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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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摘要:运输机场投入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放使用运输机场,不得擅自关闭,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送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有关资料,接受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全面落实《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实施枢纽战略,满足综合交通一体化需求。

加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机场的功能互补,促进多机场体系的形成。

到2015年,全国运输机场总数达到2 30个以上,覆盖全国94%的经济总量、83%的人口和81%的县级行政单元。

北方机场群:将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新建北京新机场。

加快发展区域枢纽机场,发挥哈尔滨、沈阳、大连、天津机场分别在东北振兴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哈尔滨机场面向远东地区、东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

发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

发展漠河、大庆、二连浩特等支线机场,新增抚远等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培育上海浦东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

加快发展上海虹桥、杭州、南京、厦门、青岛等区域枢纽机场,满足长三角、上海浦东新区、海西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

培育青岛机场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

发挥济南、福州、南昌、合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

发展淮安等支线机场,新增九华山等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培育广州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

完善深圳、武汉、郑州、长沙、南宁、海口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珠三角地区、中部崛起、北部湾地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区域合作战略需要。

增强三亚、桂林等旅游机场功能。

发展百色等支线机场,新增衡阳等支线机场。

西南机场群:强化成都、重庆、昆明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加快培育昆明机场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发展需要。

提升拉萨、贵阳等机场的骨干功能,满足国家加快发展藏区和偏远地区发展需要。

发展腾冲等支线机场,新增稻城等支线机场。

西北机场群:强化西安、乌鲁木齐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新疆地区快速发展需要。

培育乌鲁木齐机场面向西亚、中亚地区的门户功能。

提升兰州、银川、西宁等机场的骨干功能。

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3 号

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3 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 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四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3)第三章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 (7)第四章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11)第五章法律责任 (15)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图文稿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图文稿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前言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年。

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一)机场现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民用机场类别1.1.1 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

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

(MH5002)1.1.2 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

(MH5013)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1.2.1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

(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 表1.2.1-1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 表1.2.1-21.2.2 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

如表1.1.2所示。

(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1.2.2注:旅客航站区指针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范围而确定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MH5002)1.3.1 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1.3.2 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2.1.1 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

2.1.2 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

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

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13•【文号】发改基础〔2017〕290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印发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现就做好《规划》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

统筹东中西部机场协同发展,加强中西部地区机场建设,有效解决边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扩大航空运输服务的覆盖面。

实施繁忙机场扩能改造,提升服务保障能力,适应快速增长的航空需求。

二、协调发展。

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注重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衔接,全面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和运输效率。

统筹考虑运输机场、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推进军民航融合发展,注重系统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三、提升能力。

提高机场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保障能力,提升空管保障水平,促进民航运输机队发展,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配套能力建设,提高民航运输协调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有序推进。

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把握好建设节奏,具体建设项目在五年规划中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五、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和航空运输发展需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适时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附件: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2017年2月13日。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高清地图(含港澳台)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高清地图(含港澳台)

中国民用机场分布高清地图(含港澳台)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的内陆民用机场有238座,分7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机场七地区管理局分布地图(红色为国际机场)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35座机场:•北京2座: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1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河北6座: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秦皇岛北戴河机场、唐山三女河机场、邯郸机场、张家口宁远机场、承德普宁机场•山西7座:太原武宿国际机场、运城张孝机场、长治王村机场、吕梁大武机场、大同云冈机场、忻州五台山机场、临汾尧都机场•内蒙古19座: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通辽机场、包头东河机场、呼伦贝尔海拉尔机场、赤峰玉龙机场、二连浩特赛乌素机场、阿尔山伊尔施机场、乌海机场、锡林浩特机场、巴彦淖尔天吉泰机场、满洲里西郊机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机场、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机场、额济纳旗桃来机场、乌兰浩特义勒利特机场、扎兰屯成吉思汗机场、乌兰察布集宁机场、霍林郭勒霍林河机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35座机场二,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27座机场:•黑龙江13座: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加格达奇嘎仙机场、五大连池德都机场、建三江湿地机场、鸡西兴凯湖机场、伊春林都机场、大庆萨尔图机场、漠河古莲机场、佳木斯东郊机场、牡丹江海浪机场、齐齐哈尔三家子机场、黑河瑷珲机场、抚远东极机场•吉林6座: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松原查干湖机场、白山长白山机场、延吉朝阳川机场、通化三源浦机场、白城长安机场•辽宁8座: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朝阳机场、丹东浪头机场、锦州锦州湾机场、鞍山腾鳌机场、长海大长山岛机场、营口兰旗机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27座机场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44座机场:•上海2座: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江苏9座: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盐城南洋机场、淮安涟水机场•浙江7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台州路桥机场、舟山普陀山机场、义乌机场、衢州机场•安徽5座: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安庆天柱山机场、阜阳西关机场、池州九华山机场•福建6座: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武夷山机场、连城冠豸山机场、三明沙县机场•山东9座: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潍坊南苑机场、东营胜利机场、济宁曲阜机场、日照山字河机场•江西6座: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赣州黄金机场、景德镇罗家机场、井冈山机场、宜春明月山机场、上饶三清山机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44座机场四,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37座机场:•河南4座: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信阳明港机场、南阳姜营机场、洛阳北郊机场•湖北6座: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宜昌三峡机场、襄阳刘集机场、恩施许家坪机场、神农架红坪机场、十堰武当山机场•湖南8座: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岳阳三荷机场、怀化芷江机场、永州零陵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衡阳南岳机场、邵阳武冈机场•广西7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北海福成机场、柳州白莲机场、百色巴马机场、梧州西江机场、河池金城江机场•广东8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珠海金湾机场、佛山沙堤机场、湛江机场、梅州梅县机场、惠州平潭机场•海南4座: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三沙永兴机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37座机场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50座机场:•重庆4座: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万州五桥机场、黔江武陵山机场、重庆巫山机场•云南15座: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腾冲驼峰机场、文山砚山机场、临沧博尚机场、普洱思茅机场、保山云瑞机场、德宏芒市机场、昭通机场、大理荒草坝机场、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宁蒗泸沽湖机场、沧源佤山机场、澜沧景迈机场•西藏5座: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林芝米林机场、昌都邦达机场、阿里昆莎机场、日喀则和平机场•四川15座: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巴中恩阳机场、绵阳南郊机场、西昌青山机场、甘孜康定机场、甘孜格萨尔机场、宜宾五粮液机场、达州河市机场、南充高坪机场、攀枝花保安营机场、九寨黄龙机场、泸州云龙机场、稻城亚丁机场、广元盘龙机场、阿坝红原机场•贵州11座: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遵义茅台机场、遵义新舟机场、荔波机场、黎平机场、安顺黄果树机场、兴义万峰林机场、铜仁凤凰机场、毕节飞雄机场、凯里黄平机场、六盘水月照机场(注:铜仁凤凰机场虽然开通了国际航线,属于临时对外开放,目前还没有叫国际机场)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50座机场(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50座机场(2)六,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24座机场:•陕西5座: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延安南泥湾机场、榆林榆阳机场、安康机场、汉中城固机场•甘肃9座:兰州中川国际机场、陇南成县机场、嘉峪关机场、敦煌机场、金昌金川机场、张掖甘州机场、天水麦积山机场、庆阳西峰机场、甘南夏河机场•宁夏3座: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中卫沙坡头机场、固原六盘山机场•青海7座: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海北祁连机场、格尔木机场、玉树巴塘机场、海西德令哈机场、海西花土沟机场、果洛玛沁机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24座机场七,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21座机场:•新疆: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莎车叶尔羌机场、若羌楼兰机场、图木舒克唐王城机场、喀什机场、和田机场、库尔勒机场、克拉玛依机场、吐鲁番交河机场、哈密机场、阿克苏温宿机场、库车龟兹机场、布尔津喀纳斯机场、新源那拉提机场、阿勒泰机场、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塔城机场、伊宁机场、且末玉都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石河子花园机场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21座机场八,港澳台及藏南地区•香港机场管理局管理1座民用机场:香港国际机场•澳门民航局管理1座民用机场:澳门国际机场•台湾当局管理17座民用机场: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台北松山国际机场、高雄小港国际机场、台中清泉岗国际机场、台南机场、澎湖马公机场、花莲机场、台东丰年机场、金门尚义机场、嘉义水上机场、恒春五里亭机场、望安机场、七美机场、绿岛机场、兰屿机场、北竿机场、南竿机场港澳台民用机场分布地图•另外藏南地区发现了7条机场跑道:巴昔卡机场(Pasighat)2100米、都登机场(Tuting)1350米、梅楚卡机场(Mechuka)1100米、泽若机场(Ziro)1100米、阿朗机场(Along)1050米、瓦弄机场(Walong)600米、达波里约机场(Daporijo)长度不明。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前言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

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一)机场现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表确认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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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表(2020年)北方机场群华东机场群中南机场群西南机场群西北机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广东、广西、海南、河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西藏江既有机场北京首都、南苑、天津、石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南京、广州、深圳、珠海、梅州、重庆、万州、成都、九寨沟、西安、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兰(147个)家庄、秦皇岛、太原、运城、无锡、常州、徐州、连云港、汕头、湛江、南宁、桂林、攀枝花、西昌、宜宾、绵阳、州、敦煌、嘉峪关、庆阳、西宁、格大同、长治、呼和浩特、包南通、盐城、杭州、宁波、温北海、柳州、梧州、海口、南充、泸州、广元、达州、尔木、银川、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头、海拉尔、满洲里、锡林州、舟山、黄岩、义乌、衢州、三亚、郑州、洛阳、南阳、昆明、西双版纳、丽江、大库尔勒、阿勒泰、和田、阿克苏、库浩特、赤峰、通辽、乌兰浩济南、青岛、烟台、威海、临武汉、宜昌、恩施、襄樊、理、芒市、迪庆、保山、临车、塔城、且末、那拉提、克拉玛依特、乌海、沈阳、大连、丹沂、潍坊、东营、合肥、黄山、长沙、张家界、常德、永州、沧、思茅、昭通、文山、贵东、锦州、朝阳、长春、延安庆、阜阳、南昌、赣州、井怀化阳、铜仁、兴义、安顺、黎吉、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冈山、九江、景德镇、福州、平、拉萨、昌都、林芝哈尔、佳木斯、黑河厦门、晋江、武夷山、连城既有30个既有37个既有25个既有31个既有24个新增机场北京第二机场、良乡、邯郸、淮安、苏中、丽水、济宁、九韶关、百色、河池、玉林、黔江、巫山、乐山、康定、壶口、宝鸡、商洛、天水、夏河、金(97个)衡水、承德、张家口、吕梁、华山、蚌埠、芜湖、宜春、赣东方、五指山、琼海、信阳、亚丁、马尔康、腾冲、红河、昌、陇南、张掖、武威、航天城、玉五台山、鄂尔多斯、阿尔山、东、三明、宁德、平潭商丘、神农架、衡阳、岳阳、怒江、会泽、勐腊、泸沽湖、树、花土沟、德令哈、果洛、青海湖、二连浩特、巴彦淖尔、达来武冈、邵东荔波、毕节、六盘水、遵义、固原、中卫、喀纳斯、吐鲁番、哈密、库布、霍林河、加格达齐、黄平、黔北、阿里、日喀则、博乐、奎屯、楼兰、富蕴、塔中、石长海、长白山、通化、白城、那曲河子漠河、大庆、鸡西、伊春、抚远新增24个新增12个新增14个新增21个新增26个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表(2020 年)区域“十二五”规划新增机场实际进展情况机场2015 年前建成2016~2020 年2020 年以后北方机场群北京第二机场、良良乡、邯郸(2007)、承德(2015)、张家北京第二机场(2019)、达来库布(2020 前)、衡水(“十四五”前建设完成)(北京、天乡、邯郸、衡水、承口(2013)、吕梁(2013)、五台山(2015)、津、河北、德、张家口、吕梁、鄂尔多斯(2012)、阿尔山(2011)、二连山西、内蒙五台山、鄂尔多斯、浩特(2009)、巴彦淖尔(2011)、霍林河古、辽宁、阿尔山、二连浩特、(2015)、加格达齐(2012)、长海(2008)、吉林、黑龙巴彦淖尔、达来库长白山(2008)、通化(2014)、白城(2015)、江)布、霍林河、加格达漠河(2008)、大庆(2009)、鸡西(2009)、齐、长海、长白山、伊春(2009)、抚远(2014)通化、白城、漠河、大庆、鸡西、伊春、抚远(24 个)华东机场群淮安、苏中、丽水、淮安(2010)、苏中(2012)、九华山(2013)、丽水(2020 前)、(2017)、芜湖(2020 前)、平潭(2020 后)(上海、江济宁、九华山、蚌埠、济宁(2015)、宜春(2013)、三明(2015)、赣东(抚州金溪机场2020 前)、苏、浙江、芜湖、宜春、赣东、宁德(2015)、山东、安徽、三明、宁德、平潭(12江西、福建)个)中南机场群韶关、百色、河池、百色(2007)、河池(2014)、神农架(2014)、韶关(2017)、玉林(2015~2020)、东方(2017)、( 广东、广衡阳(南岳机场2014)五指山(2020 前)、琼海(2017)、信阳(2017)、玉林、东方、五指山、西、海南、琼海、信阳、商丘、商丘(2020 前)、衡阳(大浦通用机场2016)、河南、湖北、神农架、衡阳、岳阳、岳阳(2020 前)、武冈(2016)、邵东(2020湖南) 武冈、邵东(14 个)前)西南机场群黔江、巫山、乐山、康定(2007)、亚丁(2013)、腾冲(2009)、马尔康(2019)、会泽(2020 前)、勐腊(2020 ( 重庆、四红河(2015)、怒江(2015)、泸沽湖(2015)、前)、黔北(2020 前)、那曲(2020 前)康定、亚丁、马尔康、川、云南、腾冲、红河、怒江、荔波(2007)、毕节(2013)、六盘水(2014)、贵州、西藏) 遵义(2012)、黄平(2013)、阿里(2010)、会泽、勐腊、泸沽湖、荔波、毕节、六盘水、日喀则(2010)遵义、黄平、黔北、阿里、日喀则、那曲(21 个)西北机场壶口、宝鸡、商洛、天水(2008)、夏河(2013)、金昌(2011)、壶口(2020 前)、宝鸡(2020 前)、商洛(2020 ( 陕西、甘张掖(2011)、玉树(2009)、花土沟(2014)、前)、陇南(2020 前)、武威(2020 前)、航天水、夏河、金昌、肃、青海、陇南、张掖、武威、德令哈(2014)、果洛(2015)、固原(2010)、天城(2020 前)、青海湖(2020 前)、奎屯(2020 宁夏、新疆) 中卫(2008)、喀纳斯(2007)、吐鲁番(2010)、前)、楼兰(2020 前)、塔中(2020 前)、航天城、玉树、花土沟、德令哈、果洛、哈密(2007、2013)、博乐(2010)、富蕴青海湖、固原、中卫、(2015)、石河子(2015)喀纳斯、吐鲁番、哈密、博乐、奎屯、楼兰、富蕴、塔中、石河子(26 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年3月2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行,促进民用机场建设与发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体现合理利用航空资源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六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的使用效率。

运输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第二章运输机场的建设第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新建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后,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商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擅自将其使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和设施出租、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全国机场布局规划和十三五建设规划的新思路

全国机场布局规划和十三五建设规划的新思路

一、经济新常态‎下的机场规‎划建设新态‎势1、枢纽机场航‎空业务量增‎长和支线机‎场数量增长‎并存从“十二五”民航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机场在‎运营规模和‎建设数量两‎方面呈现出‎“双增长”:一是跻身大‎型机场之列‎的机场数量‎强势增长,如2014‎年年旅客吞‎吐量达30‎00万人次‎以上机场数‎量已有7个‎,1000万‎以上有24‎个,这些机场的‎航空业务量‎大,航线辐射面‎广,以往的干线‎机场普遍提‎出了建设枢‎纽机场的发‎展战略,北京地区和‎成都地区更‎是正在建设‎成为继上海‎之后的“一市两场”机场体系;二是新增支‎线机场的数‎量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国机‎场的数量已‎经增加到2‎04个,预计201‎5年将达到‎212个,这些新增的‎机场均为支‎线机场。

机场密度不‎断加大,已经达到0‎.25个/万平方公里‎。

随着机场数‎量不断增多‎,分布更为广‎泛,全国不少地‎域广袤的地‎级行政单元‎逐渐开始出‎现了多个支‎线机场,如云南保山‎地区拥有保‎山、腾冲、芒市三个机‎场;黑龙江佳木‎斯市拥有佳‎木斯、抚远东极两‎个机场;呼伦贝尔拥‎有海拉尔、满洲里和根‎河等机场,这些地区具‎有构成“支线机场群‎”的趋势。

2、大型机场地‎区直接影响‎到区域空间‎、区域经济及‎区域交通的‎发展大型机场尤‎其是超大城‎市的“一市两场”机场体系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定‎位,如东部沿海‎的上海、天津、广州以及长‎江沿线的武‎汉和重庆等‎城市都提出‎了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城市发展‎定位,这些国际航‎运中心的规‎划建设实际‎上涵盖了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两种‎主要的国际‎运输方式。

京沪两个超‎大城市“一市两场”机场体系的‎航空旅客吞‎吐总量20‎15年预计‎将达到1亿‎人次左右,这极大支撑‎了北京国际‎航空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实现‎。

另外,随着城郊型‎综合交通枢‎纽、临空产业和‎航空城(简称“港、产、城”)的一体化发‎展,大型机场地‎区在区域空‎间结构、区域经济结‎构以及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加强,以至这些机‎场的发展定‎位除了需要‎确定国家或‎区域民用机‎场体系中的‎枢纽地位之‎外,还需要从三‎个维度予以‎考虑:一是如何成‎为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二是如何促‎进临空经济‎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三是如何推‎动航空城成‎为践行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径。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民用机场类别1.1.1 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

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

(MH5002)1.1.2 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

(MH5013)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1.2.1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

(MH5001)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 表1.2.1-1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 表1.2.1-21.2.2 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

如表1.1.2所示。

(MH5002)旅客航站区指标表1.2.2注:旅客航站区指针按规划目标年的旅客吞吐量范围而确定1.3 民用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MH5002)1.3.1 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1.3.2 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安全和环保要求2.1 民用机场场址选择(MH5002)2.1.1 机场场址选择应根据全国与地区机场网布局并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民航总局6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进行。

2.1.2 场址在保证飞行安全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址空域应满足机场规划空域的要求。

与相邻机场的间隔距离应符合MH5002规范第9章第9.4节的规定。

位于空中禁区和限制区附近的机场,应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机场与禁区和限制区边界间的距离。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返回部主站首 页 | 公开指南 | 管理规定 | 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 | 撤销申请名 称: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16年06月17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索 引 号:2016-00488主 题 词: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民航机场知识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06

民航机场知识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06

1D420010 民航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实施1D420011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和运输机场工程的分类1、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2、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3、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4、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5、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6、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2015多选28下列工程不属于 A 类运输机场工程的有(ABDE)的工程。

A:飞行区指标为4F,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1 亿元。

B:飞行区指标为4E,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1.5 亿元。

C:飞行区指标为4E,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2 亿元。

D:飞行区指标为4D,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2.5 亿元。

E:飞行区指标为4D,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3 亿元。

】7、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

8、运输机场工程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中国通用航空机场的规划建设与政策解读

《中国通用航空机场的规划建设与政策解读

改扩建运输机场:3~5年
改扩建运输机场从立项批复到竣工验收 名称 批准立项 验收 重庆二期 2008年2月 2010年12月 西安二期 2007年4月 2012年3月 乌鲁木齐三期 2006年11月 2009年9月 虹桥二期 2007年2月 2010年3月 历时时间 2年10个月 4年11个月 2年10个月 3年1个月
五、通用航空企业投资效益分析 六、通用机场总体规划
一、运输机场建设情况概述
1 2 3 4 5
运输机场的现状及规划 运输机场的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的建设时间
运输机场建设投资情况
支线机场运营困难的原因分析
1、运输机场的现状及规划
飞行区指标I
1 2
3 4
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米)
<800 800~<1200
机场拥有宝贵的空域资源
4、运输机场建设时间
新建运输机场:5~10年
新建运输机场从选址批复到竣工验收 名称 批准选址 验收 昆明新机场 2004年6月 2012年6月 合肥新机场 2006年4月 2012年 浦东机场 1994年3月 1999年9月 广州新白云机场 1997年7月 2004年6月
历时时间 8年 6年 5.5年 7年
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与政策解读
杨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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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运输机场建设情况概述
二、通用航空发展情况概述
三、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情况
四、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五、通用航空企业投资效益分析 六、通用机场总体规划
提纲
一、运输机场建设情况概述
二、通用航空发展情况概述
三、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情况
四、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200~<1800 ≥1800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2008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2008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前言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

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一)机场现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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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前言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2020 年。

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一、现状及评价(一)机场现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成都、昆明、重庆、西安、乌鲁木齐、深圳、杭州、武汉、沈阳、大连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06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10 万平方公里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25 个、4D 级机场35 个、4C 级机场58 个、3C级机场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41 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69 个、东北地区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12 个、18个、37 个、25 个、31 个和24 个,以每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1.51 个、1.16 个、4.67 个、2.57 个、1.53 个和0.81 个。

(二)基本评价1、机场总体布局基本合理。

绝大多数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是以航空运输市场需求为基础,初步形成了与我国国情国力相适应的机场体系,为促进和引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若以地面交通100 公里或1.5 小时车程为机场服务半径指标,既有机场可为52%的县级行政单元提供航空服务,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口的61%、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82%。

2、机场区域布局与经济地理格局基本适应。

机场区域分布的数量规模和密度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地理格局基本适应,民用机场呈区域化发展趋势,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为主的北方(华北、东北)机场群、以上海为主的华东机场群、以广州为主的中南机场群三大区域机场群体,以成都、重庆和昆明为主的西南机场群和以西安、乌鲁木齐为主的西北机场群两大区域机场群体雏形正在形成,机场集群效应得以逐步体现,对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发展潜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机场体系的功能层次日趋清晰。

我国民航运输基于机场空间布局的中枢轮辐式与城市对相结合的航线网络逐步形成,机场体系的功能层次日趋清晰、结构日趋合理,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

一批主要机场的综合功能逐步完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枢纽机场的中心地位日益突出,昆明、成都、西安、乌鲁木齐、沈阳、武汉、重庆、大连、哈尔滨、杭州、深圳等省会或重要城市机场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增强,尤其是昆明、成都、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机场分别在西南、西北区域内的中心作用逐步显现,诸多中小城市机场发挥着重要的网络拓展作用。

4、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以机场布局规模不断扩大和航空网络逐步拓展完善为基础,航空运输以其快捷、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比较优势,在我国中长途旅客运输、国际间客货运输、城际间快速运输及特定区域运输方面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对促进国际间人员交往、对外贸易和出入境旅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民航运输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飞机起降架次分别年均增长16.3%、9.6%和11.7%,2006 年旅客吞吐量达3.32 亿人次,是2000 年的2.5 倍,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 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共有7 个(其中:北京首都机场4875 万人次、上海浦东机场2679 万人次、上海虹桥机场1933万人次、广州白云机场2622 万人次),占全国机场总旅客吞吐量的52%。

民航客运量、客运周转量在全社会客运总量和客运总周转量的比重从1985 年的0.12%、2.64%提高到2006 年的0.8%和12.3%,航空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三)存在问题机场布局上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机场数量较少、地域服务范围不广,难以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东密西疏”的格局与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增进民族团结、开发旅游资源等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民航机场体系内部未能充分协调,区域内各机场间缺乏合理定位和明确分工,机场对干、支航空运输协调发展的合理引导作用薄弱,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枢纽尚未形成,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和充分发挥民用航空资源整体优势和作用;三是部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与其所在城市规划、军航规划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规划缺乏有效衔接,尤其是军民航空域使用矛盾日益尖锐,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航的发展,与国防交通的需要也有较大差距;四是大部分中型以上机场容量已饱和或接近饱和、综合功能不健全,与提高航空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水平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基础,通过优化机场布局结构和增加机场数量规模,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和民航事业的发展,到2020 年初步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民用机场体系。

(二)布局原则1、机场总体布局应与国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和航空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国土资源均衡开发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2、机场区域布局应与区域经济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促进区域内航空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完善。

3、机场布局应与其他运输方式布局相衔接,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和网络结构优化,并充分发挥航空运输比较优势,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率和效益。

4、机场布局应与航线网络结构优化、空管建设、机队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民航系统内部各要素相协调,增强机场集群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运输整体协调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5、机场布局应与加强国防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及开发旅游等资源相结合。

重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新兴旅游地区机场的布局和建设,拓展航空运输服务范围,增强机场的国防功能。

同时考虑充分有效利用航空资源,条件许可时优先合用军用机场或新增布局军民合用机场。

6、机场布局应与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

充分利用和整合既有机场资源,合理确定新增布局数量与建设规模,注重功能科学划分,避免无序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功能定位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作为民用航空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外开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体现国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发展航空运输的意志,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指导民用机场设施有序建设,优化航空运输资源配置,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的依据,促进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布局方案根据布局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依据已形成的机场布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航区域管理体制现状,按照“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优化体系结构”的布局思路,重点培育国际枢纽、区域中心和门户机场,完善干线机场功能,适度增加支线机场布点,构筑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北方(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

通过新增布点机场的分期建设和既有机场的改扩建,以及各区域内航空资源的有效整合,机场群整体功能实现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客、货航空运输全面协调,大、中、小规模合理的发展格局,并与铁路、公路、水运以及相关城市交通相衔接,搞好集疏运,共同构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至2020 年,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数达244 个,其中新增机场97 个(详见附件一)。

具体是:北方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54 个,其中新增24 个。

北方机场群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

在既有30个机场的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北京第二机场、邯郸、五台山、阿尔山、长白山、漠河、抚远等24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54 个,为促进华北、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东北亚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航空运输保障。

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北京首都机场为国际枢纽机场,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提升和发挥天津、沈阳机场分别在滨海新区发展和东北振兴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大连、长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等机场在区域中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阿尔山、长白山、漠河、大庆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49 个,其中新增12 个。

华东机场群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7 个省(直辖市)内各机场构成。

在既有37 个机场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苏中、丽水、芜湖、三明、赣东、济宁等12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49 个,以满足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对台“三通”的交通需要。

在此机场群中,重点培育上海浦东机场为国际枢纽,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上海虹桥、杭州、厦门、南京、福州、济南、青岛、南昌、合肥等机场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苏中、三明、宜春、济宁等区域内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布局规划机场总数39 个,其中新增14 个。

中南机场群由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6 省(自治区)内各机场构成。

在既有25 个机场基础上,布局规划新增信阳、岳阳、衡阳、邵东、河池等14 个机场,机场总数达到39 个,以满足中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东南亚经济合作、泛珠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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