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自荐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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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组成(省选举办法规定村选委会由5-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出,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党组织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名单及时公布。
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自荐直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其中妇女委员1名(在村委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不按党章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义务的;②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满1年,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
第八条自荐人的任职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一)自荐人应具备的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选无效,并且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区、开发区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年月日;如需另行选举的,投票时间另行公布。
第六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年月
日至月日时止。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每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选民登记由登记员上门登记。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第七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利终止;选民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居民,不新增为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第四条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组成(省选举办法规定村选委会由5-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出,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党组织主持,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名单及时公布。
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自荐直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其中妇女委员1名(在村委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不按党章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义务的;②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满1年,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
第八条自荐人的任职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一)自荐人应具备的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选无效,并且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区、开发区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年月日;如需另行选举的,投票时间另行公布。
第六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村选民登记时间为年月
日至月日时止。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每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民只能在一地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选民登记由登记员上门登记。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第七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利终止;选民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居民,不新增为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