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会计实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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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
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
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
他们忽视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即企业当年必须有税后净利润。
会计实务:盈余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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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是什么意思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主要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
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积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得提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于弥补亏损。
二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FeaturesSurplus;EarnedSurplus)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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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递延所得税及税率变更影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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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递延所得税及税率变更影响”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即用于弥补亏损的是税收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会计利润),即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如果企业当年亏损预计未来5年有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税前弥补,应根据预计可弥补的金额为限按照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假定甲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率25%,没有以前年度亏算。
2018年亏损200万元,2020年该公司获取高新技术资格,适用15%所得税率,预计未来5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弥补。
各年均不考虑纳税调整,即利润总额即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余情况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转回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递延所得税及税率变更影响注:(1)2020年当年应转回30*25%=7.5万元,但由于税率变为15%,未来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补充转回20*(25%-15%)=2万元,计9.5万元。
(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20=80万元,适用税率15%,当期所得税费用12万元。
【案例小结】该案例可以得出:一是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在亏损时仍然维护了权责发生制;二是在税率变动的当年要对原来预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新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导致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值对税率暂时性偏离,如果未来适用税率降低,将导致税率变动当年的净利润降低。
其中第二个影响会涉及绩效考核和奖惩,应提前测算“经济后果”,实务中有些国资背景的公司甚至会出现为了完成当年预算利润,主动放弃税收优惠的情况。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例题解析: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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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例题解析: 盈余公积【教材例3-16】E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 000 000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
经股东大会批准, E股份有限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E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借: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 000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 000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额=5 000 000×10%=500 000(元)【教材例3-17】经股东大会批准, F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 当年弥补亏损的数额为6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F 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借: 盈余公积600 000贷: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600 000【教材例3-18】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 经股东大会批准, G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400 000元转增资本。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G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盈余公积400 000贷: 股本400 000【教材例3-19】H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普通股本为50 000 000股, 每股面值1元,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 000 000元, 盈余公积20 000 000元。
2004年3月20日, 股东大会批准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12月31日为登记日, 按每股0.2元发放现金股利。
H股份有限公司共需要分派10 000 000元现金股利, 其中动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 000 000元、盈余公积5 0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H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分录如下:(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5 000 000 盈余公积5 000 000贷: 应付股利10 000 000(2)支付股利时:借: 应付股利10 000 000贷: 银行存款10 000 000。
会计实务:我国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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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国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三)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这一顺序进行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应从中扣除,随后的净额才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经过上述分配后,即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会计实务: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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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弥补亏损,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用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的政策。
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呢?弥补亏损又是什么?本文详细介绍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以及弥补亏损的相关概念。
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
①用税前利润弥补(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用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
i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ii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扣除当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会实务】弥补亏损的资金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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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弥补亏损的资金顺序是什么?
问:弥补亏损的资金顺序是什么?答: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此外,企业在发生重大亏损时还可以动用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亏损,但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以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亏损时,应当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弥补亏损的资金顺序应首先考虑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然后考虑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或以盈余公积弥补,最后考虑以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
在第二顺序中至于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还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由企业自行决定。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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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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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数额,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本文举例说明企业在每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此前年度无待弥补的亏损,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该公司判断在未来弥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1.2007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50000(5000000*33%)贷:所得税费用1650000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月(季)度据实预缴所得税的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该公司2008年前两个季度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未弥补亏损。
2008年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这时,应以第三季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50-100)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
由于该公司200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与2007年的适用税率发生了变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实务:以前年度持续盈利而本年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以前年度持续盈利而本年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89ed50f6bb4cf7ec4bfed014.png)
以前年度持续盈利而本年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持续盈利而本年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公司以前年度持续盈利,本年发生亏损。
这里涉及到如何弥补亏损以及如何安排弥补亏损的顺序。
1.会计亏损弥补的相关方法。
公司法与企业财务通则用盈余公积补亏的规定相同,但在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的规定上出现分歧。
《公司法》第16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笔者认为,这里的“当年利润”指“净利润”,而非税前利润。
《公司法》用“当年利润”这一表述不够准确。
《企业财务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发生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
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这一规定存在将会计亏损与纳税亏损混淆的问题。
企业财务通则界定的是会计亏损,所得税法界定的是纳税亏损。
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对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的确认与计量上存在差异。
一是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的口径上不同;二是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确认本期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的时间不同。
因此,会计亏损弥补不能沿用所得税法界定的纳税亏损弥补规定。
财务通则规定用税前利润弥补会计亏损存在缺陷,在这一点上,公司法规定用净利润弥补亏损是科学的。
公司法和财务通则都未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能否弥补亏损。
从会计原理看,年终将经营亏损由“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时,即自动实现补亏。
公司法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而企业财务通则却没有明确做出相关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将会计亏损按形成的原因,分为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
对于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政策性亏损,经国家批准,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
2.会计亏损弥补的顺序。
《公司法》与《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会计亏损弥补顺序恰好相反。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公司亏损弥补顺序按什么原则排列。
笔者认为“无盈利不分配”原则既是各国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公司亏损弥补顺序的标准。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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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账户。
但在账务处理上并不直接贷记利润分配账户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而是记入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转入明细账户的贷方,结转利润分配账户时再从其他转入明细账的借方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
下面是会计学习网我为您整理的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的实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例11-25 ABC公司2004年用任意盈余公积80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记入利润分配一一其他转入明细账
借记:盈余公积一一任意盈余公积800000
贷记:利润分配一一其他转入800000
(2)结转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明细账
借记:利润分配一一其他转入800000
贷记: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800000
实例11-26外商投资企业H公司2004年经批准用储备基金100000元弥补亏损。
做以下会计分录:。
会计实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须调整账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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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须调整账务吗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可弥补亏损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与会计规定的账面价值之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须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同时,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也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例1:某企业2008年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4行)为200万元,2008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3行)为50万元。
该企业2008年之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该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应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1、确认2008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2008年,该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为200万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6万元(200万元*33%)。
2、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由33%调整为25%)对账务进行调整,并调整财务报表项目。
2008年,上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按新税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200万元*25%),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16万元(66万元-50万元),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此外,还应调整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6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4.4万元,盈余公积减少1.6万元。
但是,笔者认为,该企业无须进行上述调整。
因为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适用税率变化的,应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实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怎样的弥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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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怎样的弥补法?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 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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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补亏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补亏”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时,为了弥补亏损而进行的一系列会计处理。
补亏的目的是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恢复健康,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补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资本补充: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股本、吸收新的股东或增加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以弥补亏损。
资本补充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增强企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2. 盈余公积转增: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为股本,以增加企业的股本规模,从而抵消亏损。
这种方式可以利用企业已经积累的盈余,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
3. 利润调剂:企业可以通过利润调剂,将其他年度的利润用于弥补当前年度的亏损。
利润调剂可以平衡企业不同年度之间的盈亏差异,保持企业的财务稳定性。
4. 借款补亏: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弥补亏损。
借款补亏可以提供紧急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时期。
5. 减少开支: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开支,控制成本,以减少亏损。
减少开支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缓解资金压力。
补亏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
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面临亏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亏方式,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降低亏损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会计实务:如何补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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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亏盈余公积
如何补亏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应按会计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申报缴税。
因此,你公司在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
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会计实务:“查帐”改“核定”后,往年亏损不能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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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改“核定”后,往年亏损不能弥补?
问:由查帐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亏损可否弥补?如果今年加强财务核算再由核定改为查帐征收后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专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试行)的通知》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由查帐征收改为核定征收企业,其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得核定征收年度弥补。
纳税人今年健全财务核算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从再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以发生
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开始计算,5年内不论盈亏或者改变征收方式,均连续计算弥补年限。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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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亏损弥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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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亏损弥补会计处理
【例2】假设某企业2008年发生会计亏损500万元,2008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800万元。
将会计亏损500万元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自动补亏。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0
贷:本年利润5000000
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剩300万元。
【例3】假设某企业2008年发生会计亏损500万元,2008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不足弥补的200万元用下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0
贷:本年利润5000000
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300万元,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例4】假设某企业2008年发生会计亏损1000万元,2008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经股东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200万元补亏。
作会计分录为:
2008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000
2008年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300万元,未弥补亏损700万元。
2009年
借:本年利润5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0
结转本年利润500万元,自动补亏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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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简介编辑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新旧税法差别编辑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
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
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
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
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
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照《》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四、弥补亏损的三种方式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