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环境管理程序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8修正)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8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8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卫生监督正文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9月28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26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县)及各类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旅游景点和大型工矿区。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管理,以区(县)管理为主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的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0月30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行科学合理的环境卫生运营模式和用工制度,维护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权益。
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功能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级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经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ISO45001-2018程序文件汇编(20个)
序号程序文件名称适用条款起始页码1 环境内外部问题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4.12 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管理程序 4.23 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 5.44 风险和机遇应对措施管理程序 6.15 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6.1.26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管理 6.1.37 目标、指标制定与实施管理程序 6.28 能力培训和意识提高管理程序7.2 7.39 信息和沟通管理程序7.410 文件控制管理程序7.511 变更管理控制程序8.212 外包过程管理程序8.313 承包商管理程序8.514 应急准备和相应管理程序8.615 绩效评价管理程序9.116 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9.1.217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9.218 管理评审管理程序9.319 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管理程序10.120 持续改进控制程序10.2X X X X X 有限公司环境内外部问题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文件文件编号:版本号:生效日期:归口部门:编制:审核:批准:文件履历变更记录表序号制定/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实施人版本号01 2018.06.18 首次编制A/0环境内外部问题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识别、整理、分析、评价、控制以及预防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内外部环境问题,确保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避免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受到伤害和健康损害。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内外部环境问题的识别、整理、分析、评价、控制以及预防。
3 术语和定义相关方: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活组织。
员工:在组织控制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的人员。
环境因素: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伤害和健康损害:对人的身体、精神或认知状况造成的不良影响,状况可包括:职业病、疾病和死亡。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卫生,保障城市道路清洁畅通,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农垦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农垦、森工系统的建设管理机构自行负责,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2018版)
质量 / 环境管理手册(ISO9001/ISO14001: 2015)目录0前言0.1 质量 /环境管理手册实施令0.2 体系负责人任命书0.3 公司简介0.4 组织架构和职责0.5 质量环境方针、目标0.6 质量环境手册目录与标准章节对照表0.7 标准条款、部门责职对照表0.8 手册管理说明1范围1.1 总则1.2 应用范围及排除说明2.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组织环境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4.2 理解相关的需求和期望4.3.确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4.4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5领导作用5.1 领导作用和承诺5.2 质量 /环境方针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6策划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6.2 质量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6.3 变更的策划7支持7.1 资源7.2 能力7.3 意识7.4 沟通与信息交流7.5 文件化信息8.运行8.1 运行策划和控制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8.4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8.5 生产和服务提供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8.8 应急准备和响应9绩效评价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9.2 内部审核9.3 管理评审10改进10.1 总则10.2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10.3 持续改进0前言0.1 质量 / 环境管理手册实施令本手册是依据 ISO9001:2015《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结合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 特点编制而成。
本手册描述了公司的质量 / 环境方针、目标和质量 / 环境管理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及相互作用,是本公司质量 / 环境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科学管理、进行各项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和指南。
对内,通过有效实施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包括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的过程,从而达到客户满意,通过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对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控制,使之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并持续改进环境绩效,是全体员工必须执行的质量 / 环境管理要求;对外,是证实本公司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客户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且符合适用于本公司寻求相关方对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并作为第三方认证审核的准则之一。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具体经费额度按照任务量核定。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订)(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二、定义1.公共区域:包括综合办公室、VIP教室一、VIP教室二、接待室、财务室,每天轮流进行清扫;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周边办公区域,每天自行清扫.三、制度内容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5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6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垃圾桶摆放紧靠边角位置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8每周周一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右上角一侧,文件夹内文件必须摆放整齐.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擦、订书机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儿取出,使用完后放到原位.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饮水机、灯具、打印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钉子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新购置的办公用品统一放入综合办公室固定柜第一层柜内或进门口第一、二排座位下附柜内,柜门和附柜上粘贴并写好附柜内用品名称.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3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4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各办公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1每天上班后,办公室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整理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值日生上班后检查当天办公室卫生情况,如发现有不整洁的地方及时清理,垃圾桶内不能有溢满现象.2每周周一组织大扫除一次,擦洗各办公室门窗、地板、给植物浇水,做好各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本制度第三、11-8.3每日值日生安排详见附表.6、日常音乐播放和熏香:1当天轮值值日生每日9点前在VIP2教室播放规定音乐,音量调至适中,如遇上课情况,教练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关或调大调小音乐.如当天晚上没有课程安排值日生在下班前需关闭音乐及电脑,如当天晚上有上课安排助教老师可根据主教要求而定.2当天轮值值日生检查当日卫生情况,如发现有异味,值日生应及时点燃熏香去除异味;在没有发现异味的情况下,VIP一、VIP二教室外走廊位置上午9点熏一次熏香,下午2点熏一次熏香,每次一块.如遇晚上有课程安排时,助教老师提前30分钟点燃熏香,如遇学员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而定.7、值日生职责范围1、值日生需保证当天卫生情况良好,做到办公室整洁有序,地面无垃圾,垃圾桶内无溢满现象,当日用餐垃圾当日清理,带至楼下垃圾桶内.上班前检查办公室内卫生情况,如发现有不整洁的地方及时清理,如有垃圾桶有溢满现象需及时更换垃圾袋.如发现有异味,值日生应及时点燃熏香去除异味;在没有发现异味的情况下,VIP一、VIP二教室外走廊位置上午9点熏一次熏香,下午2点熏一次熏香,每次一块.2、检查综合办公室和接待室功夫茶桌台面是否整洁,台下水桶是否已满,如有使用过或水桶已满情况应及时清理.检查工作人员台面是否整洁,如是有人坐的工作台面有杂乱现象,应督促该座位工作人员整理好台面,如是暂未有人坐的工作台面,值日生整理.3、如逢周一值日,值日生需组织安排周一大扫除,做到:①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②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③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④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⑤给植物浇水,保证植物茁壮成长;⑥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放至杂物间内摆放整齐.4、值日生每日9点前在VIP2教室播放公司规定音乐,音量调至适中,如遇上课情况,教练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关或调大调小音乐.如当天晚上没有课程安排值日生在下班前需关闭音乐及电脑,如当天晚上有上课安排助教老师可根据主教要求而定.5、下班后,当日值日生应最后一个离开,检查办公室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灯光是否关闭,检查两边办公室门是否已锁,如发现有未关闭未锁的情况应及时关闭锁好.如果遇到晚上有排课的情况,应与助教老师或教练老师交接好.6、两边轮值值日生各自管理好各自负责区或内的环境卫生.监督并督促管理好每个工作人员个人区域卫生情况.8、办公室内设备清洁标准1、地面:①用扫帚推扫,清除地面灰尘、垃圾、杂物;②用半干的拖把拖地,清除污渍后,用干净拖布再拖一遍;③物品归位,放置整齐;④地板无积灰、无鞋印、无水渍、无杂物;⑤清洁频次:每周一次,每日值日生上班前检查一次,如发现地面有积灰、鞋印、水渍和杂物时,值日生应立即处理干净.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2、玻璃、镜子:①用涂水器将玻璃清洁剂均匀的涂抹在需要清洁的表面;②用玻璃刮刀按顺序一列列刮干;③将边角的水渍用抹布擦干;④污渍较难清洁时,涂抹后等几分钟,待污垢软化后再刮;⑤光洁、明亮、无积灰、无手印、无污渍、无水渍;⑥清洁频次:每周一次,每日值日生上班前检查一次,如发现玻璃面有积灰、手印、污渍、水渍时,值日生应立即处理干净.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3、墙面、挂画、海报、伞架、报架等各种架子:①用干抹布擦拭架子、边、框等部位,将灰尘抹去;②有污渍的地方用半干的抹布擦拭干净后,用毛巾擦干;③抹布无法有效清除灰尘的边角位置等用尘掸掸灰;④无积灰、无污渍、无胶带纸痕;⑤清洁频次:每周一次,每日值日生上班前检查一次,如发现墙面、挂画等有积灰、鞋印、水渍和杂物时,值日生应立即处理干净.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4电脑:①关闭电源后,用干毛巾擦拭电视机外围;②电脑屏幕使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③无积灰;④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5、空调柜机:①闭电源后,用半干毛巾擦拭空调柜机表面,清除灰尘污渍;②用沾有消毒清洁剂的湿毛巾擦拭空调送风口;③无积灰,无污渍;④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6、门、窗框、隔离板、墙面:①沾消毒清洁剂的湿抹布擦拭,将表面污渍清除后,用干净湿布抹一遍,再用干毛巾擦干;②无积灰、无手印、无污渍、无水渍;③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7、学员休息区沙发、座椅、茶几:①用沾消毒清洁剂的湿抹布擦拭,将表面污渍清除后,用干净湿布抹一遍,再用干毛巾擦干;②无杂物、无污迹、摆放整齐;③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值日生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8、饮水机、冰柜、微波炉①清洁前关闭电源;②用百洁布沾洗洁精擦拭,将表面污渍清除后,用干净湿布抹一遍;③无积灰、无污迹、无污垢;④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9、垃圾桶①消毒清洁剂刷洗后清水冲洗,用干抹布抹干;②放置垃圾袋;③无污迹、无水迹、垃圾堆积不超过2/3,无明显异味;④清洁频次:每周大扫除清洗一次.值日生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10、更衣箱外表、内部①沾中性清洁剂清洁的湿布擦拭,清除污垢后,干净湿布抹一遍,再用干毛巾擦干;②无积灰、无污迹、无杂物;③清洁频次:每周一次,每日值日生上班前检查一次,如发现箱内、表面有积灰、污迹、杂物时,值日生应立即处理干净.上班时间内不间断检查维护.8、其他1、如遇有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等电源或未关门等情况,追究当天值日生责任.2、本制度目的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本制度于2018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
ISO45001:2018 组织环境及利害相关者管理程序
MS-CARE-01
ISO45001:2018
组织环境及利害相关者
管理程序
(1.0版)
制订:
审批:
2019-08-01发布2019-08-01实施
1目的
1.1确定与本公司之目标和策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质量和环安卫管理系统预
期结果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对其相关信息的监督和审查。
1.2确定与本公司之质量和环安卫管理系统有关的利害相关者,并对其要求的相关
信息进行监督和审查。
2范围
2.1适用于涉及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和环境有关的业务,及运行场所与区域。
2.2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
3.0参考数据
无
4.0名词定义
4.1组织环境:对组织建立和实现质量和环境目标的方法有影响的内部和外部结果
的组合。
4.2利害相关者:可能影响决策或活动或受到决策或活动所影响,或察觉自身受到
决策或活动影响之人员或组织。
5.0管理权责
5.1管理代表:确定内外部环境因素和利害相关者的期望或要求,组织各部门进行
内外部环境因素和利害相关者的期望或要求的鉴别评估、并拟定应对措施,对结果进行审核整理。
5.2总经理:负责组织分析成果的核准、风险和机会的应对措施核准。
5.3各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内外部环境因素和利害相关者期望或要求的鉴别评估、
并拟定应对措施。
6作业内容
6.1组织处境之内外部因素鉴别与分析
6.1.1内部因素鉴别,包括但不限于:。
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适用区域】东莞市【发布时间】2018-08-27【生效时间】2018-11-01【关键词】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亚非2018年8月27日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指导和监督园区、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城市环境卫生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参与程序,保障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维护管理制度以指导软件开发与测试过程中的环境维护。
2.范围公司软件产品开发与测试的环境管理。
3.职责3.1软件开发人员3.1.1按本管理制度要求对软件开发过程环境进行维护。
3.1.2编制《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月度验证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验证工作。
3.1.3记录软件开发过程环境维护的相关记录。
3.1.4软件开发环境的更新、升级等维护工作。
3.2软件测试人员3.2.1按本管理制度要求对软件开发过程环境进行维护。
3.2.2编制《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月度验证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验证工作。
3.2.3记录软件开发过程环境维护的相关记录。
3.2.4软件开发环境的更新、升级等维护工作。
4.程序4.1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的定期验证4.1.1建立《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月度验证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1.2《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月度验证计划》制定验证方案并实施。
4.1.3验证过程需包括软件环境、硬件环境量部分。
4.1.4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1.5验证工作完成后需形成完成的《验证记录》并予以归档保存。
4.2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的定期更新4.2.1检查当前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如需更新应记录更新后的版本信息。
并对新版本进行验证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
4.2.2检查硬件是否需要更换。
如更换需记录硬件设备信息,并对安装测试环境进行确认,做好相应确认记录。
4.3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的病毒防护4.3.1定期检查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的补丁、应用程序的更新情况。
确保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得到及时更新。
4.3.2及时对环境杀毒软件进行更新,并进行病毒查杀。
4.3.3应保证每周对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系统进行重启,并在重启后进行复查。
确认各项服务功能可以正常运行。
4.3.4每月对软件开发和测试环境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相关文件《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相关记录《设备档案目录》。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7.03【实施日期】2018.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三项特区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
本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授权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6【实施日期】2018.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第二节建筑物容貌管理第三节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清扫保洁管理第二节水域环境管理第三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一节生活垃圾管理第二节建筑垃圾管理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TD020032 A/1 供环境管理程序编制:审核:批准:持有者:2016—06— 17 发布 2018—07—17 修改1.0 目的根据《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确定、提供,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满足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管理。
2.0 范围2.1适用于公司公司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控制2.2适用于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的控制3.0相关文件3.1《环境管理制度》3.2《经营方针、目标管理程序》3.3《工作场所(6S)管理规定》3.4《车间卫生管理标准》3.5《应急和响应管理程序》3.6《改进管理程序进行》4.0 职责4.1办公室负责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排放的监督、检查、监测和考核管理。
4.2办公室负责绿化美化管理,处理污染纠纷和相关方的环保问题投诉,并建立公司相关环保档案。
4.3动力车间负责公司能源/资源消耗运行的协调控制,督查处理能源/资源问题及使用情况。
4.4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预防和控制,以及能源/资源消耗运行控制;区域的环境卫生,配合有关环境事务的管理。
4.5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的管理。
5.0定义5.1环境组织运行所处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动植物、人类及其相互关系。
5.2环境因素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能够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6.0 工作程序环境管理流程图见附件6.1编制环保计划、规划6.1.体系考核组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并策划相应管理措施;体系考核组对各部门环保管理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1.2办公室编制能源资源消耗运行控制计划和办公区绿化美化实施计划。
6.1.3制造部按照公司生产环保需求编制环保设备设施的配套计划。
6.1.4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能分配表》向有主责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执行相关环保管理规划或计划。
6.2环保工作目标6.2.1 办公室参照《经营方针、目标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合理制定公司环保工作目标,每年年底组织评价,以评审本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确定新年度的环保工作目标。
6.2.2各部门相应明确内部责任,将公司下达的环保工作目标逐级量化、分解。
6.3环保教育培训6.3.1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对有要求的需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教育培训效果保持相应证据。
6.3.2各部门将环保教育、知识培训纳入正常的员工培训内容,及时宣贯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努力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
6.3.3体系考核组负责对对各部门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4环境污染源控制6.4.1 体系考核组组织开展公司所属生产场所、施工场所、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的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活动,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建立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具体执行《风险与机遇管理程序》。
6.4.2各部门针对识别、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批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开展有效的现场控制工作,保持相应的记录。
6.5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6.5.1废水的处理控制a)雨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排入城区污水管网;b)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城区污水管网;c)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城区污水管网;d)真空泵的冷却水循环使用;e)在全体员工中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和资源的浪费;6.5.2噪声的控制本公司主要噪声来源为剪板机、冲床、空压机、绕线机、打磨机的机械噪声。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按照3类标准进行控制;办公室指定人员对作业区厂界产生的噪声,进行选点、定点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确定检测值和控制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应对设备、工程方面进行改善。
a)动力车间关注和采用降噪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尽量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b)物流部控制车辆噪声强度,发现设备车辆出现异常强噪声情况时,进行检查和消除,减少噪声的影响;c)对于目前尚无法治理的噪声,可采取单件设备隔音降噪的方式方法,强化降低噪声影响和危害;d)质保部专责人员配置检测器材,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厂区周边的噪音控制要考虑到周边相关厂区的意见;e)办公室安排每年一次委托国家环境监测部门对工作现场和厂区周边进行噪音测定,并记录归档;f)当厂区周边的噪音超过标准时、或受到相关方的意见时,按照《改进管理程序》进行理改。
6.5.3 粉尘的控制a)浇注体处理、配件打磨工序采取定点、定区域设置水淋房或布袋收集等措施,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及防护;b)激光打标机的粉尘采取水过滤沉淀的方式降尘;c)装卸硅微粉等易扬尘的货物时,严格执行装卸作业规范,控制装卸降尘动作,尽量减少和消除扬尘污染;对散落、残留的散货进行清扫降尘。
6.5.4 废气的控制加工过程:收集的粉尘直接输送到布袋除尘器处理,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a)物流部按法规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运输设备尾气的检测,以满足和确保达标排放要求;b)对用于环氧树脂混料采取密闭真空拌料的方式,并保持作业环境通风;c)对于浇注干燥、喷漆、焊接、激光雕刻等废气体较集中的地方,采用集中收集,进行高空排放。
6.5.5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控制与利用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包装木箱、包装纸箱、废铜、废铁、生产和包装废弃物等。
a)各部门根据废弃物的体积、数量,配置相应充足的垃圾桶,作好明确标识;b)全体员工应按分类,将废弃物分别放置在规定的垃圾桶内;c)每天清洁工根据现场垃圾桶的分类标识,统一收集放置到公司总的垃圾存放点,按标识放置到对应的垃圾桶内;d)在废弃物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废弃物的散落、污水滴漏,如有散落滴漏等现象,应立即处理干净。
e)公司规划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区域;f)垃圾堆放点的管理①垃圾堆放点必须作好防止污水外流、暴雨时的异常污水外流的防护措施;②防止垃圾桶内的废弃物过满、溢出;g)废弃物处置①办公室总体负责废弃物的委外清运等的最终处理,如生活垃圾、生产和包装废弃物等不可回收部分;②废弃物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回收单位进行合法回收。
如废树脂桶及树脂等;③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铜材边角料等可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的目的,如废纸箱、废铜、废铁等;④对于可由供方回收的废弃物,由公司采购联络供方处理,如. 电脑用墨盒、硒鼓等,由电脑维修部门更新并回收废弃物;坏节能灯管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并提供新的节能灯管,由经销商经办。
⑤对于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方应确认其资格,了解其能力。
6.5.5物流部负责登记废弃物处置情况于ERP系统中。
6.6 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由动力车间统一登记,建立台账,由使用管理部门应做好日常检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7能源/资源的控制管理财务部对公司能源/资源的消耗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按月、季、半年、年度等时间间隔对水、电、油、办公耗材等进行消耗统计,针对当期使用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价、通报改进意见,协调处理相关督查发现的问题;a)动力车间主管控制水、电、油、设备车辆配件、消耗材料等能源/资源的消耗,制定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对使用部门进行控制和管理。
b)产品及工艺设计考虑节能因素。
c)新购设备优先考虑低耗能和低噪音产品。
d)公司各个部门人员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机的良好习惯。
e)质保部每月定期统计公司水电等资源的消耗,确定万元产值的能耗指标。
f)账务部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准煤的吨数。
6.8 节能减排、降耗增效6.8.1 各部门要在员工中提倡、宣传“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道德风尚,强化员工的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意识。
6.8.2 按照创新和环保要求,推广应用相关的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员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开创环保新成果。
6.8.3 对现存的高能耗、给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设备设施,动力车间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研究、策划、制定改造改进的方案;办公室对公司能源/资源的消耗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制定公司能源、资源节约降耗的目标措施,指导各部门实施。
6.9工作环境管理6.9.1 办公室的控制要求a)办公室物品实施定置管理,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标识清楚,易于查找。
b)办公室门窗、墙壁、天花板等设施完好整洁,室内明亮、空气清新,地面平整、干净,通道畅通。
6.9.2 工作现场的控制要求一、制订并落实《工作场所(6S)管理规定》、《车间卫生管理标准》、《净化室管理制度》。
a)生产现场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以保证产品所需的环境要求。
浸漆、喷漆、配料、浇注体处理、焊接、打磨、激光雕刻等域区应配置有效的通风系统,保持通风良好。
b)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作业场所、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并每天在“温度、湿度记录表”中填写实测数据。
c)生产现场一般工作温度为常温;生产现场环境噪音应控制在85dB以内。
d)生产单位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多余物,并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保证产品的清洁度要求。
e)生产现场文明生产①进入生产、试验场地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及遵守有关要求。
②操作工人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工作台,清洁保养设备,保持整洁,以达到生产、试验场地文明生产要求。
③成品、半成品、返修品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摆放在指定位置并标识。
④检验现场应设置产品(零部件、半成品)的待检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品隔离区,并保证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放置在各自相应的区域内。
⑤生产现场无垃圾、积水、积油和其它污物。
⑥垃圾分类清理堆放,并按规定回收。
f)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控制要求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②生产现场布局符合安全标准,安全通道通畅无阻并有明显的通道线。
③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完备、有效。
④安全标识、警示应规范、齐全、醒目。
⑤危险点的设置警示牌。
⑥生产现场的尘毒、废物、废液、废气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⑦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并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g)仓库的控制要求①物品标识清楚、摆放整齐。
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库房如财务部仓库、设备档案室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并每天在“温度、湿度记录表”中填写实测数据。
③仓库内油类、酸类、碱类或其他有害的化学药品离地高度不小于0.1米,离热源距离应不小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