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长春医保2019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精品
《格列卫 [吉林长春医保2021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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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吉林长春医保xx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金融网免费发布吉林长春医保xx年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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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xx年,长春医保将通过完善有关政策、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扩大“大病低自付”病种数量等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政策,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
明年起,我市将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2个月待遇等待期,及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欠费产生的9个月待遇等待期。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足费用后,次日起即可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其中,欠费超过1年以上的,需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并补齐,欠费超过3年以上的,自最后一次欠费时间向前计算,最多补缴3年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时限由退休当月延长至3年,即男满63周岁、女满58周岁前须一次性补足费用。
参保人员因门诊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进一步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
将业务流程成熟且便于监管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转外就医待遇的审批业务权限下放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1-4级工伤复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
扩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由1家居住地定点医院增至3家,即省级、市级(专科)、区级(社区卫生站)各选择1家,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少、交通及行动不便等问题。
同时,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与在长离休老干部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的相同待遇。
扩大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
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在长春医保网站设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职工登录后可进行个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
开展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试点。
分别在省、市和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3家医院,通过强化定点医院管理,制定相应奖惩措施,降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进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利用3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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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专用指标的计算和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使用省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数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计算发布。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https://img.taocdn.com/s3/m/a9e069acaaea998fcc220ecf.png)
大额医疗救助
支付
个人自付
1-30000元
75%
25%
30001-150000元
85%
15%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5001-10000元
25%
75%
10001元以上
30%
70%
20%
住院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费用除外)。
60%
40%
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0000元(目录外费用除外)。
80%
20%
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上1—150000元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险种
缴费标准
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
1—39008元
个人帐户每月划入资金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45岁以下
45岁以上
3%
4%
4.5%
门诊就医
在职退休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
70%
退休
20%
30%
70%
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3.5%缴费。
1—79008元
类别
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现金支付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在职和退休人员自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8708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e.png)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中直、省属和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接续住院医疗保险关系,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女均不得低于20年。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2年。
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2006年度仍按2005年度缴费标准执行,暂不调整。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余额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取暖费调整为医保甲类支付项目,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30%。
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不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调整为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1501元至4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4501元至8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9是怎样的?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9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629699ed9b6648d7c1c746d5.png)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9是怎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2%。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都是除了问工资的问题,一般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五险一金的问题。
人的一生生老病死都离不开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关系到了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
那么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是怎样的?长春市民是否了解。
下面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1、长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
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 元。
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
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
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长春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2019〕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201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222f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16.png)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7日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吉林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鼓励和扶持困难群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效增强其参与社会工作的自主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吉林市困难群众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一、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照属地原则,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一)重点对象。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在保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保家庭及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3.城乡孤儿。
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孤儿。
(二)一般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持有《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的城市困难家庭及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困难居民)。
二、优惠扶持政策的内容(三)重点对象、一般对象中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果符合市容规划和管理要求,同等条件下,城市管理部门优先为困难群众审批经营场地,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四)重点对象中有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登记注册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五)重点对象、一般对象中有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新办小网点的,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93eb5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0.png)
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件长府办发〔2011〕44号长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步推进我市医药体制改⾰,健全完善职⼯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医保待遇⽔平,市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职⼯基本医疗保险(⼀)提⾼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由6万元提⾼为9万元。
(⼆)提⾼职⼯医保门诊统筹基⾦⽀付⽐例和年度最⾼⽀付限额,统筹基⾦⽀付⽐例由30%提⾼为50%,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由400元提⾼为1200元。
(三)提⾼职⼯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补助⽐例,降低个⼈承担⽐例。
统筹基⾦补助⽐例由50%提⾼为60%,个⼈承担⽐例由50%降低为40%。
(四)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多发性肌炎和⽪肌炎、银屑病、⾻髓增⽣异常综合征等8种疾病纳⼊职⼯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治疗费⽤最⾼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补助60%,个⼈承担40%。
(五)调整个⼈账户计⼊⽐例,以个⼈缴费⼯资为基数,包括个⼈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计⼊2.5%,45周岁以上职⼯计⼊3.5%,退休⼈员按本⼈上年度平均退休费的4%计⼊。
(六)调整职⼯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
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放化疗的,⼀个年度只收取⼀次起付标准费⽤。
(七)将⼦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纳⼊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为1.2万元,恶性肿瘤⾻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统筹基⾦年度最⾼⽀付限额为3.5万元。
(⼋)将职⼯⽣育保险中⼥职⼯怀孕后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育保险基⾦承担,原实⾏的对⼥职⼯定额补贴办法取消。
20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https://img.taocdn.com/s3/m/e3a42b0b0242a8956aece47e.png)
2019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报销比率是多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假如为认识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比率有哪些变化本文将为大家详尽叙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一般人群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 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 元。
2.特别人群缴费标准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别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率1.一般门诊报销比率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选定的一般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院所辖卫生站 ) 就医 ,发生的属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花费,赐予报销 55%,个人自付 45%。
2.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率市内就医:1.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2.二级医院 75%;3.三级医院 60%。
市外就医:1 / 21 / 21.一级医院 80%;2.二级医院 65%;3.三级医院 5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 ,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 ,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分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 ,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 (存折 )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 (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乡村户籍居民 :由各村 (社区 )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竣工作 , 各镇 (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有关参保、更改手续。
3.在校学生 :能够随家庭一同参保缴费,也能够学校为单位一致参保。
2 / 22 / 2。
长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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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长春是黑龙江省的一座城市,也是该省最大的城市,充满了各种服务设施,包括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城市,长春为其居民提供了强大的医保保障,以确保每个居民的健康。
长春市的医保账户是居民凭借其身份证获取的,居民需按照规定向医保局缴纳医保资金,以获得医疗保障。
然而,长春市的居民也可以选择自行向该市的医保管理机构汇入医保费用,以获得医保保障。
根据长春市医保局的规定,居民可以向医保管理机构汇入的医保费用的标准为:居民自行缴纳的医保费用必须小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每年的划入资金必须在当年度的社会保障基金内;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过期不予受理;居民会根据其实际收入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帮助长春市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长春市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健康保险参保人可以免缴医保费,即长春市低保户、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在农村的空巢老人等。
此外,贫困人口和困难家庭也有可能获得政府补助,以抵消他们医保保障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另外,居民申请划入个人医保账户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居民健康档案复印件;居民家庭收入证明复印件;本人所属单位缴费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障证明及本人参保状况复印件。
以上就是长春市居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为了确保每个居
民的健康,长春市为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保保障,同时也规定了个人划入医保账户的标准。
长春市居民只要按照规定的汇款标准,提供相关的资料,就可以获得全面的医保保障。
长春2019社保缴费标准
![长春2019社保缴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a40059c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a.png)
长春2019社保缴费标准长春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缴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春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长春市2019年社会保险的缴费项目。
长春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缴费标准和规定,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缴费。
在养老保险方面,长春市2019年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是从最低的1691元到最高的8455元不等。
根据不同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也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是从最低的1691元到最高的8455元不等。
同样,根据不同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也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缴费基数范围也是从最低的1691元到最高的8455元不等。
根据不同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也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上述几种保险有所不同,但同样也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来说,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都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一旦发现违规缴费,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长春市2019年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不同的保险项目有着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同时,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缴费规定,避免违规缴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长春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认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最新-长春市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精品
![最新-长春市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f92af70b7375a417866f8f47.png)
长春市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篇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通知根据“关于二零一六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上调为2547元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上调为2867元月。
从2019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标准,在10月份工资中将扣除2019年1月至9月共计9个月的个人部分差额为2672元月,合计为24048元。
人事处2019年10月10日篇二:2019年7月新社保标准2019年7月~2019年7月武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已调整篇三:2019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基数关于2019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一、2019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
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9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一)网上在线申报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
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网上下载申报参保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单位,除网上在线申报外,也可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即统一采用文件格式生成数据,供单位下载填报后上传。
(三)窗口申报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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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具体标准为: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由1100元调整为10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800元调整为700元;区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再递减。
二、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使用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由15%调整为10%,退休人员由10%调整为8%。
三、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将大额医疗费用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具体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限额之和以上部分,一个年度内1元至30000元的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补助75%,个人负担25%;30001元至200000元的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补助85%,个人负担15%。
四、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将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抗病毒治疗(干扰素)纳入慢性病门诊治疗范围。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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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吉财社指〔2019〕418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418号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9]36号)要求,现下达你地2019年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795111万元,扣除提前下达717800万元,此次下达77311万元,其中:中央74054万元,省级3257万元。
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6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县按6:4分担;对伊通、前郭、长白等少数民族自治县比照延边州同步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
按照保持现有中央、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因分担比例调整涉及中央、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绩效管理等项工作。
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另行印发,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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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吉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2日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全省医改工作要紧紧围绕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一)推进分级诊疗。
1.提升县级服务能力。
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发展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
启动实施吉林省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分别牵头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下同)2.落实医院功能定位。
以病种为抓手,落实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
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数量,缩短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牵头)3.推进医联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
落实牵头医院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措施。
2019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未表述分别牵头的,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4.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bfaa1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a.png)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吉财社指〔2018〕1372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决算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18〕1372号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7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19年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717800万元,其中:中央500783万元,省级217017万元。
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同时,你地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参照《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表:1、2019年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2、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3、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吉林省财政厅2018年12月21日。
2019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9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aeeee3de87101f69e3195e0.png)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6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e6ca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cb.png)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为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具体标准为: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由1268元调整为11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975元调整为800元,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由683元调整为500元。
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限额额度由5万元提高为6万元。
三、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四、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病种为慢性肝炎。
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制度。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力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5年的缴费年限(18周岁以下的参保年限除外),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1年的缴费年限;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3年的缴费年限(18周岁以下的参保年限除外),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1年的缴费年限。
长春:医保“低自付”政策破解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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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低自付”政策破解因病致贫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6(000)0z1
【摘要】长春医保通过分析历年住院医疗费用发现,医保报销的普惠制让97.68%的患者可以解决一次性根治、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问题,但平均每年尚有2.32%住院患者即使在医保报销80%后,仍要承担5-15万余元/年的费用,这也是导致群众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
【总页数】1页(P6-6)
【作者】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作者单位】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赫章县大病医保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J], 袁燕;韦佳妤
2.长春实行“低自付”管理防止重特大病患因病致贫 [J], 张兵;俞海;胡丹
3.医保患者住院费用补偿、自付比及因病致贫变化趋势分析 [J], 郭梦童;吴群红;李叶;黄照权;高力军;郝艳华;潘庆霞;孙宏
4.长春首创医保\"低自付\"政策\r减轻群众负担 [J],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5.长春:又有4病种1项目纳入医保低自付管理 [J],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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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省级医疗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的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省级医疗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fdc75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79.png)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省级医疗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吉医保联〔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省级医疗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4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加强中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保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照中央及省级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19〕25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预〔2016〕895号)要求,现下发2019年中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3类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附表),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及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按照下发的各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指标,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第一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第二部分:2-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3.第三部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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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医保2019年惠民政策: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足费用后,次日起即可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其中,欠费超过1年以上的,需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并补齐,欠费超过3年以上的,自最后一次欠费时间向前计算,最多补缴3年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时限由退休当月延长至3年,即男满63周岁、女满58周岁前须一次性补足费用。
参保人员因门诊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进一步扩大医保审批业务下沉范围。
将业务流程成熟且便于监管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转外就医待遇的审批业务权限下放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1-4级工伤复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
扩大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由1家居住地定点医院增至3家,即省级、市级专科、区级社区卫生站各选择1家,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少、交通及行动不便等问题。
同时,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与在长离休老干部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的相同待遇。
扩大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
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在长春医保网站设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职工登录后可进行个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查询。
开展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试点。
分别在省、市和专科定点医院中选择3家医院,通过强化定点医院管理,制定相应奖惩措施,降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进而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利用3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
扩大大病低自付病种数量。
将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个人低自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