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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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和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学习内容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和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了解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中规定了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享有多项权利。

首先,公民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其次,公民享有财产权,即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此外,公民还享有合同自由、合同能力等权利。

除了权利,公民也有相应的义务。

例如,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保护环境等。

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是指拥有法律人格并独立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姓名权、知识产权等。

同时,法人也有一系列的义务。

比如,法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责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按时缴纳税费等。

三、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资格但具有财产和利益等一定要求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等。

在行使权利的同时,非法人组织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四、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在民法典中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主体。

作为国家机关,其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行政事务上。

国家机关的权利包括行使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法规等。

同时,国家机关也有一系列的义务,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承担法律责任等。

五、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保护机制为了保障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民法典建立了权利保护机制。

首先,民事法律主体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民法典还设立了法律救济制度,用以保护权利受侵害的民事法律主体。

此外,民事法律主体还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途径行使权利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内。

各个主体都享有特定的权利,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在民法典中还设立了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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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为您提供了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用版本,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我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该实用版对民法
典的各个部分进行了简要概述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掌握民法
典的核心要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三章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期间、时效与期间第二部分物权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二章所有权
第三章用益物权
第四章担保物权
第五章占有
第三部分合同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人格权
第一章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第二章姓名权与名称权
第三章肖像权与名誉权
第四章隐私权与荣誉权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第一章婚姻
第二章家庭
第三章收养
第六部分继承
第一章继承概述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第一章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章特殊侵权责任
第三章损害赔偿
第八部分补充规定
第一章附则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以实际法律条文为准。

如有需要,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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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份实用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总纲,其中规定了法人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类型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和特殊法人。

本文将会对这三类法人进行详细介绍。

一、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是指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法人权利和履行法人义务的法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缴纳税款、申请工商注册等方式获得法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自然人个体有所不同,可以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享受财产权益等。

二、非法人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由多个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组成的法人实体。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法人可以通过工商注册、社会团体登记等方式获得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法人与自然人法人不同,其权利和义务由法人组织本身承担,与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

三、特殊法人特殊法人是指具有特殊的法人性质和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法人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享有特殊权利和承担特殊义务的法人,其法人地位由法律直接规定。

特殊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特殊法人不同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赋予,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

总结起来,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和特殊法人三类。

自然人法人是指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法人权利和履行法人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由多个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组成的法人实体,特殊法人是指具有特殊的法人性质和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

这三类法人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了解和理解这三类法人的区别和特点,对于正确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维护法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所称的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六条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在依法或者依照本章规定的情形下,及时通知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五十七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变更、终止的事由作出反应,其权利、义务继受人继续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八条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律规定设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名称或者字号独立参与民事活动,视为与自然人同等的主体。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二节法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等,其有一定的对外代表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符合的,不得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十六条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社员以出资或者因被投资法人的决策而持有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遵守本章对个人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注册资本、出资或者股份及其证明文件,应当依法置备,并依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机关登记。

第六十九条法人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通过一般规定无法规定的特殊法律关系,该法典总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法人”进行了规定。

特别法人是指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性质的法人,通常是由法律或者法规另行规定的法人,其法律地位与一般的法人不同,其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国家作为特别法人首先,国家是特别法人中最重要的一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具有完整的公共法人身份。

国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决定的事项,其同样具有完全的法人能力。

在组织上,国家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构成。

中央政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其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公共法人的身份。

地方政府则是中央政府下属的地方行政机关,其在本地区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也具有公共法人的身份。

二、社会组织作为特别法人除此之外,我国还规定了很多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可以作为特别法人。

例如,妇女组织、青年组织、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是一种法律地位特殊的法人,其对于会员、社会和国家都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社会福利机构也是一种重要的特殊法人,主要是指与社会公益事业、人民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组织。

这些机构经常从事救助、保健、教育等活动,其具有一定的独立财产和管理权力。

三、其他特别法人此外,一些特殊的法人身份也会被赋予特殊法人的身份。

例如,基金会、信托等特殊的财产管理机构,也被赋予了特别法人的身份。

总之,特别法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其法律地位和性质也十分复杂。

但是,对于各种组织和机构来说,无论是作为一般法人还是特别法人,其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以保障自己权益,同时也要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特别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但与一般法人不同的一类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和性质相对复杂。

《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全面的民事法律规定。

它总共包括七章,共计1260条,于2020年5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民法典》各章内容的简要解释:第一章:总则
该章节主要阐述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术语等。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自由,并且应当遵循自愿协商、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自然人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同时还明确了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等。

同时还明确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等问题。

第四章:物权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物权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第五章:合同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同时还明确了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等问题。

第六章:侵权责任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的赔偿等问题。

第七章:继承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继承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人的资格、遗产的继承和处理等问题。

总体来说,《民法典》是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之一,旨在加强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认知和规范,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发展。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的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法⼈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具有独⽴民事⾏为能⼒的组织是法⼈组织,如果组织没有民事法律⾏为的,属于⾮法⼈组织。

法⼈组织⼈权独⽴实施民事法律⾏为,那么民法典的⾮法⼈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法⼈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有哪些规定⾮法⼈组织是指⾮不具有法⼈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法⼈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法⼈组织的定义及类型】⾮法⼈组织是不具有法⼈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法⼈组织包括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成为法⼈的条件(⼀) 依法成⽴。

即法⼈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法⼈主要有两种⽅式:⼀是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审批⽽成⽴。

如机关法⼈⼀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政审批⽽成⽴的。

⼆是经过核准登记⽽成⽴。

如⼯商企业、公司等经⼯商⾏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必须拥有独⽴的财产,作为其独⽴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的财产,是指法⼈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的意志独⽴⽀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财产的⾏政⼲预。

(三) 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活动的对象及⾪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享有专⽤权。

法⼈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的机关,由⾃然⼈组成。

法⼈的场所是指从事⽣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的住所。

(四) 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对⾃⼰的民事⾏为所产⽣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的组成⼈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也不对除⾃⾝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具有法⼈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是⾮法⼈组织。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建立、 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 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共有7个章节,共计99条。

以下是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第一章:总则
条款1-16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条款17-29
自然人部分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条款30-4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部分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权利和义务、代表人和负责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第四章:民事权利
条款45-73
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条款74-88
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
要件、效力和无效、撤销等,并确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则。

第六章:民事责任
条款89-93
民事责任部分规定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基本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章:时效
条款94-99
时效部分规定了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索赔的时效规则。

以上是《民法典总则》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摘要: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和条件
二、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营利法人
1.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部分详细规定了法人的成立条件、类型和相关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可以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有关机关的批准。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四类特别法人,分别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其中,机关法人包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终止和权利
义务继承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分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这两类法人均需依法制定章程、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产生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需要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

在设立过程中,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和章程制定等程序。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点知识点)【壹】法人概述|「法人的理解」“人”在民法中意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民事主体,而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是由法律创造的“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既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又可以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即出资人负担有限责任。

|「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组织(团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小结】法人与其成员在三个方面各自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法人的学理分类」1.设立依据不同:公法人、私法人(1)公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他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是不论其公法人之人格的。

(2)私法人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3)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①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②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③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④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私法人根据成立基础不同:又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我国民法目前未采纳)(1)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

【注意】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2)财团法人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典》称之捐助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

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笔记第三章1

民法笔记第三章1

民法笔记第三章(1)第三章 法人 1、一般规定: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机关: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具有法定性),具有如下特点: (一)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

(二)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

(四)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五)由单个个人或集体组成,单个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称为独任机关,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由集体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d.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点如下:法定性,无行政正职时为常务付职,无常务付职时为主持行政工作的付职。

e.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f.终止: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BD。

本题考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BD当选。

公司法人机关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同时是这些机关的代表人。

A不选。

《民诉法意见》第38条第1款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民法典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法考《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知识点及经典真题

法考《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知识点及经典真题

2018法考《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知识点及经典真题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第三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基础理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属于社会组织,这点与自然人相区别。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这点区别于法人的成员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学理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

(1)公法人,是指行使公权力为目的,并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

公法人得为法人,应指其涉及私法领域时的主体性一面,而不指其行使公权力的一面。

(2)私法人,是指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并依私法所设立的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以法人成立的构成要素为标准对私法人的进一步分类。

(1)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法人,为人的集合。

如公司、合作社、协会等。

社团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还可以是中间法人。

(2)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为财产的集合。

如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

(1)营利法人,是指以分配其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给成员为目的的法人。

如公司等。

(2)公益法人,是指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如学校、医院、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3)中间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如校友会、同乡会、俱乐部等。

(三)法人的立法分类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1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可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 法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独资企业,一人投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我国在201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规定。

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由自愿结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以非营利目的为主要追求的法人。

首先,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并且,非营利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其次,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

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

再者,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并合法运营,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

其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非营利法人在从事公益事业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非营利法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为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各界的生活状况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非营利法人也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自身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助力。

综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承担起在公益事业中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为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作出积极贡献非营利法人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设立的自愿组织,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以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为原则,并遵守法规和社会道德。

作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力量,非营利法人需要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确保自身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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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概述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特征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解散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清算
注销登记
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种类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筹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社会服务机构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责任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 分支机构也需要登记 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既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满足清偿的,再由法人 承担。也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担 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要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构的授权,但对外不得 代表法人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章程
法人人格否认
是指在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中缘于特定的事由,将义务或责任转由行为人负担,法人独 立人格被否认的情形 主要适用于属于营利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法人的特征
法人是组织(团体)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的分类
民法学上的分类
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 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 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 公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均可
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不同概念
设立人地位不同、法人的目的事业不同、有无意思机关不同、财团法人需要有人监督、在剩余财产分配上方式 和终止分配不同
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机构的行为造成相对人或法人自身的损害,是由法人来承受的。法人人格权的否认 来防止出资人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 法人代表在执行职务时,因有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法人负责,但法人可以依法或 依章程规定,向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追偿 出资人滥用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出资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机构的概念 法人机构的类型 法人机构担任人和出资人的责任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机构的概念
法人机构(法人机关),是指根据章程或法律规定,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 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团体法人机构的类型
意思机构(权力机构)。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构 执行机构 法定代表人
监督机构
法人机构担任人和出资人的责任
法人的设立 法人成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登记
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成立的要件
共同要件和特别要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后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依法成立
有独立财产
名称、机关、住所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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