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
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范本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我们需要对电梯的安全钳进行型式试验。
下面是电梯安全钳型式试验的详细细则:一、试验目的和依据1.1 试验目的:本试验旨在验证电梯安全钳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及时准确地切断电梯的运行。
1.2 试验依据:本试验依据以下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61-2018《电梯安全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39-2016《电梯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GB/T 21740-201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与维护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二、试验设备和试验原理2.1 试验设备:本试验所需的设备包括电梯安全钳、试验终端控制系统、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等。
试验终端控制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包括速度、位置和负载情况;试验载荷模拟装置需要能够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2.2 试验原理:在试验过程中,通过控制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对电梯进行正常运行和紧急制停两种情况的模拟测试,以验证安全钳在不同情况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试验步骤3.1 准备工作:在开始试验之前,需要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
- 检查电梯安全钳的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校准试验终端控制系统,确保其能够准确实时地监测电梯的运行状态;- 校准试验载荷模拟装置,确保其能够准确模拟电梯运行时的载荷变化。
3.2 试验过程:3.2.1 正常运行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正常运行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监测安全钳的工作情况,包括切断电梯运行的速度和位置,确保安全钳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准确切断电梯的运行。
3.2.2 紧急制停试验:通过试验终端控制系统,将电梯设置为紧急制停状态。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切断电梯的供电,观察安全钳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钳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梯的运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以下是电梯型式试验的主要规则和要求:1.试验前准备: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对待测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并消除可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2.型式试验标准:电梯型式试验需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3.试验项目:电梯型式试验包括多项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载荷能力测试、速度测试、制动测试、门操作测试、紧急救援测试等。
4.试验设备:为了进行电梯型式试验,需要相应的试验设备,如负载装置、速度计、力传感器、门操作检测器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精度和准确性要求。
5.试验环境条件:电梯型式试验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6.试验过程:电梯型式试验需要按照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
试验过程应由专业的测试人员进行,并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7.试验结果评估: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根据试验结果,制造商可以确定电梯是否符合要求,运营商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该型号的电梯。
8.试验报告:完成电梯型式试验后,应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保存在归档中,以备将来参考。
9.监督和认证:电梯型式试验通常由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认证。
监管部门会对电梯型式试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可。
总之,电梯型式试验是确保电梯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规则和要求,进行标准化的电梯型式试验,可以确保电梯的性能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安全。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注:1.特殊类型电梯或部件的代码,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其《型式试验细则》时另行确定;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4—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报批稿)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月0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目录— 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前言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
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报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Y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634)
附件Z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645)
附件AZ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652)
附件BZ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658)
附件CZ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672)
附件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681)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四条整机的可靠性试验宜在型式试验机构实施整机其他型式试验项目前进行,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实施,由型式试验机构抽查见证,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可靠性试验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并与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一并存档。
制造单位试验前应当先制定可靠性试验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该方案需得到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附件MZ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M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MZ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在住宅中或建筑物结构上,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曳引式、液压式、卷筒式、链轮式、齿轮齿条式和螺杆螺母式家用电梯。
MZ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且已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自检的家用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
MZ1.3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MZ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MZ1.4.1覆盖说明见附件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MZ1.4.2 产品配置表MZ1.4.2.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MZ1.4.2.2 液压驱动式电梯MZ1.4.2.3 其它驱动式电梯MZ2 技术文件审查MZ2.1 规格参数MZ2.1.1 额定速度审查设计资料,确认家用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0.40m/s,对于无轿门家用电梯,额定速度宜不大于0.30m/s。
MZ2.1.2 行程审查土建设计资料,确认轿厢行程不超过12m。
MZ2.1.3 额定载重量审查计算书,确认额定载重量按净承载面积(不考虑扶手)上至少250 kg/m2来计算,确认额定载重量不超过400 kg。
MZ2.1.4 轿厢面积审查土建布置图及计算书,轿厢的净装载面积(扶手所占面积也应计算在内)不超过1.6 m2;MZ2.1.5 乘客数量审查资料,确认乘客数量符合“额定载重量/75”的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
MZ2.2井道尺寸布置图、结构、强度和照明设计文件MZ2.2.1井道围封审查井道结构、尺寸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的封闭是否满足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以下简称GB/T 21739)§5.2.1和§5.2.2的要求。
MZ2.2.2井道壁的强度审查井道结构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壁的强度规定是否符合GB/T 21739§5.7.2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正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5日
——结束——。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进口电梯的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六)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五条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第六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压力不大于200Pa为±1%;2.压力大于200Pa为±5%。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itle: Testing Rules in Elevator Style。
As a crucial part of ensuring safety and reliability, testing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in the elevator industry. To standardize the testing process and guarantee thequality of elevators, the elevator industry has established a set of testing rules, which are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elevator style testing rules.The elevator style testing rules are designed to simulate the operation of an elevator in a real-world scenario. The testing process is divided into several stages, each of which corresponds to a specific function of the elevator. The stage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1. Door Opening and Closing Test: This test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elevator doors operate smoothly and safely. The test includes opening and closing the doorsrepeatedly to check for any abnormalities.2. Leveling Test: This test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elevator stops at the correct level. The test involves measuring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elevator floor and the landing floor to ensure that it is within the acceptable range.3. Speed Test: This test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elevator operates at the correct speed. The test involves measuring the speed of the elevator and comparing it to the manufacturer's specifications.4. Load Test: This test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elevator can safely carry its maximum load. The test involves loading the elevator to its maximum capacity and measuring its performance.5. Safety Test: This test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elevator operates safely in the event of an emergency. The test includes checking the emergency stop button, th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the emergency phone.The elevator style testing rules also specify thetesting equipment and procedures that should be used. The equipment includes a load cell, a speedometer, a laser level, and a stop timer. The procedures include the numberof times each test should be performed and the acceptable range of results.In addition to the testing rules, the elevator industry has also established a set of safety standards that must be met before an elevator can be put into service. These standards includ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levators.In conclusion, the elevator style testing rules are an essential part of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reliability of elevators. By following these rules and standards, elevator manufacturers and operators can guarantee that their elevators operate smoothly and safely.。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标准编号:TSG T7007-2006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则。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型式试验。
《目录》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发布/实施日期:2016-06-06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则内容: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框图汇编(2016年修订版)》编: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定价:46元ISBN :978-7-5026-4265-5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发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共95种,而其中的检定系统表图,不仅能够查找到计量器具各等级的主要技术指标,还能一目了然地掌握检定系统表的具体运行方式。
本书将我国现行有效的95种计量检定系统表框图按编号的顺序汇集成册。
本书与《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框图汇编(2015修订版)》相比,更新了JJG 2007、JJG 2016、JJG 2037、JJG 2054和JJG 2061五项内容。
并且,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检定系统表框图”,具有层次分明、流程清晰和指标直观等特点。
本书适合从事计量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使用。
标准与新书9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报批稿)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月00日目录前言 (Ⅱ)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1)附件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6)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7)附件3 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 (8)附件4 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 (9)附件 5 电梯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 (11)—I —前言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
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II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报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正文修改1.将2.1.1.1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2.将2.2.6 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H修改1.H2增加:“(9)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增加H4.1.4:“H4.1.4 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3)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7.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3.将H4.2中的“(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H4.2增加:“(15)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16)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17)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18)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19)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H钢、T型轨、钢管等)改变。
”4.将表H-2修改为:5.将H5.1的第(19)项的编号“(19) ”修改为(35),并且增加:“(19)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20)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21)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22)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23)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24)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25)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26)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7)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8)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29)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30)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31)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32)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3)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34)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6.将H5.2增加:“(24)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25)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附件MZ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M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MZ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在住宅中或建筑物结构上,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曳引式、液压式、卷筒式、链轮式、齿轮齿条式和螺杆螺母式家用电梯。
MZ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且已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自检的家用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
MZ1.3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MZ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MZ1.4.1覆盖说明见附件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MZ1.4.2 产品配置表MZ1.4.2.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MZ1.4.2.2 液压驱动式电梯MZ1.4.2.3 其它驱动式电梯MZ2 技术文件审查MZ2.1 规格参数MZ2.1.1 额定速度审查设计资料,确认家用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0.40m/s,对于无轿门家用电梯,额定速度宜不大于0.30m/s。
MZ2.1.2 行程审查土建设计资料,确认轿厢行程不超过12m。
MZ2.1.3 额定载重量审查计算书,确认额定载重量按净承载面积(不考虑扶手)上至少250 kg/m2来计算,确认额定载重量不超过400 kg。
MZ2.1.4 轿厢面积审查土建布置图及计算书,轿厢的净装载面积(扶手所占面积也应计算在内)不超过1.6 m2;MZ2.1.5 乘客数量审查资料,确认乘客数量符合“额定载重量/75”的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
MZ2.2井道尺寸布置图、结构、强度和照明设计文件MZ2.2.1井道围封审查井道结构、尺寸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的封闭是否满足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以下简称GB/T 21739)§5.2.1和§5.2.2的要求。
MZ2.2.2井道壁的强度审查井道结构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壁的强度规定是否符合GB/T 21739§5.7.2的要求。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试行))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及各相关单位贯彻本规程时,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与本规程实施时所执行标准不一致的,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本规程规定内容与该标准要求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二、涉及首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型式试验,但申请制造许可期间,原型式试验结果在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有效。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4
第一部分 电梯型式试验的概念
➢ 欧洲: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
“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升降机的法律趋于一致的 95/16/EC指令” 新指令 2014/33/EU 2016/4
欧洲联盟委员会1995年6月8日通过了有关使各成员国提高现有各 种升降机安全性的95/16/EC建议;
6
第一部分 电梯型式试验的概念
7
第一部分 电梯型式试验的概念
➢ 制造许可和市场准入各有特点,也存在不少问题。 欧洲: 模式多易流于形式 协调标准妥协的东西太多 没有跟上技术 进步 国内: 政府要求过多过细 标准紧跟欧洲没有兼顾国内现实 也有流 于形式的趋势
➢ 研究欧洲认证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8
第二部分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12版)
附件F 电梯型式试验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封面(格式)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004报批稿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012
附件G 乘客和载货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J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H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10
第二部分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12版)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2004报批稿 限速器型式试验细则 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 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门锁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变化不大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安全部件和 重要部件 电梯限速切断阀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型式 附件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附件B 电梯型式试验约请单(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
(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
(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
(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
1.压力不大于200KPa为±1%;
2.压力大于200KP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第八条实施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制造许可的,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写该申请书;不涉及制造许可的无须填写);
(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
(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
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
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第十二条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所;确需结合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或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试验,必须在试验记录中说明原因。
整机试验可在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或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整机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电梯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机。
型式试验合格且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电梯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其后该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一)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试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第十四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型式试验不得少于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细则》中规定的适用项目,具体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须符合《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七条试验记录表的内容应完整,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细则》)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记录。
试验记录表由型式试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八条试验记录应有试验及校核人员的签字和试验日期。
第十九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中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的时间完成试验。
现场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试验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4)。
《型式试验报告》由参加试验的检验师填写,其内容、格式应符合《型式试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试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
第二十条《目录》所列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判定规则为所有适用项目全部合格。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每月的第一周,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将上一个月经本单位型式试验合格的单位和产品情况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三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试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试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