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2014年江苏省无锡市户籍新政出台:军转干部落户
2014年江苏省无锡市户籍新政出台:军转干部落户导语:4月22日,无锡户籍新政正式出台。
当日,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在该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该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以下信息为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搜集。
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4〕5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8日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无锡市范围内(包括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二市)执行统一的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一、投资人员户籍准入1.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5万元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资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2.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元且连续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外省市驻锡企业,其法人代表、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3.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2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4.外商,港、澳、台人员在本市投资达到15万美元、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国内亲属1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0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2人来锡落户;投资达到25万美元的,可办理国内亲属3人来锡落户。
二、购房人员户籍准入5.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准入6.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无锡人事考试
无锡人事考试一、入围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办法(一)警察职位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5倍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的,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二)一般职位报考一般职位的,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一)体测时间及地点体测集中时间:4月19日上午8:30体测集中地点:无锡市体育运动训练学校综合训练馆门口(滨湖区太湖大道1500号,无锡市新体育中心内)(二)体测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体测人员请提前阅读体能测评须知(详见附件)。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请于体测当天携带好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及与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一般职位)资格复审时间:4月25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梁溪区广瑞路2号)。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无锡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无锡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报考职位简介表中“其他”栏中所列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以及与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锡政发[2003]145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联合制订了《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17号)精神,对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根据《兵役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规定,我市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含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者);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因军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需要安排退出现役,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服役不满10年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需通过省组织的有关医疗机构的鉴定。
我市2002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从去年11月开始离开部队,目前已基本报到结束。
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开始陆续返锡,5月底报到完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149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14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
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结束——。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锡社保党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无锡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的通知(锡社保党发〔2013〕13号)各部门、办事处:根据中心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2年9月通过干部竞岗选拔任用且任职试用期满的12名干部。
二、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该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三、组织领导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在中心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群工作部、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部门测评和谈话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
任职试用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不少于1000字),同时填写《市社保中心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总结报告和考核表于10月10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2、述职测评。
任职试用期满干部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部门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个人述职报告在中心OA系统上公示。
3、谈话考察。
考核组根据述职测评情况,分别听取被考核对象分管领导及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意见,进一步了解其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
4、考核评定。
考核组对测评考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报告中心党委会讨论。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经中心党委会讨论作出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苏政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27号)精神,就做好我省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我省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二、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依据《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四)烈士子女士兵。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锡政发[2005]190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5]19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2005年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是指当年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
安置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三、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安置中,坚持以货币安置、自谋职业为主;同时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帮助其就业安置。
四、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征集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从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硕放镇、旺庄、南站、长江路街道和滨湖区胡埭镇、河埒、荣巷、蠡湖、蠡园街道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上述地区的退役士兵由市负责接收安置。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变迁的,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单位证明和凭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接收安置。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锡政发[2007]257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25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2007年4月28日)妥善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是关系到部队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市军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当前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已基本改制,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十分突出。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为确保安置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实行适当经济补助(一)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可自愿选择实行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就业安置办法,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包括就业补助金、工龄补助金,具体标准为:1.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龄补助金:根据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含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发放一个月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市区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3•【字号】锡政办发[2005]103号•【施行日期】200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5]10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支持军队干部安心服役,巩固和扩大双拥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05年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的领导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大事,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国防建设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行政调控和推动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千方百计把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做好。
要把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就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双拥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大对先进个人、单位和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接纳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创造性地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一)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工作,要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随军家属个人实际和专业特长。
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纳随军随调家属就业。
凡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均可自行进入市场应聘就业,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随军随调手续。
(二)双拥部门要建立随军随调家属就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各职介中心联网,努力提高组织程度,实施主动撮合和精细化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发[2012]3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3【实施日期】2012.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2〕3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0〕19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目标责任(一)控制目标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92以内。
(二)责任要求1.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市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县)、区政府分管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军转〔 2002 〕 5 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 〕 3 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 2001 〕 8号)及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 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江苏无锡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江苏无锡军转干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江苏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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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市、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广泛听取驻锡部队及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
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考试为笔试闭卷。
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
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7•【字号】锡政发[2002]277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27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无锡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无锡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质量振兴事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依据每年度市政府与市(县)、区政府和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集团及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下达)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任务书)”。
二、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各市(县)、区政府及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目标措施。
各地、各部门根据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具体目标措施。
(三)工作实绩。
各地、各部门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措施情况及与市政府签订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一)市政府牵头,组织无锡质监局、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二)对各地区各部门质量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军转双选:2015年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对接大会
军转双选:2015年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对接大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转安置双选军转培训
9月2日下午,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军分区政治部共同组织的“2015年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对接大会”在锡州花园酒店举行。
会上51家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和119名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双选对接现场,进行面对面的洽谈。
市人社局局长周文栋、无锡军分区政治部有关同志莅临大会指导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原则,充分实现军队转业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此次双选对接大会给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更大的选择空间,努力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宜、各得其所的“双赢”目标。
张为臻博客会上,市军转办向军队转业干部发放了接收安置双选表,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场踊跃递交个人简历,认真向有接收任务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
接收单位相关人员也是早早到场,向转业干部详细介绍本单位情况。
整个双选对接大会气氛热烈,秩序井然,现场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双方达成意向的当场签定了双选表。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双选对接大会上未能完成双选的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也可在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进行双选,双选工作于本月18日前结束,届时军队转业干部应及时将《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双选表》返回市军转办。
(市军转办) (原题目:我市召开2015年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对接大会;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军转考试:部队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
军转考试:部队军转干部安置分配办法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安置。
一、考核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
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
要注重改进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档案审查与实际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考试采取考试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
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
考试中有面试环节的,应在考试方案中明确面试比例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对象。
要积极探索按照接收岗位分类组织考试,促进安置考试与定岗定位相一致。
三、指令性分配指令性分配是落实军转安置计划的重要保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更多相关信息:军转干部安置在“摸论”中探索军转干安置工作要做好民主评议就业创业培训引导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良性开展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退役士兵职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319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4【实施日期】2008.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1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无锡军分区政治部《无锡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无锡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无锡军分区政治部2008年11月)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一)可参加培训的对象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锡组发〔2009〕64号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15%以内。
本年度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
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目前,士官转业是我国军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逐渐形成了一支以士官为骨干的军事力量。
士官转业岗位公示作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一环,旨在确保转业士官的合理安置并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
无锡市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军事城市,在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士官转业的背景和意义士官转业作为军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旨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现代化。
士官身份的转变将为这些退役士官提供更多的岗位选择,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 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的操作流程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岗位公示、岗位申请、资格审查和岗位分配。
其中,岗位公示环节是整个工作的关键,它旨在向全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共机构等发布转业士官岗位需求信息,吸引更多的士官报名参加。
3. 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的现状和问题虽然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发布不及时、岗位需求不明确、公示方式单一等。
这些问题限制了转业士官的选择范围和就业机会,也制约了无锡市士官转业工作的发展。
4. 提升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为了改进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完善公示渠道和方式、提高士官转业管理水平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转业士官的权益,让他们真正享受到转业政策的红利。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工作作为军地合作的重要一环,对于转业士官的就业和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士官转业岗位公示的撰写人,我深感自己责任的重大。
通过对这个主题的深入研究和撰写,我更加明确了无锡市士官转业岗位公示的意义和深度,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写作水平,为更多的转业士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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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
号)
2012-10-23 13:49|发布者: 舒克与贝塔|查看: 5118|评论: 0|原作者: 与世无争008
摘要: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 ...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广泛听取驻锡部队及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
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
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
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考试为笔试闭卷。
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
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军龄分:军龄不满8年的每年加0.5分;满8年及超过8年部分每年加1分。
(服役年限以周年计算)
②职级分:正营职领导职务,加2分;正营级,加1分。
正连职领导职务,加1分。
专业技术九级,加2分;专业技术八级,加3分;专业技术七级,加4分。
③奖励分(集体奖励不加分):
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个人一等功(战时个人二等功)的,加15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加2分。
2、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个人在服役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的,给予扣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级扣分计算)。
①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的,扣10分。
②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扣8分。
③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6分。
④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
⑤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2分。
3、考核加、减分均以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记载为准。
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材料记载不详、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由原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经核实的可予以认可。
对在档案材料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一经查实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有权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情节严重的退回原部队处理。
三、考试考核成绩公布
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市军转安置部门通知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
军队转业干部对本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并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及移交的材料负责组织复核。
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成绩和党政群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任务等信息由市军转安置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无锡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安置方法
对符合进入市、区计划分配的团(处)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9年无锡市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与分类面试相结合的竞争选岗安置办法》(锡组发〔2009〕48号)进行安置。
对符合进入市、区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计划、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1、双向选择
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党政群机关安置分数线。
在分数线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党政群机关)》,参加军队
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到各有接收任务的党政群机关及事(企)业单位进行双选落实接收单位;在分数线以下(含未参加考试考核)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事、企业)》,参加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到各有接收任务的事(企)业单位进行双选落实接收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上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
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及时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交还市军转安置部门。
2、保底安置
保底安置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
对双向选择中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安置的考试考核成绩,在尚未完成军队转业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中,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在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中进行积分选岗。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以确保军转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五、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委托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安置部门负责,无锡军分区和有关驻锡部队配合实施。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军分区政治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