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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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审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营造创新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章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四章创新类别

第五章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六章第四条经营创新指公司在产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第七章第五条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

第八章(一)工程技术创新: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九章(三)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六条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十二章(一)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创新;

第十三章(二)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

第十四章(三)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创新项目评审

第十七章第十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十八章(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第十九章(二)经验证创造实际经济价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

第二十章(三)需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第二十一章(四)创造的经济价值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第十一条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自行组织内部创新评审,并实施奖励;同时将两至三项重大创新项目报送总经办。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第十二条总经办每月将送达的创新项目进行验证、整理,并将结果提交创新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条创新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第十四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集团公司有关正式制度、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三十章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二章创新激励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四章第十五条重大创新

项目由创新管理委员会利用集团公司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

第三十五章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公费旅游等。

第三十六章第十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团队创新,对做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实施团队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章第十八条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应拨付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对评审通过的创新项目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章

第三十九章附则

第四十章第十九条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

第四十一章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期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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