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及就医使用指南(可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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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答:是的。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

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介绍PPT课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介绍PPT课件

宣武医院 北大一院 广安门中医医院 人民医院 健宫医院 朝阳医院 大兴人民医院 首钢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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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定点医院的更改
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改申请表 》 将申请表、蓝本、社保卡交人力资源部
定点医院每年可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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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卡信息的变更
将社保卡、医疗蓝本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公司人 力资源部办理
社保卡卡挂失及补卡
预挂失:拨打96102、社保卡网点、自助终端机 正式挂失及补卡:持身份证前往网点办理 社保卡丢失补卡期间,持《补(换)卡证明》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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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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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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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 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 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 以外的医疗费用;
注:交通事故能够证明责任人逃逸的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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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保卡定点医院的选择
每人可选择4家定点医院(其中包含1家社区卫生机构) 北京市A类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可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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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市A类医疗机构名录
同仁医院 北医三院 积水潭医院 友谊医院 协和医院 房山良乡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中医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世纪坛医院
就医医疗费用总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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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院就诊、报销流程
1、持社保卡、医疗蓝本前往蓝本定点医院、北京市19家A类 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出示社保卡、医疗蓝本交纳 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1.办理社会保障卡
2.获取社会保障卡
3.使用社会保障卡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保障卡可以用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

常用的使用方式如下:
a.社保服务:社会保障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证件,可以使用它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如缴纳社保费用、查询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b.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报销。

在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减轻负担。

c.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卡还可以用于领取各类福利待遇,如低保、抚恤金等。

到相关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

d.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卡通常可以作为一张银行借记卡使用,可以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查询账户余额等。

4.注意事项
使用社会保障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保管好社会保障卡,防止丢失或被盗。

遇到丢失或被盗情况,需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社会保障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c.熟悉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遵守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使用规则。

d.学会使用社会保障卡。

掌握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熟悉相关服务网点的位置和办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惑。

这就是一个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的简要介绍。

在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充分利用它为我们带来的便利和保障,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用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用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北京是社保卡启动⼯作的⼀个试点,⾃从北京居民拿到社保卡以后,好多⼈都不知道该怎么使⽤。

社保卡有医疗保险,参保⼈员去医院看病,可以直接出⽰社保卡挂号就诊。

那么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呢?相关法规规定,参保⼈员持社保卡去医院就医时,只需要花费个⼈部分的医疗费⽤,其它的医疗费⽤由单位报销。

具体来说,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对于参保⼈员来说,社保卡有⼀个起付费⽤,⼀般是在职⼈员⼀千⼋,退休⼈员⼀千三。

如果您携社保卡去医院看病,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需要⾃⼰交全费,超出起付线以外的费⽤,只需要把⾃费部分缴纳清,其余的可以到相关医保中⼼报销。

这样不但使看病⽅便快捷,也为⾃⼰省去了⼀⼤笔看病费⽤。

具体来说,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参保⼈员可以持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就诊,需要带上“⼀卡两册”,这卡就是社保卡了,⽽这两册就是医保⼿册和病历本。

如果参保⼈员因为急诊出门时忘带医保卡,可以先⾃⼰垫付现⾦,然后拿着医疗费⽤的收据去相关的社保中⼼进⾏报销。

店铺⼩编在这⾥提醒⼤家,参保⼈员领到社保卡以后,要尽快把⾃⼰去医院就诊花的诊疗费进⾏申报,⼀旦逾期,就不好结算了。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除了上述操作步骤,专家提醒,⼀定要持社保卡去定点医院。

如果去定点医院就诊⽽没有带社保卡,是不予报销的,另外,去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也是不能使⽤社保卡的。

除了必须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这⾥店铺⼩编再为⼤家推荐⼀款健康医疗保险——泰康e爱家定期重疾保障计划。

该项保险保费低廉,病种全⾯,对您和家⼈的健康是⼀个很好的保障。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这个问题想必⼤家⼼⾥已经有了答案了。

另外,⼤家还可以时时查询⾃⼰的社保卡余额。

除了登录⽹上查询⽹站,还可以去定点医院进⾏查询,另外,也可以拨打96888服务电话,按照⾃助提⽰进⾏查询。

⾮常⽅便。

北京社保卡就医怎么用

北京社保卡就医怎么用

北京社保卡就医怎么用这个卡上存储了你的身份信息,就医的时候挂号结账都要用这个卡来读取个人信息。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就医时医保卡的使用指南,一起来看看吧!北京社保卡就医使用范围一般情况在入职的时候,公司是就近选择了五家医院来作为医保卡使用的指定医院的。

但是由于每个人住的地方不一样,所以可以按照个人的医院去修改这五家医院。

另外,北京有19家A类医院,是不需要指定的,去哪家医院都能使用社保卡。

这19家有: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当然除了上述的19家医院,还有定点中医医院跟定点专科医院也是不需要指定的。

具体名单可以去百度百科查看。

这里给大家一个网址,因为名单太长了。

= =!/view/fea1f41f227916888486d77a.h tml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及查询1 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

除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以再选择一家社区服务站。

注意:第五家医疗机构必须为社区服务站,而非社区医院本身。

一般选定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即可。

除急诊跟急救外,参保人员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外就医的,发生的费用不给予报销。

2 北京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仗义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LDJAPP/search/ddyy/index.jsp 电话查询:961023 个人现有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理个人页:/csibiz/home/index.html使用方法1 挂号去医院挂号的时候,出示该卡,由于卡里面没有钱,所以需要你交一部分钱。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共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1年4月18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北京市第十七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PSAM卡和PIN码输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PSAM卡和PIN码输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PSAM卡和PIN码输入设备使用说明目录第一部分PSAM卡 (2)一、PSAM卡的安装及使用 (2)1、PSAM卡简介 (2)2、PSAM卡的安装 (2)二、PSAM卡管理及业务办理 (3)1、信息查询 (3)1.1、查询内容 (3)1.2、查询方式及办理流程 (3)2、PSAM卡丢失 (4)3、PSAM卡补办 (5)4、PSAM卡损坏更换 (5)5、新增PSAM卡 (6)6、退还PSAM卡 (6)7、注意事项 (6)第二部分PIN码输入设备 (7)一、PIN码输入设备的安装及使用 (7)1、PIN码输入设备的安装 (7)2、PIN码输入设备的使用 (8)二、PIN码输入设备管理及业务办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网上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服务热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丢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补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损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新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退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21号),我市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应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处于正常激活状态。

(一)门(急)诊业务1.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实时联网读取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

参保人员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等相关规定:对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供的参保人员照片信息进行实人认证;医生工作站设置人脸采集设备的,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进行实人认证;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住院类业务1.普通住院(1)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当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为其办理入院登记。

(2)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应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结算单据等材料。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与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与使用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与使用指南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保障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工具,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和福利。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保障卡的申领与使用指南。

一、保障卡的申领流程1. 申请资格确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卡主要面向具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参保资格的人员,包括劳动者、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2. 填写申领表格:申领保障卡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送交当地社保局或人社局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和申领手续。

4. 缴纳费用:一些地区在申领保障卡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社局。

5. 办理完成:经过审核和手续办理后,保障卡将会制作完成并交予申请人。

办理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

二、保障卡的使用指南1. 实名认证:申领保障卡后,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卡片的持有人身份真实可靠。

认证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或人社局的网站或服务热线查询。

2. 功能介绍:a. 医疗服务:持有保障卡的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相关服务,包括就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

b. 养老保险:保障卡也可作为养老保险的办理及领取工具,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c. 失业保险:持卡人可通过保障卡进行失业保险的申领和相关事务办理。

d. 社保查询:保障卡还提供了社保缴费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功能,方便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社保情况。

3. 使用技巧:a. 保护好保障卡的安全,避免遗失、损坏或被他人冒用。

b. 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保障卡上的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一致。

c. 合理规划医疗服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获得更多医疗费用的报销。

d. 注意保障卡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卡手续,避免影响正常使用。

4. 常见问题解答:a. 保障卡是否可以代办?保障卡的申领和办理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社保卡怎么使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社保卡怎么使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社保卡怎么使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办完社保之后会有一张社保卡发给我们,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东西,但其实这个社保卡的用途是有很多的,只不过很多人对这方面的了解比较少,所以可能不知道,那么社保卡怎么使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社保卡怎么使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对于社保卡,大多数人可能首先想到是其看病的功能,其实不然,除了看病买药,社保卡的用处还多着呢。

1、到医院社保卡卡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2、定点买药刷卡很多人生大病了,去医院了,才想到使用社保卡,其实那只是功能的一小部分。

平时感冒、发烧、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药店使用社保卡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保险缴纳等信息查询4、申领各种保险金5、取钱消费6、当银行卡使用7、查询公积金8、办理签证对于初次办理签证的人来说,拒签的可能性很大,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社保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可以作为签证的补充证明材料,提高签证办理的出签率。

9、身份证明身份证丢失或暂时找不到又急用的情况下,在某些场合社保卡可以临时代替身份证。

10、买房购车。

二、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查询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如下: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

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

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

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

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

三、社保卡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如果是在职员工,入职后由单位人事办理社保卡,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京人社医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6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行为,杜绝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相关规定,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持《医保手册》),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二、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查看《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了解参保人员的历次就医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开药量应根据国家《处方管理规定》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

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及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按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颁布时间:2009.04.30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有关规定,2009年将陆续下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并逐步实行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现就社保卡发放期间,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保手册》)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已发社保卡参保人员到具备门(急)诊持卡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1.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挂号,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2.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疗保险专用网络(以下简称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时,垫付应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 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京人社办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8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PSAM卡管理,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密钥管理单位设立卡安全服务网点,为使用单位提供PSAM卡安全服务。

第三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PSAM卡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是指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PSAM卡的保管、管理、安装、更换及业务办理等。

第四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变更使用位置,需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实际工作及系统建设情况,将不必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条使用单位申领的多于实际业务办理窗口的PSAM卡称为“备用PSAM 卡”,当出现PSAM卡丢失、损坏时可启用备用PSAM卡。

第六条使用单位申领的PSAM卡只允许在本单位内部使用。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和服务热线查询PSAM卡丢失、更换、新增业务办理流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京医保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精神,保障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和费用及时结算,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一)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并主动出示。

参保人员就医及结算时的有关问题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执行。

(二)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单”);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领取。

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审批单”后,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三)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见附件2)后,持社保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63号
•【施行日期】2010.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四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6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昌平区、怀柔区共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7月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五、个人信息变更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九、工伤职工增减二十、工伤职工转移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doc/7d18922019.html,/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障卡服务指南

社会保障卡服务指南

社会保障卡服务指南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社会保障卡,是指依据国家一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民众刊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据,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待遇领取、信息查问、医疗花费结算等基本功能。

每张社会保障卡内设有社保账户与金融账户,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发卡银行负责管理,两个账户完整独立,账户内的资本不可以互转。

社保账户用于社保应用;金融账户用于金融应用,可作为一张标准的银行借记卡使用,拥有积蓄、转账、花费等借记功能。

二、社会保障卡的款式社会保障卡全国统同款式,正面信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及国徽图案,底色为蓝色。

示比以下:反面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有开户银行表记、银联表记、持卡人照片、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码、接触式芯片、机构印章、银行卡卡号、服务电话等信息。

示比以下:三、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地区内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城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发放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由各地按工作进度逐渐发放至各种参保人群。

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激活社会保障卡拜托合作金融机构分批次发放。

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依据有关规定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并分别设置密码,以保证个人账户的安全。

参保人员持自己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金融账户激活后,社保账户将在24小时后自动激活。

五、社会保障卡的密码管理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有各自的密码,两个密码互不有关,密码的使用分别遵照人社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社保账户密码1.持卡人可持自己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定点零售药店和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改正密码。

社保卡如何用来看病指南

社保卡如何用来看病指南

社保卡如何用来看病指南社保卡用来看病的方法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卡具有医疗保险功能,是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重要凭证,也是参保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凭证。

所以社保卡可以用于看病。

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12333。

社保卡看病使用流程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的流程:(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门诊挂号时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诊疗费。

2.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买药可以刷社保卡。

3.住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然后住院费用自动按报销比例结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各地相关政策实行)社保缴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按照月工资总额的2%缴费。

如何持卡就医?1.持卡就医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医院、定点专科、定点中医医院不用选择,可带社保卡直接就医。

2.就医需带卡才能报销。

特殊情况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可出示身份证报销以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

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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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及就医使用指南(可点链接)
A管理须知
1、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

所有退休人员和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超过起付线后,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2、参保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障卡?
答:a.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b.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
c.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街道社保所领取。

3、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如何进行查询?
答:a.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24 小时服务);
b.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点一览表>>
c.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4、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1)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a.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24 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b.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c.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2)正式挂失与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5、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时,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6、《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比对表》的填报要求?
答:a.员工须以正楷书写《个人信息二采表》修改信息和签字确认。

b.员工需要根据二次采集比对表中提供的问题数据,将本人正确的信息填写在“ 参保人填写” 栏所对应得方格内。

同时提供本人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信息,以便材料出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政府社保机构能够与员工取得联系和沟通。

c.员工需要将本人《居民身份证》中有个人信息和照片的页面(单面)复印并适当剪裁后,牢固粘贴在《二次采集比对表》中指定的粘贴位置。

d.若参保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及变更
页的复印件,变更页中的信息主要是为了核对18 位公民身份号码。

7、《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比对表》照片提供要求?
答:a.所提供的照片应为近期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

具体要求为: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

b.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

白色背景无边框,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B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
答:已持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要做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未领卡的新参统人员或正在办理补换卡手续的员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进行就诊。

2、持社会保障卡怎么看病?
答:a.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b.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c.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d.拿到“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3、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4、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5、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或可以拨打FESCO 客服热线400-8000-800咨询相关事宜。

C注意事项
1、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2、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长期驻外异地就医等情况以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员工卡状态为“已发放”,手中却无社保卡,应按以下方法查找自己的社保卡.
a.若为从上一家公司转入FESCO的员工,应联系自己上家公司查找社保卡;
b.若为新入职FESCO的员工,应联系自己的业务员查找社保卡,因未及时领取社保卡而产生的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a.需要输入密码;
b.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c.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4、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5、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

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6、 FESCO员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应注意什么?
答:a.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凡已发社保卡的员工(以社保发卡的时间为准)在2011年度必须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凡未持卡就医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自费不予报销;
b.员工在参保后未发放社保卡期间,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如报销时已发社保卡,社保卡原件也要随单据一起上报;
c.员工因突发急症未持社保卡就医,报销时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加盖急诊章)、急诊首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和社保卡;
d.员工因长期驻外或异地出差时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保卡、蓝本复印件(长期驻外需提供)或出差/探亲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e.女员工的围产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不用刷卡,报销时提供单据即可,不用交社保卡;
f.员工在补(换)卡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社保卡补好后再进行申报,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g.员工若因“企业欠费”未能实时在医院结算的,待企业还欠以后再进行单据的申报,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还需提供社保卡和公司开具的“企业已还欠”证明。

附:北京市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健宫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积水潭医院、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朝阳医院、北京大兴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中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石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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