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赣府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5月30日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入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科学合理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格局,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 3%、3 8%以上。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2018_《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污染防治的投入,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部门及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鼓励、支持水生态修复、废水深度处理、地下水污染防控、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任意改变区域性质和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济源市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污染原因和治理对策_王亮
济源市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污染原因和治理对策济源市五个责任目标断面分别为黄河小浪底、黄河南山、沁河伏背、蟒河南官庄 、济河西宜作。
2018年济源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91.7%,主要考核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其中蟒河南官庄、沁河西宜作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度水质达标率为80%,达标率比较低。
蟒河南官庄、济河西宜作考核断面长期以来水质达标压力比较大,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出现多次超标报警,市环境保护局多次启动预警监测机制,到各断面及重点企业取样监测,随时分析断面水质。
本文对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污染原因并提出相关治理对策。
2018年水环境治理现状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去年基础上全面开打,要求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减排治污、标本兼治,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动河长责任制落实。
但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
一是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市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部分涉水中小企业存在环保设施老化或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还有发生,部分工业企业在线监控措施、第三方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不能有效严格监管和及时依法查处。
二是城市河道自然径流方面,我市蟒河、济河两条河流基本无源头水,主要来源为生活、工业和畜禽养殖废水,河流自净能力较差。
同时,当前工业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差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没有天然径流的情况下,即使企业按现行标准全部达标排放,河流断面依然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造成河、济河水质改善压力较大。
三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方面,城市一环路内除中心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尚未能有效收集,且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还存在缺陷。
二环路以内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约70公里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其中,城中村污水管网约45公里未实现雨污分流:2个产业集聚(开发)区及城市周边8个镇(街道)的主、支管网未实现全面贯通,造成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对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4.02•【文号】国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现将《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白银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白银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90号),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2018年,黄河白银段水质在青城桥断面稳定达到Ⅱ类的情况下,靖远桥断面、五佛寺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祖厉河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三、年度重点任务(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杜绝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2.继续深入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8•【字号】三府办〔2018〕228号•【施行日期】201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三府办〔2018〕228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8日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攻坚战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和《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2020年污染水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
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二、治理范围纳入《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治理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重点海湾3类共20个,其中包括15个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
(一)全市建成区、重要旅游景区和人口较多原老镇区IV类及以下水质的17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见附件1)。
(二)全市入海河流IV类及以下水质的1个污染水体(见附件2)。
(三)全市重点海湾三类及以下水质的2个污染水体(见附件3)。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各区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污染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正文:---------------------------------------------------------------------------------------------------------------------------------------------------- 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随文上报,请予审阅。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一、水环境质量基本情况按照《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固区境内纳入流域考核目标清单的主要水质断面有湟水河流域湟水桥、黄河干流新城桥、黄河干流包兰桥共3个断面,纳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个,地下水监控点位1个,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有2条。
(一)地表水监控断面达标情况。
经监测,2017年度我区新城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Ⅱ类水质要求,黄河干流包兰桥断面全年水质综合评价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湟水桥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Ⅳ类水质考核要求。
(二)饮用水水源达标情况。
2017年度,我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到国家Ⅲ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三)地下水达标情况。
2017年度,我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四)黑臭水体达标情况。
西固区甘沟、寺儿沟2条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已完成治理,污水现已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固区污水处理厂。
二、工作目标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工业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4个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整治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等十项重点工作,全力实施水源地保护、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现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3.3%,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监控点位水质不低于考核线的目标。
南川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南川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类别目标任务序号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地表水考核1 大溪河平桥镇断面水质保持优于Ⅳ类。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平镇、大观镇、水江镇、兴隆镇、木凉镇、鸣玉镇、三泉镇、石墙镇、楠竹山镇、山王坪镇、中桥乡、骑龙镇、民主镇、冷水关镇、峰岩乡、福寿镇、石溪镇、河图镇2 蒲河红岩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南平镇、神童镇、石莲镇3 黎香溪增福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太平场镇、黎香湖镇、白沙镇、乾丰镇、大观镇4 芦沟溪黄金林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白沙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5完成南平组团、水江组团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化工污染整治 6 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安监局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7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止“十一小”企业死灰复燃8巩固“十一小”企业取缔成果,防止“十一小”企业死灰复燃。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依法淘汰落后产能9加大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制定并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淘汰方案。
经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相关乡镇(街道)类别目标任务序号主要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城镇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0启动南川区污水处理厂、南川区东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新城区管委会城镇配套管网建设11按照市级要求,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55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新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字〔2016〕22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2018年,木刀沟水质断面达到目标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三、工作任务(一)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接外排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
(责任单位:市环保分局)(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涡河故道闫台闸后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见附件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要求;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有百城建设提质任务的兰考县、尉氏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其他县和祥符区城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及《晋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8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中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晋水防办发〔2017〕2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地表水1.11个国、省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
2.24个市考断面中(包括国、省考11个断面),汾河流域潇河6个考核断面达Ⅲ类,汾河干流及其支流9个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海河流域9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晋中市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及考核目标见附件1。
3.各县断面考核目标如下:榆次区(2个):(1)潇河郝村断面折算入境超标断面水质影响后达Ⅲ类水质。
(2)榆次总退西贾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超标污染物超标浓度比上年下降50%,其中COD控制在44mg/l 以下,氨氮控制在5.82mg/l 以下,总磷控制在0.98mg/l以下。
环保成效总结范文
一、前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国环保成效总结如下:二、环保成效1.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数据,全国33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逐年上升,重污染天气数量逐年减少。
特别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尤为明显。
2. 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主要表现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标率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2018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1.0%,较2017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4%,较2017年提高1.5个百分点。
3. 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我国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主要表现为森林覆盖率提高、草原植被盖度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国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2.6%,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4.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占比逐年提高。
截至2018年底,我国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8.5%。
同时,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下降。
5.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6. 环保产业发展迅速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截至2018年底,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7万亿元,同比增长8.6%。
环保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尽管我国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6•【字号】大政办发〔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6日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21号)精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统筹规划、总体布局、综合施策,科学确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以2018年为起点,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大连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
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长治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全市环境空气(含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结果,现将长治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9.7%,综合指数为5.87,首要污染物为PM2.5;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29天,综合指数平均值为5.96。
地表水17个国省级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15个,占国省级考核断面总数的88.2%;Ⅳ类水质的断面2个,占比11.8%,无劣于Ⅴ类水质断面。
地下水29个监测点中达Ⅲ类以上水质1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5.5%,达到Ⅳ类水质的10个,占比34.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市级100%、县级90.9%。
市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为“好”;功能区噪声除第2季度夜间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农村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六项,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空气质量级别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法)评价。
1.1 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空气质量级别优良天数:2018年主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21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9.7%,同比增加18天。
其中一级天数13天,占比3.7%,二级天数200天,占比56.0%。
轻度、中度污染天数:主城区环境空气三级天数111天,占比31.1%;四级天数25天,占比7.0%。
重污染天数:主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数共8天,占比2.2%,同比增加1天。
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57天(扣除沙尘天气8天),各级天数比例见图1-1。
(2)综合指数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87,同比下降14.7%。
水环境质量篇
水环境质量篇一、8月水环境质量概况本月对宜昌市环境水质监测网络19条河流的38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其中,南津关、荆州砖瓦厂、荆州河口、隔河岩水库坝上、长沙坝、云池(白洋)、清江大桥、铁路大桥(小桂林)、两河口(草埠湖水厂)共9个断面引用国家网采测分离结果。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的断面34个,占全部断面的89.5%,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
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断面35个,达标率92.1%;水质超过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断面3个,超标率7.9%。
19条河流中,水质全部达标的有17条河流,达标率为89.5%,分别为:渔洋河、运河、黄柏河、香溪河、善溪冲、沮河、漳河、沮漳河、桥边河、下牢溪、茅坪河、叱溪河、九畹溪、青干河、太平溪、童庄河和天池河。
存在超标断面的河流有2条,超标率为10.5%,分别为:长江和清江;未参与评价的有3条河流6个断面,分别为:沙河沙河村断面、玛瑙河郭畈村(原安福寺)和新河口断面以及柏临河土门大桥、灵宝村和猫子咀断面。
河流水质状况见附图。
各河流及断面的监测情况如下表:2018年8月宜昌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类别备注:本月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暂停玛瑙河断面水质监测的回复》和《关于对柏临河流域停止水质监测的回复》,玛瑙河进行综合整治;柏临河因花艳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封堵造成污水溢流污染;沙河河道综合整治,故三条河流共计6个监测断面未监测,故未参与评价。
二、8月纳入湖北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一)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全市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的断面共9个,1-8月均值均达标;8月云池(白洋)和宜都清江大桥2个断面不达标,其他断面均达标。
2018年8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二)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的水质达标情况全市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断面共8个,本月宜都清江大桥未达标,其他断面均达标。
2018年丰台区4月—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备注
丰台
凉水河上段
石榴庄公园桥
Ⅴ
IV
国考
丰台
永定河平原段
园博园
Ⅴ
IV
IV
丰台
小清河
稻田村西
Ⅴ
IV
IV
丰台
马草河
马家堡桥
Ⅴ 氨氮≤2.5mg/L, 其 它指标为Ⅴ类
IV
IV
丰台
丰草河万泉ຫໍສະໝຸດ 南里无水无水丰台
永定河平原段
卢沟桥
Ⅲ
IV
Ⅲ
国考*
备注:国考为环保国考断面,国考*为水利国考断面。
- 3 -
万泉寺南里
无水
无水
丰台
永定河平原 段
卢沟桥
Ⅲ
Ⅲ
国考*
备注:国考为环保国考断面,国考*为水利国考断面。
- 2-
三、6 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 年 6 月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评价结果
考核区
河流/水库
测点名称
水质目 标类别 氨氮≤2.5mg/L, 其 它指标为Ⅴ类
6 月份水质 1-6 月累计 类别 水质类别
2018 年丰台区 4 月—6 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4 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 年 4 月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评价结果
考核 区 河流/水 库 凉水河 上段 永定河 平原段 4 月份水 质类别 1-4 月累计 水质类别 备注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类别
丰台
石榴庄公园 桥
氨氮≤2.5mg/L, 其它指标为Ⅴ类
国考 Ⅲ Ⅲ
丰台
园博园
Ⅴ
Ⅲ
Ⅳ
丰台
小清河
稻田村西
Ⅴ
Ⅳ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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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流域
7
71������43%
9
77������78%
信江流域
9
88������89%
12
91������67%
修河流域
6
83������33%
7
85������71%
长江干流
4
100%
7
100%
注 :鄱 阳 湖 区 考 核 断 面 达 到 国 家 考 核 要 求 .
— 13 —
表1-2 2018年分区域地表水水质优
省环保厅
(GB50156-2012)、«双 层 罐 渗 漏 检 测
系统»(GB/T30040.3-2013)等 标 准
进行改造.
省 发 改 委、省 国 土 资 源 厅、省 商 务 厅、省 工 信 委、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省 公 安 厅、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省 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 工 信 委、省 发 改 委 、省 公 安 厅
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
项目.
省 发 改 委、省 科
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
技 厅、省 商 务
配套管网建设(省工信委牵头)、污水处 各 设 区 市 省工信委、厅、省 财 政 厅、
2 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 政府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
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表1-1 2018年分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目标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
断面总数
优良比例
省级考核
断面总数
优良比例
东江流域
2
100%
4
100%
赣江流域
36
86������11%
52
90������38%
湘江流域
2
50%
3
66������67%
抚河流域
6
83������33%
11
90������91%
10
出 环 境 问 题 的 连 片 治 理,2018 年 全 省 各 设 区 市 省环保厅、水 利 厅、省 农 业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 政府
省财政厅 厅、省 住 房 城 乡
于 700 个 .
建设厅
推 广 普 及 节 水 器 具 . 禁 止 生 产 、销 售 不
省 发 改 委、省 环 保厅
7
2018 年 底,各 设 区 城 市 污 泥 无 害 化 处 各 设 区 市 省 住 房 城 省 发 改 委、省 环
理 处 置 率 90% 以 上 .
政府
乡建设厅 保厅
8
加 强 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监 管 ,防 止 已 关 闭 或搬迁的规 模 畜 禽 养 殖 场 (小 区)和 养 殖专业户复养.
保 部 门 联 网 (省 环 保 厅 牵 头 ).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省 发 改 委、省 环
3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 业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各设区市 政府
省工信委
保 厅、省 财 政 厅、省 国 土 资 源 厅、省 科 技 厅、
省商务厅
设区市完 成 有 色 金 属、农 副 食 品 加 工、
农 药 、电 镀 行 业 专 项 治 理 方 案 总 任 务 的
35% .
省工信委
6
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 设.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 90% ,各 县 城 污 水 处 理 率 均 达 到 80% .
各设 政府
区
市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4
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
加 油 站 参 照 «加 油 站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技
术指南(试 行)»技 术 要 求,更 新 加 油 站
地 下 油 罐 双 层 罐 或 完 成 防 渗 池 设 置 ,并 开展渗 漏 检 测,双 层 罐 和 防 渗 池 依 据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
95%
— 15 —
附件2
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措施及目标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排 查 并 及 时 取 缔 “十 小 ”生 产 项 目 ,防 止
已完成取缔 的 “十 小”生 产 项 目 死 灰 复
1
燃.禁止 出 现 造 纸、制 革、印 染、染 料、各 设 区 市 炼焦、炼 硫、炼 砷、炼 油、电 镀、农 药、电 政府
100%
22
86������36%
吉安市
8
100%
14
100%
宜春市 抚州市
7
85������71%
10
90%
4
75%
11
90������91%
上饶市
11
81������82%
14
85������71%
— 14 —
表1-3 2018年各设区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设区市
国家考核
水源地数量
达标率
省级考核
设区市
国家考核
断面总数
优良比例
省级考核
断面总数
优良比例
南昌市
9
77������78%
9
77������78%
景德镇市
3
66������67%
4
75%
萍乡市
4
75%
5
80%
九江市
9
88������89%
12
91������67%
新余市
4
50%
4
75%
鹰潭市 赣州市
3
100%
13
84������62%
3
— 16 —
序号
具体措施及目标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推 进 造 纸 、焦 化 、氮 肥 、有 色 金 属 、印 染 、
农副食品 加 工、原 料 制 造、制 革、农 药、
电镀“十大”重 点 行 业 专 项 治 理 方 案 及
项 目 清 单 的 落 实 ,实 施 清 洁 化 改 造 . 进
一 步 排 查 未 完 成 清 洁 化 改 造 的 造 纸 、氮
5
肥等六大 行 业,加 快 推 进 有 色 金 属、农 副食品加 工、农 药、电 镀 等 重 点 行 业 清 洁 化 改 造 工 作 ,制 定 专 项 治 理 方 案 及 项
各设区市 政府
省环保厅
目 清 单 ,对 已 纳 入 清 洁 化 改 造 范 围 的 坚
决完 成 清 洁 化 改 造.2018 年 底 前,各
各设区市 政府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
9
到2018年底,各 设 区 市 规 模 畜 禽 养 殖 场(小区)配 套 建 设 废 弃 物 处 理 利 用 设 施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9% .
各设区市 政府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
推 进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特 别 是 存 在 突
省 委 农 工 部、省
水源地数量
达标率
南昌市
5
100%
13
93%
景德镇市
3
100%
6
93%
萍乡市
2
100%
6
100%
九江市
2
100%
21
93%
新余市
2
100%
3
100%
鹰潭市 赣州市
1
100%
3
100%
3
100%
25
93%
吉安市
3
100%
20
93%
宜春市 抚州市
2
100%
13
93%
4
100%
16
100%
上饶市
1
10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