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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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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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岀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岀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岀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岀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岀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时
间:年月日之前。
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
受让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4.;
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
移交给政府: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
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岀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亩),具体面积和边界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地图为准。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在出让期限内,乙方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出让期满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持有或归还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剩余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______;(2)______;(3)______。

四、地块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地块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时竣工。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建设,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3. 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如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甲方应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出让期限内依法依规使用、开发和经营该地块。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____,规划条件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甲方。

3. 甲方收到定金后,乙方须在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 出让价款的支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土地交付及登记1. 甲方在收到全额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2. 乙方应在土地交付后,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双方责任1. 甲方须保证对出让土地拥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乙方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年限使用土地。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规划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 乙方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方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鉴于甲方是依法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鉴于乙方有意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地块编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地块位置描述】,土地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土地出让的用途。

乙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三条土地出让的期限。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土地出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时间】。

2. 乙方应当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时间】。

第五条土地出让的手续。

1.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时间】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当在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后【时间】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版(二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版(二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受让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平方米(小写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平方米(小写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年,自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9•【文号】国土资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试行情况,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修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考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考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考模板)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转让标的甲方将位于市区(县)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宗地基本情况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2.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用途:;使用年限: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租赁】。

3.宗地【已】【未】设定抵押。

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4.宗地【是】【否】有出租。

(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情况1.房屋所有权人:,不动产权证号:。

2.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房屋总层数:层。

3.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如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权证号):。

4.房屋【是】【否】有出租。

5.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

甲方说明并承诺:本项目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等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项目取得开发建设手续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号:)、项目用地总平图(审批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号:)、甲方为项目开发与政府签订的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取得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开发建设状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止年月日,开发已实际投入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的建设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已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达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GF-2008-2601)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第1篇示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将其所有权归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出让的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规范性,是土地出让的重要依据。

一、合同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涉及到出让方和承购方两个主体。

出让方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通常是国家、集体所有者或者其他土地所有权单位;承购方则是指经过拍卖、招标等程序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开发商、投资者、企业等。

在合同中,两个主体之间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二、合同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出让方式、出让价格等;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购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合同的履行程序、约定的时间节点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4.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等权利,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的条件和程序;5.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约定如何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因违约造成的责任和补偿问题;6. 其他附则,包括争议解决、合同变更、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等内容。

三、合同签订流程1. 出让方和承购方经过磋商、协商等程序达成意向并签订初步协议;2. 双方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土地出让手续,经过政府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3. 合同生效后,承购方交付土地出让金,履行其他合同义务;4. 承购方按合同规定开展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等活动。

四、合同的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进行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政府部门也会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出让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保护土地使用权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受让该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和位置1.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

2. 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1.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付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并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使用权证》)。

2. 甲方应在《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变更土地用途。

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或交付土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2000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2000版)

GF-2000-2601合同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

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

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5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乙方是符合受让条件的受让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1.1 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1.3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土地使用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第二条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出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出让价款:2.2.1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2.2.2 余款在土地交付使用前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土地交付3.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3.2 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土地交付确认书。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登记4.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

4.2 乙方应在土地交付后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保证出让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争议;5.1.2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5.1.3 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XXX年度XXXX年第XX号(政府文件编号:XXXX 国土号)甲方(出让方):XX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乙方(受让方):XXXX有限公司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鉴于甲方已取得合法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权,并经审批同意将此地块使用权出让给乙方,用于满足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为明确双方权益,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转让和使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地块编号为XXXXXX。

地块总面积为XX平方米(约合XX 亩),土地用途为XXXXXX用途。

乙方承诺仅用于建设该项目并严格遵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定。

二、出让期限与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X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出让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及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事宜。

三、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XX%作为预付款;在土地交付前支付剩余款项。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要求与规范使用承诺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使用土地。

在土地开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落实。

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与限制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

如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应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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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九章附则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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