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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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定义及释义

三治定义及释义

三治
以法治为要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一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方向,以聚焦“三农”问题为导向,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以德治为基扬正气
法律和道德都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思路;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者各有适用范围。

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内容会逐步增多;同时要更加重视德治,德治可以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成本。

以自治为本添活力
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涵养人格美德、净化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的多重目标,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研究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及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指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导,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这种治理方式的意义在于:1.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2. 促进乡村发展。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3. 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强大的治理体系支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乡村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已在各地广泛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选举过程不透明、民主决策不科学等。

2.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乡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德治引导作用不明显。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良风气,如封建迷信、赌博等。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规范选举过程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成为乡村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三治”融合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振兴。

一、“三治”融合的理论基础“三治”融合是指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政府负责政治治理,农民负责经济生产,群众自行解决社会事务。

这种分工模式在过去曾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需求。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成为当前乡村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政治治理需要从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多元化管理。

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治理侧重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而忽视了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乡村治理问题并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只有通过“三治”融合,政治治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需要。

经济治理需要从传统的经济开发转变为农业现代化。

当前,农村面临着人口减少、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经济治理已经无法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农业开发方式来解决。

需要通过“三治”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多方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治理需要从单一的社会管理转变为共建共治共享。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往往是通过政府的一切干涉来实现的。

当今社会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传统的单一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治理的需求。

需要通过“三治”融合,积极引导和推动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实现“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需要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进行有机融合和互动。

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更大程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

以自治为基础,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在法律规则普适性与乡村需求特殊性之间寻找结合点,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

以法治为保障,逐步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运用规则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

以德治为依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乡村道德秩序,发挥道德内在的浸润、规范、约束作用,培养遵规守矩、崇德尚法的文明乡风。

二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村落协调、社会互动、群众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模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借助“数字乡村”完善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又是一种社会变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制度、手段也持续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化。

新媒体技术将使得个体或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自治和发展中,多元主体的权力组合在不知不觉中解构与重构了传统的合法性,村民、村委会、基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在乡村治理中将各有定位、各司其职,可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安全感。

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引言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社)治理现代化,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市政府提出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本方案旨在为该行动提供基本指导,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村(社)治理模式。

一、整体定位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是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以建设法治社会和服务群众为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法律教育和宣传、社会信用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村(社)民自治的行动。

二、主要目标1. 完善村(社)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社)代表会议、村(社)委员会、村(社)监督委员会、村(社)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治安防范等组织,深化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村(社)自治水平。

2.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形成守法、信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 推进德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居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举措1. 完善村(社)自治机制。

(1) 建立健全村(社)代表会议制度,推进代表制向民主化、法治化发展,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广大村(社)居民的参与感和民主意识。

(2) 成立村(社)委员会,统筹做好村(社)经济、文化、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村(社)经济和社会稳定。

(3) 建立村(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村(社)居民的监督意识和参与度。

(4) 成立村(社)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机制,为村(社)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5) 加强村(社)治安防范,建立健全综合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村(社)社会治安。

2.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1)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农民都懂得法律,守法行为。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我国提出了“三治”融合的理念,即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首先,政治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

政治治理包括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

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真正成为百姓的利益代表,保障农民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城乡政策衔接,促进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农村民主决策方面,要加强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农村地区的落地实施,使村民直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其次,经济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

经济治理包括完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在农村产业结构方面,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农村产业布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此外,还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最后,社会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包括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

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服务。

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居民自治和组织管理相结合,构建起既能够自我约束又能够有效管理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指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化经营相结合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

它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三者的协同作用,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政府承担主导责任,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乡村发展。

社会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决策、管理和服务。

市场化经营则促使乡村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乡村发展为核心,注重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的发展。

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有机协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乡村产业的竞争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探索,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它不仅能够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划作用,还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积极性,实现乡村发展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2024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乡村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治理模式的建设,分析其内涵、特点及实施路径,以期为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1. 自治:指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能够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2. 法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

3. 德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文化底蕴。

“三治合一”是指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既强调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又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道德的引导性,能够实现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和综合性。

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特点1. 多元参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参与,包括政府、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参与。

2. 依法治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道德引导: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引导乡村居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自主管理: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实施路径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摘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典型代表,从2013年启动试点到2017年10月写入十九大报告,标志着“三治结合”从“地方性经验”上升到“国家治村方略”,其产生到扩散,有着阶段性和创新性。

从政策创新扩散角度看,“三治结合”经过初步经验总结、区域推广扩散、成熟定型三个阶段,研究扩散阶段,更有利于掌握政策创新的动力、影响因素、运行机制,有利于制度创新的应用于推广。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一进步完善,需要以自治为基,以法治为本,以德治为先,三者相互交融,互为支撑,从而实现乡村善治。

关键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创新,扩散;完善路径课题:2022年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XT220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自此“三治结合”由桐乡“地方性经验”上升为“国家治村方略”。

但学界对其产生机理、创新扩散等方面研究涉猎不多,仍有探索空间与研究意义。

尽管学界对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表述不一(如“三治融合”“三治合一”“三治结合”等),固始有其话语表达形式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之分,但都是对其理论诠释与意义探讨。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机理中国乡村治理体制有着内在发展脉络与变迁逻辑,“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不是突然产生及扩散,而是是基于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与乡村现代化之间碰撞与调适发生的,有着内在延续性和创新性。

(一)乡村治理结构变迁:从传统到现代从历史维度看,中国乡村治理有条清晰的发展脉络:“官政自治”—“政社合一”—“政社分设”—村民自治,最后又演进至“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呈现出四次大转型:1.从“官政自治”到“政社合一”(传统乡土社会—1978)。

中国传统农业时代即“乡土社会”,是“官政自治”模式,其治理结构是“官—绅 (族长)—民”的“双轨模式”。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乡村治理是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乡村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振兴目标,需要加强“三治”融合,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现代化。

一、“三治”融合的背景和意义“三治”即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是乡村治理的三大重要方面。

政治治理是乡村治理的基础,经济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根本,社会治理是乡村治理的保障。

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加强“三治”融合,就是要促进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实现乡村治理的全面发展。

“三治”融合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加强“三治”融合,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当前,农村面临着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村级组织建设等多重任务和难题,加强“三治”融合,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要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加强“三治”融合,有利于构建多元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二、“三治”融合的基本路径和措施加强“三治”融合,需要突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和社会参与,推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进“三治”融合。

强化政府主导,提升政治治理能力。

政治治理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服务型转变,倡导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政府要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决策能力和执行力,推进政治治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经济治理能力。

经济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和动力,要加强市场主体的参与,鼓励农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要搭建农村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乡村产业升级,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和现代化。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答题模板

乡村治理答题模板

乡村治理答题模板
[标题]
1.“三治”相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2.乡村善治为发展凝聚合力
3.乡村振兴依法治理是关键
[开头]
示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示例二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

中国进入新时代,对乡村有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呼唤着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既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又要从基层自治着手,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

[结尾]
示例一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只有自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渗透进乡村的每根毛细血管,乡村才能真正走上善治之路。

以“治理有效”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持续提供坚实支撑,广袤乡村必然焕发勃勃生机、保持和谐有序。

示例二
“经济兴邦兴百年,文化教育兴邦兴万年”,文化对对基层治理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效能。

只有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才能使基层的精神面貌发生大改变。

乡村治理中只有把弘扬传统道德与培育文明新风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村民热爱生活、健康生活,增强爱国主义情怀,才能使村民更好地安居乐业。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方式方法 ,在 自治平 台建设 中增强 意识和行为 自觉 ,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 乡村社会治理中 ,一体两翼 ,并存不悖。 村 民参与 自治 的能动性 ,凸显村 民主体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的行为习 自治 、法治与德 治 ,不 能各 自为政 ,必 地位 ,发挥村 民关键性作用 ;必须加强 惯 。必须针对现阶段社会特点 ,特别强 须 “三治”融合 ,发挥其系统 功能 、整 自治能力建设 ,培育 自治文化 ,养成 自 化权利义务相一致 的法治观念 ,使人们 体效果 。以 自治为核心 ,需要 以法治划
的 应 有 之 义
3 德 治 是 健 全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用 ,同时提升村 民的法治信仰和道德 自
乡村 治理 中的村民 自治 ,是法治基 的情 感支撑
觉 。 自治 、法治 、德治 “三治合一” ,
础上的 自治 ,需要通过法治加 以规范 与
习近平 总书记指 出 : “推进 国家治 以法治保障 自治 、规范 自治 、实现 自治 ,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发挥基层 公开 、决策公开 、执行公 开、管理公开 、 归属感 、责任感和荣誉感 ,使崇德尚法 、
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必须充分发挥 自治 服务公 开 、结果 公开 ,打造透 明 自治机 诚 实信 用、遵守规则 、弘扬公 序 良俗成
组织的基础作用 ,加强其规范化建设 , 制运行体系 ;需要完 善监 督制约体 系 , 为人们 的内在需求。
合理确定其管辖范 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 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 。
4 自治 法治 德 治 三 治 相辅 相
督 ;必须加强 自治规范性建设 ,科学 、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 ,起决 定性 成 达 至 善治
民主 、依法制定 自治章程 、村规 民约并 作用的还是人 。必须培育村 民法治意识 、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引言乡村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之一,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三治融合的概念及意义1. 三治融合的概念三治融合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有机整体,共同推动乡村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过程。

2. 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中的意义(1)加强政府作用: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规划、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发挥市场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3)发挥社会作用:社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基层组织建设、文化教育、公益事业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三、三治融合的实践案例1. 乡村旅游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市场投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推广和服务。

这种三方合作模式使得乡村旅游得到了快速发展,提升了当地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农产品销售政府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种植高品质农产品,市场则提供销售渠道和技术支持,社会力量则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宣传,让更多消费者认识到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

这种三方合作模式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建设。

3. 村民自治政府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和资金支持,市场则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则通过宣传推广、培训等方式提升村民自治的能力。

这种三方合作模式增强了村民自治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三治融合的优化路径1. 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单纯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和协调者,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 市场机制完善市场机制要完善,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发展,同时鼓励农民参与市场竞争。

3. 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建设要加强,通过培育社区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形式,提升社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保障措施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保障措施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保障措施当前,乡村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求实现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三治融合。

为了保障乡村治理的有效进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乡村治理的统筹规划。

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支持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乡村治理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推动三治融合的顺利进行。

其次,有效利用乡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乡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政府应该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经济的繁荣。

比如,农村旅游已经成为一种热门产业,政府可以通过支持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式,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带动乡村经济的增长。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只有他们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治理中来。

政府可以组织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向农民传授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他们的产业素质和经营能力。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乡村社会管理体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乡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系统,社会管理的工作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和挑战。

政府可以加大公共安全工作力度,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障农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增强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使乡村治理更加民主和有效。

最后,政府可以加强对乡村治理的评估和监督。

评估和监督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了解乡村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治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和监督,确保乡村治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综上所述,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保障措施是当今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政府应加强乡村治理的统筹规划,有效利用乡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乡村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治理的评估和监督。

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一、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治理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政治治理方面,乡村基层组织建
设不够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其次,经济治理方面,农村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

再次,社会治理方面,乡村社会服
务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民生问题突出。

二、面临的挑战
在当前新时期,我国农村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是挑战来自于产业结构调整,由于经
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是挑战来自于人口迁移,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给农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次是
挑战来自于环境问题,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日
益突出。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
为了应对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种种挑战,我们需要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
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首先,要加强政治治理,深化基层党组织
建设,提高乡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

其次,要加强经济治理,推动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要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农村
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

总之,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当前我国农村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通过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融合,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全面、综合发展。

相信在党中央的
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治理体系一定会不断完善和创新,实现乡
村振兴的伟大梦想。

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刘艳苹来源:《新长征》2020年第02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領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者:李涛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12期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018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走乡村善治之路”的目标,并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七方面具体路径之一,更显其重要性。

正确理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通过强化“三治结合”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布局,通过完善融合机制,固化基础保障,最终实现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内容丰富的系统工程,按照分阶段走的战略部署,对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善治”,也就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既确定了“基本实现”与“实现”的时间节点,也明确指明了能力品质和体系结构的要求。

乡村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从推进战略上不局限于构建治理体系的基础框架,也强调分类治理的有机融合体系的重要性,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这就是说,通过“三治结合”,可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结构的逐步完善,能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的效能,又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

相对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需要体现乡村治理的结构和量值,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体现乡村治理的品质与能力,即“乡村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之意是以“三治结合”的创新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完善治理体系整体框架,这对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完善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坚持党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纲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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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者:马航东来源:《中文信息》2018年第09期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们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具体路径和发展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要把我国乡村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健康文明的乡村社会。

而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顺利实现有赖于有效的乡村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自治、法治、德治”就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三者不仅高度统一,而且有机联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同功能,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秩序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精神支撑。

建立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证,德治是支撑,这三者之间是“一体两翼”的辩证关系。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既需要与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同时实施,又需要在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推进。

关键词: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9-0-0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乡村治理的新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为健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重构乡村社会新秩序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乡村自治,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效路径。

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按照“三治”结合的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自治激发活力,靠法治定分止争,用德治春风化雨,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群众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

“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

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

“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自1982年宪法确认村民自治权利起,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8年、2010年对1988年开始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次修订至今,村民自治已基本形成一套由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等组成的组织体系。

从组织框架来看,这套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从基层政治领导机构到村民自治权利主体,再到自治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一应俱全;从村民自治内容来看,在这套组织体系中,村民在理论上可充分享受到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诸方面一系列的自治权利。

然而,从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在实践中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和需要充实的环节,并集中反映在以下这一点上,即如何最大限度、最广泛地让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民主权利,而不是被少数人所代理,从议事到决策、落实再到监督各环节全方位地落实村民的自治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的公开透明选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畅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广大农民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村民当中的威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亿万农民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

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农村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民自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村民自治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的推行,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

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尽快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思想作风上进行改进,建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领导新机制、新方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一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村民自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

这就决定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二是正确处理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

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规定,明确村级各个组织的职责任务,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等各个组织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四个民主”一同发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要大力发展“四个民主”,围绕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个主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由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的延伸,从物质文明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过程发展,确保农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

三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四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

4.坚持扩大宣传,树立村民自治正确观念农村干部群众是村民自治的实施主体。

必须向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

一是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村民自治的知识。

二是让农村干部群众树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

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结合的观念,明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认识。

三是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

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披露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开辟宣传教育阵地,如村民学校、图书室、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真正为干部群众所领会、掌握,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支撑德治,即以德治国,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

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由儒家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行仁政,要求治国者注重道德教化。

它追求的目標是建设一个具有完美道德风尚的社会。

德治也是孔孟儒学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张,后来儒家把这种德治思想进行了发挥与弘扬,对传统政治影响巨大。

"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便是历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

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德治在我国古代基层治理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借鉴资源,所谓“无讼”即是依靠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对人们形成规范。

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的精华,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注重树立宣传新乡贤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大力提倡推广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

1.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应注重乡土人情、德道规范的情感认同虽然乡村社会正经历转型,但其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基本特性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人情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评价,道德、习俗充当着不可替代的独特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通过道德评价从内心情感约束人们行为,形成并维护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秩序,厉行德治,并以德治实现善治,正是我国历久不衰、相袭相承的乡村治理密码。

2.积极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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