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种粮大户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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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作为农村合作社或是家庭农场形式的,都符合种植大户的要求,能领取补贴,不受户籍、地区限制。通常情况下每亩的补贴比当地普通农户略低,且设有最高的补贴限额。此项补贴需要提前申请,根据地区的不同,时间上也有差异。另外在申请时,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既然是种植大户,面积是不能太小,不得低于50亩。
2、其中至少有一种是以小麦或是水稻为种植作物。
3、在申请时,需要出具相应的种植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
4、涉及土地流转费用的合同,要统一定制,并加盖相关公章并备案。
对于种粮大户而言,去年种粮赔钱主要是因土地流转成本高、粮食价格低迷、种植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2017年国家继续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提倡种植多样化,以应对市场供求关系。相信在一系列优惠政策、补贴资金的助力下,种粮大户的春天不在遥远。
1,观光类农庄:可以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基金,旅游扶贫基金等,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扶贫项目资金。自由基金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基地。
2,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3,林业产业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4,扶持菜篮子产品项目申请补助额度:5000元一亩,300万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申请补贴额度:100-500万元。
6,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申请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
7,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请额度:120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请额度每亩1100元。
9,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请额度500万元。
10,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申请80——120万元。
据了解,2018年开始农村地区的粮食补贴将出现大幅调整,补贴金额将会侧重在农业的四大领域,这也就意味着,以下四种农民将可以领取更多的补贴!
一、承包耕地的农民
对于承包有耕地的农民,如果农民积极的参与农作物的耕种,确保耕地的效益,也会获得相应的补贴,这个补贴主要是为了保障耕地的合理利用,确保耕地具有耕种能力。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
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近几年在农村迅速崛起,并由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种粮大户,农民将无用的土地流转出去,接受土地的种粮大户虽然有了成片的土地,便于开展机械化,但与此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种植风险。
为了提高这部分农民的种植热情,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2018年粮食补贴将按照种粮大户种植的土地面积,参照当地的补贴系数,给予种植大户重点补贴。
三、生态种植的农民
生态种植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
目前不仅仅在城市可以看见生态种植,在农村业可以处处可见。以前常见的传统的农药化肥正逐渐转变为生态农业,而参与生态种植的农民可以获取更多的粮食补贴,此外,还会有相关的技术支持,做到安全天然无公害。
四、农村创业的农民
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创业者,不仅针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还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据了解,2018年国家将通过低息贷款,资金补助,技术支持等形式给予农村创业者帮助。
据了解,重庆江津区2018年种粮大户申报现已开始。根据要求,2018年种粮大户申报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符合条件的种粮户可以向耕种所在地镇(街)申报,并于9月30日前交齐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2017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
种粮大户认定条件: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种粮大户在提高种粮效益、稳定粮食生产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深入调查研究种粮大户的发展状况,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及时完善落实好相关的政策措施,对于充分调动并保持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种粮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种粮大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种粮大户是为了进行规模化经营,在一定条件下由农户跨区、跨村、跨屯转入土地逐渐形成的。从划分标准来看,在北方地区一般将拥有100亩以上耕地的农户统计为种粮大户,南方则以30亩为标准。从土地组成来看,北方地区的种粮大户中,有53.72%的土地来自自家承包地,25.8%来自土地短期流转,10.83%来自长期租赁,1.45%来自拍卖。南方的种粮大户中,有22.71%的土地来自自家承包地,54.38%是短期流转,14.24%是长期租赁,1.06%是拍卖。
种粮大户为稳定市场供应、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首先,种粮大户数量在迅速增加。调查表明,当前我国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约47.84万户,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9744.08万亩。其中黑龙江省和黑龙江垦区的规模种粮户合计超过了30万户,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的种粮大户均超过5万户。第二,种粮大户全年的粮食产量已达到相当规模。黑龙江垦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种粮大户所生产的粮食分别占到垦区和当地粮食总产量的84%、27.5%和
18.51%。第三,种粮大户亩均产出水平较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强。在黑龙江垦区和吉林省,种粮大户每亩年均产粮460.8公斤和562公斤,分别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11.7%和30.4%。福建省种粮大户每亩年均产出727公斤,是全省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