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麦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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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麦当劳)

1. 出租物业

2. 租金及公共事业费用

3. 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4. 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5. 公用事业

6. 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7. 不受干扰

8. 无其他竞争餐馆

9. 招牌及改建

10. 抵押

11. 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

1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3. 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14. 纠纷的解决

15. 本合同的变更

16. 通知

17. 保密

18. 不可抗力

19. 利益抵触

20. 代位权利

21. 不利法律

22. 唯一合同

23. 语言

24. 管辖法律

25. 无中介人

26. 合同生效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于[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住所:

企业登记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承租方(乙方):[ ]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

企业登记注册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麦当劳餐厅(以下简称“餐厅”)。该场地为位于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 ]层的一部分。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附件六和附件七的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图的内容。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租物业”。

场地的实用面积(详见红线图)至少[ ]平方米,沿街面向[ ]米,路宽[ ]米,深度至少[ ]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场地移交时,乙方应根据上述条件验收,如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约定面积超过±5%,乙方可选择:(1) 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租金 (以下简称“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场地面积做出合理的调整;或 (2) 终止合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如甲方移交的场地符合上述要求,而乙方拒绝接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2、租金及公共事业费用

乙方应自餐厅在出租物业装修期(装修期为甲方依约向乙方移交场地之日45日)满之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从起租日起,按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支付固定租金\第2项支付保底提成租金。按乙方承租场地的实际面积计,固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在以保底提成方式计算租金的条件下,保底租金按场地面积计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注意:如果租金以保底提成的方式计付,则甲方有权查询该餐厅账目,但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查询人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并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必须配合]

乙方于每月月初十个工作日以前向甲方(电汇)支付该月租金,交付日以银行电汇单据为准。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接收上述款项同时开具发票给乙方。如在下一次付款以前,乙方仍未收到该项目的发票,乙方有权延缓支付该款项,直到收到发票为止。)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依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管理费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年度已付租金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根据本条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未支付赔偿金以前,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的资产行使留置权。

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20)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二十(20)周年(以下简称“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六(二)“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接收场地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天内接收场地。

场地移交时,乙方应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六(二)所述各项条件,即应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交接应

签订书面交接文件。

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物业恢复至租赁前原状;因乙方过错对物业造成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归还场地时,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协议,在书面交接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的资产行使留置权。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 所有权的证件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场地和/或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 ],[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五。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于文件变更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如因甲方证件不全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有权延缓交付租金直至该证件补齐。

(注意:如建筑物属新建或在建,甲方应于该建筑物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十二(12)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建筑物验收备案登记文件等证书。甲方如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上述全部文件,并导致乙方不能营业,乙方可延缓支付租金,或可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有权将标的物业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场地,甲方同意按十年折旧赔偿乙方的投资余额和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在发生诉讼情况下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

乙方陈述与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已依法获得政府批准,办理了必要的营业手续,在场地上进行餐厅经营活动;倘若乙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征收

a. 全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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