租地下人防车位取得收入处理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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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业—— —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 2
号公告将“国税函﹝2005﹞83 号”废止了。也就是说,从 2011年 1 月 1 日开始,企业取得出租人防车位收入不能按照“服务业—— —租赁业” 缴纳营业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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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 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 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 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如为转让该车位 的永久使用权,则视同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转租收入不需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人防工程 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的规定,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属于房地 产公司,而是属于国家财产。同时《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 “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在竣工后也需要将人防 工程移交给当地的人防部门,当然大多数又签订了使用协议书,租了回 来。 这样,房地产企业出租人防车位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转租行为,转 租收入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这是因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
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
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 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
人防设施车位涉及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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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车位涉及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转让人防车位还要交房产税,办理不了产权,不允许转让,那就是长租,现在取得了收入,不能计征土地增值税,那就按从租12%收房产税!绕来绕去又绕回来了!其实,要征房产税,这里面也是问题多多:
一是纳税主体是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人防部门已经缴过使用费了,再次“销售”人防车位,算不算转租行为?是转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缴纳房产税。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车位“租金”,是一次性缴纳房产税?还是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缴纳房产税?
三是在人防车位“出租”出去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是还要就人防车位按从价 1.2%缴纳房产税?真要交,人防车位又是按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的,企业账面无原值,没有从价计征的依据。
(五)印花税
转让人防车位,产权无法转移,自然谈不上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但如税务机关征收了房产税,就会带来一个新的税税协调问题,那就是还要
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双方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国地税合并是终结争议的时候了。
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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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问:我是一个企业的主管会计,现有一个关于房产税的问题想向专家请教。
我单位有个停车场,建在单位办公楼下,属地下建筑。
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部职工与外来办事人员停车使用。
在今年申报房产税时,税务机关要求将地下停车场与楼上建筑物合在一起申报缴纳房产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一条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我们以前也是按照这个规定操作的,从未缴纳过房产税,今年要求我们缴纳,对此我们颇感疑惑。
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正确吗?房产税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我单位的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再说,地下建筑毕竟不同于地上房屋,对此税法又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请专家百忙中能给予指导。
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会计答:关于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政策今年又有了新规定,对此,企业需要格外注意。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去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中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通知里提到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法规列举,显然地下建筑应当属于房屋的范围,在计征房产税的范围之内。
在此通知下发之前,企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一条所述的免税规定,享受对于应征税的地下建筑给予免税的优惠照顾。
现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恢复征税。
地下车位租赁房产税的政策规定
![地下车位租赁房产税的政策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6927e51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d.png)
地下车位租赁房产税的政策规定想知道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店铺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地下车位租赁房产税的政策规定一、房地产项目中地下停车场(位)房产税征收问题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低于20年)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视同不动产销售,不征收房产税;对停车场(位)的实际使用人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应税单位的,车位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或个人的,免征房产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定期收取车位租金的地下停车场(位),按已出租车位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未使用、未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商品,不征收房产税。
二、各类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房产税问题对各类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出租摊位、柜台或场地的,应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其出租具备房屋基本属性的房产,按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三、无偿使用房产行为的界定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1.房产产权人与使用人之间不存在下列特定关系,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属于无偿使用房产行为,不得按照无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可对产权人参照市场租金指导价格核定房产计税租金,征收产权人房产税。
产权为个人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或使用单位法人之间为近亲属关系。
产权为单位的,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为隶属、企业集团内部公司关系。
2.对无偿使用房产、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实际使用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并按实际占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无偿使用房产再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款。
四、无原值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1.对房产产权人自行建造、产权清晰,但是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房产原值,应调整会计账簿或重新评估,确认房产税计税依据后征收房产税。
2.对1999年7月1日前建造的产权不清、几经易手难以确定房产原值的房屋,可暂按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800元,核定房屋原值,同时应将相应的土地价值一并计入房产原值。
停车场收费按6%还是9%缴纳增值税
![停车场收费按6%还是9%缴纳增值税](https://img.taocdn.com/s3/m/f409398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3a.png)
停车场收费按6%还是9%缴纳增值税停车场收费要缴纳哪些税?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收费吗?首先停车场有地下车库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这两种停车场所涉及的税种是一样的吗,按照哪个税率缴纳增值税呢?前段时间,有人讨论关于停车场收费的纳税筹划,有人建议将停车费按“车辆停放服务”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不按“不动产租赁开票”缴纳增值税,讨论的结果即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真的可以这样筹划吗?首先,明确在此处停车,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所有,如果此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则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可以按车辆管理费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但如果该停车位不属于业主所有,由物业公司或停车场所有人直接向车位使用人收取的费用按照“车辆停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即不管你将此项服务收费的名称命名为什么,收取的费用均按“经营租赁*车辆停放服务”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地下车库收取的停车费除了征收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有人疑惑,地下车库属于房产吗,要缴纳房产税吗?增么缴税?根据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缴纳房产,适用税率为12%。
例: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5月收取地下停车费共计10000元,收取地上部分停车费4000元,计算该物业公司5月关于收取停车费的增值税、房产税。
增值税=(10000+4000)÷1.09*9%=1155.96房产税=10000÷1.09*12%=1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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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确定方式如下: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主要包括:纳税人、纳税范围和纳税计算标准三个部分。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如何计算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