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药品的类别和药品标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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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药品的类别和药品标识详解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分甲、乙类。

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管理上的界定。

非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应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甲类非处方药,可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

上市的中西药品中哪些作为处方,哪些作为非处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批准的。

药品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的直属部门)批准方可销售。

外用药品红色甲类非处方药白色乙类非处方药

红色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乙类非处方药

产品包装上的(R)和(TM)标志代表什么意思?

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TM与R是不同国家的商标标记,没有特别的关系.

几种药品标识的含义

1、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2、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

3、药品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药品标识。

4、药品未注册商标: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除外,以下同),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药品标识。

易引起混淆的两个概念

如上所述,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商品名),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药品未注册商标,是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药品标识,在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通常在其标识的右上角用“TM”标示,如“××××丸™”。

常见有人把“药品未注册商标”称为“药品商品名”,有的涉药企业在药品标价签或发票和有关单据上把“药品未注册商标”作为“药品商品名”标示,严格地说,都是混淆了这两个名词的概念。

只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在《药品注册证》“商品名称”栏中列示的名称才能叫做“商品名”,其他的所有名称均不能叫做“商品名”。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上的盲点

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第三条规定,“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外加‘○’或‘R’外加‘○’—作者注),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同时,对通用名和商品名的书写格式、比例、大小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对药品未注册商标,即企业未经注册、自行使用,国家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药品标识,未见有如何标注的具体规定。因此,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在显著位置,用较大的字号、与底色反差较大的颜色和其它夸张的手法标注未注册商标,同时,对药品通用名称则在不易发现的位置、用较小的字号、大小不一的字体、与底色反差较小的颜色标注,有的如果不是仔细查找,几乎不知道药品通用名是什么,其目的不言而喻,经媒体报道反映出的该类问题已不是一例。

应加强对药品未注册商标的规范

因此,对药品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具体的规定,以规范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行为,保证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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