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等权利状况进行清查、认定并予以登记,使土地权属得到合法、明确的确认的过程。
土地确权不仅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而且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土地确权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确权的基本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确认证明文件所记载的权利地位,依法受到保护。
”在土地管理法的保障下,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确认,不受侵犯,并能够形成法律效力,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
二、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法规定:“土地必须依法确权登记,资格认定和登记是掌握土地权属和使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法明确了土地确权的义务和重要性,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实施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土地登记的权利主体和登记要求,以及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和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登记条例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土地权属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交易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与利用方式。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同时,这也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确保农民土地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土地确权工作规定是国家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最新法规文件,包括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对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转让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针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矛盾纠纷较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此类问题增多,伊旗信访局梳理了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为化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农牧发〔2007〕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0〕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字〔2004〕3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1号)、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等。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户自愿承包经营的耕地等,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明确土地权益归属的过程。
实施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二、确权范围: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等。
2.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确权主体: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2.农户:主动申请确权登记,提供相应的资料。
3.相关部门:对确权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以保证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确权程序:1.受理申请:农户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确权登记。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农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并核实其土地权属情况。
3.测绘土地:对确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量和界定,并确定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4.公告公示:将测绘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登记颁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确权登记完成。
五、确权保障:1.土地权属:确权后,农户对土地享有明确的权属,可以依法自由流转、承包、经营和担保。
2.产权保护:确权后,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土地经营方式。
3.禁止侵占:确权后,不得侵占、占用农户的土地,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六、确权效益:1.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土地确权,可以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和产出。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权后,农户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3.增加农民收入:确权后,农户可以自由经营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经济地位。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一、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重要内容。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旨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规范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和管理,其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方面的规定。
五、耕地占用税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七、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程序等,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提供了法律依据。
九、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旨在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土地复垦条例为了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程序、种类和适用范围,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2022年)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2022年)【起始正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规范土地的利用、管理和出让活动,加强土地的监管,依法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农民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
国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土地公有权。
土地公有权不可侵犯,依法实行保护。
第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突出农业的地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条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
第六条 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要求,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要求,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体系,保证各级规划之间的协调一致和与上下级规划的协调一致。
第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统一市场、城乡一体化。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应当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行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的支持和保障,优先保护耕地。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实行特殊荒地的开辟利用和普通荒地的保护集中连片。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利用要公平合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二)产权归属要明确,权利责任相符,保障合法权益;(三)有序开辟利用和保护并重,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机结合,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第十五条 土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划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及土地的取得、使用、流转、转让、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 内容概述: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担保权进行界定,明确土地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简介:该条例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进行规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条件和价格确定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涵盖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进行规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 内容概述:明确了土地收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和监督机制。
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流转进行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流转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农民土地产权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申请、审核、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原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 1998年4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 1988年6月lO日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 1956年6月30日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 1959年4月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 1960年11月3日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 1962年2月13日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962年9月27日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984年8月30日7、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 1988年7月18日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7日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10、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28日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年2月2日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9月26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8日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19、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12月4日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5日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04年11月2日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 1952年7月31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1958年3月26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5年12月27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2月25日9、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年6月16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4月16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17日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关于开垦荒地的产权问题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53年11月5日2、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大连市土地局“关于以国有土地联建,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11月13日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函1989年11月17日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滩涂管理问题的复函1989年11月12日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林地、滩涂及矿山企业用地确权发证问题的批复1989年12月16日6、国家上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1990年2月19日7、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2月24日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2年2月22日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营林场在所经营的林地内建护林哨、开林业公路、盖办公楼是否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复函1992年2月25日1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场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函1992年6月2日11、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15日1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23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批复1992年7月13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宁波市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等成建制划转北京内燃机总厂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11月17日15、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2日1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3日17、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8月18日1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19日19、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单位分立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年9月5日2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9月6日2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收回退耕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9月8日2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批复1994年9月15日2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富阳市有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回复1994年9月15日2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请研究处理衡阳市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1994年9月27日2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11月10日26、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宗教部门自用土地涵义的答复1994年10月11日27、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年12月3日28、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12月9日29、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5年2月2430、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海口路公园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5年3月13日3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7月31日3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鲁土籍函字95第17号文的复函1995年8月1日3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8月11日3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文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9月19日3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确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lO月25日3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0月31日3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1月9日38、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年1月15日39、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6日4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东省国土厅关于确权有关规定是否适用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6年3月7日4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通辽车站铁路用地图纸法律效力的函1996年4月17日4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蓖子沟矿采矿崩落区土地权属问题意见的函1996年5月23日43、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17日4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45、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香米园穆斯林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0月9日4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1月14日4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8日48、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2月26日4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7年3月4日5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21日5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库区消落地行使管理权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日5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年8月11日5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1997年8月18日5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7-l号议案的答复1998年5月27日55、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1日56、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5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广元军用旧机场产权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6月2日58、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4日5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7日60、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1999年9月10日6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3月14日。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农村⼟地确权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农村产权制度改⾰⼀直都是社会热点问题。
农村⼟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利益。
近年来,党和国家⾼度重视农村⼟地确权⼯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件,各地在农村⼟地确权登记颁证上也出台了⼀些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确权登记⼯作。
农村⼟地确权政策依据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地确权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法律法规依据:
《农村⼟地承包法》、《⼟地管理法》等。
《⼟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条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使⽤⼟地的单位和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地的义务。
第⼗⼀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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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及法规
目录二、基本介绍 (3)基本概念 (3)征地制度 (3)确权政策 (3)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3)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4)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4)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5)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5)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5)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5)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6)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6)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6)若干规定 (6)确权机关 (10)一般原则 (11)证据依据 (11)基本方法 (11)常见问题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11)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11)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11)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12)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12)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12)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12)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12)45、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12)一、基本介绍基本概念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国家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辟、交易、租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维护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规定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分配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促进土地收益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土地利用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和资金补偿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土地权属的明确和稳定。
五、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供他人使用的权利。
土地确权相关文件
土地确权相关文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批复、答复、函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地籍调查中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1988]国土[函]字第44号,1988年5月5日)云南省土地管理局:你局〔88〕云土字第12号《关于请示城市地籍调查中有关政策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在城市地籍调查中凡是在原批准征地四至界线内,即使实际面积与原批准面积不符(不论多或少),可在登记、发证时予以更正,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都不再另办手续。
对于在原批准用地四至界线外多占土地的应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时政策适当处理。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答复(1991年12月12日)海南省国土局:你局琼建法[1991]230号《关于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国土批[1996]18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局:一、老三河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应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确权。
即土改时分给农民,已发证的土地,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可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未分配给农民,没有给农民发证的土地为国家所有。
四、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批复(国土批[1996]93号,1996年9月23日)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同意你局意见。
即原廛东社1959年解体并且人口全部“农转非”后,即丧失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当时已调整给其他农民集体的土地归调整后的农民集体所有;原社办企业转为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用地归国家所有。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各国都制定了大量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以及土地保护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
一、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审批和备案等具体规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期限、权益保护等内容,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定》:该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等。
二、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原则、编制和实施等,保障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2.《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的规划和管理。
3.《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土地利用的监管和限制。
4.《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包括对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等。
三、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草原法》:该法规定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草原利用方式的调整和奖惩措施等。
2.《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森林公益性功能的维护等。
3.《水法》: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海岛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海域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
以上仅是列举了一部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还有许多细分领域的法规。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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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 年 3月 1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 年 4月 1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2002 年12月28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1998 年 4 月 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 4 月 4 日)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1988 年 6月 lO 日)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1956 年 6月 30日)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1959 年 4 月)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1960 年 11 月 3 日)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1962 年 2月 13 日)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年 9 月 27 日)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 年 8月 30日)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 年 10 月 27 日)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 3 月 11 日)10、土地登记规则(1995 年 12 月 28 日)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 年 2 月2 日)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 年 1 月 3 日)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 年 9 月 26 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 年 2 月 23 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 年)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3月 8日)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5 月 24 日)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3 月 15 日)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19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 年 12 月 4 日)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14 日)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1月 15日)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 4年3月23 日)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 年 11 月 2 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 年 11 月 2 日)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 年 7 月 31 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1958 年3月26 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1992 年 7 月 9 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1995 年 1 月16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 年 12 月 27 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 年 9 月 3 日)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 6 月 16 日)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 年 2 月 25 日)9、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 年 6 月16 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 年4月16 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 年11 月17 日)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 年 12 月 26 日)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关于开垦荒地的产权问题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53 年 11 月 5 日)2、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大连市土地局“关于以国有土地联建,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 年 11 月 13 日)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函(1989 年 11 月 17 日)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滩涂管理问题的复函(1989 年 11 月 12 日)6、国家上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1990 年 2 月 19 日)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2 年 2 月 22 日)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营林场在所经营的林地内建护林哨、开林业公路、盖办公楼是否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复函(1992 年 2 月 25 日)1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场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函(1992 年6月 2日)11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请示的批复(1992 年6 月 15 日)1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 年6月23 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批复(1992 年 7 月 13 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宁波市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等成建制划转北京内燃机总厂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 年 11 月 17 日)15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 2 月 2 日)1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2 月 3 日)17、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 8 月 18 日)1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 年1月19 日)19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单位分立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 年 9 月 5 日)20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 年 9 月 6 日)2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收回退耕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4 年9 月 8 日)22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批复(1994 年 9 月15 日)2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富阳市有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回复(1994 年9月15 日)2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请研究处理衡阳市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1994 年 9 月 27 日)25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请示的批复(1994 年11 月 10 日)27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 年12月3日)28、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 年 12 月 9 日)29 、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5 年 2 月 24)30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海口路公园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5 年 3 月 13 日)3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995 年 7 月 31 日)3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鲁土籍函字 [95]第 17号文的复函(1995 年 8月1日)3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 8 月 11 日)3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文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 年 9 月 19 日)3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确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 年 lO 月 25 日)3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10 月31 日)3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 11 月 9 日)38 、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 年 1 月 15 日)39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 年 3 月 6 日)4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东省国土厅关于确权有关规定是否适用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6 年 3 月 7 日)4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通辽车站铁路用地图纸法律效力的函(1996 年4月17 日)42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蓖子沟矿采矿崩落区土地权属问题意见的函(1996 年 5 月 23日)45、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香米园穆斯林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 10 月 9 日)46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 11 月 14 日)4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 年 11 月 28 日)48、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12月26 日)4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7 年3月 4日)5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1997 年5月21 日)5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库区消落地行使管理权问题的批复(1997 年7月 3日)5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 年8月11 日)5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 号函的复函(1997 年 8 月 18 日)5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7 -1号议案的答复(1998年5月27日)55、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1日)56、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 年1月 19日)5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广元军用旧机场产权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6月2日)58、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 年6月 4日)5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7日)60、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1999 年9月 10日)6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 年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