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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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4)8环境管理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 3_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HJ/T18-1996《小型焚烧炉》同时废止。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同时也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了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
善的污染治理设施。

焚烧炉的设计和运行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操作参数和监测要求。

在焚烧过程中,
需要对温度、氧含量、燃烧效率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焚烧过程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此外,控制标准还对废气和废渣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保护大气环境。

废渣的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处理标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焚烧厂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

对焚
烧设施和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同时,对焚烧厂的运行管理也要求严格,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焚烧过程中的
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
渣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保法规,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监管。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厂必须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烟气净化设备和废渣处理设备。

烟气净化设备可以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而废渣处理设备则可以将焚烧产生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这些设施的使用不仅可以降低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还可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对焚烧废气和废渣进行严格的监测和
排放控制。

焚烧厂必须定期对烟气和废渣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同时,焚烧厂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排放管控系统,对废气和废渣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受影响。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焚烧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正确处理废渣和废气。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才能保证焚烧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总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我国的环保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不仅要求焚烧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还要求对焚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排放控制,以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精排版)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精排版)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如果不加以控制,其排放的污染物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应包括对焚烧设施的排放标准。

这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进行限制,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不会超出环保规定的范围。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排放标准。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应包括对焚烧过程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这包括对焚烧设施的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应包括对焚烧设施的管理和运营要求。

这包括对焚烧设施的运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环保意识。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总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人类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同时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以限制焚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

本文将对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氢、重金属等。

这些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对其排放进行严格控制至关重要。

其次,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一般包括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一般要求在一定的限值以下;对于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总量,则通常会规定每单位焚烧垃圾量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此外,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成本。

在确定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焚烧技术水平和成本情况,以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可行,并且不会给垃圾处理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最后,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对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垃圾焚烧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排放情况的监管,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的清洁生产,为建设美丽地球贡献力量。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
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应当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

包括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确保焚烧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此外,还应当对焚烧废气进行监测和治理,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对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例如,对
于灰渣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同时,对于废渣的处置也需要严格规范,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另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

例如,对于焚烧炉的设计、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还应当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应当在
选址和规划阶段就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可行性。

应当充分评估各项控制措施的成本和效益,确保控制标准的实施不会给社会经济带来过大负担。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制定需要从气体排放、固体废物、
技术要求、环境影响和经济社会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解读《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实行了10余年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将被修订后的新标准取代,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投入也将在新标准倒逼下进步加大[4]。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标准修订草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2001版标准相比,不仅大幅收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排放污染物和二噁英、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况控制指标;同时,对入炉废物、监测要求等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与GB18485-2001相比,GB18485-2014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尤其是新增的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一个积极探索[4]。

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经与欧盟相当,二噁英类则由 1. 0ngTEQ/m3收紧至0. 1ngTEQ/m3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汞、镉铊、铅及其他)、HC1、S02、NOx和二嘎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

比如新标准规定,颗粒物由80mg/Nm3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0. 2mg/Nm3收紧至0. 05mg/Nm3,二嘎英类则由1ngTEQ/m3,收紧至0. 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4]。

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收紧是大势所趋[4],这不仅与环境形势、其他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相关,更与垃圾焚烧行业本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焚烧规模相关。

本世纪初,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仅36座,且规模较小,日处理能力不过6520吨(2001年数据),排放的污染物与工业排放相比微乎其微。

但这一数值已经翻了好几倍。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12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已有138座,日焚烧处理能力已经超过12万吨,年焚烧量近4000万吨,比之10多年前已经增加15倍。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2007-02-2706:07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2001-11-12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2引用标准GBl4554-93GB8978-l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3.3处理量3.43.5焚烧炉渣3.6热灼减率P=(A-B)/A式中:P-A--B--3.7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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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xx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5生活垃圾入厂要求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

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

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滤液和其他污水。

7焚烧炉技术要求7.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项目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出口烟气中氧含量%%───────────────────────────────────≥850≥2指标≤56-12≥1000≥1───────────────────────────────────7.2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7.2.1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处理量烟囱最低允许高度t/dm───────────────────────10025100-3004030060───────────────────────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7.2.2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7.2.3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7.2.4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用平台。

7.3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8.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含义限值───────────────────────────────────1烟尘mg/m3测定均值802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测定值2)13一氧化碳mg/m3小时均值1504氮氧化物mg/m3小时均值4005二氧化硫mg/m3小时均值2606氯化氢mg/m3小时均值757汞mg/m3测定均值0.28镉mg/m3测定均值0.19铅mg/m3测定均值1.610二恶英类ng teq/m3测定均值1.0───────────────────────────────────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8.2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14554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9其他要求9.1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9.1.1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12348执行。

10检测方法10.1监测工况要求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焚烧炉性能检验10.2.1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中心处测量。

10.2.3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按hj/t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3.7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烟尘和烟气监测10.3.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10.3.1.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2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指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监测方法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4。

表4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序号项目监测方法来源───────────────────────────────────1烟尘重量法gb/t 16157-19962烟气黑度林格曼烟度法gb 5468-913一氧化碳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4氮氧化物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5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1)6氯化氢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7汞冷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1)8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9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10xx类色谱-质谱联用法2)──────────────────────────────────注:1)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10.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6.1~5086.2做浸出试验,按gb/t155.1~155.11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

11标准实施1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试行。

2003年6月1日xx在全国执行。

11.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xx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pcddstefpcdfstef───────────────────────────────────2,3,7,8-tcdd1.02,3,7,8-tcdf0.11,2,3,7,8-p5cdd0.51,2,3,7,8-p5cdf0.052,3,4,7,8p5cdf0.52,3,7,8-取代h6cdd0.12,3,7,8-取代h6cdf0.1122,3,4,6,7,8-h7cdd0.012,3,7,8-取代h7cdf0.01ocdd0.001ocdf0.001───────────────────────────────────注:pcdd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pcdf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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