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劳动合同法比较分析
劳动合同新旧法
劳动合同新旧法对比解析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合同法进行对比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新旧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变化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强调了用人单位的登记义务。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2.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产生了压力,促使他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试用期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一规定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限制,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4.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近期,劳动法修订案在我国确立并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一修订案对原有的劳动法做出了一系列的改动和补充,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与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劳动法修订案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权益保护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合同制度旧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对合同期限、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相对简单。
而在新劳动法修订案中,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对合同的期限、内容、解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工资福利保障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标准,并提出了加强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措施。
同时,修订案还规定了对于劳动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新劳动法修订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对于劳动者超时工作和加班安排,修订案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对比分析1.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新劳动法修订案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对等的身份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修订案还加强了对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力和规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新劳动法修订案提出了更加灵活和公平的规定。
修订案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用人单位恶意解雇劳动者等违法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劳动法修订案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劳动法修订案的实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修订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法修订案的推行,有利于平衡雇佣关系,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新旧劳动合同法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 合同定义与期限:旧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者为了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受用人单位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关系”。
而新版劳动合同法则修订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受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提供劳动条件和环境,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法更加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环境。
新法取消了旧版中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引入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改变使得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降低了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期限的可能性。
2. 法定情形与解除合同:新法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下,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法也增加了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 裁员与优先留用:用人单位进行生产性裁员时,需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期限与试用期:同一个劳动者和同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且具体时间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实现来计算。
如果只是和劳动者签订了三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合同,那么这个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在1~3点,那么这个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最长的试用期都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
论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弊与分析
论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弊与分析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予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
新劳动合同法因其内容以及近、远期影响,因涉及人群、领域众多,自从公布就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新劳动合同法相比旧劳动法,新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一度引发“政策向劳动者一边倒”的市场争论,并出现一系列“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于雇主和企业发展”等消极论调。
那么究竟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究竟给劳动者带来了哪些方面的权益保护范围?带来多大的保护效力?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劳工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并予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从其立法历程来看,就昭示了这部新法的争议和艰辛。
新劳动法,关乎普通百姓劳动权益的保护依据,关注劳资双方最基层利益冲突的解决依据,尽管有着“抗法派”经济学家称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将会是“灾难性的”,甚至称新劳动法是中国经济改革30年“唯一的政策大错”,新劳动法还是在社会的争论中稳步推进。
站在劳工者的角度,新劳动法究竟带来了什么?一、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显性保护分析1、立法宗旨利于确保劳工权益保护依据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准则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的性质的基本认识。
新劳动法在审议过程当中,立法宗旨四度易稿,其中没有变化的是“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强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两项立场,无疑表明新劳动法对脆弱的劳工权益提出保护偏向,也由此引发社会对新劳动法的“单、双保护”的立法宗旨争论。
所谓的“单保护”观点,即是“劳动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标志是,劳动法基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相对弱者的假设,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偏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故立法目的条款中作‘单保护’表述”[1]。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合同法在不同时间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旧劳动合同法逐渐被新劳动合同法所取代。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合同法进行对比,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化。
一、合同签订方式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但是,新劳动合同法在保留了书面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
根据新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并具备合同效力。
二、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是可以有一次性续约,合同续约不得超过3年。
而新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做了进一步调整,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双方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技能特殊、岗位特殊的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新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保障。
新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合同解除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方式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在继承旧法基础上,增加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明确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总结起来,新劳动合同法在合同签订方式、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对旧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新法的出台旨在适应社会变革,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劳动合同法修正对比
劳动合同法修正对比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在不断修订与完善之中。
劳动合同法修正对比成为了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下面将对劳动合同法修正前后做一对比分析。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修订前:劳动合同法修订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经常处于弱势地位。
特别是在解雇、安全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劳动者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修正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明显加强。
在解雇流程中增加了程序保障,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方为即可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工时、加班和休假等方面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责任义务修订前:劳动合同法修订前,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相对模糊,用人单位往往可以以较低成本就能解除劳动关系。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修正后,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感。
三、法律责任及处罚修订前:劳动合同法修订前,对于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相对单一,对用人单位的违法处罚力度较小,实际执法力度不足。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修正后,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的意识和责任感。
劳动合同法的修正对比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
这些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社会劳动关系的更加和谐稳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新旧区别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新法增加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一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二是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第三次,则必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新法增加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便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新法取消了“双方同意”的约束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要求,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
用人单位、非劳动者过错解除(裁员)
禁止条件
原有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2、职业病和工伤,丧失或部分 力 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 3、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 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要在单位公示或发给劳动者
竞业禁止
原有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 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 人员
主体
有保密义务人员
期限
补偿
不得超过3年
应支付经济补偿
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
服务期
原有法律法规 (上海、江苏) 培训 出资招用 其他特殊待遇 劳动合同法
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业技术培训的,可以 与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被动辞职
原有法律法规 1、以暴力、威胁 或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劳动合同法 1、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无需事先告知)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无需事先告知)
2、未按劳动合同 约定支付劳动 报酬或提供劳 动条件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 权益 7、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8、其他情形
条件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第一章总则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
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利弊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利弊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是建立在我国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是为了改善当前不平衡的劳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有利于全面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20世纪90年代,我国基本上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的全面转变,建立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重大进步,并且平稳向前发展。
当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合同问题,使我国在建立劳动法律制度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我国积极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最终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凸显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稳健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正当利益,突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
新《劳动合同法》继承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注重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劳动双方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推动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更加民主化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使得劳动者在协调与公司关系方面取得了平等的、实质性的话语权,使自己的合法性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三)保证劳动者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新旧对比
劳动合同法新旧对比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1月
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旧版《劳动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
明显的变化和完善:
1. 合同订立方式,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用
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订立,而旧《劳动合同法》只强调书面形式,这一变化更加符合现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2. 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提
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规定了合同期限的最长和最短时间,同时对
劳动者在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享有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
3. 合同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和程序,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
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报酬,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新《劳动合同法》相较于旧版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等方面做出了更为完善和细致的规定,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
劳动法修订案解读: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也需要与时俱进。
近期,国家对劳动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与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修订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旧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方面多有笼统之处,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并不充分。
而新修订案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此外,修订案还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监督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二、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在工资支付方面,新修订案对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与此同时,修订案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在福利待遇方面,修订案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供的福利项目和标准,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福利保障。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制度旧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仅有简单的规定,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而新修订案明确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的界定,并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制度新修订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加强。
修订案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此外,修订案还对特殊群体劳动者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
五、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新修订案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做出了重大改革。
修订案建立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多元化、灵活的解决渠道。
同时,修订案还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新旧劳动法的对比与解读清晰地展示了劳动法修订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进展。
通过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建设,新修订案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待遇、保护劳动环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法具有与其他国家劳动法相似的理念,但由于国别差异,我国劳动法有其自身特点。
下面是由WTT分享的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希望对你有用。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
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的区别与解读
一、调整范围扩大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建立劳动关系有明确强制性规定1、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登记造册备查;2、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论什么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3、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①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②已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具备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或只愿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原来规定双方需同意续签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请求是不同的)。
6、签订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①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②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试用期限有明确规定①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② 不得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③ 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④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⑤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期工资的80% ,也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义务1、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是其法定义务(但无罚则);2、规章制度制定要求:①内容合法②程序合法A、经过(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非讨论通过);B、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3、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应当经劳动者讨论,并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四、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1、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五、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可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新合同法和老合同法的差别
新合同法和老合同法的差别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工资待遇上作出了严格限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和“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违反试用规定的处罚“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变化9、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变化10、有些企业中劳动者会在拒绝错误指令时遭到企业开除,理由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
或者出现某些企业想开除某员工时会故意设置违章指令让员工就范,如员工拒绝执行则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旧的《劳动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则明确了“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变化11、针对企业通过更换法人而掩盖经济性裁员的目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新旧劳动合同法比较研究(整理)
新旧劳动合同法比较一、现行劳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二、比较(一)总则1、主体适用范围的扩大。
本法第二条,在原有的用人单位主体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
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本法律第四条,把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中。
3、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新法第五条中出现三方共管即“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提高——书面合同;违法成本加重;担保禁止内容明确。
本法第9、10条明确指出。
2、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合同关系。
十四条中建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的三种情况:一是该单位联系工作满十年,二是连续两次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无困难)三是不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
3、试用期、试用期工资、非法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适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限制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在3个月到1年,试用期小于1个月;合同期限在1~3年,试用期限小于2个月;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试用期限小于6个月。
二十条试用期工资的“两个不低于”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规定处罚,第八十三条规定。
4、员工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劳动者违约金的规定: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合同发热履行与变更1、错误命令有决绝权,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新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劳动者拒绝错误指令,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2、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明确作出规定。
3、竞业限制的规定明确。
二十四条明确的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高级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业务的人员。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