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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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精编版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精编版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东明县健民大药房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药房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重新修订了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升级完善了计算机质量控制程序。

并在经营场所配备了空调、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及医疗器械在经营中质量控制。

本药房主要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及Ⅱ类医疗器械如: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医用缝合针。

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脑神经刀、肿瘤摘除钳。

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主动脉止血钳、动脉阻断钳。

6815注射穿刺器械;玻璃注射器。

6820?普通诊察;电子血压计、台式、立式血压计、血压表。

6822医用光学器具;各类手术显微镜、光电弱视助视器、检影镜、验光镜片。

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超声去脂仪、超声治疗机、超声雾化器、超声穴位治疗机、超声按摩仪。

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弱激光体外治疗仪、激光检测仪。

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高频电灼器、短波治疗机。

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电动牵引装置、视力训练仪、弱视治疗仪。

6827中医器械;针灸针、小针刀。

6840体外诊断试剂(仅限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早孕检测、排卵检测、尿液分析、血糖试纸。

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真空采血管、采血针。

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热交换器、水箱腹膜、析管。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简易呼吸器、输液泵、注射泵。

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口腔综合治疗设备。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电动多功能病床、电动防褥疮床垫。

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立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Ⅲ类:注册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介入器材。

Ⅱ类:医用缝合针:神经外科手术器械;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经营方式:批发。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一、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第六类医疗器械指的是非高风险、无侵入性且不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医疗器械助听器
2. 医疗器械眼镜
3. 光学装置
4. 医疗器械牙刷
5. 医疗器械联系物件
6. 医疗器械手电筒
7. 医疗器械便携设备
二、经营方式说明
第六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批发经营:企业通过与生产厂商或经营者签订合同,以批发形式购进医疗器械,并将其销售给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商。

企业需具备相应批发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2. 零售经营:企业通过与批发商或生产厂商签订合同,以零售形式购进医疗器械,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企业需具备相应零售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3. 电商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医疗器械的销售,消费者可通过在线购物等方式购买医疗器械。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网站或平台。

4. 代理经营:企业以代理商的身份,与生产厂商签订合同并代理其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企业需具备相应代理经营资质和相对应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时,企业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为第六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具体细则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文档旨在介绍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以便相关经营者能够遵守相关法规并开展合规经营。

第二类化学品的定义第二类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过氧化物性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类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能够产生烟雾、毒气或有害气体的物质;2. 具有腐蚀性质的物质;3. 具有引燃性质的物质;4. 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5. 具有放射性性质的物质;6. 具有其他危险性质的物质。

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进口和销售第二类化学品;2.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的中转、仓储和运输;3.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的包装、装填和搬运;4. 从事第二类化学品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的法规要求,经营第二类化学品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许可。

经营者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方式经营第二类化学品时,经营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合理的储存、包装和运输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3. 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4. 定期对储存、包装和运输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5.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经营第二类化学品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

经营者应当不断关注化学品安全领域的最新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结论经营第二类化学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本文档对第二类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了简要概述,希望能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鼓励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合规经营。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说明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人类疾病、损伤或残疾的设备、器具、器材、材料或其他物品。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帮助读者了解这一行业的主要业务内容和运作方式。

一、医疗器械经营范围1、医疗设备:包括医疗诊断设备、治疗设备、护理设备等。

例如:CT、MRI、X光机、超声仪等。

2、医疗器械耗材:包括医疗手术器械、注射器、医用导管、人工器官等。

3、医疗保健用品:如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等。

4、医疗美容产品:如美容仪器、整形器材、美白产品等。

5、医疗软件及信息系统:如医疗管理软件、电子病历等。

二、医疗器械经营方式1、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医疗器械经营方式,指多个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开展医疗器械销售、服务等活动。

连锁经营具有统一品牌形象、集中采购、标准化管理等特点,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2、单店经营单店经营是指单个企业在某个特定地点开展医疗器械销售和服务活动。

单店经营具有灵活性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等特点,但需要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市场洞察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指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仓储和配送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它们主要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物流网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供仓储、配送、退货等服务。

物流配送具有专业化、高效化等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4、网络销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许多医疗器械企业开始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

网络销售具有方便快捷、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等特点,但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总之,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医疗器械备案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的副本

医疗器械备案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的副本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一、经营范围说明
我司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开办要求(2014年试行)》中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要求,准备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计划申请的III类经营范围有:
2002年分类目录: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2017年分类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二、经营方式说明:
因我司产品主要销向于企业及各地各级医院、诊所,所以根据医疗器械相关要求,决定申请我司的经营方式为批零兼营。

以上为我司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说明。

现已按相关要求做了准备,并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望予以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
2020年04月09日。

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祺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Ⅱ类医疗器械备案
一、经营范围:
Ⅱ类:6815 注射器穿刺器械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电子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6833 医用核数设备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
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6856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
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6864 医用材料及辅料
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6870 软件
二、经营方式:批零兼营
威海祺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第二类农产品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第二类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 粮食作物:种植、收购、销售及加工粮食作物;
- 养殖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畜禽及畜禽产品;
- 渔业产品:捕捞、养殖、加工、销售渔业产品;
- 林业产品:采伐、加工、销售林业产品;
-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农副产品。

第二类农产品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自营:农民个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农产品经营主体,自行经营农产品;
2. 合作社:农民个体经济组织联合组成合作社,共同经营农产品;
3. 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合作成立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经营;
4. 公司:依法设立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农产品;
5. 合作经营:农户与农产品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农产品;
6. 经营者:个体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农产品。

在经营第二类农产品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农民权益。

以上是对第二类农产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

一、经营备案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是指该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后,可以合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种类和范围。

以下是本企业的经营备案经营范围:
1. 医疗器械分类1:(具体分类1)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1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2
2. 医疗器械分类2:(具体分类2)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3
- 可以经营的医疗器械4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经营备案经营范围请以实际备案登记内容为准。

二、销售方式说明
销售方式是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销售经营中采用的方法和方式。

以下是本企业的销售方式说明:
1. 大型医疗器械销售:
- 与医院、诊所等直接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大型医疗器械租赁、销售服务。

- 执行与合作方约定的销售价格和售后服务。

2. 在线销售:
- 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电商平台,向广大用户销售医疗器械。

- 提供在线购物、支付、配送等服务。

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销售方式请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
行说明。

以上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的内容。


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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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经营备案经营范围、销售方式说明请参考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新公司经营范围该如何确定呢?相信不少新办企业,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今天咱们就来探讨探讨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

但一般来说,经营范围还是要表述的尽可能规范、易懂。

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里可以查到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

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即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比如您开一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就可以写“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取得营业执照后,卖个服装、鞋包都不需要再审批。

许可经营项目的意思不仅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取得相关许可部门审批后,才可以经营的项目。

比如,如果您想开一家餐馆,经营范围填“餐饮服务”,在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才能正式开张。

企业类型与经营范围介绍科技类1、常见的科技类公司有: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科技发展等公司。

2、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备注: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文化、传媒、广告类1、常见的文化类公司有:文化、文化传播、文化发展、影视文化等;2、常见的传媒类公司有:传媒、文化传媒、广告传媒等;3、常见的广告类公司有:广告、影视广告等;4、常见的经营范围: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超范围经营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如采掘、制造、批发、零售、咨询、租赁、代理等。

经营方式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

经营方式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

如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体制改革前,均由国家直接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故称为国营企业;在体制改革后,则由企业自主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故称国有企业。

经营方式是经济单位经营的具体形式。

如长年经营或季节经营,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等。

第二类服装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服装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服装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以下是第二类服装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说明:经营范围第二类服装是指包括外套、上装、下装、裙装、鞋类、帽类、袜类、背心、内衣等各类服装。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外套:包括风衣、大衣、夹克、皮衣等。

- 上装:包括T恤、衬衫、卫衣、毛衣等。

- 下装:包括裤子、裙子、短裤等。

- 鞋类:包括休闲鞋、运动鞋、高跟鞋等。

- 帽类:包括帽子、围巾、手套等。

- 袜类:包括袜子、丝袜等。

- 背心:包括内背心、外背心等。

- 内衣:包括内裤、文胸、睡衣等。

经营方式第二类服装的经营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常见的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实体店铺:经营者可以开设实体店铺,提供给消费者实地选购服装的场所。

这种经营方式需要考虑店址选址、装修、货源采购等问题。

2. 网络销售: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如电商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销售。

这种经营方式需要建立在线店铺、推广宣传,并考虑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

3. 批发业务:经营者可以批发服装给其他零售商或批发商。

这种经营方式需要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考虑库存管理、运输等问题。

4. 定制服务:经营者可以提供服装的定制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这种经营方式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和制作能力。

选择适合自身情况和发展目标的经营方式,可以帮助经营者提高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以上是对第二类服装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简要说明。

具体的经营策略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规划。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经营范围:
2002/2012版经营范围:Ⅱ类:6820 普通诊察器械,
6823 超声雾化器、胎心仪,6824 弱激光体外治疗器(家用),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 中医器械,6840 检测试纸,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助听器(植入性除外),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3 防龋齿泡沫,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 康复训练软件***
2017版经营范围: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经营方式:零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本文档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详细了相应的内容。

请参考以下文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1.手术器械:包括手术刀具、缝合材料、封闭材料、止血材料等;2.医疗设备:包括医疗监护设备、手术室设备、康复设备等;3.医疗耗材:包括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医用试剂等;4.诊断设备:包括X光机、CT机、核磁共振设备等;5.治疗设备:包括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雾化器等;6.康复设备:包括康复训练器材、辅助器具等;7.检测设备:包括生化分析仪、血球分析仪等;8.辅助设备:包括助听器、假肢等;9.预防设备:包括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10.实验器械:包括试管、显微镜等;11.口腔设备:包括牙科设备、口腔修复设备等;12.护理设备:包括护理床、轮椅等;1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器、紫外线消毒灯等;14.解剖和病理学设备:包括解剖刀、病理剖验设备等;15.输液设备:包括输液器、一次性输液器等。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方式说明:1.零售销售:直接向医疗机构、个人以及其他销售渠道出售医疗器械;2.批发销售:与生产商、进口商等建立合作关系,向各级零售商和分销商销售医疗器械;3.代理销售:与医疗器械制造商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其产品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4.互联网销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渠道进行医疗器械销售;5.租赁服务:向医疗机构和个人提供医疗器械租赁服务;6.技术咨询:提供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的咨询服务。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或缓解疾病的设备、仪器、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

2.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对人体进行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或缓解疾病的医疗器械。

3.经营范围: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包括所经营的产品、服务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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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

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
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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