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尊敬的用户,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一个范本,可以作为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为:XX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二条宗旨和目标:本单位的宗旨是:XXXXX。
本单位的目标是:XXXXX。
第三条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XXXXX。
第四条指导思想:本单位的指导思想是:XXXXX。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单位为XXXXX类型的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一)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成员由单位的发起人或捐赠人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三)董事会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一)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监事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章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为:XXXXX。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并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盈余处理:本单位的盈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于本单位宗旨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五条变更:本单位的章程变更应经董事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第十六条解散:(一)本单位可以因达到目标、无法继续开展活动或其他原因,经董事会的决策,提出解散。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八、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单位设立的目的〗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适用于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大家了解过公司章程吗?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如果有修改章程也要经过公司领导层全部同意才可以!以下这篇是: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 市_______ 县 ______ 街_______ 巷_______ 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 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四)入伙和退伙;(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xxxx非企业单位。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
第三条机构类型:本组织为非营利性组织,注册于xxxx市。
第四条宗旨:本组织以促进社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青少年素质教育和文化传承为己任,致力于为社区文化建设与教育事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组织架构:本组织具有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具体职责区分详见本章程和组织规定。
第二章组织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本组织会员分为创始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凡年满18周岁、志愿加入本组织并已缴纳会费的自然人、组织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一)普通会员有出席、发言和提议的权利;(二)理事会员拥有在组织中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并享有评定及决定会员资格的权利;(三)创始会员享有终身荣誉会员的权益,可参与组织活动,并享有行政会议的代表资格。
第八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和组织规定;(二)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并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组成:(一)理事会由少于11名多于5名的会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表决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的章程和组织规定;(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决定本组织的筹建、运作、投资等重要事宜;(四)根据本组织宗旨和业务需要,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并审定其工作计划和报告;(五)审核和决定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的加入、退出等事宜;(六)审查和批准本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年度工作报告;(七)其他本组织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在必要时临时召开;(二)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三)理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一般决议须获得出席理事超过一半的赞成票;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的赞同票数方可决议。
【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壹、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于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且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省民政厅制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2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详细地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事)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和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壹致)。
(壹)××××××××××××××××××××××;(二)××××××××××××××××××××××;(三)××××××××××××××××××××××;(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慈善组织)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
第四条本单位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党建领导机关是(根据组织部门要求确定),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需要制定章程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
(二)____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一)前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们以非盈利的方式,致力于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育推广等公益事业。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其合法、有序、高效地运作,同时激发成员的参与热情,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____,是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二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____,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____名理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____名监事组成。
第三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七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____。
第八条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____通过。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条本单位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用于____。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__。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____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
第二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以____为宗旨。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九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
第十条本单位的支出主要用于:。
第五章会员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本单位会员的条件为:。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第十四条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由____作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载明:①上述业务范围涉及许可项目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凭许可证明文件和委托证明书,在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业务活动,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②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期审批筹备申请的四类社会团体,应当写明直接登记的理由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本单位的名称应为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名称。
本单位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或不超过投资的1/3的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的举办者为×××××××。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
本单位自觉接受XXX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住所地为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为××××××。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举办者享有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理事和监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为一定金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本单位设有理事会,成员为奇数人,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和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在章程中明确。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修改章程、业务活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罢免和增补理事、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的决定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须在理事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召开会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兴黔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好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州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内)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杨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万元;出资者:何红雁15万、秦文兵 15万,金额: 30 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心理咨询师;(二)电工;(三)焊工;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章程的修改;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单位其它重要事宜.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3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审议财务预决算;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三十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九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如人数较多可另附页: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如人数较多可另附页:说明:此章程只作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增加或删减.。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民办非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民办非企业法人名称:(以下简称“本法人”)。
第三条本法人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法人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本法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法人宗旨:(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方法,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三)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四)加强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七条本法人业务范围:(一)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培训班、进修班、讲座等;(二)开展教育咨询、教育研究、教育评估等活动;(三)组织教育交流活动,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技术和管理经验;(四)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法人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法人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二)监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三)名誉理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本法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二)制定和修改本法人章程;(三)决定本法人重大事项;(四)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五)决定本法人终止、合并、分立等事项。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本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本法人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法人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报送理事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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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说明:该文本为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为填入内容部分~, ,为选择或提示内容部分~教育机构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1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2[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董事会、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董事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1名。
,董事、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办学活动计划,,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臵,,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3,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理事,。
,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 学校章程的修改,,二, 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理事会,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董事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4,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由,董事会、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 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董事会、理事会,批准,,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 ,董事会、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管理人员代表5由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二,对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的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6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总额:————,明确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及数量,、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知识产权,、出资比例,————,二, 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等,,,三, 政府资助:—————7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万元,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
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从年度净收益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净收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臵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8第四十一条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