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天津)(精)

合集下载

天津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

天津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

天津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背景作为一线城市之一的天津,其经济实力非常强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天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本文将梳理天津地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签订程序、条件和期限等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基本原则在天津地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签订自愿原则。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尊重劳动者的意愿;2.实行平等就业原则。

任何歧视性的用人单位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应该先征得劳动者同意,并尊重其人格尊严;3.实行公平竞争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录用人员;4.实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用人单位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5.实行因劳动有酬原则。

劳动者应当依据所完成的劳动项目、工作时间、工作量、性质和质量等获得相应的报酬。

签订程序在天津地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2.确定录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劳动标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2.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试用期的条件。

条件和期限在天津地区,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期限如下:1.合同期限的原则是不得超过3年。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除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岗位培训的;使用欠薪劳动者的;参加社会保险的;2.在完成用人单位委托的一定期限或者一定工作任务后需要解除的完成期限或者任务的劳动合同;3.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有合理的理由;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维护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合同,并保留劳动合同的副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不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紧急任务的,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劳动合同修改、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十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双方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全面停工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关于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天津市关于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天津市关于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天津市相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适用范围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甲方合法用工,乙方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② 本合同通过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③ 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所有劳动活动。

④ 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适用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雇佣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所有劳动活动。

② 乙方在甲方单位内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及工作环境都由本合同进行明确界定。

③ 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及责任,适用于双方在合同期内所有的工作关系。

④ 合同的执行应遵守所在地区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c. 法律依据①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

② 本合同同时遵守天津市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

③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冲突,应按照法律规定解决。

④ 本合同各条款若与上级法律或行政法规相冲突,应依照上级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②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并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天津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合同或协议书关键信息项: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合同有效期: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工作岗位及职责:
岗位:________
主要职责:________
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________
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________
奖金:________
其他补贴:________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_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休息日:________
年休假:________
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劳动保护:________
社会保险:________
其他福利:________
合同变更及终止:
变更条款:________
终止条件:________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适用法律:________
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________
竞业禁止条款: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代表人签名: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2016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2016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2016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1篇:最新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天津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具体实施和细化。

天津作为直辖市,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遵循国家法律的框架,同时结合天津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有明确工作期限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项目性或季节性的工作。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发生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有关。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天津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天津劳动合同范本,以便您在雇佣员工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天津劳动合同范本。

雇主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雇员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1.工作职责,______________。

2.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

3.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

4.薪酬及福利,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

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

试用期,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1.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2.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

3.通知期限,______________。

其他条款:1.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

2.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

3.竞业限制,______________。

4.工作保险,______________。

5.劳动纠纷解决,______________。

特此合同,双方签字确认:雇主,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服务。

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

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

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四十五周岁以上,女*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实施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劳动合同签订1. 甲乙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应明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履行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乙方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工资。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擅自离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争议处理1. 甲乙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2. 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天津劳务合同法

天津劳务合同法

一、适用范围天津劳务合同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也参照本法规执行。

二、合同订立1. 劳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务合同。

三、劳动报酬1. 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务合同约定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

3. 劳务合同约定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3. 劳务合同约定休息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险1. 劳务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六、解除和终止合同1. 劳务合同中约定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天津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劳动合同规定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的一些关键点: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3.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天津市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 工时与休假:天津市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

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5.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6.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7.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8. 地方特色规定:天津市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等。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劳动合同规定应以天津市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且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
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和终止权利的行为。

在执行天津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天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天津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
律保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地区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和维护。

天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天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天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实施起来因为各地区的基本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实施的效果也会有一定得差异。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原则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天津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下文就为大家阐述。

一、天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

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二、劳动合同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

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22
15
续签无固定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6
劳动合同的续延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 实际续延的,视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 2、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 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 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9
关于“专项培训费用”界定
专项培训费用: 一次性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本单 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 培训费用: 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 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20
服务期的特殊计算
1、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 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2、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21
服务期协议的逆向处理
1、第38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 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第 39 条第 2-6 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终止条件法定化!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8
试用期的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 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2
劳动者拒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1、一个月内拒绝签署, 提前3日通知终止,无须支付补偿。 2、超过一个月拒绝签署, 可以终止,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操作:员工拒绝签署的书面证据!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3
如何确定连续工作年限
1,“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 人单位提供劳动时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 施行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年限。 2,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转移工作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的,视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 工作。 问题:支付过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否合并?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3
新法律对用工规范性提出新要求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4
实施条例的重点
明确法律概念 澄清法律误解 提供操作细节 授权合同约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5
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 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 ——权利义务关系。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8
反驳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1、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学生证 2、劳动关系建立文件:劳动合同 3、年龄证明:十六岁以下 4、非劳动关系合同文件等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9
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效力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 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 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4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四项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续延后,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0
劳动合同生效前的违约金设定
1、合同订立 (可以约定建立关系前的违约责任) 不用支付医疗费和补偿金,约定除外。 2、劳动关系建立 (完整劳动关系形成,适用劳动合同 法律)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1
先签合同的意外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 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双方可以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要点解读与用工管理操作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
主讲
韩智力
主任 副所长 客座研究员 客座教授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2
提纲
1、 劳动关系的正确理解与案例分析 2、 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效力 3、 劳动者拒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和操作 4、 那些情形属于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5、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要求与风险防范 6、 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定与避免 7、 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禁止 8、 培训服务期协议内容和脱密期使用 9、 劳动合同中止的理解和操作 10、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操作 11、 到达退休年龄员工的合同处理 12、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和操作应对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17
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的三种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 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劳动纪律——协商约定 2、终止条件——依法终止 3、违约责任——法定情形之外一律禁止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6
劳动关系确立的争议处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案例:贺某诉索爱确认劳动关系及补偿争议
中国劳动保障报 法律事务中心
7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 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