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探究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2 转让程序2.3 转让限制第三章: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3.1 转让方的权利3.2 转让方的义务3.3 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四章: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受让方的权利4.2 受让方的义务4.3 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第五章: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5.1 转让价格的确定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第六章:转让的法律效果6.1 股东权利的转移6.2 股东义务的转移6.3 其他法律效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费用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解释10.3 其他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转让方签字11.2 受让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在新三板市场进行的股份协议转让活动。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所称的“股份”是指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
“转让方”是指持有股份并拟转让的股东。
“受让方”是指愿意接受股份转让的投资者。
第二章:协议转让的基本原则2.1 转让资格2.1.1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转让资格。
2.1.2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转让程序2.2.1 转让双方应按照新三板市场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转让程序。
2.2.2 转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的申请、审核、登记等。
2.3 转让限制2.3.1 转让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一、协议背景与目的该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转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双方共同签署,旨在说明甲方将其在公司名下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具体办法、条件和权利义务。
二、转让股权的方式和比例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比例及具体数额如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比例:____%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数额:____股三、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1.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确保乙方能够合法取得相应的股权。
2.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限制。
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立即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相关文件。
4. 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相关文件后,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元。
2.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转让后的权益和义务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取得相应股权,享有对应的权益和利益。
2.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不再享有转让部分的股权,不再享有对应的权益和利益。
3. 甲方保证其在公司中的其他股权无任何限制和纠纷,不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影响。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
2. 双方同意,对于违约方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被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024版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 背景说明1.2 术语定义第二条股票转让2.1 股票种类2.2 转让数量2.3 转让价格2.4 转让方式第三条转让条件3.1 前提条件3.2 附加条件第四条转让进程4.1 签署协议4.2 股权变更登记4.3 资金支付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5.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生效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7.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适用法律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附则11.1 附件列表11.2 签署日期第十二条补充协议12.1 补充条款12.2 附加协议第十三条变更与解除13.1 变更条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额外条款14.2 双方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 背景说明:鉴于转让方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转让给受让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1.2 术语定义:(1)转让方:指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的甲方。
(2)受让方:指拟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的乙方。
(3)股票:指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在股转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
(4)转让数量:指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数量。
(5)转让价格:指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股票的转让价格。
(6)转让方式:指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股票转让的方式。
第二条股票转让2.1 股票种类:甲方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
2.2 转让数量: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数量为股。
2.3 转让价格:股票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总计人民币元整。
2.4 转让方式:甲方同意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股票转让给乙方。
2024年-版股东新三板协议转让新规doc适用复杂情况
合同编号:_______2024版股东新三板协议转让新规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2.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股权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1.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的股权,购买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
1.3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
三、陈述与保证3.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限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乙方保证其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税费承担4.1双方同意,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5.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的法律。
6.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目标公司章程=====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涉及跨境股权转让增加条款:a.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明确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
2024版一图读懂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2024版一图读懂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鉴于:2.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股票的转让1.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股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支付购买价款。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同意,标的股票的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股票过户3.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共同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3.2 股票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纠纷、设定担保、被查封、冻结等。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并协助甲方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4.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导致标的股票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购买价款。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新三板交易方式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目前新三板交易方式实施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制度,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在整体吸收原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
一是降低了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调整为最小交易单位为1000股。
二是为解决中关村试点阶段存在部分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增加了未成交定价申报收盘自动匹配功能。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要点提示:1、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委托成交确认买卖的证券账号需开通相应交易权限;2、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约定号<99999999且>1000000;3、对于协议行情里有零股时,成交确认买入点选成交时可以更改买入数量,到1000的整数倍,交易所会成交零股部分,剩余部分进行撤单;4、互报成交确认买入卖出的价格由投资者私下协商,申报时要填写正确的成交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和账户;5、互报成交确认卖出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互报成交确认买入由于卖出有零股部分因此不限制买入数量;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将介绍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的定义和目的。
其次,我们将讨论该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要点。
最后,我们将探讨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可以对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引言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是指在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买方购买卖方所持股权的具体条件和权利义务。
该协议的目的是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二、协议的组成部分1. 股权转让方:协议明确指定卖方为股权转让方,包括其合法代理人或授权人。
2. 股权受让方:协议明确指定买方为股权受让方,包括其合法代理人或授权人。
3. 股权转让标的:协议明确描述股权转让的具体股权对象,包括股权的种类、数量和所属公司等信息。
4. 转让条件:协议明确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等。
5. 保证和承诺: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在交易中的保证和承诺,包括对股权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保证,承担违约责任等。
6. 不可抗力条款:协议明确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解决方式,包括暂停交易、延期履行等。
7. 争议解决:协议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三、协议的内容要点1. 交易方式:协议明确规定交易的方式,包括现金交易、股权置换、债务转股等。
2. 价格确定:协议明确规定股权的价格确定方式,可以是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的价格。
3. 过户手续:协议明确规定股权过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提交等。
4. 履行期限:协议明确规定交易的履行期限,包括付款、过户等时间要求。
5. 解除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等。
四、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1. 法律效力: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
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
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
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
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
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四、成交模式1、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新规-(多种情景)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新规-(多种情景)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新规一、引言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新三板市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但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不公等问题。
为了规范新三板协议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新规。
二、新规的主要内容1.明确协议转让的条件新规明确规定了协议转让的条件,包括转让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的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等。
这些条件的明确,有利于规范协议转让行为,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转让双方在进行协议转让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协议转让事项进行审核,并及时披露审核结果。
同时,公司应当将协议转让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协议转让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规范转让价格新规要求协议转让的价格应当公允,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协议转让中的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交易的公平性。
4.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新规要求参与协议转让的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转让双方的身份、转让行为的合法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中介机构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5.完善监管机制新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协议转让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协议转让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新规还要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对协议转让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措施有利于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新规的意义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新规,对于规范协议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读懂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一文读懂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板块,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的非上市交易市场。
在新三板市场中,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交易形式。
下面是一篇1200字以上的文章,帮助读者了解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内容。
新三板作为我国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和股权转让平台。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作为新三板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公开转让和竞价转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隐私性。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所持股权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其他转让方式,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更加注重投资者之间的协商和约定,便于股东和受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情况灵活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条件和转让方式等。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交易过程相对简单,在交易前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转让条件,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方式等。
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按照约定通过书面通知、公告等形式将交易信息公之于众,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在交易过程中,股东和受让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转让条件和转让方式,避免了交易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双方的商业秘密。
这对于一些对外公开转让具有不利的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对较为合适的交易方式。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具有一定的自由度。
这为一些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选择,使得市场上的资金更加流动和灵活。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与传统的公开转让和竞价转让相比,更加注重双方的协商和合作,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避免了传统转让方式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争议。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市场需求逐渐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一、背景介绍。
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平台,对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在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也是企业股东权益变更的重要途径。
因此,制定规范的转让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转让对象。
在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的对象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境内投资者,也可以是境外投资者。
三、转让方式。
新三板市场的股权转让主要通过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交易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股份比例进行转让的方式;而集中竞价交易则是指通过新三板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撮合的方式进行转让。
四、转让规则。
1. 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
转让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股权转让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3.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向公司和投资者及时披露转让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股权转让的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5.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新三板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信息披露要求等。
六、转让效果。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
转让方则失去相应的股东权益,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七、结语。
新三板市场的股权转让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2024版)
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1.2 合同背景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转让方(甲方)信息2.2 受让方(乙方)信息2.3 双方声明与保证第三章:股票转让3.1 转让股票的基本情况3.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3 转让的先决条件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3 双方的共同义务第五章:转让程序5.1 转让的申请与批准5.2 转让的登记手续5.3 转让的完成标准第六章:保证与担保6.1 甲方的保证6.2 乙方的保证6.3 第三方担保(如有)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解除8.3 合同的终止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新三板股票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
1.2 合同背景鉴于甲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股份。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的相关术语和表述,其定义和解释见本章附件。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转让方(甲方)信息甲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2 受让方(乙方)信息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3 双方声明与保证甲乙双方声明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三章:股票转让3.1 转让股票的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股份数量为______股。
3.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每股______元,乙方应通过______方式支付转让款。
(完整)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完整)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1. 引言该协议由买方(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共同缔结,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 转让股权的背景和目的买卖双方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买方希望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更多的公司治理权和经营管理权;而卖方则希望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3. 转让的股权和价格3.1 转让的股权:卖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买方,并保证该股权不受任何限制和纠纷。
3.2 转让价格:买方同意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购买卖方持有的股权。
4. 交割条件4.1 股权交付: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股权出售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股权的完整所有权交付给买方。
4.2 相关文件和手续:卖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成相关的股权转让文件和手续,确保完整的股权转让。
5. 保密条款买卖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严格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 违约责任6.1 买方违约:如买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6.2 卖方违约:如卖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于中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买卖双方的书面协议。
8.3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协议的完整内容,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请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三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对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渠道。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本文将对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的实务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的基本流程。
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与受让方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而做市交易是指经过挂牌公司、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协商后,由做市商进行委托交易的行为。
在进行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之前,首先需要确认交易对象的资格和资信情况,并进行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
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权益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后,需要及时进行交易款项的结算,并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在进行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时,双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务问题。
首先,交易双方需要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交易双方需要明确交易的价格、交付方式和交易条件等重要事项,并将其写入协议中,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交易纠纷的发生。
另外,交易双方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约定和规范,以避免交易后因未来事项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注重交易的合规性和法律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技巧,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易双方需对交易标的的估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定价,以避免过高或过低估值导致的交易风险。
其次,交易双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进行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确保交易条件的公平合理和双方的利益均衡。
另外,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注重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交易双方需要关注交易后的股权变更和管理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完整)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完整)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完整)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1. 方式及目的
本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转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双方自愿达成,用于约定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
2. 转让股权详情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份。
3. 股权转让手续
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相关的股权转让文件和资料;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手续;
4. 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股权转让对价。
5. 保证与承诺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对本协议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甲方保证其有权无限制转让所约定的股权;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债权、诉讼或其他纠纷;
乙方保证其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合法并来源合法;
乙方保证具备合法成立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能力;
6. 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等。
7.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或协议终止。
9.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记录在书面补充协议中,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三板协议转让
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服务的平台。
在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而协议转让则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定义、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定义新三板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协议转让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协商结果,自由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相关事项。
协议转让相对于其他方式的转让,具有灵活性高、交易周期短、手续简便等特点。
二、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程1. 签订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
2. 交易挂牌:卖方申请挂牌交易,经过挂牌审核后,将交易信息挂牌公示。
3. 交易撮合:挂牌后,交易所进行撮合交易,确定买卖双方。
4. 股权过户:交易成功后,进行股权过户手续,完成股权转让。
5. 结算交割:完成股权过户后,进行交割结算,支付转让款项。
三、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注意事项1. 协议内容明确:协议转让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条件、过户手续等。
2. 合法合规:协议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 交易风险防范: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 资格审查:交易所会对买卖双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交易主体合法合规。
5. 交易费用:协议转让可能涉及挂牌费、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买卖双方应当了解相关费用标准。
四、新三板协议转让的优势1. 灵活性高:协议转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确定交易条件。
2. 交易周期短:相对于其他方式的转让,协议转让的交易周期较短,可以快速完成交易。
3. 手续简便:协议转让的手续相对简便,不需要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撮合等复杂程序。
4. 保密性好:协议转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交易信息的保密性,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新三板 协议转让
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协议转让》是指在新三板股票市场上,股东们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一种合同协议。
本文将就新三板协议转让进行700字的阐述。
新三板市场是指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在这一市场上,股东若有需要,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股权,以便实现资金的回笼或其他经济目标。
协议转让是指通过签订协议,将股权出售给买方的一种方式。
首先,新三板协议转让的重要性在于其简化了股权转让的流程。
与传统的股权转让相比,协议转让不需要召集股东大会,也不需要进行繁琐的交割程序。
只需要双方达成意向,并签署协议文件,就可以实现股权的转让。
这种简化的流程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了效率。
其次,新三板协议转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在协议转让中,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市场状况自由约定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转让价格、转让比例、支付方式等。
这种灵活性使得协议转让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
再次,新三板协议转让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保护。
在协议转让中,双方需要签署协议并约定相关条款,例如违约责任等。
这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保护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感,增加了投资新三板市场的信心。
最后,新三板协议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协议转让双方需要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转让条件,存在谈判力的不对等问题。
同时,如果未能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和补救机制,可能会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另一方面,由于新三板市场交易不够透明,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股权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协议转让存在估值风险。
综上所述,新三板协议转让是一种便捷、灵活且具有一定风险的股权转让方式。
在进行协议转让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条件和风险分担,以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规范协议转让行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的功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
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协议转让是新三板交易方式之一,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下面PINCAI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
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
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
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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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探究、新三板股份限售主要规定二、限售股协议转让的效力(一)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部门规章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限售对象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新三板限售股份。
但对于限售期内限售对象与他人签署的新三板限售股转让协议的效力,上述文件未做进一步规定。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 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据此,限售股转让协议内容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方可认定为无效。
反观上述文件,公司法》为国家法律,但相关条款并未明确规定限售股转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协议无效;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分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均无法做出效力强制性规定。
经检索,也暂未发现认定限售股转让协议无效的司法裁判案例。
(二)股份转让行为的效力对于限售股转让行为本身的效力,特别是股份转让能否自限售股转让协议生效时生效,目前尚缺乏直接和明确的规定。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条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2013]49 号)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 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 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2.7 条规定:“申 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的股份转让必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企 业需将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结算。
由于中国结算的登记具有定程度的公示意义,笔者倾向于认为新三板限售股转让协 议与股份转让行为的关系类似于物权合同与物权转让的关 系,新三板限售股转让协议自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之日 起生效,而股份转让本身的生效时间则应以在中国结算完成 登记之日为准。
实践中,股份登记问题也是新三板限售股协 议转让的主要障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 网对“个人能否通过协议转让转让新三板限售股?”的问题曾 作出明确答复: “限售股除司法扣划、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 原因以外,不可以转让。
”/zdjs/qggzxt/201409/75534c8f2 4e54278953df950b4b2b67a.shtml )综上,限售股转让虽受 到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限制,但并无明确的效力 强制性规定,不影响限售股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份过户则需 在限售期届满后方可办理,股份转让行为自股份过户完成后、限售股转让的合规风险根据博富科技( 830789 ) 于2016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监事杨清亮先生于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务院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全国中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 根据上述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生效。
2015 年9 月8 日从公司离职,离职前持有公司10 万股,其中限售股7.5 万股,可流通股2.5 万股。
在公司为其办理限售期间,其于2015 年9 月23 日至11 月3 日将所持有股全部对外转让。
股转公司于2016 年5 月5 日下达了《关于对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杨清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125 号)决定对其采取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承诺内容为“不再违反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虽然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仍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转公司对限售股转让的监管态度。
上述案例透露了以下四个主要信息:(一)在限售期内转让限售股(且办理过户)是违规行为;(二)处罚对象是限售股的出让方;(三)处罚形式是约见谈话以及提交书面承诺,未要求撤销股份转让行为;(三)股转公司未对限售股转让的效力提出质疑。
四、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对策(一)重复转让风险如前所述,由于无法即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出让方可能会将限售股重复转让给多个受让方。
受让方无法判断出让方是否已就限售股与他人签署过转让协议,也无法确保出让方在签约后再与他人签署转让协议。
限售期届满后,未取得限售股的受让方仅可通过转让协议追究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如限售股在限售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则会严重损害受让方的利益。
针对上述风险,方面可要求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限售股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及是否签有与转让协议存在冲突的其他协议做出承诺,同时针对上述承诺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可要求出让方将限售股质押给受让方,作为其履行转让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保障受让方的优先受偿权,也避免在限售期届满后出让方将限售股过户给其他受让方。
预付对价的风险如转让协议约定了出让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即支付全部对价,贝y出让方在收到全部对价后可能怠于履行义务。
如限售期满无法过户或发生其他争议,则受让方已预付的对价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为避免上述风险,可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在限售期届满股份过户办理完成前对部分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资金监管。
过渡期损益风险由于从转让协议生效到限售期届满的过渡期较长,转让协议对过渡期损益的约定显得尤为重要。
从交易双方的本意来看,出让方和受让方通常都希望股份转让即时生效,因此,转让协议一般会约定过渡期内损益全部归属受让方所有。
过渡期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或转增的,相关收益均归属受让方所有。
现金分红应通知挂牌公司直接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挂牌公司支付给出让方的,出让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 日内转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期间利息归受让方所有;所获股票应继续质押给出让方,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四)无法行使股东权力风险限售股在限售期满过户给受让方前,股份转让并未完成,受让方直接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力(如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存在一定障碍。
这也与上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份集中登记要求存在冲突。
为避免出让方在过渡期内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受让方权益,可在转让协议中要求出让方承诺其在过渡期内在股东大会的表决均以受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明确违反该项承诺的违约责任。
(五)优先购买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上述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出现在《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部分,通常理解并不适用于股份公司。
如股份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且股东间无特殊约定的,其他股东对限售股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权风险《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述规定仅适用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况,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为避免上述风险,应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之间的有关协议进行核查,并要求出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做出承诺,并明确违约责任。
五、新三板限售股协议转让的税务(一)企业转让1 .企业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而言,转让新三板限售股,应纳入“财产转让”的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汇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按照2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按其所享受的优惠税率执行。
2.印花税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 号)的规定,自2014 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 %。
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 号)附件《1 2366 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之规定:“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
二)个人转让1.个人所得税目前尚无直接明确规定,笔者倾向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2009] 1 67 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同企业法人转让,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 号)的规定,自2014 年6 月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 %。
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文作者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