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消防员考核标准
消防员考核标准一、灭火技能考核1. 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不同火源的灭火方式;2. 掌握消防水带的正确铺设和连接方法,能够快速进行水源连接;3. 掌握消防水枪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扑灭火灾;4. 掌握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扑灭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5. 掌握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扑灭电气火灾。
二、紧急救援能力考核1. 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2. 掌握救援技能,如破拆、切割等;3. 熟练掌握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4. 掌握救援车辆的驾驶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三、消防安全知识考核1. 熟悉火灾的起因和预防措施;2. 熟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3. 了解危险品和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规范;4. 熟悉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方法。
四、体能及健康状况考核1. 具备良好的耐力和爆发力,能够胜任长时间高强度的灭火和救援工作;2. 具备较好的心肺功能和身体协调性,能够适应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紧张工作;3. 具备基本的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五、职业素养及道德品质考核1. 热爱消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相关单位有效配合;3. 具备基本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核1. 掌握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技能,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 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设施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3. 掌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检查方法,能够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七、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1. 对消防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2. 对于在灭火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消防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3. 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消防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惩罚。
八、应急预案演练考核1. 熟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流程;2. 能够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对于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严格意义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性调整。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梳理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职业,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一分为二,把消防设施方面的工作归类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归类为一个新的职业——消防安全管理员。
从这个角度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重大调整。
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还没有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更不要谈考试了。
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主要是指一个职业应该具有哪些类别的具体作用,由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以看出,建(构)筑物消防员既有消防设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复杂很显然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初中毕业生,既要掌握消防设施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说面太宽、事太多,有些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新的职业标准更科学的设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功能,围绕消防设施的生命周期,在监控、操作、保养、维修、检测五个环节,在不同等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上升路径。
《建(构)筑物消防员》 证书 职业方向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职
业方向
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人员,其职业方向主要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操作。
具体来说,他们可以从事以
下方面的工作:
1. 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
消防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消防控制室监控: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监控和维护,确保消防设
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应对和处理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
3.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4. 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人员还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等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随着国家
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该证书的职业前景也越来越广阔。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从业人员。
主要从事建筑物、市政、工业和交通领域的火灾防治、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设计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参与火灾调查、现场营救、火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解救火灾中被困或需要协助的人员,提供急救和心理安抚等服务;•进行防火演练、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公众、企业、组织机构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和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资格要求基本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
职业技能1.消防知识和火灾防控技能。
了解火灾的成因、特点、传播规律,以及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掌握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化解方法;3.灭火和急救技能。
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员解救和心理救助等急救技能;4.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救援和灭火。
熟悉并掌握使用现代消防设备、通讯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救援行动;5.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能够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指导和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救行动。
个人素质1.良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精力充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能够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有决断和行动的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4.文化气质和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构筑物消防员所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和严峻,同时将实现有利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机会。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条件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条件1. 引言消防员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之一,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是在建筑物火灾事故中负责扑救和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文将介绍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身体条件、职业素质等方面。
2. 学历要求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报考者需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位。
这是因为消防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学习可以为后续的培训和实践打下基础。
3. 身体条件作为一项体力劳动工作,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报考者需要通过一系列身体测试,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通常要求报考者身高不低于一定标准,并且体重要符合健康指标。
视力和听力也需要达到一定水平,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4. 职业素质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一项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
报考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应对。
报考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技能,如操纵灭火器材、使用救生器械等。
这些素质和技能可以通过培训和实践进行提升。
5. 心理素质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往往伴随着高度的紧张和压力。
报考者需要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
他们需要经受住长时间待命、面对危险局面时保持冷静、在灾难现场处理各种突发状况等考验。
他们还需要具备善于沟通、有同理心和耐心等品质,以便与其他消防员和被救援人员有效地进行交流。
6.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要求。
报考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不能有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行为。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能还需要通过安全保密审查,以确保报考者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信息。
7. 总结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对报考者的要求较高。
本文介绍了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考条件,包括学历要求、身体条件、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建构筑物消防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构筑物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构筑物内所有消防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消防员综合素质培养;(二)依法管理,确保消防员合法权益;(三)严格考核,提高消防员业务能力;(四)奖惩分明,激发消防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消防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三)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四)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五)有志于从事消防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录用。
第七条新入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三)灭火救援技能;(四)应急处理能力;(五)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消防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晋升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一)消防员业务能力;(二)消防员纪律作风;(三)消防员履职尽责情况;(四)消防员工作态度。
第十条专项考核内容:(一)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的表现;(二)消防员在消防安全检查中的表现;(三)消防员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的表现。
第十一条晋升考核内容:(一)消防员业务能力;(二)消防员工作实绩;(三)消防员职业道德;(四)消防员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降职或解聘。
第四章奖惩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消防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一)授予荣誉称号;(二)给予物质奖励;(三)晋升职务或等级。
建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建 (构) 筑物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从事建 (构) 筑物消防监管和消防巡查、操作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高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智力正常,身、心健康,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置准确。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1.7.3 鉴定方式建 (构) 筑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消防员 (三级) 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建 (构) 筑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消防员 (三级)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相结合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1.7.4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和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防火检查仪器等灭火剂、器材。
二、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一) 火灾探测器原器件故障的排除(二) 通讯故障的排除(三) 参数设置及调整 ( 一) 建筑防火设施 故障的排除 (二) 消防给水系统 故障的排除(三) 自动喷水、泡沫灭火系统故障的排 除(四) 气体灭火系统 故障的排除( 一) 专用消防检查 仪器的使用工作内容建 (构) 筑物消防员 (四级)(一) 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线路故障的排除 (二) 触发装置的安 装检查(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一) 建筑防火设施 的检查 (二) 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三) 自动喷水、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四)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一) 常用消防检查建 (构) 筑物消防员 (五级)(一)火灾探测器的 常观检查(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操作(三)报警的处置(一)建筑防火设施 的操作(二)消火栓的操作(三) 自动喷水、 泡 沫灭火系统的操作(四)气体灭火系统职业功能一、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二、建筑防火设施2.2 各等级的要求本标准对建 (构) 筑物消防员 (五级)、建 (构) 筑物消防员 (四级)、建 (构) 筑物消防员(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8]1号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基本知识、火灾扑救技术、消防设备和器材等方面的知识。
2.火灾扑救技能:包括火场侦察、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指挥、灾扑救等方面的技能。
3.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救援、人员疏散等方面的能力。
4.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心理素质稳定。
总的来说,消防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强大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火场情况。
制表:审核:批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二十世纪末 我国首次实现了社会职业的科学分类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1999年 国家劳动部、质监局、统计局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为职业划分标准,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大类、66中类、 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体现了职业活动本身固 有的社会性、目的性、规范性、稳定性和群体性,是我 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 2005年 大典《增补本》将细类增至1915个,近几年来,国家 劳动部又先后发布了几十个在当今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 上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进 程的快速推进,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为消防安全服 务的新兴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从事着直接关系到 公共与个人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而且具有人 数众多,分布广泛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 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治火灾、确保一方平安方面 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这支职业队伍所存在 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总体业务素质偏低。各单位普遍 缺少懂得现代消防管理、熟悉现代消防设施操作维护 的技能人才。提高社会成员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提 高各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已经成为提高全 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1-2职业编码4-07-05-041.3 职业定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计算、分析、推理、判断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相关职业是指: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质检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②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
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消防员是一支致力于保护和救助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为了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消防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
下面是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的一般标准:一、体格指标 1. 身高体重: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男性与身高相匹配,女性体重要求与身高相符合。
2. 成年人体质指数(BMI):BMI指数≥18.5且≤24.9。
二、心肺功能1. 静息心率:静息心率正常范围为60-100次/分钟。
2. 肺活量:男性要求≥3500毫升,女性要求≥2500毫升。
3. 耐力:消防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有氧运动耐力,最佳指标是跑步机上3分钟内能跑1.5公里。
三、肌肉力量和协调性 1. 握力:男性要求≥40公斤,女性要求≥27公斤。
2.双腿肌力:男性要求单腿跳跃长度≥200公分,女性要求单腿跳跃长度≥150公分。
3. 双腿爆发力:男性要求跳远≥230公分,女性要求跳远≥180公分。
四、耐受力 1. 消防器材搬运:要求承重能力良好,能够长时间承担15公斤左右物品的搬运工作。
2. 高温环境下的耐受力:要求在40°C高温环境下,能够连续工作30分钟以上。
五、视力和听力 1. 视力:消防员的裸眼视力要求达到0.8以上,双眼裸视力差距不得超过0.2。
2. 听力:要求能够听见25-4000Hz的频率范围内的声音。
六、其他身体条件 1. 无传染性疾病。
2. 无运动系统缺陷和心血管疾病。
3. 无精神疾病。
以上是一般的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报考职业消防员前,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全面的体能训练和检查,确保身体素质符合要求。
参考资料: 1. 《职业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消防总队命令第XX号) 2. 《职业消防员招录及体检通知》(XX省消防总队)。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1.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消防巡查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和火灾应急等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较强的学习、操作和管理能力,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应变能力强,空间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是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有可容纳48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操作场地;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有教学模拟演示设施;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可直接申报鉴定。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持有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部门认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鉴定。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报考条件
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报考条件1. 概述建筑物消防员是指在建筑物火灾事故中进行灭火、救援和疏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火灾防控力量,我国设立了建筑物消防员证,并规定了相应的报考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报考条件,包括相关职责、资格要求、培训内容和考试方式等内容。
2. 职责和要求建筑物消防员主要负责以下职责:•进行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组织疏散被困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胜任以上职责,报考者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 培训内容为了提高报考者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培训包括以下内容:3.1 火灾防控基础知识•火灾的起因、发展过程和特点;•火源的分类与危害性评估;•燃烧过程和火势扩散规律。
3.2 消防器材与设备操作•灭火器材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逃生器材(如安全绳、逃生滑梯)的使用方法。
3.3 紧急救援技能•基本急救知识和心肺复苏术;•受困人员疏散与救援技巧;•高空作业安全操作。
3.4 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建筑物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
4. 考试方式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4.1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消防知识的掌握程度,涵盖以下内容:•火灾防控基础知识;•消防器材与设备操作;•紧急救援技能;•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
4.2 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在真实环境中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包括以下内容:•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逃生器材的正确使用;•快速疏散被困人员并进行急救。
消防工程师和建构筑消防员条件
消防工程师和建构筑消防员条件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一、消防员职业概述消防员是指从事火灾扑救、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
消防员的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勇敢、果断、冷静等品质。
消防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1. 年龄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无上限。
2. 学历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学历要求为初中及以上学历,无上限。
3. 身体条件(1) 身高要求:男性应达到1.68米以上,女性应达到1.60米以上;(2)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0%,女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5%;(3) 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色觉正常;(4) 其他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史,无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史。
4. 考试要求(1)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2)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扑救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3) 实践考试内容包括灭火器使用、绳索下降、水带卷盘等。
5. 其他要求(1) 无犯罪记录;(2)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1. 报名时间与地点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三月至四月之间,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地点一般为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者指定的报名点。
2. 报名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费用一般为50元至100元不等,缴纳方式一般为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
4. 考试时间及地点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安排。
5. 注意事项(1) 报名时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 在考试前应认真复习相关知识,并进行充分的身体准备;(3) 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得作弊或违反纪律;(4)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查询成绩并领取证书。
建构筑 物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8]1号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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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述
1.1.职业名称
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具有良好的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等知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监管和消防巡查、操作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高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正常,身、心健康,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置准确。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1.7.3鉴定方式
建(构)筑消防员(五级)、建(构)筑消防员(四级)、建(构)筑消防员(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建(构)筑消防员(五级)、建(构)筑消防员(四级)、建(构)筑消防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相结合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和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防火检查仪器等灭火剂、器材。
二、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2.2各等级的要求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2.2.1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
2.2.2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
2.2.3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