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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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委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老实劳动取得合法收入,统称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治理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重大问题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院党委决定。

学工处、各系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要职责:1、依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2、强化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搜集、整理并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3、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4、汇总、上报全院毕业生生源;5、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的处理;6、指导、检查、评比各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7、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8、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系的主要职责:1、依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负责本系毕业生生源的调查、毕业资格审查工作;3、了解和掌握本系毕业生的思想情况,负责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4、负责接待本系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5、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举表,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推举工作;6、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市场;7、负责本系毕业生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工作;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审查毕业生资格、搜集整理公布毕业生供需信息、就业指导、双向选择、编制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手续、调整、接收、见习期考核治理、转正定级等阶段。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推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优秀毕业生、家庭贫困的同学优先推举。

第八条毕业生的推举表由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发放,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盖章方才有效;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推举表及有关材料,如因本人不如实反映情况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当第九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号)精神,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以下简称合格评价)针对评价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二、评价时间2023年6月一8月二、评价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合格评价工作,制订合格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

(一)专家组。

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价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二)工作组。

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价工作,包括采集和分析基本状态数据、进校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向专家组提交进校考察评价相关材料。

三、评价程序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6月16日一6月28日)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学校就业工作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请务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进校评价(7月一8月)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工作组赴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随机调查、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给出评价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定(8月底)专家组审议工作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价结论。

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的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开展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要把考核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指导、服务水平的过程,作为加快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过程。

通过考核真正实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在每年的12月进行,主要考核本年度的就业工作情况。

(二)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系部自评、学院考核、总结及反馈考核结果。

第一阶段:系部自评1、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自评工作。

2、各系部要结合本系部工作实际,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填写《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得分表》,根据自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3、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设想、改进措施等。

报告字数不超过 3000 字。

4、自评工作于每年的 12 月上旬结束,自评报告(附自评得分表、电子版),于 12 月中旬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1、学院根据各系部自评情况,组织考核组对系部就业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2、方法步骤:(1)听取系部就业工作汇报(2)查看相关资料(3)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4)进行综合测评3、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山西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山西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核心指标,这就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是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重要措施。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把考核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学院长足发展的过程。

在认真总结就业工作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研究、市场建设、工作实绩和特色工作八项指标。

具体考核项目详见《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考核步骤:考核工作于每年9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10日,学院自查。

各学院依据《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20日,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12版)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12版)

XX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2012年9月为推进我院国家骨干院校项目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我院骨干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工作目标,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采用积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开拓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

建立立足山东,兼顾沿海,面向全国,以国有铁路、地方铁路、城市地铁、铁路工程局、铁道装备制造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为服务方向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设立院、系两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促进就业机制。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领导,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的开展;(二)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三)审定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四)负责全院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的审定和实施;(五)负责总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审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六)讨论、决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院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七条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八条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三章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就业创业教研室的作用,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3.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就业网的服务功能,加强就业信息传达。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模板】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模板】

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级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三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就业考核小组”),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

第四条学院自评。

自评工作由学院院长组织申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给就业考核小组。

第五条学校考核。

就业考核小组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学院及毕业班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六条结果公示。

就业考核小组向全校公示考核结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各学院构建完善的领导机制,重视就业指导与服务,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八条准确统计毕业生信息,及时更新就业数据,加强就业核查制度,定期普查、抽查毕业生就业材料,初次就业率、协议就业率、对口就业率达到学校年度目标。

第九条按照国家及省教育厅要求,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后续跟踪调查工作,为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条按照领导机制、就业指导、基层项目、就业数据四个方面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

具体工作按照《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附表)进行考核。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集体奖项: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就业考核位居全校前三名的学院,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个人奖项: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且所带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校前十名的,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若有违反“四不准”规定(“四不准”是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行为,经湖北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查实后,当年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就业条款内容,一票否决。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石油大学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建立有效的奖励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与能动作用,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大局,关系到学校改革稳定与协调发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以新思维研究新形势、以新举措落实新任务,不断完善“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党委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本着为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宗旨,按照“调动学校、院(系)、学生三方面积极性,落实三方面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坚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就业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考核工作贯穿在提高就业教育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的全过程,并作为加快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条件保障、工作状态、调查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创新、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工作在每年的7月1日-7月15日进行。

(二)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院(系)自评、学校考评、总结反馈。

第一阶段:院(系)自评1.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自评有关工作。

要结合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实际,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和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材料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制度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开展毕业生就业考核评估工作,是适应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我系要把评估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指导、服务水平的过程,作为加快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

通过评估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之目的。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参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硬环境建设(包括: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及基本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就业工作软环境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创业工作、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与服务、就业研究等),以及就业工作实效、就业工作创新与特色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就业评估工作的领导,我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陈祖坤副组长:肖世荣成员:李雪梅,张忠文,岳增武,各毕业班班主任四、工作程序及措施1、评估工作在2009年七月份进行,主要考核09届材料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2、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系自评(1)系要结合系部工作实际,按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结合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工作准备、就业工作基本情况、工作采取的措施、就业特点及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工作设想等。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日期:[填写日期]受聘方:[填写受聘方全称及地址]受聘方代表:[填写受聘方代表姓名]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服务机构全称及地址]就业服务机构代表:[填写就业服务机构代表姓名]本《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由受聘方和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的和原则1.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加强双方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的签署是双方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遵守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互利、诚信。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范围1.受聘方负责提供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信息、岗位需求、招聘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源。

2.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岗位推荐、面试辅导等服务,并为受聘方举办校园招聘会、宣讲会等推介活动。

3.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业信息发布、校招活动、推荐毕业生就业等。

第三条合作方式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受聘方与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合作:1.信息共享:就业服务机构向受聘方提供相关的毕业生信息,受聘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和滥用这些信息。

2.招聘推介:受聘方提供招聘需求,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生宣传推荐,并协助组织招聘活动。

3.签约就业:双方共同制定具体的就业计划和流程,包括岗位申请、选拔、双方确认等,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1.受聘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聘需求信息;•保证待遇和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协作。

2.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和开展各项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服务;•依法保护毕业生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均应保守对方披露或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终止合作等。

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

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

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指导功能,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指导,保障我院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内容(一)就业指导1.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全面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并做到及时、到位。

2.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状况制定就业工作计划。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二)就业教育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能将就业指导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从入学开始就进行有关2.就业指导方面的教育。

结合专业特点,配合学工科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报告,毕业班每学期两次,非毕业班每学年一次。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年开展一次与就业相关的素质教育活动。

4.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服务。

5.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学生人均一套,认真做好学校所持协议书的回收工作。

6.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应客观真实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效果1.利用一切渠道,联系用人企业,为学生提供定点实习及工作单位。

2.制作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建立毕业生就业率反馈制度和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二、考评方案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在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系部将就业工作列入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并重的重点工作,并将就业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分解和目标任务考评,具体工作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决定。

就业工作考核制度

就业工作考核制度

就业工作考核制度就业工作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初次及年终各项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1、对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2、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3、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党委,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1后生效。

(三)考评内容1、严格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2、各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

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四)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经费划拨挂钩。

1、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与年终就业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系的考评。

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分数低于85分或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如全院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招生就业处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得评为优秀。

3、学院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给各系拔付就业专项经费,对当年初次就业率或年终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学院将扣减划拨就业专项经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10%的就业专项经费。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XX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五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doc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doc
3
就业工作没有记录、整理的,扣1分;
13、与毕业生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10
毕业生及家长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登记未达到60%的扣5分;
合计
100
湖南省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
指标
分值
(100分)
记分办法
1、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成立由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系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就业专干和毕业生班主任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组长由分管系领导担任的,扣0.5分;没有工作分工的,扣0.5分;
5
未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的,扣1分;未认真实施的扣1分;
4、系部配备足额的就业专职人员,并有明确的工作分工
3
没有配备的,扣1分;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5、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有效信息
10
收集的有效需求信息数量不能满足毕业生的需求的,扣0.5分;
6、制定就业1分;市场开拓工作开展不好的,扣1分;
7、深入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跟踪调查工作
5
未进行就业市场调查和分析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和研究工作的,扣1分;
8、广泛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较固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10
没有较固定的用人单位,扣2分;
9、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
10
未组织校内中小型毕业生招聘会的,扣3分;
10、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30
0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80%-70%的,扣5分;在69%-60%的,扣10分;60%以下的扣15分。
11、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细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和加强对各系部就业工作的指导,落实院、系二级责任制,全面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巩固率,促进系部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为更好地落实就业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工作机制(80分)
(二)工作内容(160分)
(三)工作实绩(160分)。

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院(系)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就业政策,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各院(系)领导班子应充分认识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和发展,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抓;各院(系)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在学院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改善就业工作条件,为就业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分工制度、例会制度、就业工作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就业困难学生就业登记制度等,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使就业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坚持“规范、高效、反应迅捷”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审核、就业推荐、就业协议书管理、就业率和就业方案的上报、暂缓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就业流程工作;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第七条加强教育,科学指导。

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切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同时按照学院要求上好《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积极对学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

教育指导活动要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开发市场,拓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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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观测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数;
查阅资料
3分
A3
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不亲自抓就业工作扣4分;
落实任务,计划不到位酌情扣1-2分;
不经常性开展就业研讨扣1-2分。
座谈
查阅资料
4分
B
条件保障
10分
B1
队伍建设
学习与培训
没有专职就业人员扣3公;
没有学习和培训计划扣1-3分;
没有学习和培训扣1-3分;
查阅资料
3分
B2
经费使用
经费专款专用
就业经费按100元/毕业生计,每少20元扣1分;
不能专款专用扣1分;
查阅资料
2分
B3
设施设备
办公设备
没有专用计算机扣1分;没有打印机扣1分;无长途电话扣1分;其它办公设备不全扣1分;
实地考察
2分
就业工作场所
无独立工作场所扣3分;毕业生小于1000人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大于1000人的,按每增加500名毕业生增加20平方米计。达不到的,每少20平方米扣1分;
访谈
查阅资料
3分
C3
信息服务
信息收集与发布
信息收集量不能满足毕业生扣2-3分;
信息发布不及时扣1-2分;
信息发布渠道不畅扣1-2分。
查阅资料
4分
C4
就业指导
专题讲座
没有开展专题讲座扣2-4分;
开展形式、内容、效果不好扣2-3分。
查阅记录
4分
日常咨询服务
没有开展个性化的指导扣1-3分。
查阅记录
3分
D
规范管理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分值
得分
A
组织领导
10分
A1
发展规划
体现“就业为导向”的培养规划
培养规划没有体现扣3分,体现不明确扣1-2分。
查阅资料
3分
A2
机构设置
就业工作机构
没有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扣3分;没有建立就业工作制度扣3分;就业工作人员配备不力扣1-2分;
13分
D1
文件档案
就业档案
没有形成就业档案扣4分;
不完善扣1-3分;
查阅资料
4分
用人单位档案
没有建立档案扣4分;
不完善扣1-3分;
查阅资料
4分
D2
工作规范
日常工作情况
完成学校下达就业任务不力扣1-5分;
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就业任务不力扣1-3分。
查阅资料
访谈
5分
E
工作实效
32分
E1
就业率
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硕士达到80%,本科达到70%,专科达到60%,每少1%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年终就业率硕士95%,本科不低于90%,专科不低于80%,每少1%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初次就业率招生就业处提供
年终就业率各单位提供名单
20分
E2满Biblioteka 度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就业工作满意度
毕业生对本单位就业工作不满意扣1-3分;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就业工作不满意扣1-3分;
招生就业处提供
6分
E3
工作研究
调研分析
无生源质量分析扣1分;
无市场需求分析扣1分;
无就业工作报告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
3分
工作成果
无相关研究材料扣1-3分;
实地考察
3分
F
特色创新
10分
特色创新
就业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无特色、无创新扣1-10分;
实地考察
10分
注:
1、就业率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2、评分标准中没有列举的,可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实地考察
3分
C
服务指导
25分
C1
市场建设
市场开拓
市场开拓意识不强扣3-5分;
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密切联系扣1-3分;
提供就业岗位不充足扣1-3分。
查阅资料
8分
宣传推荐
不能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宣传、推荐毕业生扣1-3分。
查阅资料
3分
C2
就业活动
组织工作
没有组织小型或专场招聘会或组织不力扣1-3分;
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活动不力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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