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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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一、职务犯罪罪名精释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或滥用公职人员的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罪名:1.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挪作自己或者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私分给其他人使用的行为。

4.滥用职权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办事,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玩忽职守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出于明知而不报、不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案例百选案例一:贪污罪背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过程:李某在担任市政府财务处长期间,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报费用等手段,将公款13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购买豪车、房产等奢侈品。

结果:经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其非法占有的财物被追缴归还国家。

案例二:受贿罪背景:某县政府官员王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

过程:王某在担任县发展规划局局长期间,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行贿款项共计500万元,以便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结果: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其收受的贿赂款项被追缴归还。

案例三:挪用公款罪背景:某市公安局局长张某,将本单位公共财物挪用作他人使用。

过程:张某在任职期间,将公安局的专项资金300万元非法借给他人,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目的,并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或审批。

结果:经审理,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职务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职务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职务犯罪包括哪些罪名?一、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

职务犯罪是指类罪,其中包括了一些具体的罪名,当然,法律中规定职务犯罪只能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其他的行为人或者单位都是无法构成的。

那大家知道《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包括哪些罪名吗?小编总结了相关内容,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商业贿赂
(4)经济往来中行贿罪的认定 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构成行贿。
(六)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的行为。

(1)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
差额巨大。(10万以上)
• c、不能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简单地理解为已经为他人谋 取到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①已经许诺为 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②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 利益,但尚未谋到;③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仅仅 是局部利益,尚未达到全部目标;④为他人谋取利益,已 经完全实现。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物质 性质利益与非物质性质利益。
• 1、 不正当利益:(1)非法利益;(2)违背政 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 提干、就业、入伍条件的人而得以升学提干、就 业、入伍。
• 2、 一般主体,直接故意 • 3、 出于获取正当利益的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
给予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行贿罪
• 4、 行贿罪的认定 • (1)行贿罪与馈赠行为的界限 • ①目的、动机不同 ②内容与方式不同,前者是秘密进行
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徇私舞弊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罪 •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17、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政府专门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2)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支出
的来源合法。

职务犯罪所涉罪名

职务犯罪所涉罪名

职务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第一类贪污贿赂犯罪14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行贿罪; 4、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单位行贿罪;7、单位受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 9、介绍贿赂罪;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13、隐瞒境外存款罪; 14、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二类渎职犯罪37种,除去犯罪主体为国家司法、公安、林业、海关商检等工作人员的罪名,余下的有: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涉税犯罪的种类第一类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偷税罪(刑法201条)抗税罪(刑法202条)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203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204条第1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5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6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7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8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第二类渎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404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405条第1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405条第2款)放纵走私罪(刑法411条)第三类走私罪(罪名略)重点罪名的法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引言1.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1.贪污贿赂类2.滥用职权类3.玩忽职守类4.侵害公共利益类5.侵犯公民权利类6.其他职务犯罪类三、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详细解读1.贪污贿赂类罪名解析1.1 贪污罪1.2 受贿罪1.3 行贿罪1.4 挪用公款罪1.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7 隐瞒境外存款罪2.滥用职权类罪名解析2.1 滥用职权罪2.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3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5 违法发放贷款罪2.6 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3.玩忽职守类罪名解析3.1 玩忽职守罪3.2 懈怠履行职务罪3.3 公共安全事故罪3.4 食品监管渎职罪3.5 环境监管失职罪4.侵害公共利益类罪名解析4.1 侵害公共利益罪4.2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4.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4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5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5.侵犯公民权利类罪名解析5.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2 非法搜查罪5.3 非法侵入住宅罪5.4 暴力取证罪5.5 虐待被监管人罪6.其他职务犯罪类罪名解析6.1 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罪6.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6.3 背离中立义务罪6.4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6.5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罪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1.加强立法建设2.完善执法体系3.增强司法公正4.强化廉政教育5.提高公众监督力度五、结论1.职务犯罪问题的严重性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3.全社会共同抵御职务犯罪的责任正文: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主体特定、职务便利、非法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等。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2.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3.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正文一、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行为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2.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失职渎职犯罪:包括失职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还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削弱政府公信力。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处罚。

1.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接受财物的行为。

根据被贪污的财物金额不同,贪污犯罪可以分为普通贪污、巨额贪污和特大贪污等等。

对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刑罚和财产追缴两个方面,刑罚可以是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2.受贿犯罪: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来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类型。

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除了刑罚和财产追缴外,还可能面临降低政治地位、撤职、开除党籍等政治惩罚。

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纪律规定,不履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犯罪种类较多,包括玩忽职守、故意失职、滥用职权等等。

渎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从轻、适中到重,最高可判刑数年甚至终身监禁。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同时涉及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处罚也相对较重,可能面临连续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加刑罚,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

总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法律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采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除了刑罚外,还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处罚、政治惩罚如降低政治地位或撤职等。

另外,对于严重性较大的职务犯罪,法律还规定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对于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的处罚做了简要介绍,更具体、更全面的细节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

职务犯罪有什么种类,应当怎么处罚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年⽐⼀年多,涉及的犯罪数额⼀年⽐⼀年⼤。

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定权⼒的⼈员实施的犯罪⾏为,这种⾏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握有权⼒,可能直接地、从表⾯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理。

那么,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处罚?⼜有何危害?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希望能够帮助到⼤家!⼀、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也是数量最⾼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朋友或其他第三⽅获取⾮法的利益。

此类犯罪是为个⼈利益⽽使⽤职权,⽽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

(⼆)滥⽤职权类犯罪:1、滥⽤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为为主要特征,⽽越权⾏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范围,⼀意孤⾏,坚持错误的决策,强⾏、擅⾃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为。

2、滥⽤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公然为之,前⾯的利⽤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不正确履⾏或放弃履⾏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如公司⾼管对于⾃⼰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

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包括不作为。

2、⾮国有企业⼯作⼈员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损失,⽬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

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为⼈的责任。

⼆、职务犯罪怎么处罚?(⼀)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第⼆百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别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话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别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别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别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妨碍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峻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妨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能够判处死刑。

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有哪些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职务犯罪有哪些二、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对于自首问题的理解(一)对办案机关的理解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这里的办案机关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外,还包括监察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

(二)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应注意的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觉掌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里办案机关的举措不仅包括讯问和强制措施,也包括调查谈话和其他调查措施。

职务犯罪的种类范文

职务犯罪的种类范文

职务犯罪的种类范文职务犯罪指的是在职务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公职人员或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从事,其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个种类,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1.贪污受贿: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上滥用权力,通过收受他人的财物以谋取私利。

这些行为都是针对公职人员在职务上的滥用行为,旨在获得非法利益。

2.贿选:贿选是指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为了获得选举或竞选胜利,向选民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旨在通过非法手段提高自己在选举中的机会,破坏了公正选举的原则,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3.侵占公款:侵占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擅自占有或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财物的行为。

这些财物通常是通过行使公职权力而产生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侵吞这些财物,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因过失而违背职责。

这种行为通常是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或公共资源浪费的结果,破坏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正常运作。

5.法律滥用:法律滥用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对他人进行不当限制或迫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将法律权力用于个人目的,以压制、打击或恐吓他人。

6.犯罪串通:犯罪串通是指公职人员与犯罪分子勾结,通过泄露机密信息、提供保护或其他非法手段,从事或协助犯罪活动。

这种行为是滥用职权的一种形式,旨在实现私人利益。

7.非法行使职权:非法行使职权是指公职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以违反法律的方式对他人进行处罚、限制或迫害等行为。

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8.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滥用职权或其他不当手段,侵占国家资金、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对公共财产的盗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特定职位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的有哪几类

职务犯罪的有哪几类

一、职务犯罪的有哪几类
三类职务犯罪是: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职务犯罪的有哪几类
二、职务犯罪的有哪几类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三、职务犯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职务犯罪多少金额立案,要依据犯罪的罪名而定: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个人贪污数额达到5000以上的,构成贪污罪;
3.个人受贿数额寄到3万以上的,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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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罪名大全

职务犯罪罪名大全

职务犯罪罪名大全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检察院管辖,可分为三大类;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类型较多,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张原芳律师对贪污贿赂犯罪等有丰富经验,介绍如下:(1)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公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利用职务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并探讨其背后的犯罪本质。

一、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职务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的金钱或者财物,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受贿罪受贿罪是指职务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非法所得的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给予职务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职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范围,滥用权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职务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公共事务不能正常运转,或者导致特定职责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行为。

六、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是指职务人员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滥用职权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八、贪污罪贪污罪是指职务人员以职务之便,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九、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罪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职务人员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以非法手段转移、倒卖、侵吞或者浪费国有资产的行为。

十一、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职务人员为了个人或他人的私利,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扭曲、歪曲法律规定,导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严重失实的行为。

职务犯罪预防讲课提纲

职务犯罪预防讲课提纲

职务犯罪预防讲课提纲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类型1.职务犯罪的定义: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实施违反职责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职务犯罪的类型: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等。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影响1.破坏公平公正原则,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损害企业和公共利益,阻碍经济发展。

3.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根源1.思想观念问题:部分公务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下,追求个人私利。

2.制度缺陷:部分地区和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

3.社会环境影响:社会风气不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盛行,对公务人员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方法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4.推行电子政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不当的情况。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1.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开展廉政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使广大公务人员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2.培养法治思维:引导公务人员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越权不越轨。

3.强化纪律意识:教育公务人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六、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手段,对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加强惩治力度:对查处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时,滥用权力、违法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解读:1. 贪污: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骗取或非法索取公共财物。

2. 受贿: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为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享受的其他利益。

3. 渎职:指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

4. 泄密: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等权益受到侵犯的信息。

5. 虚报案件:指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编造、虚构、故意夸大案件事实,致使误判或影响司法公正。

6. 流氓行为: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故意伤害、恶意纠纷、滋扰他人等不正当行为。

7. 非法采矿:指担任矿产资源管理职务的人员,违法规定侵占、探测、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

8. 假冒文职人员:指冒用或冒充行政机构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手段从事各种诈骗活动。

9. 窝藏罪:指担任执法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窝藏、帮助逃避追责的犯罪分子。

10. 虚报承包项目: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工程承包项目的价格等行为。

11. 贿赂陷害: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以此诬陷、陷害他人。

12. 集资诈骗:指在特定职务下,利用公司、基金、信托等集资形式进行欺诈行为,骗取他人财物。

13. 职务侵占: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以非法手段占有、据为己有属于公共利益的财物。

14. 贪污受贿行为:指同时涉及到贪污和受贿两种犯罪行为,即利用职务之便同时私自占有公款和非法接受他人财物。

15. 经济犯罪:指在特定职务下,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非法利益或者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

这些罪名只是职务犯罪中的一小部分,每个案件都有其具体背景和相关法律条款。

全面了解这些罪名的定义和解读,有助于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二、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三、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1.贪污贿赂类2.滥用职权类3.侵犯公民权利类4.泄露国家秘密类5.其他职务犯罪类四、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1.贪污罪2.受贿罪3.行贿罪4.介绍贿赂罪2.滥用职权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3.侵犯公民权利类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泄露国家秘密类1.泄露国家秘密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其他职务犯罪类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隐瞒境外存款罪3.私分国有资产罪五、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六、结语正文:【前言】在我国,职务犯罪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预防职务犯罪,本文将对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群体,犯罪行为与职务密切相关,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可以分为五类:贪污贿赂类、滥用职权类、侵犯公民权利类、泄露国家秘密类和其他职务犯罪类。

【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滥用职权类: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侵犯公民权利类: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刑讯逼供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

4.泄露国家秘密类:包括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非法泄露或者获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5.其他职务犯罪类: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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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职务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就包括,(一)职务便利类犯罪;(二)滥用职权类犯罪;(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简而言之,也就是徇私舞弊型犯罪、滥用职权型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型犯罪。

职务犯罪不等于职务侵占罪,虽然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比较特殊,但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一、新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什么
(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

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

(二)滥用职权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

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

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一)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罪(第九章)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职务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实施犯罪。

若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犯罪,那么并不能认定为这里的职务犯罪,因为对于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有专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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