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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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上海市电力公司2011年11月前言为有效指导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对《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第四版。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总师室。

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说明情况向公司总师室申报批准。

本规定起草单位: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智能电网办公室、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电网规划组:诸纪新应志玮祝达康黄薇李亦农袁智强变配电组:张怡邹俭张弛余钟民周谷亮吴欣烨吕伟强叶军架空线路组:沈兆新刘新平张锦秀方浩电缆组:龚尊张丽姜芸孟毓继保及自动化组:诸纪新毛俊杨建平涂崎秦杰李超群信息通信组:王锐葛剑飞林亦雷姚贤炯陈志杰顾立新电力营销组:刘纪平盛明袁检黄俐萍康继光陈磊吴志群魏奕电网建设组:曹春平倪镭李钧王怡风徐萍唐宏德曹林放智能电网及综合组:谢伟华斌任年荣龚波涛陆文宇倪振华张征张汲陈文升本规定批准人:阮前途1总则 (1)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4)4供电可靠性 (7)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10)6短路电流的控制 (14)7绝缘配合 (16)8发电厂接入系统与厂网协调 (18)9变电站设计 (20)10环境保护 (28)11变压器若干参数的选择和配置 (29)12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35)13电能质量 (37)14接地和接地装置 (39)15继电保护和自动化 (41)16通信系统 (45)17电能计量 (49)18电力线路 (51)19中、低压配电网 (56)20配电自动化 (63)21用电管理 (64)附录A参考接线模式 (72)附录B上海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 (78)附录C关于上海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地区分级的原则(2010年修订版) (84)附录D单排管最大孔数断面示意图 (87)附录E考虑电缆临近影响的电缆载流量算例 (88)附录F“N-1”准则细则 (90)附录G配电站分类及符号标记 (92)附录H轨道交通主变电站供电接线方式图 (93)附录I电力电缆并行敷设载流量计算原则 (9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1总则1.1为使上海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输、变、配、用电工程和供用电技术业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城乡电网一体化的管理,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改善电网经济性、合理使用资金、满足安全环保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上海电力的发展、提升自动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建设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电网,特制订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国电规[1999]310号【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发布日期】1999.06.23【实施日期】1999.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电规[1999]310号)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规范电网规划管理程序,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附件:《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电网规划工作水平,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项目决策的指导作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的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规划应贯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最低成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网规划编制的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电网是指国家电力公司管辖的电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区域电网是指由电力集团公司(指跨省电网经营企业,含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下同)直接投资经营或授权投资经营的跨省联网所形成的主网架(含跨省联络线),以及按因地因网制宜原则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经营的电网。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省级电网是指本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网中除跨大区联网、跨独立省联网和区域电网以外的部分”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是省级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电网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并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含直辖市电力公司、自治区电力公司,下同)三个层次进行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目录前言 (III)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1 总则 (1)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3)2.1 城网规划范围 (3)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3)2.3 规划的编制流程 (4)2.4 规划的主要内容 (4)2.5 规划的修正 (7)2.6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7)3 负荷预测与电力(电量)平衡 (8)3.1 一般规定 (8)3.2 预测思路和方法 (9)3.3 电力(电量)平衡 (10)4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12)4.1 电压等级 (12)4.2 供电可靠性 (12)4.3 容载比 (15)4.4 城网接线 (17)4.5 中性点运行方式 (19)4.6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20)4.7 短路水平 (22)4.8 电压损失及其分配 (23)4.9 节能环保 (24)4.10 通信干扰 (24)5 供电设施 (27)5.1 变电站 (27)5.2 架空输电线路及高压配电线路 (29)5.3 开闭所、配电室及中低压配电线路 (30)5.4 电缆线路 (31)6 调度、通信、继电保护、自动化及信息管理 (33)6.1 调度 (33)6.2 通信 (33)6.3 继电保护 (34)6.4 自动化 (34)6.5 信息管理 (35)7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37)7.1 重要用户 (37)7.3 冲击负荷、波动负荷用户 (38)7.4 不对称负荷用户 (38)7.5 电压敏感负荷用户 (39)7.6 高层建筑用户 (39)8 分布式电源接入原则 (41)8.1 分布式电源的定义 (41)8.2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 (41)8.3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在规划设计方面的要求 (42)9 环境影响 (43)9.1 噪声 (43)9.2 工频电场和磁场 (44)9.3 无线电干扰限值 (44)9.4 高频电磁波 (44)9.5 环境影响的评价 (45)10 经济评价 (46)10.1 原则与依据 (46)10.2 经济评价内容与范围 (46)10.3 财务评价 (47)10.4 社会效益评价 (47)10.5 评价标准 (47)10.6 敏感性分析 (48)11 术语定义 (49)附录A 城网规划编制流程示意图 (51)附录B 城市配电网常用接线形式 (52)B.1 高压配电网 (52)B.2 中压电缆网 (57)附录C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对通讯干扰的规定 (59)C.1 危险影响标准 (59)C.2 干扰影响标准 (65)附录D 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68)D.1 直埋敷设 (68)D.2 沟漕敷设 (68)D.3 排管敷设 (68)D.4 隧道敷设 (69)前言《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

电网规划中的对容载比问题的探讨

电网规划中的对容载比问题的探讨

电网规划中的对容载比问题的探讨摘要: 容载比是衡量电网可靠性与经济性的重要评价指标。

容载比取值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

因此,如何在兼顾电网经济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对容载比合理地定义、取值及应用成为关键。

文章提出将变电容载比的定义及取值计算细分到单个变电站上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电网规划容载比取值负载率前言目前电网规划中,变电容量是由容载比与负载率相结合来确定的,即首先根据容载比的值计算得到电网中某一个电压等级的整体容量,然后再由负载率来确定单个变电站的容量值。

而负载率只能确定电网中某一个时间点的变电容量,却不能体现出在负荷动态发展情况下的某一个时间段内的容量裕度情况。

1 容载比的定义《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容载比的定义:变电容载比是指在某一电压等级中,变电容量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最大负荷(kW)之比。

另外,《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还给出了35kV及以上电网的容载比推荐值为1.8~2.1,其影响因素包括电网同时率、变压器安全运行率、平均功率因素和负荷发展储备系数等。

1.1 容载比定义的弊端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网日益成为配电网络,部分变电站负荷变化甚至取决于一个或几个工业区的建设或扩建搬迁。

这便造成了实际电网中各变电站的供电容量及负荷分布不均衡。

就整个电网而言,可能出现全网同一电压等级的变电容载比偏高,但局部变电站会出现“超载”现象。

以重庆地区的电网现状为例,表1列出了该地区35kV电压等级的各变电站的供电负荷及变电容量的具体情况。

从表中得知:该地区35kV电压等级的综合容载比为2.35。

如果仅凭该指标分析,则该地区的变电站容量投资偏大,经济性不高。

而从单个变电站数据分析,变电站2和变电站5的变电容量严重偏小,需要增设容量,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也就是说该地区出现了全网35kV电压等级的变电容载比偏高,但局部变电站出现供电能力“卡脖子”的现象。

可得出结论:《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定义的容载比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单个变电站中变压器的容量裕度情况。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实施补充意见及说明(送审稿)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实施补充意见及说明(送审稿)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实施补充意见及说明(送审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1999 年2 月10 日)1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简称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导则已明确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鉴于近年来建市工作发展较快各地情况很不相同因此特别强调因地制宜补充各地必须结合地区的特点并根据各自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制订实施细则(见导则第1.1 条)规划编制工作近年来已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已取得较好的效果为此特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工作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引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不断(见导则第1.4 条)改进应用软件促进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发展由于目前计算机手段的应用已有条件在规划中深入核算电网的降损节能效果为此在规划目标中增加降损节能的内容(见导则第1.5.3 条)在规划的分期目标和应达到的水平方面根据近年来的经验教训和运行要求特增补规定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协调一致(见导则第1.5.5 条)2 负荷预测负荷预测是城网规划设计的基础必须下大功夫坚持积累各种原始资料收集各方面信息根据目前的信息来源增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种相关因素与电力需求的关系这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本导则中所指的负荷明确为年最大电力负荷具体可根据实测最大值加以分析确定(见导则第3.1.1 条)为了使城网结构的规划设计更为合理要从用电性质负荷特性地理区域功能分区电压等级分层等各方面分别进行负荷预测然后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有一定准确性的预测2结果此负荷特性是增补内容关于分区的面积不必相同一般可在5km 左右并增加规定高负荷密度地区(如市中心区)宜小些低负荷密度区(如郊区)宜大些用于高压配电网规划时宜大些用于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时宜小些(见导则第3.1.3 条) 负荷预测的工作量很大且需经常更新数据因此宜应用计算机进行并补充规定并结合自动制图/设备管理/地理信息系统(AM/FM/GIS)等建立数据库(见导则第3.1.4 条) 这项工作是负荷预测的重要方面不可忽视另外在负荷预测所需收集资料方面根据近年经验应增加两项内容开发区和居民住宅区等的用电分析和国内外有关城市的负荷数据(见导则第3.1.4(6)和(9)条)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在预测方法中增加下列规定是必要的在中低压配电网规划中还要做好负荷分布预测即将分区的预测负荷分解落实到地块中以利电网布局(见导则第3.2.2 条)根据目前情况对负荷预测常用方法的叙述修改和补充如下负荷预测的常用方法有综合用电水平法负荷密度法外推法单耗法弹性系数法等可根据各城市的预测条件选用并相互校核补充目前国内外对模糊理论灰色理论神经网络等不确定数学模型已有新的发展宜尽量探索采用(见导则第3.2.4 条)3 供电可靠性导则中对城网的供电安全采用N-1 准则其中对变压器运行率的计算提出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一般可取过载率为1.3 过载时间为2h 这是应用当时的变压器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变压器的过载率已有国标可以参照为此导则中有关的叙述更改为变压器短时允许的过载率可参照 GB/T15169 94 IEC354 199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由各地的现场规程规定 (见 导则 第 4.2.3 条)供电可靠率为现代化城网规划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 特补充规定 供电可靠 率对用户而言 仅与用户的故障停电时间(指一年中的可用小时)有关 对电网而言 则与城 网中所有用户的年平均可用小时有关 除故障停电外 还与城网结构 设备可靠性 故障性 质有关 而且还涉及运行水平 检修水平和管理水平 故障修复能力以及自动化水平等 因此 供电可靠率是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 不可能由城网规划工作单独解决 但也应看到 规划工作能起重要作用 所以在城网规划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供电可靠率的目标要求 为此 补充规定了 城市电网供电可靠率的要求是 99.9% 大 中城市的市中心区的供电可靠率要 求是 99.99% 为了便于实际规划中的操作 要在 导则 中规定电网故障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 供电的目标时间 导则 已规定的原则外 为满足规定的可靠率 特再补充规定如下(4) 电缆环网或网络式架空电网中 故障段用户停电 其恢复供电目标时间为故障处理时 非故障段用户停电 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 电网配置自动化装置的为 1min 以内 (见 导则 第 4.2.6 条)除 间 人 工操作处理的 一般为 4h 以内 减少设备故障率和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是提高用户供电可靠 率的主要措施考虑具体目标时间的原则是 负荷愈大的用户 目标时间应愈短 可分阶段规定目标时 间 随着电网的改造和完善 目标时间应逐步缩短 若配备自动化装置时 故障后负荷应能 自动切换 (见 导则 第 4.2.6 条)4 容载比容载比是一个相当宏观的技术指标 涉及到网络结构可靠性准则 自动化程度和电能质 量等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 各地电网差别较大 不能用全国统一的容载比指标来规划 为此 除原有规定外 特补充如下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的电网结构和结线的实际情况 分别确 定各规划期的变电容载比的上 下限值 并随着网络结构和联络的加强和改善 容载比应逐 步降低 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 (见 导则 第 4.3.1 条)5 几项具体技术规定(1)城网接线要点 补充规定为 上级电网停运时 下一级电网应能转移其部分负荷 (见 导则 第 4.4.1(3)条) 在此 既不规定能转移其全部负荷 因为这做不到而且太浪费 资金 也不规定不转移负荷 因为这样必然使停电范围太大停电时间太长 至于部分负荷的 数量为多少 应由各地根据网络实际情况而定 不宜作统一规定(2)电压等级 参照国标规定 已将 330kV 列入 又根据近年有的城市已建电网的情况 将 20kV 列入 但均加括号 (见 导则 第 2.1.2 4.1.2 4.4.3 条)(3)同杆双回架空线 导则 原来规定应尽可能在双侧有电源 现补充为 目的是增加其可靠性 又原规定双回路同时故障时 由中压电网倒 尽可能由中压电网倒入电力 (见 应尽可能 做到两端有独立电源 入保安电力 现为了考虑到用户的要求 补充为 第 4.4.5 条)(4)电厂接入配电系统 将原来条文中的小型供热电厂改为 小型电厂 使适用范围更 广些 又将原文 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方式向附近供电 随着城网负荷的增长 逐步缩小 这些电厂的供电范围 取消 以更加符合电力市场的要求 (见 导则 第 4.4.7 条)(5)低压线供电半径 导则 原规定为一般不超过 400m 现仍维持不变以适应全国情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考虑到低压线供电半径应由末端电压损失计算而得 而不是简单套用统一数据 特补充规定 低压线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 以满足末端电压损 导 则 况 失不超过 4%的基本要求 至于故障转移负荷时线路末端电压降限额由各地自行规定(见 导则 第 4.4.13 条)(6)短路容量 短路容量的选定对投资效益和电网可靠性影响很大 必须慎重对待 则 原规定值仍维持不变 但补充规定为 必要时经技术论证可超过上述数值 各城市可自 行确定其限值 以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见 导则 第 4.7.1 条)(7)电压损失及其分配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电压偏差和现有中压电网的调压方式 除原有规定外 特补充规定 10kV 及以下城网电压总损失控制在 12%以内 各级城网电 压应按具体情况计算 并规定各级电压的允许电压损失值的范围 因为电压降需由计算而 导 得(包括第 4.4.13 条中的 4%) 表 1 规定范围较大 不易选取 故予取消 (见 导则 第 4.8 条)(8)导线截面 近年来 随着负荷密度的增加 大截面导线已有进一步的应用 应在导2 2 线截面选用表中列入 如 35kV 架空钢芯铝绞线的 240mm 截面 35kV 电缆的 400mm 截面2 10kV 电缆的 400mm 截面等均需补充在表格内 (见 导则 第 5.2.2 5.3.9 条 5.4.5 条)6 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关系到城网规划的全局性问题 因此特别补充强调了 确定 35 10(20)kV 城网中性点接地方式时 必须进行安全 技术和经济的充分论证 又因不同的中 性点接地方式 故障时产生的过电压情况不同 为此提出 必须配合现有电网绝缘情况 (见 导则 第 4.5.2 条)7 供电设施(1)对城网供电设施总的要求补充规定 事故的能力 注重环境保护 电磁环境符合要求 (2)电缆线路补充规定 要结合城市规划要求 积极推行电缆线路 并强调了 直辖市 省会及经济发达城市的中心区 重要地段 主要道路 高层建筑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对于应积极推行电缆线路而地下不具备条件时 可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架空敷设 敷设 方式增加 槽盒直埋 (见 导则 第 5.4 条)提高城网安全运行水平 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 (见 导则 第 5 章第 1 段)(3)变电所内主变压器 补充规定 一个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台数(三相)不宜少于 2 台或多 于 4 台 单台变压器容量由各城市按各年的情况自行确定 这样 可有较高安全性 灵活 性和经济性 在必要时可采用更大单台容量的变压器 但不必作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见 导 则 第 5.1.3 条)(4)断路器及配电装置的选用 鉴于近年来这方面有较快发展 特补充规定选用 小型 无油化 性能质量好 可靠性高 免维修或少维护的设备 城区变电所优先选用高压 化 SF 全封闭组合电器 和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型设备 淘汰高耗能设备(见 导则 第 5.1.5 6 条)(5) 在中性点小电流接地系统中 变电所出线必须装设有效的 能快速判明接地故障 的检测装置 这是缩短故障停电时间和减少故障停电范围的需要(6)各种网络接线方式及其配置原列附录 现暂不再补充和修改 这是因为附录本来只 作参考 且结线方式不断有新发展 不求统一模式而应由各城市的实施细则中规定若干种 以便更切实际8 配电系统自动化近年来 国际上对配电系统自动化发展很快 对其目的 内容 功能和配置都已有较为 明确全面的确定 我国对配电系统自动化工作也已提到重要位置加以考虑并要求城市网规划 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考虑自动化 为此 对 导则 中原有的规定作了全面的补充修改如下(1)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的目的 对电网是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 满足电能质量要求 还要改善用户服务质量 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使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均受 益配电系统自动化包括调度自动化 馈线自动化 变电所自动化 用电管理自动化等(2)编制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 应从整个配电系统要求出发 对功能和各个环节作出统 筹考虑 全面安排 分步实施(3)配电系统自动化工程 应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采用开放式系统 能与多厂家系统 逐步集成 满足实时性要求 方便扩展和升级(4)配电系统自动化必须和城网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 自动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和城网 建设改造规划密切配合 城网的一 二次设备和网络应为配电系统自动化提供条件 并尽量 同步实施 自动化专业规划应满足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要求(5)配电系统自动化 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负荷重要性 负荷密度等 在原有自 动化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地开展 并选择最有效的功能着手 充分利用原有系统 经过试点 逐步推广 避免盲目性 讲求实效(6)配电系统自动化 应在在线控制和离线管理方面 实现纵向和横向集成 实现资源 共享 逐步发展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7)配电系统自动化的信息通道要结合配电系统的各种自动化通道综合解决 与城网建 设改造同步建设 提供足够的自动化通道(8)关于实施配电系统自动化的详细要求 可参照 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设计导则(试 行)作出这样的补充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1)提高供电可靠率和电能质量是城网改造发展和自动化水平 管理水平提高的综合结 果 因此城网规划和自动化规划都必须认真考虑此要求并将两者密切结合起来 在城网规 划中应为自动化工程留有发展余地 以免造成今后发展自动化时不应有的浪费和返工(2)必须首先明确自动化的目标 先着手作出符合实际的 讲求实效的自动化规划 面考虑应有的功能配置 然后从现有基础出发有重点地逐步推行全 (3)自动化工程是一项庞大的 技术要求相当高 投资相当大的工程 因此要采取全面 规划 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先作试点 慎重推广的原则 在进行全面规划时应 先确定技术原则并坚持贯彻 防止今后返工或限制功能的扩大 (见 导则 第 6.3 节)9 通信干扰和电能质量的标准问题近年来 我国已修改和新颁发了不少有关标准 因此必须相应补充修改如下(1)通信干扰方面强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及设备影响的允许值见国家标准 GB6830 86 4.9.3 条中危险影响的 c 项 (见 导则 第 4.9.3(1)条)取消 导则(4)国家标准 GBJ143 93 架空电力线路 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 转播台无线台干 扰防护间距标准 (见 导则 第 4.9.4(4)条)(5)国家标准 GB13613 92 1993 年 9 月 对海中远程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 (见 导则 第 4.9.4(5)条)求 则 (6)国家标准 GB13618 92 1993 年 9 月 对空情报雷达站电磁环境要求 第 4.9.4(6)条)(7)国家标准 GB13614 92 1993 年 9 月 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见 导则 第 4.9.4(7)条)(8)国家标准 GB13617 92 1993 年 9 月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见 导则 第 4.9.4(8)条)(9)军用标准 GJBZ20093 92 1993 年 4 月 VHF/UHF 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 环境要求 (见 导则 第 4.9.4(9)条)增加下列有关的国家标准(10)国家标准 GBJ142 80 (见 导 中 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11)国家标准GB13615 92 地面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12)国家标准GB13616 92 微波站电磁环境防护要求(13)国家标准GB6830 86 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见导则第4.9.4 条)(2)电能质量方面各类用户的非线性负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549 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见导则第7.2.1 条)电网中的不平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542 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见导则第7.4.1 条)重要用户补充规定增列两类重要用户(1)中断供电将造成社会秩序重大影响者(2)其他有特殊用电要求者(见导则第7.1.1 条)。

城市电力网的规划设计导则介绍

城市电力网的规划设计导则介绍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章节号
《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第三章 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第四章 第五章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供电设施

第六章
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 化

第七章 特殊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分布式电源接入原则 环境影响 经济评价
第十一章 术语定义
的说明如下:
· 1.1节说明了本次《导则》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 司所属的城市电网经营企业。
· 1.2节主要叙述编制城网规划应遵循的法规。 · 1.3节强调了城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以及应落实供电设施用地等内容。 · 1.4节明确提出应通过科学的规划,来建设网络坚
期预测负荷,经各项计算后,编制远期规划。远期规划是近、
中期规划的积累与发展,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远期规划原
定的初步布局必将会有所调整和修改。
•16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 2.4.5.2 中压配电网规划 ·城市中压配电网应根据变电站布点、负荷分布、负荷密度 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制定近期规划。其步骤如下: ·(1)根据变电站布点、负荷密度、供电半径将城市分成 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并确定变电站的供电范围。 ·(2)根据分区负荷预测及负荷转供能力的需要,确定中 压线路容量及电网结构。 ·(3)为适应中压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要求,应结合中压 配电网结构同步开展配网自动化规划。
•23
第三章 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 (6)大用户的历年用电量、负荷、装接容量、合同电力需量、 主要产品产量和用电单耗。
· (7)大用户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包括计 划新增和待建的大用户名单、装接容量、合同电力需量;国家 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及用电发展,具体项目的时 间地点。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 228 号修编说明1 修编工作综述为编制好城市规划中的电力网规划原城乡建设部与原水利电力部于1985 年5 月联合颁发了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试行本颁发后已在全国各地编制城市电网规划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七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地制定了电网规划并已纳入各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电网的改造建设和发展80 年代初期各地普遍存在的供电能力不足现象现已得到较大的缓解并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制定新的发展规划两部共同颁发和执行导则的过程中还加强了各地供电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之间的联系供电部门积极扩展城市发展需要的供电能力城市建设部门主动提供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城网建设必备的占地条件90 年代以来各地城市正在继续以较高的速度迅速发展对供电容量与质量的要求更为迫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原有导则试行本中的某些内容已显得不相适应因此能源部电力司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负责导则(试行本)的修订工作城市供电专委会于1990 年4 月召开了第一次修订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修编委员会并议定修订原则和初步纲要1990 年5 月由能源部电力司与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联合发文要求各网(省)电力局及有关城市供电局电业局及大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几年来城市电网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导则提出修订意见迄止1990 年9 月共有天津市电力局上海市电力局湖南省电力局广西区电力局以及北京哈尔滨沈阳武汉郑州太原银川重庆成都昆明南京常州杭州厦门广州合肥等26 个供电局(电业局)报来修改意见共526 条在此基础上编写组于1990 年11 月完成了修改稿(初稿本) 于1990 年12 月在南京召开了审查会议对初稿本进行审查共有17 个省电力局与供电局(电业局)的代表参加能源部电力司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及南京市规划管理局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此后编写组于1991 年10 月编出修改稿的第二稿并分送有关电力局供电局在又一次征集意见基础上于1992 年4 月在广西桂林召开导则修改稿第二稿本的审查会议除有关电力局供电局参加外还邀请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15 个大中城市的规划管理局或规划设计院代表参加经再一次修改完成了导则报批稿1992 年10 月在北京召开了报批稿的审查会议并于1992 年年内定稿报请能源部与建设部两部于1993 年3 月批准此次修改是按照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修改原则进行的前后共提出三次稿本每次稿本的审查都召开了较大型的会议特别是第二稿审查时电力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共有40 多个单位参加代表近100 人会上两部的规划工作者相互交流沟通看法起到广思博议的效果使导则在城市电网规划工作中更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这次导则修改的顺利完成有其极有利因素(1)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决定从1990 年4 月1日起执行这部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法律为我国城市的科学合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由于城市规划法的贯彻执行城市电力网的规划有了可靠的基础与保证城市电力负荷的预测将会有更加丰富的信息和具体数据电力网的规划只要与城市规划所规定的编制层次和步骤紧密结合就能使电力网设施的占地选址和布局得到更合理的安排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关于城市规划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要求和原则均已列入这次修改的导则中(2)在导则试行本颁发以后几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电力网的技术改造蓬勃开展进展速度超过以往广大技术干部也较以往积累更多经验特别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新设备的大量引进国内高精尖产业的迅速兴起沿海开放特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所有这些都激励电力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求将城市电力网规划提高到新的水平所以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得到广大专业人员的热情支持(3)为了吸收国外经验1988 年上海市电力局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协议委托东京电力公司为上海市中心区咨询编制城市电力网发展和改造规划和提供上海市配电网规划导则使我们能了解到日本对城市配电网规划编制的内容步骤和利用计算机辅助编制规划的方法也使我们这次修改稿水平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4)这次导则修改工作是由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在进行中充分利用了学会的优势跨地区跨行业不囿于某一地区特殊情况并对有争论的问题各抒己见发扬民主取得一致特别在编写中邀请了许多老专家在修改工作上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极为可贵的这次修订稿与原试行本比较其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执行了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导则的试用范围增加了城网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深度原试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大中城市修订本扩大到全国按行政建制的所有城市在设施标准上也可基本适应特区城市开放城市和一般城市的经济开发区修订本的规定中增加了城网规划还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相结合还规定城网建设用地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以取得政府法令的保护(2)在城网规划的编制方法上有了较大的改进修订本提出了规划编制的流程其主要内容是将整个规划编制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要建立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作为分期规划的发展目标第二步根据预测负荷及现有的电网结构经过分析计算并参照远期电网初步布局中确定的项目编制近中期规划第三步以近中期规划最后阶段的规模和远期预测的负荷水平经过分析计算编制远期规划这个编制流程的基本思路是从远到近再从近到远远中近期规划内容逐步校核环环相扣使远期规划目标具有现实内容近期规划项目不失目标方向这种方法切实可行还可以编制相应的软件程序利用计算机辅助加快速度提高质量从而使我国的规划编制逐步接近国际水平(3)对安全可靠性一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原试行本中提出的可靠性指标如何在规划电网结构中应用没有说明修改本中改用了下列二个指标以便于实际应用1)规定电网的供电安全可靠性采用N-1 准则这个N-1 准则可以通过选取电网和变电所的结线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率来达到同时介绍了变电所主变压器及各级电网线路运行率的计算方法2)提出应分阶段规定故障时对用户停电的容许容量和持续时间又称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负荷愈大的用户和重要用户恢复用电的目标时间应愈短随着电网改造和完善目标时间应逐步缩短(4)城市配电网的接线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此次修改时增加了城市电网接线单独一节提出的四项要点是衡量电网接线是否合理和完善的标志能源部电力司近年来也曾在昆明武汉等地多次开会研究城网的接线方案标准化和简化接线已成为普遍的要求附录B 中推荐了几种常用接线供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大中城市中压配电网逐步使用地下电缆已成为必然趋势规划好电缆网络极为重要所以本次修改中增加了电缆网的常用接线和布置(5)关于中性点接地方式目前我国城市的35kV 与10kV 系统皆普遍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各国大城市也有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的方式我国少数城市由于电缆线路发展也已开始试点1990 年广东省电力局曾邀请国内专家研计会进行讨论并做了大量测试工作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也专门为上海地区的电缆网做了计算和研究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可贵的经验本次修订时提出了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时需考虑的一些问题(6)对城网供电设备的选择应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除质量高性能好为必要条件外还宜选用检修周期长或长期不需检修的设备我国老的城网技术装备大多为50 年代所选用的设备技术性能差制造工艺粗糙需要经常维修完全依靠加大维修工作量来保证安全不但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同时增加停电因此应当重视选用检修周期长的设备以上是几个主要方面的介绍详细情况在以下逐条说明中叙述这次修订本虽然已有很多新的内容质量也有所提高但限于编写人员的水平和国际国内的实际还有一些内容未能深入探索例如有关经济分析通信干扰特种用户的供电等章节相信今后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修订提高使之更加完善2 逐条修编说明**以下条文的编号是与导则内条文编号相对应的1.1 本导则是对1985 年5 月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修编而成的原导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大中城市此次修编后适用范围扩大为国内所有按行政建制的城市1.2 1989 年12 月26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自1990 年4 月1 日起在全国施行按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但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还编制分区规划因此编制的城网规划要结合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所考虑的城市发展目标1.3 为原第3 条加以精简1.4 此条在原第4 条文中加入解决城网结构中薄弱环节一句是由于当前国内多数城市配电网异常落后过负荷和缺电限电的情况严重亟需改造而增加的另节约土地等一段放在后面条文中提出故予删节1.5 此条是说明城市电力网当前编制规划所应达到的目标但由于全国各城市的情况不同在原文中统一达到的年限是不适宜的因此只提在达到规划年度后实现规划目标再在条文文字上加以简练另原文中有在重点旅游城市和经济特区城市中的主要地区广泛使用地下电缆句因几个供电局都提出意见故删去1.6 基本上采用原第6 条文2.1.1 此条系在原第7 条的基础上加以精简2.1.2 系在原文第8 条基础上修改明确了国内低压配电网的具体电压2.2 按原第9 条基本内容未变个别字句加以精简2.3.1 按原第10 条原文略作文字修改2.3.2 按原第11 条原文未作更改2.3.3 按原第12 条原文未作更改2.3.4 对方案进行经济比较计算在修订过程中曾拟将试行本中第11 条和第14 条的内容综合用两个公式来表示即(a)设定相同的供电可靠性取Σ=+−+ ΔTttt tiP P1 (1 )收益为最大的方案(1)(b)对供电可靠性进行优化取为最大的方案收益Σ= +−+ Δ + Δ=Tttt t tiP P D1 (1 )式中Pt 每一年的投资(作为负收益)T 供电设施使用年限加投资早于投产的年数Pt 与同一基本方案比较各方案与其运行费用的差别D t 与同一基本方案比较各方案与其少送电损失费用的差别由于上述两个公式不直观且公式(2)的算法目前条件不够故修订本仍按试行本用最小费用来作方案比较实际上最大收益与最小费用二种算法用在方案比较上结论是相同的2.3.5 参见2.3.4 说明2.4.1 此条是将第16 17 18 19 条合并说明远中近期规划年限及各阶段的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限期一般为20 年所以城网规划的远期中期近期规划的年限仍按原16 条的规定这样才能和城市规划相互结合2.4.2 关于规划的编制流程一条是新增加的着重说明了编制电网远中近期规划所应遵循的三个步骤先建立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然后再根据负荷预测及现有电网结构并照顾到远期布局编制近中期规划使编制规划能从远到近再从近到远相互呼应以保证规划的编制符合要求这个编制流程是比较科学的2.4.3 此条是新增加的由于在规划执行当中情况会有变化因此拟定的规划需要及时的进行修正2.5.1 城网规划在城市部门共同参与下应以供电部门为主编制因城网规划与电力系统规划是一整体且工程建设项目与投资均由网(省)局掌握故城网规划应报网(省)局批准2.5.2 城网规划又是城市规划中应附有的专业规划之一应同时报送城市规划部门作为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这不仅不会出现矛盾反更能互相支持有利于规划的实现原第20 条中曾列入审查规划的几个方面删节2.5.3 此条是保留原第21 条的条文无论新城市的建设或老城市的改造保证城市电力网建设用地至为重要只有安排好电力设施用地才能更好地保证电力供应满足城市用电和实现现代化水平的需要因此安排用地是供电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紧密配合的主要内容2.5.4 此条是原22 条条文由于要依据近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已在2.4.1 条中说明因此删去了年度计划与近期规划的关系一段其余未作修改3.1.1 此条是在原第25 条上进行修改强调要收集城市建设和各行各业发展的信息和采用符合实际发展规律的数学方法来进行测算这样才能使预测有科学性和准确性3.1.2 此条是在原第26 条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对中远期负荷预测数字可用高低两个幅值也就是由于负荷预测变动因素较多需有一变动范围这样在选择远期方案时能够更适应变化3.1.3 此条是在原第27 条条文基础上修改的说明负荷预测应按用电性质分类按地理区域或功能分区并按电压等级层次三个方面分别进行预测将这三个方面所得结果用在进行网络规划时能使城网的结构更为合理3.1.4 是对原第28 条进行修改原条文中为做好负荷预测应收集的资料内容共列出10项这次修改时将原文第7 8 10 三项合并为一项因此共为8 项每项内容叙述时都较原条文详细便于预测人员掌握再在本次修改中提出预测工作宜使用计算机和建立数据库则是由于预测时所需数据信息量大分析归类工作量大不使用先进设备是难于完成的应积极创造这方面的条件3.2.1 此条是新增加的在对未来负荷进行预测之前首先的一项工作便是对现有资料数据(包括现在的和历史的)进行分析处理这样才能得到作为预测依据的原始数据这项工作的工作量很大但必须认真做好所以增列此条3.2.2 此条是从原第29 条文进行补充词意明显无须解释3.2.3 此条是新增加的也是对上一条进一步补充说明在进行预测时因多年来的统计积累各单位对电量的历史数据比较齐全所以从电量预测入手然后转化为负荷时其正确性是较高的但从电量转化为负荷时应利用历史的典型负荷曲线所以整理分析历史负荷曲线是很重要的根据典型负荷曲线就可以得出各时间断面的负荷值3.2.4 此条是对原第30 条的修改原条文中推荐了四种方法即综合用电水平法单耗法外推法与弹性系数法此次增加了负荷密度法负荷密度法在原稿曾单列为第32 条但负荷密度法实为预测方法的一种所以合并在本条内原第31 条系叙述年最大负荷与年供电量等值的相互转化关系这些已在本条五种常用预测方法中叙述也不再单列一条3.3.1 用原第33 条原文未作更改3.3.2 基本按原第34 条原文第4 章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城网结构是规划设计的主体其遵循的技术原则必须是国际先进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又能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原第35 条条文中曾对城市电力网提出四方面的要求但其提法都较为原则所以在这次修改时对第四章内各节如供电安全可靠性电网接线各级电网相互关系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因此本条原有的四方面要求删节不录4.1.1 仍按原第37 条但后两句删节4.1.2 此条是在原第38 条条文上修改原文末一句中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发展需要等含义在4.1.3 条中亦有表达故予删去再原第39 条内容并入此条4.1.3 是对原第40 条的删改主要指老城市为利用原有非标准电压的供电设施满足负荷增长的要求而考虑采取升压措施4.2.1 这条是对试行本第41 条的修改说明城网规划考虑的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设备故障停运时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这种可靠程度是用两项指标来考核的其一是N-1 安全准则另一则是在故障时容许对用户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这又称为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 用这两个指标代替原试行本中第41 条至43 条的内容该内容是推荐采用年平均供电可用率作为城网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指标但这只是期末统计数字而影响这一指标的很多因素如统一检修管理设备的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等均不属于电网规划考虑的范围故予以修改4.2.2 此条是新增加的具体规定了N-1 安全准则的要求和内容4.2.3 此条是新增加的说明N-1 安全准则的规定可以选取电网和变电所的接线和设备的运行率来达到还列出了运行率的计算公式4.2.4 此条是原第45 条修改并改列的主要要求变电所进出线的容量需与转供容量和变压器的允许过负荷容量相配合以保证可靠性4.2.5 此条是新增加的提出了在近期规划中为解决电力供需的突出矛盾可稍降低可靠性而采用较高的运行率这是从我国目前城网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并列出了计算运行率的另一公式4.2.6 此条是新增加的满足用户用电程度是说明可靠性的第二个指标是指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容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并列出了其要求其中关于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只列了一些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要和可能自行规定4.3.1 此条是对原第44 条的修改容载比是反映城网供电能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容载比过大就使电网建设早期投资过大容载比过小又会使电网的适应性差发生调度困难甚至引起限电现象它又是宏观控制电网综合供电能力的指标可作为规划设计时布置安排变电所个数及容量的依据除计算整个城网的容载比外还应计算各分区的容载比以避免局部地区发生供电能力不足的现象4.3.2 本条系统将原44 条中关于变电容载比的计算方法单列一条变电容载比与诸多因素有关如电网结构功率因数负荷的分散系数等等因此在计算时对相关因素的取数应按照实际情况原条中的K3 修正为变压器运行率因其中已含有事故储备的因素因此K4的取数不宜过大原条文中推荐的变电容载比为一般220kV 变电所可取1.8 2.0 35110kV 变电所可取2.2 2.5 多数单位反映此值偏大所以此次修改时改为220kV 可取1.61.9 35 10kV 可取1.82.1 但在采用时仍应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条增加了为降低容载比可采取的措施这样可减少投资增加效益4.4.1 此条是新增加的主要是说明在规划设计城网各级电压网络接线时所应依照的技术原则同时将第4 章中的4 5 6 三节合并成城网接线一节4.4.2 此条是按原第46 条修改送电网是电力系统的一部分送电网的规划属于电力系统规划应根据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进行编制不属于城网规划的范围当前我国大城市220kV 送电网一般都是在城市外围建成架空线的双环网但有些城市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只能建成U 形电气环网这个内容是由某些城市提出而增加的原第47 条是对系统规划的要求故删去4.4.3 在大城市中局部负荷密集用电量很大的地区可以采用220kV 高电压深入市区的供电方式此类220kV 变电所为终端负荷变电所规定属于城网的规范范围其规划原则应按本导则所定技术原则执行4.4.4 变电所的接线应当力求简化这是规划高压配电网络的技术原则过去很多城市变电所采用较复杂接线非但投资和设备增加维护运行工作量和出故障的机会也相应增多反而不能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当前国际上对高压配电系统较多采取简化措施近几年来我国对简化接线问题也专门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并对多种方案进行了论证在设计和供电运行部门已形成了共识各个城市正在根据本市原有电网结构情况及现有设备水平和运行水平规划简化的方案本导则将通常采用的几种方式列入第58 条的附录B 中供参考4.4.5 此条是新增的当高压变电所其高压配电电源线路为同杆双回路时有可能发生全部停电故障由于修复时间较长因此需考虑线路能分段并双侧有电源以便快速恢复供电同时还可考虑由中压网反送电力4.4.6 不论是架空或是电缆高压配电线当串接三个及以上变电所时如仅有一侧电源当任一条线路故障时必然会引起多个变电所和多台变压器停电此时虽然根据N-1 准则尚能维持供电但已无储备供电能力因此宜建成两侧电源此条是新增加的4.4.7 仍按原第50 条的基本内容未作更改4.4.8 此条是在原试行本第54 条至57 条条文基础上修订的本条除首段说明中压配电网所组成的部分外并将中压配电网规划时所应符合的原则列为五条由于中压配电网直接连系广大的用户它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用户的安全可靠以及负荷增长的要求无论新区规划或老城市的改造皆应以此为目标此几项要求原散见在各条中此次加以集中更明显突出易于掌握4.4.9 中压配电网的线路分为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线路两类此条是说明架空线路的结构形式为了能达到第59 条的要求中压架空线路都布置为格子形式并以架空开关分段正常不并列运行但又便于转移负荷和切断故障此条并提出在架空线路规划时应注意的各点使网络更加合理4.4.10 此条是说明中压配电网电缆线路随着城市发展用电。

电网设计规范试行(2016修改版)

电网设计规范试行(2016修改版)

电网设计技术规范(试行)2015 年10月1目录一、总则 (5)二、电网设计主要原则 (6)2.1电网设计总的要求 (6)2.2 电网设计的主要依据 (7)2.3 电网设计的年限 (8)2.4 电网设计的管理 (8)三、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 (9)3.1 电压等级 (9)3.2 安全可靠性要求 (9)3.3 输电线热稳定极限和变压器过负荷能力 (10)3.4中性点接地 (11)3.5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12)3.6短路电流控制 (12)3.7 电能质量要求 (13)四、电力需求预测和电网结构设计技术原则 (13)4.1 电力需求预测 (13)4.2 变电站布点规划 (15)24.3电源接入系统 (16)4.4厂网协调的主要原则要求 (17)4.5 电网结构设计技术原则 (17)4.6 配电网的结构规划一般技术原则 (20)4.7 10KV架空配电网络接线原则 (21)4.8 10KV电缆配电网络接线原则 (22)4.9 开关站接线 (24)五变电站设计技术原则 (26)5.1 变电站站址选择的条件和要求 (25)5.2 11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原则 (26)5.3 配网变电站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28)5.4 设备选型配置技术原则 (29)六、直流系统技术原则 (32)6.1直流电源 (32)6.2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33)6.3 蓄电池组 (34)七电力线路设计技术原则 (34)7.1 电力线路路径选择的条件和要求 (34)7.2 110KV 线路设计技术原则 (36)7.3 配电网线路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37)3八继电保护 (42)8.1 继电保护的一般要求 (43)8.2 线路保护设计原则 (44)8.3 母联、母分保护原则 (46)8.4 变压器保护规划原则 (46)8.5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规划设计原则 (46)九调度自动化 (47)9.1 数据网络设计原则 (47)9.2一体化电能量采集系统 (48)9.3 变电站自动化 (48)9.4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计原则 (50)十通信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50)10.1 通信规划设计一般原则 (50)10.2 业务承载方式 (51)10.3 传输网络设计原则 (50)10.4 业务网络设计原则 (53)10.5 通信电源系统设计原则 (53)十一计量 (53)十二电网设计特别技术规定 (58)(一)线路部分 (58)4(二)配电部分 (60)(三)变电站 (63)附件一:《配电工程技术标准》附件二:《配电网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附件三:《户表工程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5一、总则1.1 为使爱众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建设统一健全智能电网,全面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能质量、促进技术进步,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电网设计技术原则(以下简称技术原则)。

(2021年整理)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2021年整理)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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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上海市电力公司2011年11月前言为有效指导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对《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第四版。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总师室。

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说明情况向公司总师室申报批准。

本规定起草单位: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智能电网办公室、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电网规划组:诸纪新应志玮祝达康黄薇李亦农袁智强变配电组:张怡邹俭张弛余钟民周谷亮吴欣烨吕伟强叶军架空线路组:沈兆新刘新平张锦秀方浩电缆组:龚尊张丽姜芸孟毓继保及自动化组:诸纪新毛俊杨建平涂崎秦杰李超群信息通信组:王锐葛剑飞林亦雷姚贤炯陈志杰顾立新电力营销组:刘纪平盛明袁检黄俐萍康继光陈磊吴志群魏奕电网建设组:曹春平倪镭李钧王怡风徐萍唐宏德曹林放智能电网及综合组:谢伟华斌任年荣龚波涛陆文宇倪振华张征张汲陈文升本规定批准人:阮前途1总则 (1)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4)4供电可靠性 (7)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10)6短路电流的控制 (15)7绝缘配合 (16)8发电厂接入系统与厂网协调 (20)9变电站设计 (22)10环境保护 (30)11变压器若干参数的选择和配置 (32)12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38)13电能质量 (40)14接地和接地装置 (43)15继电保护和自动化 (45)16通信系统 (48)17电能计量 (53)18电力线路 (54)19中、低压配电网 (60)20配电自动化 (67)21用电管理 (69)附录A参考接线模式 (77)附录B上海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 (83)附录C关于上海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地区分级的原则(2010年修订版) (90)附录D单排管最大孔数断面示意图 (93)附录E考虑电缆临近影响的电缆载流量算例 (94)附录F“N-1”准则细则 (97)附录G配电站分类及符号标记 (100)附录H轨道交通主变电站供电接线方式图 (101)附录I电力电缆并行敷设载流量计算原则 (102)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1总则1.1为使上海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输、变、配、用电工程和供用电技术业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城乡电网一体化的管理,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改善电网经济性、合理使用资金、满足安全环保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上海电力的发展、提升自动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建设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电网,特制订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企业标准 Q/3SG—1.03.02—2001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前言为规范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规范用户电能计量方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划分、规划设计原则及深圳城市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规定了用户供电方式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能计量方式;规定了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生技部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深圳供电局计量测试所、深圳供电局生技工作组。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 (1)3. 总则 (2)4. 一般技术要求 (2)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 (5)6. 用户供电 (7)7.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1)8. 配网自动化原则- (11)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图1:城市中压配电结线方式图 (14)附图2: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示意图 (16)附图3:含居民用电的综合型低压配电系统分类计量设计示意图 (17)1. 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

1.2根据深圳城市发展规划,特区内的福田、罗湖为市级中心;南山区、盐田区,以及特区外宝安区的新安镇、西乡镇,龙岗区的龙岗镇(龙岗中心城)为次级中心。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即为与上述区域相对应的由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及与其联网的中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网;本标准所指的用户为在上述区域内由深圳供电局通过中压或低压配电网供电的用户。

2. 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导则的条文。

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的通知

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文件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经贸局(计经局)、能源办、各供电局、各有关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为确保我市重要用户、高危用户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特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12日印(共印52份)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

一、用电负荷分级和重要用户定义及其分类(一)一级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火灾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上重大损失者,如重大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长时间恢复等,如冶炼、煤矿、非煤矿山、大型化工、制药等行业;5、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经济影响,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的重要电力负荷;重要的党政机关工作场所和科研重点工程用电;6、中断供电将在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如重要的国防、军事机关工作场所和军事设施等;7、中断供电将造成民用高层建筑内大量人群疏散、火灾抢险等困难,危及人身安全者。

国家电网公司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目录前言 (III)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1 总则 (1)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3)2.1 城网规划范围 (3)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3)2.3 规划的编制流程 (4)2.4 规划的主要内容 (4)2.5 规划的修正 (7)2.6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7)3 负荷预测与电力(电量)平衡 (8)3.1 一般规定 (8)3.2 预测思路和方法 (9)3.3 电力(电量)平衡 (10)4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12)4.1 电压等级 (12)4.2 供电可靠性 (12)4.3 容载比 (15)4.4 城网接线 (17)4.5 中性点运行方式 (19)4.6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20)4.7 短路水平 (22)4.8 电压损失及其分配 (23)4.9 节能环保 (24)4.10 通信干扰 (24)5 供电设施 (27)5.1 变电站 (27)5.2 架空输电线路及高压配电线路 (29)5.3 开闭所、配电室及中低压配电线路 (30)5.4 电缆线路 (31)6 调度、通信、继电保护、自动化及信息管理 (33)6.1 调度 (33)6.2 通信 (33)6.3 继电保护 (34)6.4 自动化 (34)6.5 信息管理 (35)7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37)7.1 重要用户 (37)7.2 畸变负荷用户 (38)7.3 冲击负荷、波动负荷用户 (38)7.4 不对称负荷用户 (38)7.5 电压敏感负荷用户 (39)7.6 高层建筑用户 (39)8 分布式电源接入原则 (40)8.1 分布式电源的定义 (40)8.2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 (40)8.3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在规划设计方面的要求 (41)9 环境影响 (42)9.1 噪声 (42)9.2 工频电场和磁场 (43)9.3 无线电干扰限值 (43)9.4 高频电磁波 (43)9.5 环境影响的评价 (44)10 经济评价 (45)10.1 原则与依据 (45)10.2 经济评价内容与范围 (45)10.3 财务评价 (46)10.4 社会效益评价 (46)10.5 评价标准 (46)10.6 敏感性分析 (47)11 术语定义 (48)附录A 城网规划编制流程示意图 (50)附录B 城市配电网常用接线形式 (51)B.1 高压配电网 (51)B.2 中压电缆网 (56)附录C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对通讯干扰的规定 (58)C.1 危险影响标准 (58)C.2 干扰影响标准 (64)附录D 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67)D.1 直埋敷设 (67)D.2 沟漕敷设 (67)D.3 排管敷设 (67)D.4 隧道敷设 (68)前言《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

Q_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_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The code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electric network
2006-12-28 发布
2006-12-28 实施
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目

1 总 则............................................................................................................................................. 4 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4 2.1 城网规划范围............................................................................................................................ 4 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5 2.3 规划的编制流程................................................................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73 冲击负 波动负荷 ・・・・ . 荷、 ・・・・ ・・・,・・・・・・・・・・…… (3 ・,・……‘・・・・・・・・・・・・・・ ・・・・・・・・・・・・・・ 2)
7 不对称负荷・・・・……:・・・ ・・・・・・・・・・……“・…… (d . I ・・・・ ・・・・ ・・・・ ・・・・・・・・・・ ・・・・ ・・・・・・・・・・ ・・ ・ 2) 75 高层建筑用户・・・・・・・・・ ・・・・ ・・・・・・。・・……” 2) . ・・・・・・・・・ ・・・・・・・・”・・・・ ・・・4・・・・・ ・・・・・・・・ ・・・・ .(4 附录 ・・・・・・・・・・・・・・・・・ ・・・・・・・・・・ ・・・・…… (5 ・・・・・・・・・・・・ ・・・ ・・・・・・・・・“・・・ ・・・ ・・・・・・・・・・・・・ ・・・・・・・・・・・ ・・・・・・ 2)
6 2 通 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自动化・・・・・・ ・・・・・・,・・・・・・・・・・・・・…… (2 . 3 ・・・・・・・・・・・・・ ・・‘・・・・・・・・・・ ・・・・・・・・・・ ・・ ・・・・・・・・・・・・・・ 2)
特种用 供电技术 户的 要求・・・・・・・・・・・・・ ・・・ ・・・・・・ ・・・ ・・ ・ ・・・ ・・・・・・ ・・・・・ ・ ・・・ ・ ’二( ) ・ ・ ・” ……“” ・ ( 二’ 2 2
A 城网 规划编制 流程示意图 ・・・・ ’・・・・・ ・・・……‘ (5 ・・・……! ・・・・・。・・ ・・・ ・・・・ ・ ・・・ ・ 2) ・・ ・ …

《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一)一般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配电设备产品需是已入围南方电网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配电设备产品;5、外来入黔企业须具备在省建设厅或电监会的备案手续;6、该项目发生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项目内容交货、安装地点:在三穗县县城内,具体由业主指定。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要求:(一)项目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设计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南方电网物〔2012〕7号关于下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网导线和配网设备常用规格型号的通知》、《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标准设计V1.0》、《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试行)2010-11-11发布》等进行规划设计。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1.总则1.1为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强化电力企业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对电力工作实行节能技术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1.2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输变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平价。

1.3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按分阶段、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

1.4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并设立节能奖。

1.5通过对电力企业耗能及系统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气、水等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1.6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技术进步,降低发供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1.7本条例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及发供电设备并入电网运行的企业。

2.监督机构和职责2.1 电力系统的节能技术监督分为四级管理,即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下同)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发电厂、供电局(供电公司、电业局,下同)2.2电力部为电力行业节能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2.2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节能监督的方针、规定及技术措施、能耗标准等2.2.3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2.2.4组织对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对节能检测中心进行资质审查认证;监督与指导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2.2.5组织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对能耗异常情况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

2.2.6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发布节能信息及各类火电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2.7制定节能考核和奖惩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重庆市城乡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电力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电力工程规划基本要求;3 用电负荷;4 供电电源;5 电网;6 输配电设施;7 都市区电网;8、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刘成、陈治刚、孙黎目录1 总则12 电力工程规划基本要求23 用电负荷33.1 用电负荷分类 33.2 用电负荷预测 33.3 规划用电指标 44 供电电源64.1 供电电源种类与电源规划 64.2 发电厂规划74.3 电源变电站规划75 电网85.1 电压等级和层次85.2 电网规划86 输配电设施106.1 一般规定106.2 变电站106.3 10kV开闭所136.4 配电所(配电房) 136.5 电力线路147 都市区电网197.1 变电站规划的一般规定197.2 电力线路规划的一般规定208 名词解释22本导则用词说明2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城乡电力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重庆市城乡电力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 228号)。

1 总则1.1 本导则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原水利电力部1985年5月颁布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本)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成的。

本导则是编制和审查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

1.2 城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各城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城网规划,并纳入相应的城市规划。

1.3 城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

1.4 城网的规划应着重研究电网的整体。

城网规划的编制,应分析现有城网状况,根据需要与可能,从改造和加强现有城网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解决城网结构中的薄弱环节,扩大城网的供电能力,加强城网的结构布局和设施标准化,提高安全可靠性,做到远近结合、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技术经济合理。

1.5 各城市的城网规划应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

城市各级电网在远期规划实施后, 应达到以下的水平:1.5.1 具有充分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1.5.2 容量之间、有功和无功容量之间比例协调。

1.5.3 供电质量、可靠性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

1.5.4 建设资金和建设时间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

1.5.5 设备得到更新,网络完善合理,与社会环境协调一致,技术水平达到较先进的现代化程度。

1.6 本导则在执行中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以期不断完善。

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2.1 城网规划范围2.1.1 城网的供电区包括城市的全部地区。

城网规划应以市区电网规划为主要组成部分。

市区是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远期规划发展地区。

计算城网负荷所用的供电面积,原则上不包括大片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市中心区是指市区内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市中心区用电负荷密度很大,供电质量和可靠性要求高,电网接线以及供电设施都应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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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Q/GDW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The code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urban electric network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目录前言 (III)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1 总则 (1)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 (3)2.1 城网规划范围 (3)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3)2.3 规划的编制流程 (4)2.4 规划的主要内容 (4)2.5 规划的修正 (7)2.6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7)3 负荷预测与电力(电量)平衡 (8)3.1 一般规定 (8)3.2 预测思路和方法 (9)3.3 电力(电量)平衡 (10)4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12)4.1 电压等级 (12)4.2 供电可靠性 (12)4.3 容载比 (15)4.4 城网接线 (17)4.5 中性点运行方式 (19)4.6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20)4.7 短路水平 (22)4.8 电压损失及其分配 (23)4.9 节能环保 (24)4.10 通信干扰 (24)5 供电设施 (27)5.1 变电站 (27)5.2 架空输电线路及高压配电线路 (29)5.3 开闭所、配电室及中低压配电线路 (30)5.4 电缆线路 (31)6 调度、通信、继电保护、自动化及信息管理 (33)6.1 调度 (33)6.2 通信 (33)6.3 继电保护 (34)6.4 自动化 (34)6.5 信息管理 (35)7 特种用户的供电技术要求 (37)7.1 重要用户 (37)7.2 畸变负荷用户 (38)7.3 冲击负荷、波动负荷用户 (38)7.4 不对称负荷用户 (38)7.5 电压敏感负荷用户 (39)7.6 高层建筑用户 (39)8 分布式电源接入原则 (40)8.1 分布式电源的定义 (40)8.2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 (40)8.3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在规划设计方面的要求 (41)9 环境影响 (42)9.1 噪声 (42)9.2 工频电场和磁场 (43)9.3 无线电干扰限值 (43)9.4 高频电磁波 (43)9.5 环境影响的评价 (44)10 经济评价 (45)10.1 原则与依据 (45)10.2 经济评价内容与范围 (45)10.3 财务评价 (46)10.4 社会效益评价 (46)10.5 评价标准 (46)10.6 敏感性分析 (47)11 术语定义 (48)附录A 城网规划编制流程示意图 (50)附录B 城市配电网常用接线形式 (51)B.1 高压配电网 (51)B.2 中压电缆网 (56)附录C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对通讯干扰的规定 (58)C.1 危险影响标准 (58)C.2 干扰影响标准 (64)附录D 城市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67)D.1 直埋敷设 (67)D.2 沟漕敷设 (67)D.3 排管敷设 (67)D.4 隧道敷设 (68)前言《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

本导则是在原能源部和建设部于1993年3月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成的。

本导则是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制定城网规划设计细则的依据。

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由国家发展策划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怡萍、江峰青、范明天、张祖平、吴国良、沈晓凡、林海雪、李敬如、王颂虞、蓝毓俊、关城、鄂宝民。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 总则1.1本导则是编制和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

1.2城网是城市行政区划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

城网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各城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城网规划,并纳入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地区详细规划中。

1.3 城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做到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变电站和配电室站址等供电设施用地。

1.4 城网规划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建设网络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城市电网,不断提高城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以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5 城网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适度超前、标准统一,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1.5.1 具有充足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社会发展对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开拓和供售电量的增长。

1.5.2 网架结构坚强合理、分层分区清晰,有较强的适应性,并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1.5.3 城网与上级输电网相协调;各级变电容量相协调;各级短路水平相协调;有功和无功容量相协调;二次规划与一次规划相协调。

1.5.4 输、变、配电投资规模达到经济合理、比例适当,更好地体现城网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1.5.5 设计标准规范,设备优良可靠,技术先进适用,体现区域差异,技术经济指标合理,与社会环境相协调。

1.6 城网规划工作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城网规划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逐步采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不断提高城网规划设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1.7本导则是各网省公司、城市供电公司制定城网规划设计细则的依据。

1.8本导则是在原能源部和建设部于1993年3月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成的。

2 规划的编制和要求2.1 城网规划范围2.1.1城网的供电区域指城市行政区划的全部地区,包括市辖区和下辖县(市)。

城网经营企业的城网规划范围涵盖其所属供电区域。

2.1.1.1计算城网负荷所对应的供电面积,可根据规划期的不同,分建成区和规划区。

2.1.1.2城市中心区是指市区内人口密集,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城市中心区用电负荷密度大,供电质量和可靠性要求高,电网接线以及供电设施都应有较高的要求。

2.1.1.3 城网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城市布局、供电企业供电区域、地理条件、负荷密度和输电网电压的选择,将城网划分为若干个分区电网。

2.1.1.4对负荷集中且密度大的工业区(或开发区)和乡镇可建设分区电网。

2.1.2城网由输电网、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组成。

各类电网可供选择的电压等级可参照4.1.2。

2.1.3城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大中城市的城网电压等级宜为4~6级,小城市宜为3~4级;对现有城网中存在的非标准电压等级,应采取限制发展、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

2.1.4城网规划设计的范围应注意与输电网规划相区分和协调。

2.2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2.2.1城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一般规定为近期(5年)、中期(10~15年)、远期(20~30年)三个阶段。

2.2.2近期规划应着重解决城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满足负荷需要,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要依据近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逐年改造和新建的项目。

2.2.3中期规划应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预留变电站站址和通道,着重将现有城网结构有步骤地过渡到目标网络,并对大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前期工作。

2.2.4远期规划主要考虑城网的长远发展目标以及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进行饱和负荷水平的预测研究,并确定电源布局和目标网架,使之满足远期预测负荷水平的需要。

2.3 规划的编制流程规划编制的主要流程如下:(1)城网现状分析;(2)负荷预测;(3)制定技术原则;(4)电力(电量)平衡;(5)确定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作为编制分期规划的发展目标;(6)根据预测负荷和现有的电网结构,经过分析计算,编制近期的分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7)根据近、中期规划确定的最后阶段的城网规模和远期预测的负荷水平,编制远期规划(参见附录A规划编制流程示意图)。

2.4 规划的主要内容2.4.1城网现状分析主要分析城市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城网的布局以及负荷分布的现状。

明确以下问题:(1)供电能力(包括外部来电和当地电源)能否满足现有负荷的需要,能否适应负荷的增长;(2)现有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能否满足用户的要求(主要考虑N-1准则的供电可靠性,故障条件下转供负荷的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是否对电网提出了更高的可靠性要求;(3)现有电网正常运行时的电压水平及主要线路的电压损失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4)现有电网各电压等级电网的电能损失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5)现有电网的网络结构和供电设备是否需要更新和改造。

2.4.2负荷预测进行负荷预测,包括总量、分区和空间负荷预测。

由于影响负荷需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负荷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

应该提出2~3个预测方案,并选定一个方案作为城网规划设计的基础。

2.4.3规划目标和技术原则确定规划各分期的目标、电网结构的原则、供电设施的标准,及技术原则,其中规划技术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差异性。

2.4.4电力(电量)平衡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和电量平衡,提出对城网供电电源点(220kV及以上的变电站、(地方)发电厂等)的建设要求。

2.4.5分期规划通过科学计算校核(如潮流计算、N-1校核、短路电流计算等,必要时还应进行稳定计算校核),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新建变电站的站点位置、线路路径方案,最终确定分期末及各规划水平年的目标网架,并给出电网现状及各分期末的城网规划地理接线图和潮流图。

具体的编制内容如下:2.4.5.1 输电网和高压配电网规划城市电网规划中所涉及的输电网,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输电网站点和线路。

(1)编制远期初步规划。

根据远期预测的负荷水平,按远期规划所应达到的目标(如供电可靠性等)和本地区已确定的技术原则(包括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和接线方式等)和供电设施标准,初步确定远期电网布局,包括以下内容:a.规划变电站的容量和位置;b.现有和规划变电站的供电区域;c.高压线路的路径和结构;d. 所需的电源容量和布局(根据上一级电网的规划,提出对发电厂和电源变电站的要求)。

(2)编制近期规划。

从现有的电网入手,将基准年和目标年的预测负荷分配到现有或规划的的变电站和线路,进行电力潮流、短路容量、无功优化、故障分析、电网可靠性等各项验算,检查电网的适应度。

针对电网出现的不适应问题,从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中,选取初步确定的项目,确定电网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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