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三制及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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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3)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及时排除误报,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技术,精确掌握区域编码、方位及疏散路线,明确设施位置及功能。

(3)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24小时内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置安全疏散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公司厂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不得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人、定位、定标准管理,严禁挪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

(5)公司厂区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2)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预案要求,确定演练总指挥,成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开展演练;

(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4) 各部门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预案。

(5)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

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3)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

行惩处。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6)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7)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交接班地点:各电厂运行车间集控室内。

第二条、各运行值班人员均应按发电维护部下发的轮值班次及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条、值班人不准连岗值班。

第四条、交、接班双方应本着对安全运行负责的原则,相互创造条件,主动多做工作,为建立良好的交接班秩序而努力。

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班次值班,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如已到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员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待接班人员前来接班,并办好交、接班手续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六条、交、接班人员按接班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进行交、接班检查,接班人员在接班后方可进行工作,交班人员未办理交班手续不得离开岗位。

第七条、各岗位还应对口交接,交班人员必须履行向接班人员口头交班的义务,详细交代清楚本班内运行情况。所发生的异常及初步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包括要求交班人员到现场交接。

第八条、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的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如发生事故或需要进行操作,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主动协助处理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才可签名交、接班。第九条、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5分钟内不办理工作票和进行重大操作,特殊情况按值长命令执行。

第十条、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第十一条、交、接班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同意接班应先签字,然后交班者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二条、岗位交、接班发生矛盾时,应汇报双方值长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因交班人员未将必须交代的事项向下班交代或未写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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