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_国家与儿童发展_美国_德国和日本儿童政策的比较研究_杜亮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和日本作为两个东亚国家,在教育领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统。
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教育环境之一,在教育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日两国的幼儿家庭教育在传统、现状、影响因素、改进措施以及教育效果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是本研究的出发点。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家庭教育传统。
自古以来,中国家庭注重尊重长辈、重视孝道、注重家族价值传承等特点在教育中体现。
而日本在家庭教育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传统,强调孩子的礼仪教育、尊重他人、注重集体意识等。
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对幼儿的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中日两国的幼儿家庭教育也在不断演变和改进。
新时期下,家庭教育对幼儿成长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通过比较中日两国在幼儿家庭教育方面的异同,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借鉴教训,为未来的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参考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比分析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差异,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通过比较中日两国幼儿家庭教育的传统特点、现状和改进措施,探讨其对幼儿成长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双方的优势经验,为中日两国的幼儿家庭教育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研究旨在挖掘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异同点,总结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促进中日两国幼儿家庭教育的互相学习和交流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深入研究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希望可以为幼儿家庭教育的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1.3 研究意义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中日两国家庭教育的传统、现状、影响因素、改进措施及效果,从而为促进幼儿教育质量提升、家庭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比较中日两国幼儿家庭教育的不同之处,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各自优势和不足,进而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幼儿教育水平。
研究中日幼儿家庭教育也有助于促进中日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日本德国美国的幼儿教育
日本的《家庭教育手册》家庭是什么●孩子最大的愿望是家里人都能愉快地过日子当问及孩子“你对家庭有什么更高的期望”时,孩子回答得最多的是“家里人都能愉快地过日子。
”孩子们在企求这么理所当然的事,作为父母应该认真面对这样的现实。
只要给孩子提供必要的东西,孩子就能自然地成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现在,安宁、愉快的家庭需要全家人有意识的共同努力。
为了孩子,为了自己,请对家庭进行一次再认识吧。
●不会珍惜自己的人也不会珍惜孩子养育孩子确实很重要,但是整天神经绷得紧紧的也吃不消,父母的烦躁不安会传染给孩子。
正因为养育孩子很辛苦,所以,拥有属于自己的时间,保持心理健康很重要。
父母应互相配合,共同承担。
有效利用孩子去托幼机构的时间,可让你的身心有个“休整”。
另外,有什么事别自己一个人烦恼。
鼓起勇气去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保健中心、儿童咨询所等处跟专家谈谈。
在家里,父母充满幸福的笑容,会使孩子感受到幸福。
●“养育孩子是母亲的事”,有这种想法的父亲要当心一般认为,在现代家庭里,父亲的权威变得越来越弱,对孩子辨别善恶、分清好坏的社会教育也越来越马虎。
通常,父亲和母亲的育儿方针基本一致,但父亲和母亲站在不同的角度教育孩子,能纠正过于密切的母子关系。
父亲自然地参与养育孩子,发挥父亲的影响力,父母的互相积极很有必要。
母亲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贬低、瞧不起父亲。
父亲也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大声斥责母亲。
●未必“一说就知道”,但不说就更不知道了在现代社会,如果什么都不说,要互相理解是很难的。
不断增加夫妻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对话,是建立幸福家庭的基础。
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和孩子之间,不管什么事都可以交谈是最好不过了。
全家人一起吃饭,一起交流各自的近况,早晨的问候,让孩子帮忙做家务,和孩子一起玩,一起参加社区的义务活动等等,这些对增加交流都很重要。
●全家人一起吃饭这件事真的很重要饮食生活不仅对儿童身体的健康,也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
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随着中美两国的交流日益频繁,人们越来越关注两国在各方面的差异和相似性。
在家庭教育方面,中美二国也有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教育目标、家庭价值观、教育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教育目标的比较中美两国在家庭教育的教育目标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家庭更加注重学术上的表现和成就,许多家长认为孩子的成绩越好,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
因此,中国家庭的教育目标更多地聚焦在孩子学习方面,这也是中国家长常用的育儿策略。
相比之下,美国家庭更加注重孩子的整体发展,包括智力、情感和社交方面。
美国的家长们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孩子成为一个有思想和有见解的人,同时也能够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在生活中感到快乐和满足。
因此,美国的家庭更加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
家庭价值观的比较家庭价值观对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家庭价值观更加注重家庭纪律和孝顺的表现。
许多中国家庭会要求孩子尊重长辈,尊重家庭的传统和规矩。
在过去的文化传统中,中国人一直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和纯朴的生活方式。
这一点在家庭教育中得到了延续。
在美国,家庭价值观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人性的尊重。
美国的家长们希望孩子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美国社会倡导个性和差异性,所以在家庭教育中也比较注重对孩子的自由发展。
教育方式的比较在教育方式上,中美两国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家长更加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所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会用在学习上。
华人家庭常常采用“神童教育”,也就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培养孩子的成就感,教育模式比较死板。
相比之下,美国家庭更加注重孩子的主观能动性和想象力,鼓励孩子们通过参观和互动等实践活动来学习。
美国的家庭教育更加强调孩子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他们用自己的方式探索事物,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总结中国和美国的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两种不同的家庭教育模式。
国家的相关家庭教育文件政策
国家的相关家庭教育文件政策
不同国家对家庭教育都有不同的政策和法规。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相关家庭教育文件政策的例子:
1. 美国:美国没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政策,但各个州有相关法规和政策。
例如,每个州都有不同的法定学龄和每年的学校日历。
此外,美国还有联邦家庭教育法案,规定了家庭教育家庭的权利和义务。
2. 英国:英国的家庭教育政策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自的政府管理。
虽然英国鼓励孩子接受正规教育,但家长可以选择在家庭中进行家庭教育。
居家教育者需要向当地教育部门注册,并接受定期检查。
3. 加拿大:加拿大的家庭教育政策由各个省份管理。
孩子的家庭教育可以从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
家庭教育者需要向当地教育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的教学标准。
4. 日本:日本的家庭教育政策鼓励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负责。
家长可以选择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但需要提前向当地教育委员会报备,并接受教育委员会的检查评估。
5. 中国:中国的家庭教育政策强调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教育,家长有义务确保孩子接受9年义务教育。
此外,中国还有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国家的例子,每个国家的家庭教育政策都可以有所不同。
此外,家庭教育的具体政策和法规也可能随时间而变化。
因此,需要查阅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中国儿童家庭教育与日本韩国美国儿童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3000
中国儿童家庭教育与日本韩国美国儿童家庭教育的比较研究3000一、中国幼儿家庭教育现状(一)社会环境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幼儿家庭教育。
正确且科学的家庭教育是成就孩子的必要条件。
不同的家庭教育会造就出不一样的孩子。
通过以往的经验,我们知道孩子性格,道德观,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的形成无不与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些还关乎着孩子未来的发展。
政府也正在努力通过各个方面培养幼儿的求知欲,激发幼儿的潜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儿童。
(二)家庭环境近代家庭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一个孩子的情况逐渐增多,孩子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爱,不论做错什么事,都会以“还是孩子呢”为借口原谅,以致于孩子过于依赖他人,哪怕是力所能及的事也不愿亲自动手,严重缺乏独立意也是因为父母的溺爱,很多幼儿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对待他人没有礼貌,大多数幼儿呈现的都是“小公主”,“小少爷”的状态。
二、日本幼儿家庭教育现状(一)社会环境日本的幼儿家庭教育一直以来在世界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广受世界各地关注。
在日本,大多数妈妈都会选择在家全心全意照顾孩子,政府对于幼儿家庭教育也大力投资,社区也经常举行亲子活动,幼儿绘画展览等,努力促进幼儿智力,美感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二)家庭环境日本在幼儿家庭教育方面有他们独特的见解,从小对幼儿进行礼仪教育,培养他们独自面对困难的能力,只要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父母大多不会插手,但由于日本的家庭观念的影响,所以孩子与父母以外的亲人相处并不是很多,而且日本男人还过于大男子主义,常与妻子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到最后行同路人,这无疑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无法抹去的伤害。
三、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一)共同点(1)智育。
对于人的智力发展最关键的幼儿时期,家长也愈发了解了其中的重要性。
“不要让你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已经成为了许多家长内心的声音。
多方面培养幼儿求知的兴趣和欲望,也是为幼儿未来的学习打下坚良好的基础。
中美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比较研究
中美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比较研究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国家的家庭教育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中美两国少年儿童家庭教育的异同点。
一、家庭结构和核心价值观家庭结构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中国,家庭结构一般是多代同堂,父母、祖父母和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
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是以家庭为重,强调孝道和家族观念。
相比之下,美国的家庭结构更倾向于核心家庭,父母和孩子独立生活。
美国的核心价值观更注重个人的独立和自由。
二、家庭教育方式1. 角色分工在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中,父母在子女的教育中起着不同的角色。
在中国,父亲通常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纪律和学业方面的教导。
母亲则更注重孩子的情感和生活需要。
而在美国,父母的角色更加平等,在孩子教育中分工更加灵活。
父母通常都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并共同制定教育策略。
2. 教育方式在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更加倾向于对孩子的严厉要求和纪律要求。
父母通常会严格要求孩子的学业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美国的家庭教育则更加注重孩子的自主性和快乐。
父母更倾向于鼓励孩子发展个性和兴趣,重视孩子的自我实现。
三、亲子关系和沟通方式在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中,亲子关系和沟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的家庭教育中,父母通常是权威性的,以他们的话语为主导。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沟通方式多是单向的,父母很少倾听孩子的意见和想法。
而在美国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倾向于和孩子平等地对话和交流,尊重孩子的想法和意见。
四、教育目标和期望教育目标和期望也是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的差异之一。
在中国,父母通常将教育的重点放在学习成绩上,追求孩子在学业方面的优秀表现。
而在美国,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包括培养孩子的创造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美两国少年儿童家庭教育存在一些显著差异。
中美家庭结构、核心价值观、角色分工、教育方式、亲子关系和教育目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了解和比较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的家庭教育模式,并从中吸取经验,为优化我国的家庭教育提供参考。
中外家校合作政策的比较研究
中外家校合作政策的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家庭教育在各国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外家校合作政策成为了各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关注的重点。
家校合作政策涉及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中外家校合作政策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吸取各国经验,为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将对中外家校合作政策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外家校合作政策的基本概念及特点1. 中方家校合作政策在中国,家校合作政策是指学校和家庭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关心、教育、培养和管理学生。
中方家校合作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中方家校合作政策倡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认识到家庭对学生成长的重要影响。
(2)强调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
中方家校合作政策提倡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重视学校和家庭的互动。
中方家校合作政策倡导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互访、互通,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
在国外,家校合作政策也是教育领域的重要政策之一,各国对于家校合作政策的理念和实践也有所不同。
(1)美国家校合作政策。
美国家校合作政策注重学校和家庭的紧密联系,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的合作。
美国家校合作政策主张“家庭与学校合作伙伴关系”,强调学校和家庭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1. 家庭教育理念的差异中外家校合作政策中,家庭教育理念的差异是显著的。
在中国,强调家庭对学生成长的重要影响,提倡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而在美国和日本,也同样重视家庭教育,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2. 学校与家庭的合作模式3. 家庭教育参与的程度三、借鉴国外家校合作政策的启示中外家校合作政策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国吸取国外经验,为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1. 加强家长教育家长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校合作的重点之一。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
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各国都制定了儿童权
利保护法。
本文将比较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的异同点。
比较的是儿童权利保护法的覆盖范围。
在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法适用于0-18岁的青少年。
而在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有类似的法律保护,但对儿童的年龄定义上有所不同,一般是18岁以下的人都被视为儿童。
比较的是儿童权利保护法中对教育的保护。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儿童受
到教育的权利,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禁止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而英美两国的儿童
权利保护法中也对教育给予了重视,保护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比较的是儿童权利保护法中对健康的保护。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规定了保障儿童的
生存发展权和健康权,要求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护措施。
类似的,在英美两国的
儿童权利保护法中,也对儿童的健康给予了关注和保护,例如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和保健
项目。
比较的是儿童权利保护法中的惩罚措施。
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规定了针对儿童权利
侵害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在虐待、遗弃、拐卖、强迫儿童工作等方面。
而在英美两国的
儿童权利保护法中,也有针对侵害儿童权利的处罚措施,例如虐待儿童和性侵儿童等行
为。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在覆盖范围、教育保护、健康保护和惩罚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相似
性和差异性。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在制定和完善儿童权利保护法时,都应当注重儿
童的权益和需求,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和落实,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根据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幼儿教育的特点论述我
根据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幼儿教育的特点论述我幼儿教育在各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教育理念。
本文将分别探讨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幼儿教育特点,并从中寻找我个人教育理念的灵感。
首先,英国的幼儿教育注重培养孩子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幼儿教育机构往往提供多种活动和游戏,让孩子们在自主选择和探索的过程中培养创新和批判的思维能力。
这种教育方式鼓励幼儿亲身参与,并关注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法国的幼儿教育注重社交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培养。
法国的幼儿园积极引导幼儿参与集体活动,培养孩子们与他人相处的技巧和合作精神。
此外,法国的幼儿教育还重视教育与生活技能的整合,强调幼儿独立自主的生活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德国的幼儿教育注重综合发展和情感教育。
在德国,幼儿园教育重视幼儿个性的发展和情感的培养,注重幼儿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的能力培养。
德国的幼儿教育鼓励幼儿通过参与活动和社交体验来培养个人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美国的幼儿教育强调个体差异和自主发展。
美国的幼儿园重视幼儿的个体需求和差异,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此外,美国的幼儿园也注重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发展,通过开放性的活动和丰富的学习环境来促进幼儿全面的发展。
日本的幼儿教育注重道德教育和社交礼仪的培养。
日本的幼儿园注重幼儿的道德价值观和社交礼仪的培养,强调幼儿的相互尊重和合作精神的培养。
此外,日本的幼儿教育也注重培养幼儿的自律性和集体观念,通过日常生活和校园实践来培养幼儿的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幼儿教育特点各有侧重,但都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自主发展。
在这些不同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中,我认为幼儿教育的核心是关注幼儿的个体需求和差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我个人将借鉴英国的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法国的培养社交能力和自理能力、德国的情感教育、美国的个体差异和自主发展、日本的道德教育和社交礼仪培养,并根据幼儿的个体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和活动,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和自我能力的提升。
日本德国美国的幼儿教育
日本的《家庭教育手册》家庭是什么●孩子最大的愿望是家里人都能愉快地过日子当问及孩子“你对家庭有什么更高的期望”时,孩子回答得最多的是“家里人都能愉快地过日子。
”孩子们在企求这么理所当然的事,作为父母应该认真面对这样的现实。
只要给孩子提供必要的东西,孩子就能自然地成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现在,安宁、愉快的家庭需要全家人有意识的共同努力。
为了孩子,为了自己,请对家庭进行一次再认识吧。
●不会珍惜自己的人也不会珍惜孩子养育孩子确实很重要,但是整天神经绷得紧紧的也吃不消,父母的烦躁不安会传染给孩子。
正因为养育孩子很辛苦,所以,拥有属于自己的时间,保持心理健康很重要。
父母应互相配合,共同承担。
有效利用孩子去托幼机构的时间,可让你的身心有个“休整”。
另外,有什么事别自己一个人烦恼。
鼓起勇气去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保健中心、儿童咨询所等处跟专家谈谈。
在家里,父母充满幸福的笑容,会使孩子感受到幸福。
●“养育孩子是母亲的事”,有这种想法的父亲要当心一般认为,在现代家庭里,父亲的权威变得越来越弱,对孩子辨别善恶、分清好坏的社会教育也越来越马虎。
通常,父亲和母亲的育儿方针基本一致,但父亲和母亲站在不同的角度教育孩子,能纠正过于密切的母子关系。
父亲自然地参与养育孩子,发挥父亲的影响力,父母的互相积极很有必要。
母亲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贬低、瞧不起父亲。
父亲也应注意,不要在孩子面前大声斥责母亲。
●未必“一说就知道”,但不说就更不知道了在现代社会,如果什么都不说,要互相理解是很难的。
不断增加夫妻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对话,是建立幸福家庭的基础。
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和孩子之间,不管什么事都可以交谈是最好不过了。
全家人一起吃饭,一起交流各自的近况,早晨的问候,让孩子帮忙做家务,和孩子一起玩,一起参加社区的义务活动等等,这些对增加交流都很重要。
美国、德国与日本中小学STEM教育比较研究
美国、德国与日本中小学STEM教育比较研究美国、德国与日本中小学STEM教育比较研究STEM教育,即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被广泛认为是培养创造力、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重视中小学阶段的STEM教育,力求培养高素质的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人才。
本文将比较研究美国、德国与日本在中小学阶段STEM教育方面的特点和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的中小学STEM教育。
美国在STEM教育方面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主要理念是通过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促进STEM学科的学习。
美国的学校普遍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室课程、项目学习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此外,美国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
德国的中小学STEM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德国教育体系注重学科的纵向发展,要求学生对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有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为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德国的学校教育注重学生的专业训练和技能培养,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和实际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相比之下,日本的中小学STEM教育更加注重学科的综合性和实用性。
日本的教育体系强调学生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中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关注某一学科的学习。
日本的学校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用技能,通过一系列实验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日本还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美国、德国和日本在中小学STEM教育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美国注重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德国注重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而日本注重学科的综合性和实用性。
因此,在教育政策和教学方法方面也存在差异。
然而,这些国家也面临一些共同的挑战。
首先,STEM教育需要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教育资源支持,但受限于师资培养和资源分配问题,这些国家都面临着教师短缺和资源不足的问题。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之比较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
不同国家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有不同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比较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的异同之处。
对于儿童的权利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侧重点。
以中国和美国为例,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儿童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参与权等。
而美国的《儿童权利法案》则专注于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福利权、医疗权等。
不同国家对于儿童的保护措施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和英国为例,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法规定了儿童的优先权原则,国家应当优先保障儿童的权利。
而英国的《儿童法典》则提出了“最佳利益”原则,即法律程序和政策措施必须最佳地保护儿童的利益。
不同国家对于儿童的保护机构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和瑞典为例,中国设立了儿童保护机构,负责保护儿童的权益。
而瑞典则实行了“全民责任”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责任保护儿童的权益。
第四,不同国家对于儿童虐待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和澳大利亚为例,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儿童虐待的定义,明确了对虐待行为的惩罚措施。
而澳大利亚的《儿童暴力防范法案》则通过加强监管和培训,预防儿童虐待行为的发生。
不同国家对于儿童参与决策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以中国和加拿大为例,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
而加拿大则积极推动儿童参与决策,通过成立儿童议会等机构,鼓励儿童发表自己的意见。
中外儿童权利保护法在定义儿童权利、保护措施、保护机构、处理虐待行为、儿童参与决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社会文化和法制环境,制定了适合本国情况的儿童权利保护法。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不断吸取各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全球儿童的权益。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比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文化差异、教育理念、实践对比、影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旨在探讨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异同点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中日两国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差异和教育理念上的差异,这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的实践方式和效果。
社会文化、政策法规等因素也对中日幼儿家庭教育产生重要影响。
本研究对于启示中日家庭教育实践、挑战以及未来展望都有着重要意义,为两国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文化差异、教育理念、实践对比、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启示、挑战、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日幼儿家庭教育是两国幼儿成长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中日两国在文化、教育体制、家庭观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对中日幼儿家庭教育进行比较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两国家庭教育的特点、优势和不足,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以及家庭教育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中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更加密切,对比研究中日幼儿家庭教育,有助于促进两国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双方幼儿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通过对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对比研究,可以为促进中日两国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文化差异、教育理念、实践对比、影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探讨其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的影响,分析其中存在的差异和共性,寻找中日家庭教育的优势和不足,为提升幼儿家庭教育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
借此研究揭示中日幼儿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变化趋势,为进一步探讨幼儿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比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日两国家庭教育的差异和发展方向,为跨文化交流和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幼儿家庭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提升。
1.3 研究意义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不同国家教育制度的比较研究
不同国家教育制度的比较研究第一章:简介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之间的教育制度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这四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展开比较研究。
第二章:中国的教育制度中国的教育制度是以国家教育部为主导的,逐级递进、层级分明。
一般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五个阶段。
近年来,中国在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推进素质教育等。
同时,中国的教育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考试过度、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第三章:美国的教育制度美国的教育制度是以州和地方政府为主导,由每个州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管。
教育体系分为12年的公立教育和4年的大学本科教育。
美国的教育注重个性化发展和多元化教育,重视学生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
同时,美国的教育也有一些问题,如经费不足和教师待遇等。
第四章:日本的教育制度日本的教育制度由内阁官房副长官负责,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和大学五个阶段。
日本的教育注重纪律性和敬业精神,将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日本的教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教育压力过大等。
第五章:德国的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制度主要由16个联邦州负责管理,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五个阶段。
德国的教育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强调实践教育和职业教育。
同时,德国的教育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人才流失等。
第六章:比较与分析从教育体制、教育质量、教育资源、教育改革等方面比较四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可以发现每个国家教育制度的优劣势不同。
中国的教育制度具有规模大、资源丰富等优势,但存在一些问题;美国的教育制度注重创造性和多元化发展,但也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日本的教育制度注重纪律性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但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教育压力方面存在问题;德国的教育制度注重全面发展和职业教育,但在人才流失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方面也存在问题。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
关于中日幼儿家庭教育对比研究引言幼儿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中日两国在幼儿家庭教育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传统,本文将对中日两国的幼儿家庭教育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家庭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教育观念的差异1. 中国家庭教育观念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注重孝道、家庭和睦,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对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
中国父母往往希望孩子能够出人头地,所以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排名非常在意,会不惜一切代价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2. 日本家庭教育观念日本家庭教育注重礼貌、谦虚、尊重他人。
在日本家庭中,父母往往会鼓励孩子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团体,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意识。
相对于中国的功利主义教育观念,日本更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和人格品质。
二、家庭教育方式的差异1. 中国家庭教育方式中国家庭教育注重学业成绩,家长往往会督促孩子要认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来提高自己的成绩。
在课业之外,中国家庭也会注重培养孩子的生活能力,往往会让孩子学习一些家务活,锻炼他们的自理能力。
2. 日本家庭教育方式日本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孩子的自主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父母会给孩子更多的自由空间,鼓励他们自己去探索和发现。
在家庭中,父母往往会给孩子制定一些家规,让他们自己去执行和管理,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对比1. 中国教育内容和方法中国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以学业为主,父母会督促孩子要按部就班地学习各科目的知识。
教育方法以灌输式教育为主,父母会通过各种方式灌输孩子各种知识和技能,要求孩子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事。
2. 日本教育内容和方法日本家庭教育的内容更加注重全面发展,除了学业之外,还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的教育。
教育方法更加注重启发式教育,父母会给孩子更多的自主空间,让他们自己去探索和发现,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结论通过对比研究可以看出,中日两国的幼儿家庭教育存在着许多差异性。
日本与中国相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差异如何?
日本与中国相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差异如何?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教育已经成为了家庭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日本与中国两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差异何在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探讨。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同在日本,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自主性,因此,日本的家庭教育方式更加注重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与此同时,中国的家庭教育方式通常更加教条化,注重规范孩子的行为,强调传统礼仪和道德教育。
二、亲子关系有区别在日本,虽然父母仍然是家庭的权威,但他们更加注重与孩子之间的平等沟通和相互尊重。
而在中国,家长依然被视为孩子的领袖,他们对孩子的行为要求非常严格,极少与孩子进行交流互动。
这种做法在国外被认为是传统的,而且经常引起争议。
三、课余活动的重要性在日本,孩子在学校以外参加各种口才训练、绘画艺术、体育比赛等课外活动非常普遍,家长会鼓励孩子探索自己的兴趣爱好,提供各种选择。
而中国更加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在时间和金钱上都更倾向于让孩子参加一些补习班等辅导活动。
四、独立性的培养在日本,孩子从进入学校开始就被强调独立性,家长鼓励孩子独立完成自己的事情。
而在中国,家长更多的是扮演“保护者”的角色,强调对孩子的保护和照顾。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独立的能力,不愿意冒险和尝试新事物。
五、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未来影响从以上科普内容可以看出,日本和中国的家庭教育方式存在明显的不同,这也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日本,孩子的独立性较强,他们更容易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具备自主创新和批判精神,但是也存在孩子过于独立的可能。
而在中国,孩子更加注重传统的道德和礼仪教育,但家长过度干预也容易压抑孩子想象力和自主性,导致孩子缺乏自信心。
结论总的来说,日本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教育背景不同,也反映了两国的文化价值观差异。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而父母的教育方式也决定了孩子的未来发展和走向。
域外五国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研究
域外五国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研究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教育研究成为了学界和教育实践者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儿童早期教育方面,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体育运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域外五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方面的研究进行分析和比较。
美国是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研究的领先国家之一。
在美国,儿童早期教育被认为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体育运动在儿童早期教育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研究表明,通过体育运动可以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协调能力和社交技巧,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认知发展。
美国的教育体制也十分注重儿童早期体育的教学,提倡儿童进行多样化的体育运动,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从小培养他们对于运动的习惯。
德国在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方面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德国的研究发现,体育运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德国的教育体制非常注重培养儿童的体育兴趣和能力,提供丰富的体育活动和课程,鼓励儿童参与各种类型的体育运动,同时还注重培养儿童的体育竞技能力。
域外五国在儿童早期教育与体育运动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体育运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至关重要,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学习能力的提升。
通过比较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儿童早期教育和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美两国家庭儿童权益保护比较研究
【摘要】本研究对中美两国家庭中亲子的权利与义务、儿童在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的家庭儿童权益保护相对薄弱,且存在较多问题,美国的家庭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相对健全。
研究者认为,美国从提高侵害儿童权益成本角度出发保护儿童权益的做法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美家庭;儿童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86-05从一些电影,如《刮痧》《我是山姆》等中,除了可以窥见中美文化的巨大差异,也可以看出,美国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
这些由美国儿童权利保障和服务机构对疑似虐待孩子以及能力不足的父母提出法律诉讼,要求收回其抚养权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美国儿童权益保护的思考。
美国对于儿童监护人权利的限制与约束,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其机构、措施的完备性对于中国儿童权益保护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
近年来,中国家庭虐待孩子事件频发,对于是否应逮捕嫌疑人、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孩子的事完全是父母的责任,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家庭内部的问题不需要外部力量去干涉。
因此,在看到美国相关部门剥夺家长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时,中国多数家长可能会觉得他们是如此的不可理喻与多管闲事,但从文化背景与价值观念入手去进行分析,就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本文通过文本分析法和案例研究,从跨文化对比的角度出发,探讨中美两国家庭儿童权益保护以及关于家长权利的文化逻辑特点。
一、概念内涵(一)儿童权益的内涵从字面上来理解,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两个方面。
合法权益是经法律确认的,个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在于保障个体的物质与精神利益。
〔1〕我国学者张爱宁认为,儿童的权利应体现儿童这一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从家庭照顾迈向社会照顾:德国和日本儿童照顾政策及其启示
从家庭照顾迈向社会照顾:德国和日本儿童照顾政策及其启示杨琳琳
【期刊名称】《理论月刊》
【年(卷),期】2022()3
【摘要】儿童照顾体现了照顾责任在国家与家庭及两性之间的分工,目前投资取向的社会照顾政策成为近些年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新转向。
中国与德国、日本在儿童照顾方面具有相似的政策安排,均推崇以家庭为核心的照顾主体,但是在政策实施上却呈现出不同的路径。
德国通过慷慨的照顾津贴、完善的照顾时间政策和公共照顾服务体系成为自主家庭主义国家的新进代表;日本在少子化危机促使下进行幼托政策的整合与改革,成为东亚国家中整合型社会照顾政策的发展雏形。
有鉴于此,在幼有所育的民生目标指导下,中国应及时更新政策价值理念、精准照顾对象、完善照顾政策内容、建立多元照顾协同机制,促进家庭照顾转向社会照顾。
【总页数】11页(P86-96)
【作者】杨琳琳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C916
【相关文献】
1.美国儿童照顾政策述评——兼论对中国儿童照顾政策的意义
2.从家庭照顾到社会护理——迈向“最优混合”的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3.美国儿童照顾补贴政策对儿
童课后照顾方式及妇女就业的影响研究——兼论对我国儿童照顾问题的启发4.儿童家庭照顾与照顾津贴政策探讨5.儿童照顾的“家庭化”与“去家庭化”——日本育儿支援政策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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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第17卷/第1期/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OURNAL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Jan.2015Vol.17No.1收稿日期:2014-11-12基金项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2011D009012000001)作者简介:杜 亮(1976—),男,四川射洪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社会学、教育人类学研究;王伟剑(1992—),男,浙江台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社会学、教育人类学研究。
家庭、国家与儿童发展:美国、德国和日本儿童政策的比较研究杜 亮,王伟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摘 要:儿童政策背后的核心理念之一是儿童、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儿童在美国、德国、日本三国均有很高的地位,并且通过完善的法律政策来加以保障。
三个国家儿童政策的实施,均基于家庭是儿童照顾和发展的最主要责任者的理念,国家通过替代性支持和补充性支持等方式来介入家庭中的儿童保护与发展。
三国儿童政策理念对我国儿童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儿童政策;儿童福利;儿童发展;美国;德国;日本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5)01-0056-06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15.01.009 在当下中国,儿童的保护与发展日益成为社会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自2010年被认为是“中国儿童福利元年”之后,[1]我国对儿童福利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在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2014年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也开始推进。
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
美国、德国、日本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发达国家,他们在儿童政策的演变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完善儿童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之所以选择美国、德国和日本来进行研究,主要是基于三国社会福利体制的类型特征。
按照蒂特马斯(Titmuss)的分类,美国属于典型的剩余福利模式,德国和日本则为辅助福利模式。
如果按照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的分类方法,美国属于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之一,德国、日本则属于保守主义福利体制[2](P15-17),[3]。
这三个国家的福利制度既有共性,也体现出各自的特点。
虽然德国和日本一般被认为是同一福利模式,但是考虑到日本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因此最终选择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来进行具体分析。
有学者指出,法律并非是一系列写在纸上的条文,它的背后总有一定的伦理价值观作为依托,它本身是一种伦理价值观的肯定与体现。
[4]儿童政策背后的理念,其核心是儿童、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儿童政策的指导理念具有鲜明的动态性和历史性。
一个国家现有的儿童政策,往往体现了该国社会和政府对儿童的主流看法和态度,也体现了政府在儿童照顾和发展问题上对家庭、国家责任的认识。
因此,本文将以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儿童政策为切入点,来探讨三个国家儿童政策的理念及其特点。
一、儿童与儿童政策的概念界定“儿童”概念在各国政策法律中没有统一的界定,这主要体现在对儿童年龄的界定上,有时即使在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也存在差异。
如在德国,《联邦德国儿童与少年救助法》、《德国少年保护法》中对儿童和少年的年龄划分以14周岁为界,即将未满14周岁的人看成是儿童,超过14周岁而尚未满18周岁的人则是少年。
但是在《德国少年劳动保护法》中,这两者的划分则是以15周岁为界,规定儿童是未满15周岁的人。
[5]美国和日本多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人,例如日本在1947年颁布的《儿童福利法》第四条中就明确规定,儿童指的是未满18岁者,该法案中对少年概念的界定与德国不同,日本认为少年是指“从小学就学开始至满十八岁者”,将少年纳入到儿童中而成为其中的一个阶段。
[6](P340)美国虽然将儿童的年龄上限划定为18岁,但由于各州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对儿童概念的界定中,也考虑到了各州的差异,例如《预防虐待儿童及处理法案》中规定,儿童年龄的上限选择下列两者中较小者的一项:一是18岁,二是儿童定居的州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年龄(除性虐待案件之外)。
[7](P49)有数据表明,美国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以“所有十八岁以下者”为主,占到了总数的42.9%。
[8]儿童政策的概念: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层面总结了儿童政策的概念,[9](P24)认为从广义上看,儿童政策包括了“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儿童的政府策略和政党策略”,尤其体现在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中,这些政策的直接或主要作用的对象并不是或并不仅仅是儿童,但是其具体内容涵盖了对儿童群体的相关规定。
从狭义上看,儿童政策则具有明显的对象性,即指专门针对儿童的有关政策,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本文在使用“儿童政策”这一概念时,主要是从广义层面来理解的。
二、儿童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由于儿童的成长性和发展性,因此他们通常被看成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和领导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
在日本,2005年修订版的《培育下一代支援对策促进法》的第2条中指出,儿童“肩负未来社会的重任”[10](P25)。
有些人认为,“美国是儿童的天堂,青年人的战场,老年人的坟墓”,美国社会把儿童看作是社会的财富。
[7](P14)同是“孩子的天堂”的日本,人们倾向于认为“日本的儿童其本身都是清纯的,儿童时期往往是长大成人之后饱尝人生种种辛酸时希望回归的心灵上的故乡和乐园”,因此日本人往往把孩子看成是神灵一般的存在,并对其倍加爱护。
[11](P143)基于这种文化底蕴及对儿童社会价值的认识,几国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福利制度来用于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并且充分体现了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
(一)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目前,美国、德国和日本均已有较为丰富的直接或间接与儿童或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美国有《社会保障法》、《儿童福利法》、《预防虐待儿童及处理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等,在德国则包括《社会法典》、《民法典》、《联邦儿童津贴法案》、《领养法案》、《青少年保护法案》、《(地方)青年人传媒保护法案》、《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法案》、《职业教育法案》、《少年法院法》、《日间看护法案》、《儿童和年轻人服务的发展法案》等等法案。
[12](P332)日本涉及儿童的法律包括《日本国宪法》、《儿童福利法》、《儿童津贴法》、《儿童抚养津贴法》、《生活保障法》、《预防儿童虐待等的法律》、《少年法》、《有关处罚儿童性交易、儿童色情等行为即保护儿童等的法律》等。
这些法规内容涉及到儿童的基本权利、安全、看护、教育、司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地位的重视和权利的尊重。
(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其中第三条提出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的原则,[13]也成为儿童权利保护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纳。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儿童往往被看成是社会进步的希望和动力,在国家和社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以美国为例,早在1990年,国会的一项报告就显示,美国在联邦层次上跟儿童福利直接相关的法案就多达127项。
[8]虽然美国并没有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但在其儿童政策中也较多地体现了儿童利益优先这一原则。
例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MDA)要求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需要优先考虑“子女对住所、学校以及社区的适应性”、“精神的和生理的健康”等。
[14](P219)除了提出“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原则,美国的法律还对各种影响这一原则实现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一原则在各州法律层面也得到体现,有些州对法官在涉及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应纳入考虑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列举,如《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4 600条规定,法庭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监护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健康、安全、儿童幸福、父母有无虐待儿童的历史、父母子女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这些因素构成了儿童最佳利益的组成部分。
[15]这些详细的考量因素,表明了对儿童权利保护和成长发展的充分重视。
·75·三、儿童政策中家庭和国家的角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重要场所。
一般认为,在历史早期儿童的养育与保护是在家庭私人领域内展开的。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政府的影响才在包括儿童政策在内的公共事业(hu-man services)方面急剧增加。
[16](P117)二战前的德国,儿童被视作家庭的一部分,当时认为儿童个体发展的权利可以通过对家庭即主要对家长的及时帮助得到有效的保障,抚养儿童是家长的个人事务,政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干涉。
[17](P135-138)儿童政策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作用的发挥必然是对家庭作为儿童养育和保护场所的一种改变和冲击。
(一)家庭是儿童养育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即使美国、德国和日本都较为重视儿童的福利问题,而且国家和社会在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方面承当相当比例的责任,但是,儿童养育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依然落在家庭身上。
例如,《德国基本法》第6条规定“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以及最首要的义务;只有在有教养权者不尽教养义务或者子女基于其他原因而可能堕落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才可根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违背有教养权者的意愿而脱离家庭”。
[18](P1)日本多部法律都明确了父母及其他保护人是培育子女的最主要的责任人这一基本理念,如在2003年施行的《少子化社会队则基本法》的第2条以及2005年修订版的《培育下一代支援对策促进法》的第3条都对此项原则作了说明。
日本在一项关于预防儿童虐待的法律中提到,国家和地方在进行有关儿童虐待预防与保护的干预时,需要充分考虑“促进亲子关系的再融合及其他能使被虐待儿童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生活”等因素,在这一情况下再对实施虐待的保护人采取一定的指导和支援。
[10](P37)因此有人指出,儿童福利在日本一直被看成是“父母和家庭天经地义的事”,尤其是妇女在这一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更为重要。
[19]美国的儿童保护政策同样也体现出对家庭的重视,经历了一个“去家庭”到“回家庭”的过程。
最初,美国各州保护受虐待儿童的重要方式是将他们带离原来的家庭,送入寄养家庭。
但是这种做法遭到了公众的批评,人们认为儿童长期滞留在收养家庭会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后期于1980年通过颁布《收养资助和儿童福利法》(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简称AACWA)来减少儿童滞留在寄养家庭中的数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