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寄卖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出售车辆厂牌:型号:牌照号:行使公里数: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委托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整元(¥:元)。
五、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或。
六、付款方式:。
七、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第二条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甲方保证车辆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过户、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争议无法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作为诉讼法院。
第四条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天/月/年,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处,须向乙方提供元广告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处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天/月/年,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3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的中介费。如低于元,按甲乙双方约定中介费元收取。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
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不可抗力的事故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擅自驶离。经甲方同意使用该车辆,车辆损坏只负责修复。
第十四条乙方在日常展车或客户试车过程中,允许挪动或小范围移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范围为3公里。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见证人: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